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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09-22

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主要依据《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来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托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设计基本方法去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的一个教学过程,是高校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评价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思维方法和综合素质,认定学生毕业、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尺度。

第二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下达等应在第七学期初完成。设计(论文)开题、撰写等正式工作时间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累计持续时间12—14周。包括工作总结在内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在第八学期五月底前完成。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规范运行: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命题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结合实际应用的题目总数应不低于60%。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不断吸收新成果,注意更新及类型的多样化,避免重复,保持较高的更新率。选题或内容的更新率一般不低于80%。各专业应根据上述原则认真组织、审定汇编论文题目,供学生选题。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采取教师命题和学生自选相结合、以教师命题为主的办法,教师命题数量的题生比应不小于1:1.2;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平衡确定每个学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选定课题后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报二级学院备案。更改率应小于该专业论文总数的10%。

3、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如果课题工作量大、确需合作完成的(一般不超过3人1组),须经指导老师同意、专业、二级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但应明确合作者各自承担的任务,并据此独立完成论文。工科学生合作完成的实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可共享,但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材料必须个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工科学生以毕业设计为主,也可做毕业论文。若毕业设计是完成“作品”、“课件”等非文字材料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

二、下达任务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讨论确定课题目标、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下达任务。

2、任务必须具体,目标必须明确,工作要量化,要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3、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三、开题

1、开题工作是学生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之后,为形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思路以及进度安排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实习与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

(2)围绕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撰写文献综述。通过撰写文献综述,训练学生学会搜集信息,积累知识,了解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进一步明确研究范围和重点。要求每个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写出约2000-3000字的文献综述。

(3)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题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论文(设计)研究主要内容、创新之处;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完成期限和预期进展,主要参考资料等。

2、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方案或提纲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并写出详细意见。

3、经指导教师评阅确认有能力完成选题的学生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实质性阶段。开题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应及时修订工作方案或更换选题,并于两周内第二次提出开题申请。

四、中期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撰写(设计)实质性阶段。学生按照开题要求进行论文撰写(设计),一般有完成初稿——反复修改——定稿等阶段。指导教师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规格要求”(详见本规定第3章),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指导、修改,努力使毕业设计(论文)符合基本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二级学院应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严格考勤和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确保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时间在六周以上。

3、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以专业为单位,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性中期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4、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撰写或设计正式开始后第六周左右进行。

五、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学生论文都必须参加答辩。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安排时间、地点,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最终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也可请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分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含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一周向教务处递交答辩工作安排,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

1、学生最迟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在认真评阅论文或设计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计记分制的折算方式为优秀: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答辩委员会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3、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讲解约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20分钟。各答辩小组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维护答辩纪律,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

4、答辩完毕后,答辩小组综合学生论文(设计)质量、参考指导教师评语和回答问题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表现,及时写出答辩评语和小组答辩成绩。

5、小组答辩成绩评为“优秀”的论文应参加答辩分委会组织的大组答辩。

6、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及论文撰写过程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审定。各专业“优秀”论文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经二级学院审批后,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不得事先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有异议需更动的,必须经答辩分委会集体研究,报二级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存于各二级学院,一份存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规格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1、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前人研究成果相比,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2、毕业论文要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据翔实可靠,结论合理;文中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畅,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结构严谨;

3、毕业设计要能较好完成设计任务书所有项目,设计合理,分析计算正确,图纸完备、整洁、正确,设计说明书条理通顺。

4、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有出处,明确列出引注或参考文献。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形式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上。

2、参考文献资料10篇以上。

3、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有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中英文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中文摘要一般在200-300字,关键词一般3~5个。

4、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一般应同时提交一份1000—3000个字符的专业外文译文;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者,须提交3000个字符以上的外文译文。

5、设计类题目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以实验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物成果及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题目论文中应有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6、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

毕业设计(论文)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为学号.DOC)。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参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

第七条装订、归档要求

1、学校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制度,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存放。

2、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一式二份,一份交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3、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构成与顺序:

⑴前置部分:封面、目录、开题报告书;

⑵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

⑶附录部分:设计图纸、所用仪器设备性能介绍、照片、外文翻译资料等;

⑷结论部分:指导教师审评意见与成绩、答辩小组(大组)评语与成绩、答辩委员会审定意见与最终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仅限于优秀论文);

⑸附件:文献综述、译文和参考文献复印件、工作记录本、读书笔

记、实验技术报告等(附件应按规范撰写,并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名)。

4、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论文的电子文本应汇总制成光盘,交学校图书馆和二级学院保存。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四章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1、一般要求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鼓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

