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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23

防静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预防、消除生产现场的静电危害,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贯彻落实静电防护规范。

三、职责

防静电设备管理及维护―――――――――――――――――生产部防静电管理的实施与管理――――――――――――――――生产部防静电点检测监督―――――――――――――――――――质检部防静电上岗培训――――――――――――――――――――专案组防静电区域点检――――――――――――――――――――专案组

四、防静电区域

以下场所要专门设立防静电作业区域,防静电区域必须悬挂或贴示防静电警示标识:元器件检验室

仓库物料及半成品存储区域焊装车间包装车间

终检测试及检验车间

五、防静电设备

上述防静电区域至少应配备以下防静电设施和器材

防静电接地系统防静电工作台及物料台

防静电手环及点检设备防静电周转箱、周转车

六、防静电操作规程

1、接触电子元件及组件前先带好防静电手环,保证防静电手环与身体接触良好,并接入防静电地线系统,在戴防静电手环的皮肤上不得涂护肤油、防冻油等油性物质,以免影响导通。

2、所有接触电子元件及组件的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可靠连接防静电地线。

3、所有电子元件及组件在其存储、转运过程中均必须采取合适的静电防护措施,使用防静电周转箱、周转车必须可靠接地。拒绝接收不符合防静电包装要求的电子元件及组件。

4、手持电子元件及组件时应避免接触其导电部分,操作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电子元件及组件的接触次数。

5、已焊有元器件的PCB板原则上不得裸露叠放,确需暂时叠放时必须用防静电材料隔离开。

6、已焊有元器件的PCB板摆放时,严禁将有元件面发生摩擦,造成元件松动,导致产品功能不良。

8、防静电产品的识别,日后凡需要焊接LED、电子元件的产品均属于管控范围。

七、防静电安全管理

1、接触电子元件及组件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防静电知识上岗培训,未经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需接触电子元件及其组件的岗位工作。

2、防静电环测试

2.1所有作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使用测试仪对所配发的防静电手环进行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具体测试方法见《防静电手环测试操作指导书》,测试记录表采用附表一《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

2.2各部门带班在上班后10分钟内对测试记录表进行检查,品管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进行点检的部门,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2.3各车间应划定专门区域装置防静电腕带测试仪和贴挂测试记录表,供本部门员工及外来人员使用。非长驻外来人员测试后可不用填写记录表,长驻外来人员须作测试记录。非长驻外来人员是指因指导、协作生产等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区域,持续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的非本部门人员。

2.4防静电手环测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防静电区域,更不得接触电子元件(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必须立即到本部门更换或借用合格的防静电手环。

3、防静电测试区域静电测试

由指定人员每天上班后30分钟内,对各车间防静电作业区域的进行静电点检,确保静电在控制范围内。具体点检方法参照《防静电测试仪作业指导书》,测试记录表格采用附表一《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

4、其他

4.1外来参观人员原则上只能沿通道行走,未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之前不得进入防静电区域地标线内,严禁靠近作业人员和接触含有电子元件机器组件的产品。

4.2作业人员对使用的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周转箱应定期清洁,每月应对防静电桌垫、工具和容器等用中性清洗剂进行清洗。

4.3防静电地线系统的每月5日前由电工进行防静电地线的点检及日常维护。

附件:《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各区域标识防静电项目推进计划

拟定:审核:核准:

防静电手环及区域点检表

部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

1、未通过者应立即更换腕带并补测,直至合格为止。现场品管对各车间测试情况进行确认。

2、防静电区域测试在每天上班后30分钟内完成,并在表上填写测试值及测试人,由现场带班及品管进行监督。

篇2:厂房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

厂房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

1、2#厂房工作区域实行人脸识别考勤方式,员工出勤时应在考勤机上人脸识别考勤。

2、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管理工作,负责考勤系统里本部门人员维护、班次管理、人员排班等工作。

3、人脸识别考勤时间:员工正常出勤时上班前1小时内人脸识别签到有效,下班后无加班任务的1小时内人脸识别签退有效。未经部门同意也无加班任务的禁止在工作区域逗留。

4、员工中午休息时间不需要人脸识别考勤,但要求在规定时间吃饭和出勤,部门(班组)考勤员做好考勤记录,公司将不定期抽查监控录像,对于出现迟到和早退的将给予处罚。

5、班车晚到的,需在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填写《离岗登记表》,注明班车到达厂区的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当天未填写的按迟到处理。

