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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防范措施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了吸取教训,使机电运输系统更安全、更合理、更经济,对焦煤公司目前机电运输系统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不合理、不经济等不科学现象进行分析汇总,为以后焦煤公司机电运输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提供借鉴和警示作用。

1、各专业之间缺乏沟通、协调,设计不全面、不细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采区轨道运输巷道的设计,对巷道的用途及后期使用考虑的不全面、不科学,巷道设计缺少对轨道规格的选择、轨道位置、道岔位置、道岔型号的选择、轨道的曲率半径、巷道内管路、电缆的铺设、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等的设计,造成巷道形成后,设备、设施安装困难,勉强安装后,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2)带式输送机巷道的设计,缺少对机头配电点安装位置、操作硐室的考虑,缺少对设备后期检修通道、检修空间、检修起吊点的考虑,造成设备安装完成后,没有检修通道、检修起吊点,检修空间不够。

(3)采掘工作面顺槽、甚至一些主要运输大巷设计,缺少经济技术比较,巷道变换方向频繁,造成运输设备多,运输环节多,增加了管理难度、设备投入和人员投入,使成本增加。

建议防范措施:公司应完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单项工程设计等设计、审批流程,规范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审批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加强加强各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工程设计的检查考核,不断提高设计水平,首先从设计上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今年10月份机电处已制订下发了“采区机电运输设计规范(讨论稿)”。

2、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不科学,能力富余量过大,造成浪费。比如:

有的矿井主井最大提升能力不足800吨/小时,但主皮带运输能力超过3000吨/小时。

有的矿井主通风机因能力过大,对旋轴流式通风机长期单电机运行。

有的矿井主排水系统水泵扬程余量过大,出现实际流量远大于额定流量,排水系统效率低,水泵不在经济区运行,甚至造成电机功率不足,必须压闸阀排水。

有的矿井主变压器选型大,正常运行负荷率低,造成浪费。

有的矿井根据使用的设备及矿井生产能力,使用24kg/m的钢轨就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而是更换成38kg/m的钢轨,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大量使用高压胶管用作供水管路、压风管路,造成浪费。

3、系统选型、设备选型不科学,缺少长远考虑,设备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比如:

有的矿井主排水泵扬程选择偏小,造成水泵实际流量远小于额定流量,排水效率低,水泵不在经济区运行,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

有的矿井选择的主通风机能力小,在短短几年内,连续更换风机。

4、计划不周,造成设备、材料到货后长期积压,或者安装好后长期闲置不用,甚至不能使用。比如:

2012年采购的岩巷掘进机7台,目前只投入使用4台,因没有合适的使用地点,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各种钻机购置数量过多,造成投入使用率不足70%。

有的矿井瓦斯抽放泵站建成后,因能力过剩太多,无法使用。

有的矿井主通风机变频控制设备刚投入运行,就出现风机需要全频率运行,失去投运的条件,长期闲置不用。

有的矿井不经过周密论证,就购置大型设备(破碎机),因不合理不能使用,造成浪费。

有的矿井备件量过大,造成积压浪费。

建议防范措施:对于2、3、4三项问题,一是设计人员、审批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二是相关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防止怕承担责任,有意将系统能力放大。三是各系统间能力要匹配,一些能力是需要通过管理来提升的。四是完善规范设计审批流程,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五是对一些新设备、新工艺,要慎重推广,稳步推进,开始先单台或小批量试用,待积累了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推广使用。机电处今年9月份下发了“机电设备(工程)招标技术要求书、技术协议书审批规定”,并坚持执行。

5、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浪费。比如:

工作标准不明确,考核不严格,造成一项工程多次重复整改施工,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不能很好执行削峰填谷用电制度。

操作工为了省事,压闸阀开泵。

前后联系不及时,造成皮带机、刮板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备用设备、材料保管不到位,造成损坏、丢失。

回收的设备、材料保管不到位,造成损坏、丢失。

因操作、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

6、修旧利废工作开展不到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比如:

