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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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工农业重要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必需生活物品运输紧张,大规模的旅客滞留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该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市、县(市)区二级负责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立足现实,就近保障。依照我市现有的道路、水路运输与通行能力,依托运输企业组织就近运输,公路、海事部门就近组织公路抢修和航道疏浚,最大限度地满足应急运输与通行需求。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我市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市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见图1)

2.2工作机构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道路运输组、水路运输组、公路畅通组、航道畅通组、新闻组、专家组。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组组长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定(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系统见图2)。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演练;公布事件的应急情况等。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负责道路、水路应急运输,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与铁路等部门的协调与衔接。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保障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应急组织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应急工作中的治安秩序,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筹措必要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经费。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主要江河水文情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警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

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地震信息服务。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4专家组

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专家组,由交通运管、海事、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旅客大量滞留和货物严重积压,公路中断等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各级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动态,提前发出适当级别的预警。

3.2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一般(IV级)预警:县市区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2、较重(III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严重(II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三个县市区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4、特别严重(I级)预警:市内大部分县市区可能发生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3预警支持系统

在全市的三级以上客运汽车站、主要货运站和港口建立客货运输信息监测点,在主要国省市道由公路部门建立通行状况监测点。各监测点应配置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形成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信息监测网络系统,信息反馈高效、快捷,及时向各级指挥部报告旅客和货物运输以及公路畅通情况。

3.4预警级别发布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

值班员接到预警报告后,负责及时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对预警报告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指挥长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初步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处理流程见图3)。

属于一般(IV级)的预警,由县市区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属于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任何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接警值班室报告。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要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报警电话:0730-8716151(值班)0730-8715441(传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级别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IV级):

①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5000人/24小时。

②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5000吨/24小时。

③县市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3天或县乡公路和航道中断3-7天。

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III级):

市内滞留旅客5000-10000人/24小时。

②市内积压货物5000-10000吨/24小时。

③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7天。

④市内主要县乡公路、非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

⑤两个县市区已同时启动道路、水路运输一般(IV级)应急预案。

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II级):

①市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已启动道路、水路运输较大(III级)应急预案。

②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10000-20000人/24小时。

③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10000-20000吨/24小时。

④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30天。

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

①市内大部分县市区已突发道路、水路运输重大(II级)事件。

②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0人以上/24小时以上。

③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0吨以上/24小时以上。

④市内主要国省道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0天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一般(IV级):

发生一般(IV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县市区运输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并应其要求协助工作。

(2)较大(III级):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做出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航道、港站、渡口、船闸的应急或抢修方案,有关应急物资、旅客运输调度方案,确保公路、航道的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并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必要时,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可请求省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省人民政府相关厅局给予支持。本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全力配合。

(3)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

发生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本预案同时启动,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并立即组织实施。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3.2、各级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4.3.3、在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的各级运输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4.3.4、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道路、水路运输信息,分析研究后,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4指挥和协调

4.4.1、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运输,由上一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4.4.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相关部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或阻碍抢修公路、航道,确保运输和公路、航道畅通。

4.5应急处理

4.5.1、公路中断的紧急处置

按照先通后畅、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对公路进行抢修保通工作。

因公路冲断、桥梁垮塌、公路塌方、泥石流等阻断交通的,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理和抢修。根据需要,及时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抢修工作。必要时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或通过省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湘部队、预备役部队及武警、民兵参与抢修,迅速恢复交通。

因大雾、冰雪封盖等原因造成公路中断或关闭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尽早恢复通车,以保证道路畅通。公路中断或关闭,一时难以恢复交通的,应制定车辆绕行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4.5.2、航道中断的紧急处置

在洪水期,因跨河建筑物影响航道通航高度而产生断航时,采取公路或铁路驳运措施;在枯水期水位降低造成航道中断时,采取疏浚航道、库区放水和拖滩、公路或铁路驳运等措施。

因拦河建筑物的过船设施故障造成航道中断,应采取公路、铁路驳运或组织抢修过船设施等措施。

4.5.3、道路、水路运输紧张的紧急处置

由于车船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以及人民群众的必需生活用品的供应紧张,应紧急组织运力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疏运。

因自然灾害使港口码头、公路货站装卸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货物严重压港压站,要采取技术措施,恢复装卸作业。

由于天气等原因使公路、航道中断,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公路、航道部门应及时开展应急支援,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公路、航道通行;由于节假日旅客流量剧增,运力紧张,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应征调储备运力,增加车船班次,对旅客进行紧急疏运。必要时,动员旅客改乘火车或飞机。

4.6应急结束

当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已恢复通行,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市运输应急指挥市办公室组织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人员和各类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撤离。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

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车船的物质补偿和费用支付,按技术标准迅速修复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5.1.2、保险

被调用人员和征用车辆、船舶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车辆、船舶、设备设施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如发生人员伤害、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损失,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5.2后果评估