6、上班忘记人脸识别考勤的,需当天填写《出勤登记表》,注明到达2#厂房员工入口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下班忘记人脸识别考勤的,需在第二个工作日填写《出勤登记表》,注明离开2#厂房员工出口的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人脸识别考勤无效的,进入2#厂房后需先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出勤登记表》,注明到达2#厂房员工入口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所在部门(班组)考勤员需记录其当天出勤情况,班组考勤员需及时将考勤反馈至部门考勤员。当天未填写的按旷工处理。连续两次人脸识别无效的,请联系人力部重新注册人脸信息。

8、忘记人脸识别考勤的,月度内前两次不扣考核分,第三次月度考核扣2分,第四次月度考核扣6分,每出现一次在上一考核扣分基础上累加4分计算。

9、员工当月因私外出离岗时间累计计算,每累计4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10、因有事晚到公司的,提前2小时告知主管负责人(班组员工除告知领班外,也需告知分管工程师或分管部长)的不记为迟到,到公司后需立即填写《离岗登记表》,因私晚到超过2小时的需填写请假单,离岗时间累计计算,每累计4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11、员工除需人脸识别考勤外,部门和班组考勤员也需记录考勤。

人力资源部

20**年05月05日

篇3: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

第四条

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

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

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

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

业务成绩。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

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

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管事率。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

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

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

警容风纪。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

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

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

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

第九条

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条

勤务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

(一)考勤分值15分;

(二)业务成绩70分;

(三)警容风纪15分。

第十一条

出勤分值计算方法:

(一)全勤15分;

(二)缺勤扣分值分别为(扣完为止):1、迟到:每迟到一刻钟扣0.5分;

2、早退:每早退一刻钟扣0.5分;

3、脱岗:每脱岗一刻钟扣0.5分;

4、旷工:一次扣15分,并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事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员天数1/2的扣15分;

6、病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1/2的扣15分。

第十二条

业务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一)中队领导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所带班民警考核不及格人数达到1/2以上,实行连带责任,取消带班领导当月考核资格。

(二)外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2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1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篇4:工程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档案是我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载体材料的原始记录,是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汗水和智慧的结晶.为了加强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教学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如下规定。

一、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教学档案是衡量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我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2、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教学档案中的少数不属于永久保存的类目,可由二级学院(中心)暂时保存,学校档案部门先接收档案目录,并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档案原件。

3、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范围,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4、各教学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中心)应确定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档案目录或档案原件交接手续。

5、教学档案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即由各部门业务人员(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年度或学年度立卷要求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将本人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系统整理,组成案卷,编排页号,填写好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交部门领导审查后,向本单位教学秘书或兼(专)职档案员移交,再由教学秘书或兼职(专)档案员集中统一管理或向档案部门移交。

6、逐步建立教学档案信息数据库,并纳入数字校园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7、要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本校教育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保证,每年从教学经费中给予教学档案工作适当资助。

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凭证作用和参考价值。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体育工作等方面,具体范围见第三条。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4、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三、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1、教学管理综合性文件材料:

(1)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长期)

(2)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永久)

(3)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总结(永久)

(4)教务处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大事记(长期)

(5)教学检查、评估和各级优秀教学质量评奖材料(长期)

(6)各种教学统计表(永久)

(7)本校教学刊物的样本、底稿、评审材料(永久)

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材料

(1)上级有关学科、专业设置及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长期)

(2)学科、专业、实验室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永久)

(3)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材料(永久)

(4)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简报、总结材料(长期)

(5)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统计报表(永久)

(6)其他反映学科与实验室建设的材料(短期)

3、招生工作材料

(1)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长期)

(2)招生计划、规定、生源计划(长期)

(3)新生录取材料及新生名单(永久)

(4)委培、代培、自费生计划、合同及名单(长期)

(5)招生宣传手册、简讯、专业介绍、招生工作总结(短期)

(6)招生工作中的各种报告、请示、批复(长期)

(7)研究生入学试题及指导教师名册(长期)

(8)反映招生工作过程的其他材料(短期)

4、学籍管理工作材料

(1)新生入学登记表(永久)

(2)学生学籍卡片(永久)

(3)学生成绩总册(永久)

(4)在校学生名册(永久)

(5)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长期)

(6)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长期)

(7)学生违纪处分的调查材料、审批表、决定、通知(长期)

(8)毕业证、结业证审批表、证书领取签收册(永久)

(9)学生重修、缓考审批手续、补考生名册(长期)

