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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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北京西站地区地处本市西南部丰台、海淀、宣武三区的交界之处,面积1.3平方公里。站前莲花池东路是连接西二环至西五环的一条重要城市快速路。113对图定列车辐射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条公交车线路辐射本市8个城区、4个远郊区;即将建设的地铁9号线、7号线贯穿其中,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地区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铁路不断调图提速,旅客流量不断增加,北京西站地区现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已远远超出原保障日到发90对列车的安全设计标准,存在诸多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

1.1.3制定本预案,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北京西站地区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快速发现、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失,对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证首都经济正常运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1.4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北京西站地区属于复杂繁华场所,人流、车流量大,建筑密集,如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全国铁路正常运输和本市交通畅通。

1.2.2遇有强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大规模列车晚点,将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短时间内人群高密度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日均铁路旅客流量20万人,再加上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运送乘客、接送站人员,出入北京西站地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等过往群众日均客流可达25万人以上。“春运”高峰期间,北京西站的到发列车可达到150对左右,高峰日铁路客流量可达到40万人以上。重点运输时期,人流、车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设施难以满足急剧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车流滞留,发生大规模的交通拥堵,将严重影响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枢纽功能的发挥,并直接影响全市交通畅通。

1.2.4建筑宏大、特别是地下空间结构复杂,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发生火灾以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由于出入车站人员成分复杂,发生恐怖分子制造爆炸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6北京西站地区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40余家;民营、私营等各类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各个大厦、宾馆、饭店,广场、地下出站系统和整个进站系统,单位隶属关系十分复杂。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复杂性,给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

1.2.7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为滞留旅客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难度。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应急管理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预防为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在日常的管理之中,建设并完善预警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发布网络;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资源整合。实现现有组织、资源、信息的最大限度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4)属地与行业结合。建立本市与铁路部门应急协调机制,形成铁路、地方产权范围分别管理,分别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5)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地区干部群众的参与同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

1.4编制目的和依据

1.4.1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类,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响应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传递、发布系统。

1.4.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北京西站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等级参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制定。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5.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1.5.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北京西站地区和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市级职能部门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1.5.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会对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调度北京西站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预案。各部门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由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分析总结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

(4)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北京西站地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北京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配合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

(3)市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铁路公安局做好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5)市建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倒塌的抢修组织工作。

(6)市市政管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及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北京西站地区降雪灾害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及市容环境的会商、恢复组织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路面、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的安全抢修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供水及上下水管道的保障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和调拨的组织保障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当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地震局:负责联系北京西站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抢救和救援工作。

(15)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16)市电力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及突发电力供应事故的抢修组织工作。

(17)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救援等任务。

(18)北京铁路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铁路产权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铁路部门疏散旅客的组织协调工作。

(19)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0)丰台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事件中紧急避险公共场所的提供和保障工作。

(21)宣武区、海淀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应急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2.5专家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应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1.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1.2橙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1.3红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预警响应

3.2.1接到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岗位值守,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应急物资。

3.2.2接到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领导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就各位,增加防控力量,密切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协调小组立即自动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工作包括:现场控制、会商决策、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依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2)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必要时协调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尽快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并贯彻落实市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处置要求。

(6)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7)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类别向市应急办提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态发展,调集市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必要时市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西站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级相关工作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调集全市应急资源做好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开展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的发展,当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度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救援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即告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总结和调查评估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于一周内报市应急办。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应在20天内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信息管理

6.1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各部门发现北京西站地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情况后,要立即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对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6.1.3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6.1.4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

6.1.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2信息发布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7.保障措施

7.1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和救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2为锻炼队伍、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要适时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地区情况。

7.3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篇2:电网典型大面积停电事故预防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各级调度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正确、快速判断并处理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网事故,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乌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乌海电网目前的接线方式以及发电容量、负荷水平,依据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由于电网事故错综复杂,本事故预案原则性规定了各种故障情况下的恢复方案,实际发生电网事故时要以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判断为依据。调度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在事故处理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不发生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第三条当电网接线方式、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后应下达新的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章海临断面各种故障造成乌海地区与主系统解网事故

