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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24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发展纲要(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第三条(责任主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

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设程序)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监督手续和开工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各从业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设计交底)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基本要求)项目法人对其提供的水利工程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管理)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主要材料、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验收)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各从业单位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资质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不得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工程。

第二十条(质量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

第二十一条(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勘察质量要求)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三条(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第二十四条(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六条(设计服务)设计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明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

设计单位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篇2:公司食堂管理规定

公司食堂管理规定

***行字[20**]001号签发人:

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食堂的管理,努力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进食堂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满意度,解决好员工生活问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根据《食堂承包合同书》和国家有关食堂安全、卫生相关管理的要求,特制订公司食堂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

三、执行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

2、食堂承包商按照卫生安全、营养搭配合理原则,负责每周的菜谱计划、每日食品的采购、制作,根据定量合理安排每日膳食。

四、内容:

(一)食堂管理规定

1、食堂要有立足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度。餐厅要张贴文明就餐公约、食堂组织架构,建立与员工沟通联系平台。

2、食堂只对厂内经营,在做好员工早、中、晚餐、夜宵的正常供应前提下,可以开设小炒,满足不同员工生活需要,但不能影响员工的休息。开膳时间应与我公司管理要求一致,延迟10分钟以上(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早上有稀饭、豆浆、鸡蛋、包子、馒头等;中、晚餐不少于6个菜式,正餐要有汤水供应,做到有荤有素,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以上每少一个品种处以100元罚款。

5、为提高就餐排队打饭效率,食堂务必保证开设三个以上窗口,就餐排队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菜、米饭、汤、餐具的供应中途不得出现供应不上现象。

6、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食堂工作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7、大众化食品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按合同采购,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质量验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经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200元。

8、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因饭菜质量、卫生原因发生的员工投诉,食堂方面要虚心接受,马上换菜换饭,满足员工的要求,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9、食堂旁设小卖部,以为员工服务为基本原则,按市场价格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提价,不得销售过期商品,经营范围、经营面积不得随意增加,尽量减少库存,各种物品不得乱堆乱放,影响厂容环境。

10、食堂实行刷卡消费,由员工自己自行到食堂办理现金冲卡手续,充值金额为30元―300元,自由支配。

11、食堂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餐费标准如实扣款,并每天将就餐人数报给行政人事部核对,以签字为准。所有涉及计帐消费的申请和单据务必以行政人事经理签字为准;每月5日前将上月费用结算清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签字,并根据公司要求开具发票。

12、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无浪费的行为。食堂应自行安排人员对水电安全作巡查。行政人事部或者公司相关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浪费行为,一并按照我公司相应的制度予以处罚。

13、食堂的就餐大厅的灯、电视应根据就餐时间提前10分钟打开,就餐完毕后关闭;大厅空调也应根绝季节和天气情况,按照行政部的安排,定时开、关;所有用电务须指定专人管理、跟踪。

14、行政人事部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食堂各方面的工作进行例行检查,每月还要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随时接受员工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食堂,督促落实,真正起到管理与协调的作用。

15、食堂承包商要主动配合我公司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批评意见和对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处罚,加倍努力改正错误,提高服务质量。

16、行政人事部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如果连续三月的得分低于75分,公司将考虑更换食堂合作承包商。

(二)员工就餐管理要求

1、食堂就餐时间为:早餐7:00―7:50中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宵夜23:00―00:30具体用餐时间以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为准。

2、依规定的时间用餐,用餐时保持肃静,排队就餐,一人只可以打一份,服从现场食堂管理人员和保安的管理,插队者予以警告处分。

3、全体员工必须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不得在车间作业现场就餐(特殊情况需在作业岗位就餐的人员需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违者记警告处分。

4、因餐厅座位有限,就餐完毕应尽快离开,以加速餐位周转。

5、为保持饭堂清洁和体现我们个人良好的素养,用完餐要把餐桌清理干净,吃剩的饭渣、骨头应倒入馊水桶内,不准随处倒剩饭,将汤水乱倒于餐厅地面上,就餐后餐具要按照指定的地点、要求整齐放置,违者记警告一次。食堂工作人员收拾餐具时也要轻拿轻放,以免影响他人就餐和休息。

6、餐厅内应严格遵守就餐纪律,维护就餐秩序,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勺不得故意做出撞击声;不准赤膊,不准抽烟;

7、节约粮食,按自己需要加饭,吃多少打多少,严禁打饭后吃不完造成浪费;严禁打饭时将米饭撒在地上;多次警告不改者,予以罚款处理。

8、严禁将食堂餐具带出餐厅,不准在宿舍内就餐。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10、就餐时按照食堂要求自觉刷卡,不得故意漏刷和投机取巧,蒙蔽过关;不得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有问题可以向食堂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反映。