一些回收的小型电器、材料不及时安排修复使用,大量投入新件。

一些回收的设备、材料,本应经过本单位检查维修就可投入使用,委托外部单位修理,造成修理费用高。

建议防范措施:对于5、6两项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推进三化管理,完善内部市场化机制,真正将成本费用与每位员工的收入挂钩,调动每个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将现场设备、材料、节能管理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篇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规程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及时打钻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1032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米)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低一百七十六的规定,1032掘进点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打钻所掌握的煤层赋存条件,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层全厚的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米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以便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石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米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3)、打瓦斯排放钻孔或震动性放炮

根据瓦斯压力测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揭煤方法,并采取相应防护和安全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经验证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

4)、石门揭穿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采取综合防突出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预测瓦斯量较大,则进行瓦斯预抽放。

5)、石门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和破坏地带。

6)、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钻孔3米,水力冲孔5米,揭开(穿)倾斜或倾斜煤层1.5米。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7)、石门揭开(穿)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厚度小于0.3米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具体的实施细则应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发【2008】83号文”的规定执行。

?8)、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9)、掘进作业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震动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1032在其进风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用混泥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辅助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辅助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出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连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摇控发爆器。

(5)、应采取挡拦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严禁使用冲击式破岩工具。

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米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7)、1032掘进工作面的通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方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8)、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放炮后,矿山辅助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12)、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13)、1032掘进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4)、放震动炮时,井口、通风机房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5)详细记录每次震动性放炮的有关技术参数和爆破效果,以备总结分析。

(1)、石门揭开煤层前,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沿煤层掘进巷道时,应打超前钻孔,以探明构造含瓦斯情况。

(2)1032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突然变大时,应注意防止局部瓦斯富集区发生瓦斯大量涌出、喷出或突出。

2)、1032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在第一次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他防治突出的措施,在工作面形成5米的执行措施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超前钻孔直径一般为直径75~120㎜,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米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钻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4米(包括巷道断面内煤层)。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超前钻孔有效半径测定方法,钻孔流量法:

1)、沿工作面软分层打3~5个相互平行的测量钻孔,孔径42mm,孔长5~7m,间距0.3~0.5m;

2)、对各测量钻孔进行封孔,封孔时应保证测量室长度为1m;

3)、钻孔密封后,立即测量钻孔瓦斯涌出量,并每隔2~10min测定一次,每一测量孔测定次数不得少于5次;

4)、在距离最边缘测量孔孔中心0.5米处,打一个平行于测量孔的超前钻孔(直径是待考察超前钻孔有效排放半径的钻孔直径),在打超前钻孔过程中,记录钻孔长度、时间和各测量孔中的瓦斯涌出量变化;

5)、超前钻孔打完后,每隔2~10min测定各测量孔中的瓦斯涌出量;

6)、打超前钻孔打完后测定2h;

7)、如果连续3次测定测量孔的瓦斯涌出量都比打超前钻孔增大10‰,即表明该测量孔处于超前钻孔有效排放半径之内。符合测量孔距排放钻孔的最远距离,即为超前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

篇3:过断层掘进迎头管理措施规程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创建“顶板安全示范矿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雨季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制定过断层掘进迎头的管理措施,望掘进专业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过断层掘进迎头单位必须相应成立本单位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行政正职为过断层顶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支部书记为本单位过断层顶板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技术员为本单位过断层顶板安全技术责任者,跟班副区长和班工长为本班的过断层顶板安全管理现场直接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筑牢安全防线。

三、完善制度。

1、完善矿井、科室、区队、班组、岗位的“六级六步”顶板隐患定期排查、闭合防控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合循环,对发现顶板隐患分类定级,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

2、每月底总结当月隐患治理情况,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对隐患的排查法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实现顶板安全。

四、强化技术管理,超前防范。

1、对于掘进巷道过断层要及时提出过断层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对工作面过断层支护设计要根据地质资料、矿压观测、断面、顶板控制等进行科学计算,科学合理的选择支护方式,确定支护强度。