5.2.1、、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2.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故单位要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根据车船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道路、水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5岁之间。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船的从业资格证或船员适认证书。公路、航道部门要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6.2财力保障

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预算。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对其资金预算及时进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应及时安排和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公路和航道应急抢修,保证抢修工作按质按量、快速完成。

6.3通信保障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公路、航道部门以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利用现有通信资源,保持通信畅通。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按如下标准,配备车船运力,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船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运力配备标准:

5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20辆,客车(30人以上)15辆;通水路的地区配备100吨以上的船舶10艘以上;10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40辆,客车(30人以上)50辆,通水路的地区配备100吨以上船舶20艘以上。

6.5技术保障

公路和航道部门要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大学联合攻关,在公路、航道紧急抢修中采用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要加快我市物流运输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多种形式的联运等运输方式,注重科学调度,为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每年应组织一次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专业队伍的演练由主管单位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的具体宣传、培训事务。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7.3.2对不服从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绝参加应急运输、抢修公路航道的或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和公路、航道交通中断。

公路:是指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航道:是指按照技术要求,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能够通行船舶的河流、湖泊和库区,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干线航道和地方航道。

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局根据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

1.总则

1.1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北京西站地区地处本市西南部丰台、海淀、宣武三区的交界之处,面积1.3平方公里。站前莲花池东路是连接西二环至西五环的一条重要城市快速路。113对图定列车辐射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条公交车线路辐射本市8个城区、4个远郊区;即将建设的地铁9号线、7号线贯穿其中,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地区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铁路不断调图提速,旅客流量不断增加,北京西站地区现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已远远超出原保障日到发90对列车的安全设计标准,存在诸多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

1.1.3制定本预案,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北京西站地区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快速发现、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失,对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证首都经济正常运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1.4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北京西站地区属于复杂繁华场所,人流、车流量大,建筑密集,如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全国铁路正常运输和本市交通畅通。

1.2.2遇有强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大规模列车晚点,将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短时间内人群高密度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日均铁路旅客流量20万人,再加上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运送乘客、接送站人员,出入北京西站地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等过往群众日均客流可达25万人以上。“春运”高峰期间,北京西站的到发列车可达到150对左右,高峰日铁路客流量可达到40万人以上。重点运输时期,人流、车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设施难以满足急剧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车流滞留,发生大规模的交通拥堵,将严重影响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枢纽功能的发挥,并直接影响全市交通畅通。

1.2.4建筑宏大、特别是地下空间结构复杂,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发生火灾以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由于出入车站人员成分复杂,发生恐怖分子制造爆炸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6北京西站地区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40余家;民营、私营等各类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各个大厦、宾馆、饭店,广场、地下出站系统和整个进站系统,单位隶属关系十分复杂。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复杂性,给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

1.2.7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为滞留旅客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难度。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应急管理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预防为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在日常的管理之中,建设并完善预警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发布网络;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资源整合。实现现有组织、资源、信息的最大限度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4)属地与行业结合。建立本市与铁路部门应急协调机制,形成铁路、地方产权范围分别管理,分别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5)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地区干部群众的参与同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

1.4编制目的和依据

1.4.1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类,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响应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传递、发布系统。

1.4.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北京西站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等级参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制定。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5.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1.5.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北京西站地区和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市级职能部门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1.5.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会对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调度北京西站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预案。各部门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由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分析总结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

(4)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北京西站地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北京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配合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

(3)市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铁路公安局做好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5)市建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倒塌的抢修组织工作。

(6)市市政管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及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北京西站地区降雪灾害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及市容环境的会商、恢复组织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路面、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的安全抢修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供水及上下水管道的保障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和调拨的组织保障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当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地震局:负责联系北京西站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抢救和救援工作。

(15)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16)市电力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及突发电力供应事故的抢修组织工作。

(17)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救援等任务。

(18)北京铁路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铁路产权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铁路部门疏散旅客的组织协调工作。

(19)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0)丰台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事件中紧急避险公共场所的提供和保障工作。

(21)宣武区、海淀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应急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2.5专家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应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1.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1.2橙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1.3红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预警响应

3.2.1接到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岗位值守,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应急物资。

3.2.2接到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领导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就各位,增加防控力量,密切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协调小组立即自动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工作包括:现场控制、会商决策、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依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2)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必要时协调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尽快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并贯彻落实市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处置要求。

(6)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7)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类别向市应急办提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态发展,调集市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必要时市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西站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级相关工作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调集全市应急资源做好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开展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的发展,当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度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救援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即告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总结和调查评估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于一周内报市应急办。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应在20天内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信息管理

6.1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各部门发现北京西站地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情况后,要立即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对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6.1.3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6.1.4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

6.1.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2信息发布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7.保障措施

7.1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和救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2为锻炼队伍、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要适时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地区情况。