2、在指导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主要工作。

3、指导教师由专业安排,二级学院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风,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纠正不良学风,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恶劣行为。

2、指导学生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选题。

3、向学生下达任务,指导学生明确工作进程与要求。

4、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制订课题方案,审定开题报告。

5、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修订毕业设计(论文),与所在二级学院签署“诚信承诺书”,杜绝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6、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工作记录;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指导学生解决难点和问题。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评语不少于5次。

7、认真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了解学生学习、工作态度、出勤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论文(设计)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评语字数不少于150字;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力求客观公正,避免评分偏高或偏低。

8、指导学生了解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9、积极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本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

2、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时间、任务。

3、了解选题的研究动态,搜集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做好开题报告。

4、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反复修改,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

5、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努力学习,勤于实践,科学求实,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指导。按时、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7、每位毕业生要与所在二级学院签署“诚信承诺书”,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已有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得篡改实验数据,不得侵犯任何方面的知识产权。

8、按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9、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批后方可准假。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1)自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时间不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者;

(2)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不全者(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与成绩、答辩评语与成绩等任缺一种)或不在规定时间提交者;

(3)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作一个课题,内容有百分之五十以上雷同者;

(4)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者。

11、本科毕业班每个学生都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但允许其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补做一次,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补做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组织领导与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或助理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的制定,并对工作全程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二级学院在学校指导下,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及本院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应成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校、院两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命题、选题、教师指导、论文撰写、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制订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控。

1、教务处协调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着重进行前期、中期和结束三个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期和整个工作评估。为检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二级学院、教务处可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设计(论文)外送评审。

2、二级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提高生均经费。要切实加大改革力度,从题目来源、指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与来源渠道、学生就业指导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质高效有序完成。

第十四条学校、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要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不良倾向,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学校、学院应充分利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全面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进行预防、检测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奖惩措施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为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学校支持、奖励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发表。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学校对无故间断相关指导工作、工作失职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检测重复率达30%及以上者)、剽窃的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应追究其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扣除相应教学工作量;通报批评;直至停止下一年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

3、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2:高职学生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职学生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工作是高职学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进行设计、实验、科研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毕业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高职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符合产品设计类、工艺设计类、方案设计类三种类型,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一般为5-8周左右。要加强毕业设计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毕业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业设计的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确定题目――学生选题;教师下达设计任务书、一一拟订毕业设计进度计划;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实习实训、收集资料、制定设计方案、完成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专业教研室组织毕业设计答辩;评定成绩;各专业对学生毕业实践环节进行书面总结、材料存档等。

第四条高职毕业设计工作,三年制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毕业设计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任务书下达应在第五学期第十周前完成。毕业设计的撰写最好与毕业顶岗实习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第五条各系负责组织并公布毕业设计选题,应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所更新。毕业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尽可能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第六条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各系平衡确定每个学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改变题目内容的,须经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有些专业毕业设计是完成“毕业作品”等非文字材料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

第七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设计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目标、课题进度计划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撰写设计。设计综述是毕业设计的一项基本功训练,要求每个学生写出不低于1000字的设计综述。

第八条毕业设计的字数一般要在5000字以上。要求内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纸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设计说明书与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学生上交的毕业设计要求按照封面、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的顺序装订。

第九条毕业设计的成绩按5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所有学生毕业设计必须进行答辩。学院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毕业设计逐个答辩。指导老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各点50%。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总体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第十条毕业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设计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应予重做(重修),经重做(重修)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十一条各系要建立毕业设计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学生的毕业设计要保存三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优秀毕业设计要长期保存。

第三章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1、各系部要安排一批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鼓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2、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负责资格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掌握进行毕业设计的基本方法,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2、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题目,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题目;把好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3、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的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千篇一律,写出的评语不少于100字。

6、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高职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参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在毕业设计的实践教学环节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设计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设计题目,应提前做好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习实训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习实训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设计

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

5、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第十五条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求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应该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任务,毕业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毕业设计基本结构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务书、开题报告、摘要、关键词和目录页等;摘要一般在100-200字左右,关键词3-8个。

2、主体部分:包括设计作品和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计算机程序等。

4、结论: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第六章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工作,要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进行管理。要建立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选题、教师指导、评阅、答辩以及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等各个环节制订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要注重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级督导人员的作用,对毕业设计全过程进行监控。着重做好选题、教师指导、期终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要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杜绝毕业设计中出现的抄袭、买卖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第七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对高职学生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连续1周时间不从事与毕业设计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有关部门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凡在毕业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高职学生优秀毕业设计、先进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学生优秀毕业设计、先进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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