2、每月对所有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全面复查,检查重点是:断面、支护形式、支护参数选择是否合理,能否确保顶板安全,然后结合各单位顶板管理的特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强化危险源辨识

坚持矿井所有巷道定期巡查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过断层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迅速制定治理措施,安排专人重点盯防,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隐患地点、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复查人员“六落实”,确保危险源辨识治理的闭合管理。

六、强化质量管理

1、必须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使用强度、材质、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支护材料。

2、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坚持光面爆破施工工艺,根据不同岩性合理选择炮眼布置方式及装药量,最大限度减少对围岩的破坏,所有的炮掘迎头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做到支架迎山有力,并符合1/6~1/8迎山角,支架不得出现淋肩、喝风亮牙、吊架等现象;撑棍、拉杆等必须齐全、安设牢固,腰帮背顶结实,迎头10m范围内坚持棚棚连锁。

4、锚喷(锚杆、锚网喷、锚网带、锚网索等)支护巷道必须保证锚杆的角度、在、安装质量、锚固力及喷浆厚度。其中锚杆角度不得小于75O,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托顶煤掘进巷道采用锚网带支护时,必须确保锚杆、锚索等要锚固在完整坚硬的顶板内,在坚硬顶板内的锚固长度:锚杆支护不少于500mm,锚索支护不少于1500mm。

5、对于托顶煤掘进巷道和沿煤层顶板(易离层)掘进的矩形巷道必须加强顶板离层监测,确保有效监测监控。

七、强化现场管理

1、开展支护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是支护材料质量、锚杆安装质量、架棚质量等,确保支护合理、支撑有力、安全可靠。

2、对过断层的巷道,必须加强对顶板的监测。对悬顶面积较大的三叉门、四叉门、托顶煤、大断面切眼掘进巷道、宽巷掘进、巷道开门,受采动压影响强烈或矿压显现强的孤岛面掘进巷道,以及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变化带时,除加强支护确保支护质量外,各单位都必须建立顶板离层报警监测系统,对所需仪器仪表分管领导要落实资金,保证监测、监控有效实施。

3、加强巷道修复、水仓清挖等单项、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使安全监控全面,无漏洞。

4、顶板管理重点在井下现场,顶板安全质量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区队、班组,要求各单位加强干部员工顶板管理和矿山压力基础知识培训和顶板事故案例分析,不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对顶板危害性的认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坚持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6、职工进入工作地点,坚持“安全确认”,及时处理危矸悬岩,坚持先支后回,保持后路安全畅通,严禁空顶、冒险作业。

7、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因施工质量差或验收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加强质量验收监管。增强安监员、质量验收员的工作责任心,忠实履行职责,真正发挥安全“哨兵”的作用。

篇4:如何搞好矿井顶板管理规程

?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近年来,顶板事故有不断上升趋势,因此,搞好顶板管理对煤矿安全尤为重要,现就如何搞好顶板管理谈一点看法

一、基本要点:

1、矿井采掘生产活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贯彻学习。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所需人、材、物落实并具体负责。

2、各矿生产副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顶板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3、认真做好顶板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所开采煤层的顶板进行分类,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对锚网支护质量必须每旬测试一次(锚固力、顶底板移近量等),有班检记录,有记录台帐;采面单体支柱初撑力和工作阻力测定每周不少于一次,并有专门台帐备查。

4、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过周期来压段、收尾回撤、托伪顶开采以及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地质构造带、过断层、过煤柱等区域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副矿长亲自组织编制组织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跟班指挥。生产副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组织,确保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5、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6、积极加大顶板管理的投入,推广先进的支护技术,淘汰落后的支护材料及采掘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探索符合本矿实际的顶板管理新途径。

7、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巷道顶板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避免各类顶板事故的发生。