7.3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篇3:电网典型大面积停电事故预防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各级调度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正确、快速判断并处理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网事故,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乌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乌海电网目前的接线方式以及发电容量、负荷水平,依据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由于电网事故错综复杂,本事故预案原则性规定了各种故障情况下的恢复方案,实际发生电网事故时要以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判断为依据。调度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在事故处理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不发生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第三条当电网接线方式、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后应下达新的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章海临断面各种故障造成乌海地区与主系统解网事故

第四条事故类型按照500kV达布线停运(故障)的前提下,考虑三种事故类型

1、220kV临棋线、伊公线故障跳闸。

2、220kV临河东郊变220kV母线故障失电。

3、220kV乌棋双回线、伊公线故障跳闸。

第五条事故处理原则

1.伊公、临棋断面零潮流

(1)发生故障类型1

乌海地区发电出力与负荷基本平衡,指定海勃湾电厂为解列地区调频电厂,频率范围控制为50±0.5Hz,如出现低周,在乌海地区实施拉路限电。正常情况下,同期并列点选择海勃湾电厂海伊II回253开关;停海伊II回热备用,伊和变电站空出一条220kV母钱,由临河东郊变向伊公线、伊和变电站空母线、海伊II回充电,海勃湾电厂海伊II回253开关同期并列。特殊情况下同期并列点选择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停乌临线热备用,临河东郊变空出一条220kV母线,由伊和变向伊公线(或由棋盘井变向临棋线)、临河东郊变空母线、乌临线充电,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同期并列。同期并列成功后,送出乌海地区拉路限电负荷,系统恢复标准方式。

(2)发生故障类型2

乌海地区处理原则同故障类型1。临河东郊变220kV母线失电,负荷全停,考虑优先将乌海地区与主系统同期并列。同期并列选择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由伊和变(棋盘井)向伊公线(临棋线)、临河东郊变无故障母线(或故障点隔离母线)、乌临线充电,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同期并列。同期并列成功后,送出临河变负荷。

(3)发生故障类型3

乌海地区出现高周,指定海勃湾电厂为解列地区调频电厂,频率范围控制至50±0.5Hz。同期并列点选择海勃湾电厂海伊II回253开关。同期并列成功后,系统恢复标准方式。

2.伊公、临棋断面西电东送

发生以上3种类型故障后,乌海地区出力有缺额,指定海勃湾电厂为解列地区调频电厂,在乌海地区实施拉路限电,将乌海地区频率控制在50±0.5Hz范围,以下处理原则同上。

3.注意事项:

(1)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后,应先判断故障前临棋线、伊公线潮流,零潮流对蒙西电网及乌海地区影响不大。如故障前潮流东电西送,故障后乌海地区有功、无功有缺额。乌海地区低频减载、低压减载装置必须可靠投入。发电厂应制定严格的保厂用电措施,调度员做好拉大路准备,保持乌海地区系统稳定。

(2)由于开关分合三相不完全同期,W*B-15型方向高频保护在单侧充电和同期并列时,容易发生保护误动,事故处理过程中退出W*B—15型方向高频保护,保留其零序、距离保护。

篇4: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北京宣武区

为保障宣武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危害(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是指短时间内突发、对社会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人、畜传染病爆发流行或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职能组,相关各职能部门为其成员,各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宣武区卫生局作为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传染病疫情控制、食物中毒处理、职业中毒处理、饮用水污染处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相应的专业职能组。

二、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预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监测预警部门根据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对传染病、食品、饮用水、职业危害因素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及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于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准确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测预警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及市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在调查后2小时形成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其内容除上述外,尚包括初步推断传播途径(或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并于疫情或事故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

三、现场控制

1.区卫生局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赴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取证、技术分析和检验;同时组织医疗机构积极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

2.区卫生局根据调查结果与应急处理的需要提出控制措施,报请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对食物(及其生产加工)、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封闭隔离有关区域;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宣传有关防治知识,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分散隔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3.信息沟通与反馈: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沟通,完善我区的决策指挥网络,以将决策和指挥信息及时反馈应急处理指挥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医院以及疫情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保证决策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后勤保障

疫情及事故发生时,区政府迅速协调现场所需防护设备、抢救医药、检验检测、物资等应急事宜。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疫情或事故的伤亡人予以慰问。

二OO三年七月

篇5:制定防治非典应急预案北京

北京市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防止非典疫情反复,制定了应急预案。

在2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韩德民向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了《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预案》的总体思路是以保证今冬明春不出现疫情反复为目标,着力构建灵敏准确的监测预警体系,确保早发现;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体系,确保早报告;构筑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早隔离;建设坚实可靠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早治疗,切实把北京非典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工作措施、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和附则六个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及六项工作原则,即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和依靠科技;同时确定了三个级别的疫情预警,从低到高依次是三级、二级和一级,各级别都有相应的确诊病例人数标准。

《预案》明确北京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是北京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在市卫生局成立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同时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明确了区县政府的职责。

《预案》分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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