第四条事故类型按照500kV达布线停运(故障)的前提下,考虑三种事故类型

1、220kV临棋线、伊公线故障跳闸。

2、220kV临河东郊变220kV母线故障失电。

3、220kV乌棋双回线、伊公线故障跳闸。

第五条事故处理原则

1.伊公、临棋断面零潮流

(1)发生故障类型1

乌海地区发电出力与负荷基本平衡,指定海勃湾电厂为解列地区调频电厂,频率范围控制为50±0.5Hz,如出现低周,在乌海地区实施拉路限电。正常情况下,同期并列点选择海勃湾电厂海伊II回253开关;停海伊II回热备用,伊和变电站空出一条220kV母钱,由临河东郊变向伊公线、伊和变电站空母线、海伊II回充电,海勃湾电厂海伊II回253开关同期并列。特殊情况下同期并列点选择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停乌临线热备用,临河东郊变空出一条220kV母线,由伊和变向伊公线(或由棋盘井变向临棋线)、临河东郊变空母线、乌临线充电,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同期并列。同期并列成功后,送出乌海地区拉路限电负荷,系统恢复标准方式。

(2)发生故障类型2

乌海地区处理原则同故障类型1。临河东郊变220kV母线失电,负荷全停,考虑优先将乌海地区与主系统同期并列。同期并列选择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由伊和变(棋盘井)向伊公线(临棋线)、临河东郊变无故障母线(或故障点隔离母线)、乌临线充电,乌拉山电厂乌临线252开关同期并列。同期并列成功后,送出临河变负荷。

(3)发生故障类型3

乌海地区出现高周,指定海勃湾电厂为解列地区调频电厂,频率范围控制至50±0.5Hz。同期并列点选择海勃湾电厂海伊II回253开关。同期并列成功后,系统恢复标准方式。

2.伊公、临棋断面西电东送

发生以上3种类型故障后,乌海地区出力有缺额,指定海勃湾电厂为解列地区调频电厂,在乌海地区实施拉路限电,将乌海地区频率控制在50±0.5Hz范围,以下处理原则同上。

3.注意事项:

(1)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后,应先判断故障前临棋线、伊公线潮流,零潮流对蒙西电网及乌海地区影响不大。如故障前潮流东电西送,故障后乌海地区有功、无功有缺额。乌海地区低频减载、低压减载装置必须可靠投入。发电厂应制定严格的保厂用电措施,调度员做好拉大路准备,保持乌海地区系统稳定。

(2)由于开关分合三相不完全同期,W*B-15型方向高频保护在单侧充电和同期并列时,容易发生保护误动,事故处理过程中退出W*B—15型方向高频保护,保留其零序、距离保护。

篇3: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北京宣武区

为保障宣武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危害(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是指短时间内突发、对社会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人、畜传染病爆发流行或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职能组,相关各职能部门为其成员,各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宣武区卫生局作为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传染病疫情控制、食物中毒处理、职业中毒处理、饮用水污染处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相应的专业职能组。

二、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预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监测预警部门根据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对传染病、食品、饮用水、职业危害因素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及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于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准确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测预警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及市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在调查后2小时形成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其内容除上述外,尚包括初步推断传播途径(或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并于疫情或事故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

三、现场控制

1.区卫生局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赴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取证、技术分析和检验;同时组织医疗机构积极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

2.区卫生局根据调查结果与应急处理的需要提出控制措施,报请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对食物(及其生产加工)、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封闭隔离有关区域;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宣传有关防治知识,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分散隔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3.信息沟通与反馈: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沟通,完善我区的决策指挥网络,以将决策和指挥信息及时反馈应急处理指挥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医院以及疫情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保证决策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后勤保障

疫情及事故发生时,区政府迅速协调现场所需防护设备、抢救医药、检验检测、物资等应急事宜。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疫情或事故的伤亡人予以慰问。

二OO三年七月

篇4:制定防治非典应急预案北京

北京市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防止非典疫情反复,制定了应急预案。

在2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韩德民向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了《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预案》的总体思路是以保证今冬明春不出现疫情反复为目标,着力构建灵敏准确的监测预警体系,确保早发现;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体系,确保早报告;构筑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早隔离;建设坚实可靠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早治疗,切实把北京非典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工作措施、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和附则六个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及六项工作原则,即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和依靠科技;同时确定了三个级别的疫情预警,从低到高依次是三级、二级和一级,各级别都有相应的确诊病例人数标准。

《预案》明确北京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是北京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在市卫生局成立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同时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明确了区县政府的职责。

《预案》分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反应。

篇5: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根据城市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参照有关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拟定如下“预案样本”。望各市在制定预案时参考。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所在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

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类别。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应急专门机构和本市区域内企业专职救援机构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公安局消防部门、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发改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其他有关单位及有关市区县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市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其他有关单位: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上一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八、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该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局消防部门、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

(六)物资供应组:由发改委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发改委、交通委等部门组成。

(七)环境监测组:该组由环保局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八)专家咨询组:由安监局负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

九、附则

附件:一、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一:

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企业及危险特性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物处置单位。

生产单位情况

储存单位情况

经营单位情况

运输单位情况

使用单位情况

废物处置单位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情况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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