8、提高对加强顶板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教育职工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好自主保安。严格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推进矿井标准化建设,以质量保安全。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上下安全出口的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凡有折梁断腿及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处理,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坚持正确使用好4对8梁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摩擦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米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米范围内打单排柱。具体支护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人作业。

2、采煤工作面的管理

(1)、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必须通过顶板岩性分析和压力计算准确确定,确保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对煤层顶底板岩性较差、采高较高、煤层倾角较大赋存不稳定的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安全系数应适当加大。要保证在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2)、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升井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必须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所有支护器材要有基础台帐,支柱必须编号管理。

?(3)、采煤工作面形成后,开切眼巷道内的支架必须完好,并打好中心支柱,否则不得开采。

?(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和备用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失效的支柱、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

(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支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崩歪、碰倒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失效、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更换。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柱(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柱(支架)。?

(6)、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前后必须保证支护质量,回柱放顶的具体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翻打支柱时,必须先打后撤,保证支护质量。架设支柱(支架)必须成一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支柱必须找好迎山(迎山角3~50),达到初撑力的要求,支柱(支架)必须牢固可靠。

(7)、采煤工作面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和工作面放顶线要求放齐。切顶线加强支护的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的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并加强顶板观测。?

(9)、回柱放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柱(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在放顶区间不得从事与放顶无关的工作。分段放顶时在工作面必须设置拦挡。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0)、使用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乳化液,乳化液配比必须合理,浓度不低于2%~3%,必须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有现场检查手段。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必须完好,不漏液,泵站输出压力不得低于18Mpa。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20mm的不得小于12Mpa;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11Mpa;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8Mpa。在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保证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不合格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及时升井,防止误用。

?(11)、倾角大于15°的采煤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防滑措施。

(12)、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刹好顶。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穿柱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

(13)、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或超高时,不得架设高棚,必须用木垛接顶,严禁空顶。

(14)、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15)、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面无空顶、无失效柱、无不完整支架,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柱(支架);放炮中出现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根据巷道围岩状况、矿压计算和巷道功能等因素选择巷道支护方式,确定好支护材料和支护参数。

2、把好支护材料进场关。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提供产品批检验合格报告单。支护材料在使用前要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3、除在松软岩层中掘进外,均应执行光面爆破。充分利用巷道围岩的自承载能力,尽量保持围岩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提高巷道支护的综合效果。

4、掘进工作面开拉门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开口措施。作业前必须检查加固好开口位置10米范围内的支护。

5、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6、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掘进工作面端头支护所用的支护材料和具体支护方式,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端头支护。

7、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8、采用架棚支护时,所有交叉口必须采用抬棚支护,“十”字交叉口采用灯笼抬棚,“丁”字交叉口采用磨啄抬棚,抬棚基梁为双梁,抬棚四角必须打好固棚桩并用8#铁丝捆绑牢固。

?四、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井巷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维修施工的所有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3、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井巷维修作业只能有一处由外向里进行施工,施工地点以里不得有人。

4、井巷维修施工前,必须首先检查加固好附近的支护,清理好退路。在拆除原支架前,打好临时支护。施工时,翻一架,架一架,逐架进行。拆除和架设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货。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以保证施工的安全。

?作者:曾建明

2009年5月

篇5:通风抽采事故防范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3、在综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墙片帮或者顶板破碎、过断层等特殊环节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超前移架,做到及时支护顶板,防止前煤墙顶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4、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若发现由于顶板压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横贯通风断面减小,尾巷风量减小、瓦斯升高现象,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由通风科安排专人处理。

9、加强瓦排巷与工作面交叉处的管理,尽量降低采高,杜绝因瓦排巷导通导致风流短路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10、瓦斯员在错完机尾后监护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况,严格执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电机高度为500-600mm的规定,既要保证后溜通风畅通也要确保台阶处不得出现通风盲区,发现异常及时要求跟班队干根据情况调整排尾架或中间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流)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12、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

1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烟草、点火物品下井。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通风,风筒完好到位,严禁无风作业,严防瓦斯造成积聚。