(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食品要按照《食品法》规定,做到生、熟食分开,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质、无杂质、无异味。熟食要做到无夹生,无焦味,无异味,无沙、虫、头发、烟头、草绳、碎玻璃等,蔬菜要求无老叶、无黄叶、无烂叶。禁止向外供应商购买熟食拿到食堂直接销售,违反以上规定,按每种每次处以100元罚款。违反《食品法》规定,造成伤害和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食堂承包商要对食堂卫生负责,要保持地面、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餐桌整洁,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剩饭菜垃圾及时处理,售菜窗台每周用消毒水擦一次,风扇每季度擦一次。经检查不合格者每一次处以100元的罚金。如影响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各种卫生评比的,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三证(身份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督促员工及时办理健康证年审。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食堂承包商承担。

4、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口罩,特别是售饭菜时,服装要同一整洁,佩戴厂证,戴手套,戴口罩。违反此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5、食堂承包商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管理,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生活区要整洁卫生,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6、食堂设备和材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存放要整齐有序,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都要及时清理垃圾、场地和工具,随时保持工作场地和设施的整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有过期变质食品。

7、员工餐厅用的餐具要提前洗净和消毒,就餐时餐具要做到干干净净,有热度、无水珠,厨房、配餐间以及用餐区要保持纱门或帘子封闭,保证没有苍蝇、蚊虫进入,违者罚款100元/次。

8、食堂每日就餐完毕后,剩下的饭菜务必立即处理(倒掉),严禁存放厨房或者再次提供给员工吃,否则,一经公司检查人员发现,每次罚款200--500元;同一天不同餐次不得重复吃同一菜,否则按照吃剩饭处理。

9、食堂承包商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特别是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遵守我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做违规违纪出格的行为,保证不出现任何问题。

篇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5分)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A、构成B、涉嫌C、属于D、形成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少于两人。

A、不得B、可以C、应当D、一般不得

3、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A、可以B、应当C、一般可以D、一般应当

4、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A、可以B、应当C、一般可以D、一般应当

5、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内领取。

A、六个月B、三个月C、一个月D、15天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送达。

A、五B、十C、七D、十五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时,书写文书用()。

A、毛笔B、钢笔C、毛笔、钢笔D、毛笔、钢笔或者打印

8、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

A、办案机构补正B、办案机构修改

C、办案机构纠正D、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A、办案人员B、办案机构C、核审人员D、核审机构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A、应当B、可以C、无须D、可不

11、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两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A、办案机关B、办案机关负责人C、办案机构D、办案机构负责人

12、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日内采取措施,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A、5B、7C、10D、15

13、下列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证明人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A.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B.询问前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C.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办案人员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D.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14、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A、广告发布者B、广告主C、广告经营者

15、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三十B、五十C、六十D、九十

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A、制作抽样记录B、当场检测C、对样品加贴封条D、开具物品清单

2、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A、当场清点B、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C、开具清单D、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

A、动用B、调换C、损毁D、销毁

4、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

A、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B、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C、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

D、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A、事实B、理由C、依据D、处罚内容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措施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通过下列()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A、依据监督检查职权B、投诉、申诉或举报

C、其他机关移送D、上级机关交办

8、对于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

A、制作方法B、制作时间C、制作人D、制作地点

9、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其送达方式主要有()。

篇4: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静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预防、消除生产现场的静电危害,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贯彻落实静电防护规范。

三、职责

防静电设备管理及维护―――――――――――――――――生产部防静电管理的实施与管理――――――――――――――――生产部防静电点检测监督―――――――――――――――――――质检部防静电上岗培训――――――――――――――――――――专案组防静电区域点检――――――――――――――――――――专案组

四、防静电区域

以下场所要专门设立防静电作业区域,防静电区域必须悬挂或贴示防静电警示标识:元器件检验室

仓库物料及半成品存储区域焊装车间包装车间

终检测试及检验车间

五、防静电设备

上述防静电区域至少应配备以下防静电设施和器材

防静电接地系统防静电工作台及物料台

防静电手环及点检设备防静电周转箱、周转车

六、防静电操作规程

1、接触电子元件及组件前先带好防静电手环,保证防静电手环与身体接触良好,并接入防静电地线系统,在戴防静电手环的皮肤上不得涂护肤油、防冻油等油性物质,以免影响导通。