(10)四、六级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统考成绩表(长期)

(11)教师点名册、考勤统计表及请假单(短期)

(12)学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短期)

5、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材料

(1)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要求(永久)

(2)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永久)

(3)课程安排,课表、课程计划、教学日历、教学任务书(长期)

(4)各二级学院(中心)、专业课程试题库、试卷样本、试卷分析(长期)

(5)优秀课程建设及评估材料(长期)

(6)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课题计划以及执行情况材料(长期)

(7)典型教案、重要备课记录(长期)

(8)课堂教学材料、课程进度表、教案(短期)

(9)考试安排表、课程试卷、考场记录、期末学生考试试卷(短期)

(10)教师停、调课及落实情况材料(短期)

(1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计划、报告、实习记录、总结(短期)

(12)校外实习基地的情况及有关材料(长期)

(13)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短期)

(14)教学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短期)

(1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图纸、指导老师名单(短期)(16)毕业答辩工作计划、总结、毕业设计(论文)评估、评审意见(长期)

(17)督导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长期)

(18)本专业教学检查、调查材料及总结(短期)

(19)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短期)

(20)教研室计划、总结,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计划、总结(短期)

(21)教师听课记录、教研室会议记录、研究计划、活动记录本(短期)

6、学位工作材料

(1)上级有关学位工作规定、通知、批复等(长期)

(2)本校关于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及计划、总结、各专业学位申报材料(永久)

(3)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长期)

(4)学位委员会授予各层次学位清册(永久)

(5)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长期)

(6)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评审材料(长期)

7、毕业生工作材料

(1)上级有关毕业分配规定、通知、批示、批复等文件材料(长期)

(2)毕业生工作计划、方案、分配名单、简报、总结(长期)

(3)毕业生供需统计、计划、合同(长期)

(4)毕业生名单、正式分配方案及调配派遣名册(永久)

(5)报到证存根、报到证领取签收册(长期)

(6)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计划、总结、调查表、和信息反馈材料(长期)

8、教材工作材料

(1)教材建设计划、总结(长期)

(2)自编、主编教材的底稿、定稿、样本(长期)

(3)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长期)

(4)自编、主编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和习题集(长期)

(5)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自编参考资料(短期)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5: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主要依据《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来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托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设计基本方法去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的一个教学过程,是高校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评价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思维方法和综合素质,认定学生毕业、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尺度。

第二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下达等应在第七学期初完成。设计(论文)开题、撰写等正式工作时间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累计持续时间12—14周。包括工作总结在内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在第八学期五月底前完成。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规范运行: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命题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结合实际应用的题目总数应不低于60%。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不断吸收新成果,注意更新及类型的多样化,避免重复,保持较高的更新率。选题或内容的更新率一般不低于80%。各专业应根据上述原则认真组织、审定汇编论文题目,供学生选题。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采取教师命题和学生自选相结合、以教师命题为主的办法,教师命题数量的题生比应不小于1:1.2;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平衡确定每个学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选定课题后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报二级学院备案。更改率应小于该专业论文总数的10%。

3、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如果课题工作量大、确需合作完成的(一般不超过3人1组),须经指导老师同意、专业、二级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但应明确合作者各自承担的任务,并据此独立完成论文。工科学生合作完成的实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可共享,但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材料必须个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工科学生以毕业设计为主,也可做毕业论文。若毕业设计是完成“作品”、“课件”等非文字材料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

二、下达任务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讨论确定课题目标、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下达任务。

2、任务必须具体,目标必须明确,工作要量化,要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3、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三、开题

1、开题工作是学生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之后,为形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思路以及进度安排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实习与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

(2)围绕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撰写文献综述。通过撰写文献综述,训练学生学会搜集信息,积累知识,了解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进一步明确研究范围和重点。要求每个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写出约2000-3000字的文献综述。

(3)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题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论文(设计)研究主要内容、创新之处;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完成期限和预期进展,主要参考资料等。

2、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方案或提纲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并写出详细意见。

3、经指导教师评阅确认有能力完成选题的学生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实质性阶段。开题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应及时修订工作方案或更换选题,并于两周内第二次提出开题申请。

四、中期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撰写(设计)实质性阶段。学生按照开题要求进行论文撰写(设计),一般有完成初稿——反复修改——定稿等阶段。指导教师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规格要求”(详见本规定第3章),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指导、修改,努力使毕业设计(论文)符合基本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二级学院应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严格考勤和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确保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时间在六周以上。