2、加强瓦斯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报审制度,防止瓦检员空班漏检。

3、实行“以风定产”,完善通风系统,确保各个工作地点有充足的风量,禁止无风、微风作业。

4、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5、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临时停工停风的盲巷必须进行密闭管理。

6、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7、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8、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9、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10、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11、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并经常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12、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人员审批。完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加强检修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3、队组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通风科下发的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规定,控制好机组割煤速度,每循环不得低于50分钟。同时加强工作面、回风口瓦斯浓度的监测,当工作面瓦斯达到0.6%,回风口瓦斯达到0.65%时工作面必须停机,待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回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6%以下时方可开机。

14、当工作面迎头煤体出现煤质酥软,顶煤留不住等情况时,生产部门要提前采取超前控顶措施(如打超前锚杆、缩小排距等),同时队组要严格控制割煤速度,保证每刀煤在50分钟以上,(如发生片煤、冒顶现象,立即由瓦斯员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

15、拆除逼帮板割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煤墙有松动或离层时必须先采取措施将松动煤体扫落后方可割煤。割煤时必须从顶部进刀,自上而下的顺序进刀,控制落煤量以减少瓦斯涌出。

16、所有风筒的接设(包括临时短节风筒)必须按规范接设:风筒接口必须顺接,不得逆接,紧靠两风筒钢圈处用16#铅丝对绑四道,接口时正反压边,压边后不得留有风筒单边。风筒安设完毕对口后,必须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风筒出风口不得出现摆动现象。延伸风筒时,队干必须现场验收、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现场监管,合格后方可开始割煤。风筒延伸完毕后,必须及时对口,严禁出现吊挂风筒完毕未对口的现象。

17、各队组接设风筒时必须从风机处向工作面逐节进行吊挂,接设,并拉紧拉直,严禁分段接设风筒。

18、各炮掘队组在每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整趟风筒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拐弯处、接口处风筒等),等确认风筒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放炮作业。

19、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20、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21、各采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当出现响煤炮情况时,掘进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瓦斯员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电话:5945357)确认工作面瓦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割煤。

三、采空区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次数和检查内容,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瓦检工严格执行。

2、提升瓦检工素质,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进入不明区域检查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3、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空区,要全力取得详实资料。

4、加强矿井瓦斯积聚区的调查和预测,每月对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积聚点进行一次预测,根据预测情况在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颜色标出范围,说明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物探提前探测的老空区,要制定可行的探测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准确探明老空区情况。

6、在探放、接近老空区时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气安全措施。优化超前钻探设计,保证超前钻探施工质量,确保超前钻探的有效保安距离,增加超前探钻孔数量,设置可靠的孔口控制装置。

四、地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9、加强对特殊地点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

10、加强对封闭煤仓的通风管理工作及对煤仓内、外的瓦斯检查,预防瓦斯积聚。严格安全隐患排查,超前防范,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12、加强对单项工程尤其是特殊地点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

五、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4、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5、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7、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8、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9、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六、其他

1、队组在冲巷时,要有效地避开监控设施、接线盒、传感器等合理悬挂位置,避免因进水导致监控设施的误动作,在巷道中悬挂的接线盒处顶板有淋水时,队组要用风筒布进行包裹,加以防护。

2、职工必须配备自救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数量要配足。瓦检仪等安全仪器要完好,能够准确测出瓦斯浓度。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出现停风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局扇、风筒的管理,防止循环风、跑风、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重点,完善通风系统,确保各个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禁止无风、微风作业。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配备合格的瓦检员,防止空班漏检,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明火源。

6、井下发现空气异常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向有关单位报告,由救护队员进行气体检测,排除异常后方可入井作业,不得私自冒险作业。

7、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计划组织生产,不能随意改变采掘范围,更不能弄虚作假应付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8、每次割煤作业前对掘进机喷雾管等部件进行检查,并对裸露部位进行有效防护,以免在割煤过程中将管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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