2、所有接触电子元件及组件的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可靠连接防静电地线。

3、所有电子元件及组件在其存储、转运过程中均必须采取合适的静电防护措施,使用防静电周转箱、周转车必须可靠接地。拒绝接收不符合防静电包装要求的电子元件及组件。

4、手持电子元件及组件时应避免接触其导电部分,操作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电子元件及组件的接触次数。

5、已焊有元器件的PCB板原则上不得裸露叠放,确需暂时叠放时必须用防静电材料隔离开。

6、已焊有元器件的PCB板摆放时,严禁将有元件面发生摩擦,造成元件松动,导致产品功能不良。

8、防静电产品的识别,日后凡需要焊接LED、电子元件的产品均属于管控范围。

七、防静电安全管理

1、接触电子元件及组件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防静电知识上岗培训,未经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需接触电子元件及其组件的岗位工作。

2、防静电环测试

2.1所有作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使用测试仪对所配发的防静电手环进行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具体测试方法见《防静电手环测试操作指导书》,测试记录表采用附表一《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

2.2各部门带班在上班后10分钟内对测试记录表进行检查,品管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进行点检的部门,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2.3各车间应划定专门区域装置防静电腕带测试仪和贴挂测试记录表,供本部门员工及外来人员使用。非长驻外来人员测试后可不用填写记录表,长驻外来人员须作测试记录。非长驻外来人员是指因指导、协作生产等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区域,持续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的非本部门人员。

2.4防静电手环测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防静电区域,更不得接触电子元件(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必须立即到本部门更换或借用合格的防静电手环。

3、防静电测试区域静电测试

由指定人员每天上班后30分钟内,对各车间防静电作业区域的进行静电点检,确保静电在控制范围内。具体点检方法参照《防静电测试仪作业指导书》,测试记录表格采用附表一《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

4、其他

4.1外来参观人员原则上只能沿通道行走,未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之前不得进入防静电区域地标线内,严禁靠近作业人员和接触含有电子元件机器组件的产品。

4.2作业人员对使用的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周转箱应定期清洁,每月应对防静电桌垫、工具和容器等用中性清洗剂进行清洗。

4.3防静电地线系统的每月5日前由电工进行防静电地线的点检及日常维护。

附件:《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各区域标识防静电项目推进计划

拟定:审核:核准:

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

部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

1、未通过者应立即更换腕带并补测,直至合格为止。现场品管对各车间测试情况进行确认。

2、防静电区域测试在每天上班后30分钟内完成,并在表上填写测试值及测试人,由现场带班及品管进行监督。

篇5:厂房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

厂房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

1、2#厂房工作区域实行人脸识别考勤方式,员工出勤时应在考勤机上人脸识别考勤。

2、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管理工作,负责考勤系统里本部门人员维护、班次管理、人员排班等工作。

3、人脸识别考勤时间:员工正常出勤时上班前1小时内人脸识别签到有效,下班后无加班任务的1小时内人脸识别签退有效。未经部门同意也无加班任务的禁止在工作区域逗留。

4、员工中午休息时间不需要人脸识别考勤,但要求在规定时间吃饭和出勤,部门(班组)考勤员做好考勤记录,公司将不定期抽查监控录像,对于出现迟到和早退的将给予处罚。

5、班车晚到的,需在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填写《离岗登记表》,注明班车到达厂区的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当天未填写的按迟到处理。

6、上班忘记人脸识别考勤的,需当天填写《出勤登记表》,注明到达2#厂房员工入口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下班忘记人脸识别考勤的,需在第二个工作日填写《出勤登记表》,注明离开2#厂房员工出口的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人脸识别考勤无效的,进入2#厂房后需先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出勤登记表》,注明到达2#厂房员工入口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所在部门(班组)考勤员需记录其当天出勤情况,班组考勤员需及时将考勤反馈至部门考勤员。当天未填写的按旷工处理。连续两次人脸识别无效的,请联系人力部重新注册人脸信息。

8、忘记人脸识别考勤的,月度内前两次不扣考核分,第三次月度考核扣2分,第四次月度考核扣6分,每出现一次在上一考核扣分基础上累加4分计算。

9、员工当月因私外出离岗时间累计计算,每累计4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10、因有事晚到公司的,提前2小时告知主管负责人(班组员工除告知领班外,也需告知分管工程师或分管部长)的不记为迟到,到公司后需立即填写《离岗登记表》,因私晚到超过2小时的需填写请假单,离岗时间累计计算,每累计4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11、员工除需人脸识别考勤外,部门和班组考勤员也需记录考勤。

人力资源部

20**年05月05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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