3、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以专业为单位,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性中期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4、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撰写或设计正式开始后第六周左右进行。

五、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学生论文都必须参加答辩。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安排时间、地点,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最终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也可请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分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含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一周向教务处递交答辩工作安排,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

1、学生最迟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在认真评阅论文或设计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计记分制的折算方式为优秀: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答辩委员会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3、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讲解约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20分钟。各答辩小组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维护答辩纪律,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

4、答辩完毕后,答辩小组综合学生论文(设计)质量、参考指导教师评语和回答问题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表现,及时写出答辩评语和小组答辩成绩。

5、小组答辩成绩评为“优秀”的论文应参加答辩分委会组织的大组答辩。

6、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及论文撰写过程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审定。各专业“优秀”论文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经二级学院审批后,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不得事先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有异议需更动的,必须经答辩分委会集体研究,报二级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存于各二级学院,一份存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规格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1、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前人研究成果相比,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2、毕业论文要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据翔实可靠,结论合理;文中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畅,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结构严谨;

3、毕业设计要能较好完成设计任务书所有项目,设计合理,分析计算正确,图纸完备、整洁、正确,设计说明书条理通顺。

4、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有出处,明确列出引注或参考文献。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形式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上。

2、参考文献资料10篇以上。

3、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有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中英文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中文摘要一般在200-300字,关键词一般3~5个。

4、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一般应同时提交一份1000—3000个字符的专业外文译文;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者,须提交3000个字符以上的外文译文。

5、设计类题目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以实验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物成果及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题目论文中应有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6、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

毕业设计(论文)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为学号.DOC)。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参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

第七条装订、归档要求

1、学校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制度,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存放。

2、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一式二份,一份交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3、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构成与顺序:

⑴前置部分:封面、目录、开题报告书;

⑵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

⑶附录部分:设计图纸、所用仪器设备性能介绍、照片、外文翻译资料等;

⑷结论部分:指导教师审评意见与成绩、答辩小组(大组)评语与成绩、答辩委员会审定意见与最终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仅限于优秀论文);

⑸附件:文献综述、译文和参考文献复印件、工作记录本、读书笔

记、实验技术报告等(附件应按规范撰写,并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名)。

4、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论文的电子文本应汇总制成光盘,交学校图书馆和二级学院保存。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四章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1、一般要求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鼓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

2、在指导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主要工作。

3、指导教师由专业安排,二级学院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风,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纠正不良学风,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恶劣行为。

2、指导学生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选题。

3、向学生下达任务,指导学生明确工作进程与要求。

4、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制订课题方案,审定开题报告。

5、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修订毕业设计(论文),与所在二级学院签署“诚信承诺书”,杜绝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6、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工作记录;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指导学生解决难点和问题。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评语不少于5次。

7、认真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了解学生学习、工作态度、出勤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论文(设计)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评语字数不少于150字;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力求客观公正,避免评分偏高或偏低。

8、指导学生了解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9、积极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本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

2、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时间、任务。

3、了解选题的研究动态,搜集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做好开题报告。

4、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反复修改,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

5、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努力学习,勤于实践,科学求实,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指导。按时、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7、每位毕业生要与所在二级学院签署“诚信承诺书”,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已有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得篡改实验数据,不得侵犯任何方面的知识产权。

8、按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9、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批后方可准假。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1)自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时间不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者;

(2)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不全者(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与成绩、答辩评语与成绩等任缺一种)或不在规定时间提交者;

(3)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作一个课题,内容有百分之五十以上雷同者;

(4)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者。

11、本科毕业班每个学生都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但允许其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补做一次,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补做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组织领导与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或助理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的制定,并对工作全程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二级学院在学校指导下,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及本院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应成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校、院两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命题、选题、教师指导、论文撰写、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制订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控。

1、教务处协调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着重进行前期、中期和结束三个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期和整个工作评估。为检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二级学院、教务处可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设计(论文)外送评审。

2、二级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提高生均经费。要切实加大改革力度,从题目来源、指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与来源渠道、学生就业指导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质高效有序完成。

第十四条学校、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要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不良倾向,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学校、学院应充分利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全面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进行预防、检测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奖惩措施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为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学校支持、奖励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发表。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学校对无故间断相关指导工作、工作失职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检测重复率达30%及以上者)、剽窃的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应追究其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扣除相应教学工作量;通报批评;直至停止下一年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

3、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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