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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措施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预防和管理,确保矿井不发生瓦斯事故,特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如下:

一、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的安全措施

1、因不明情况的停电,主扇抽风机停止运行后,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出井外,并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预先通知的停电,井下不得安排人员生产作业,在停电时间内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

2、检修主扇风机时,启动另一台备用风机投入运行,如两台风机同时发生故障需检修时,井下不得安排人员生产作业,并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

3、在恢复通风正常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派人进行通风、瓦斯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有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检查瓦斯,且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开启。

二、局部通风机故障检修的安全措施

1、井下使用局扇通风的地方,因故障停止运转,该处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恢复通风后,经瓦斯捡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2、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通风。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采取控制风流的安全措施进行通风排放瓦斯,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超过3.0%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进行排放瓦斯。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临时停工地点的安全措施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确需停风,必须切断电源,在进出口等处设置栅栏,并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警示标牌。

2、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且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时,首先用局扇加强通风,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降到规定范围内,经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恢复停工区的安全措施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和审定,矿长批准后,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篇2: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排放瓦斯措施规程

根据矿井采掘布署安排,需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密闭,延伸水仓约56m,为确保启开临时密闭及排放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措施

1、矿长杨又明是启开副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组织指挥者,负责安排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时间,并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工程师陈光全是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副矿长满庆芳是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现场指挥者,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杨万达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周鸿组织好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有关人员,机电副矿长王良琪负责指挥电工按措施要求和现场指挥者的命令完成停、送电工作,瓦检员负责启开密闭前后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2、所有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要求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3、参加现场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人员有: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启开密闭墙的矿兼职救护队员3名(由生产副矿长周鸿定),瓦检员2名(通风副总杨万达定),安全员1名(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定),机电副矿长王良琪,机电班长敖沛中、电工王定万。

4、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基地:设在轨道石门及轨道上山交叉口内。

5、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由矿根据生产工作安排确定。

二、启开辅助水仓临时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准备工作

(1)、在副斜井井底落平处西翼帮侧安装FBDNO:11KW×2局部通风机(一备一用),采用直径600mm风筒通过副斜井车场进入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墙位置,局扇距回风口约为22m,并准备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20m。

(2)、将消防供水管路接至打墙地点。

(3)、操作人员准备好打墙工具、掏扒及撮箕等。

2、启开密闭前的安全操作

(1)启开密闭前,由安全员负责查看回风区域人员是否撤出完毕,岗哨是否设好,电工是否将回风区域电源切断,必须在岗哨设好,回风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并断电后方可进行启开密闭工作。

(2)启开密闭前,由瓦检员检查墙体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不得从事启开密闭工作,必须先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同时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启开密闭。

(3)打墙前,操作人员用水将墙体湿透,防止打墙撞击产生火花。

(4)打墙前,操作人员佩戴好完好有效的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5)启开密闭时,先在墙体中上部适当位置处打开一个小孔(小孔面积0.4~0.5m2),小孔打开后用风筒对此小孔限量送风,要求从小孔内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向小孔内送风的同时,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暂停向孔内送风,由现场排挥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听候处理。

(6)在小孔内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5%和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由施工人员将剩余墙体全部撤除。

(7)启开密闭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启开密闭工作,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由现场负责人按下列要求设好警戒,并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工作准备好后,向调度室汇报,接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挥者的命令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警戒设置位置:

(1)、在轨道石门与轨道上山交叉口位置派人站岗;

(2)、在回风上山距总回风石门3m位置派人站岗;

(3)、在风井口派人站岗;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且回风区域断电后,方可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2、断电范围:

(1)、轨道石门(除排放局扇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沿煤小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3)、材料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4)、+822m水平巷道、总回风石门及回风斜井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3、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

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方法,即先用风筒接至打墙位置,并准备一根短风筒(约5m),然后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启动局部通风机,在局部通风机开启后,然后将风筒逐渐靠近排放区域,同时检查回风瓦斯,通过风筒出口距离来控制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待前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再接上一根短风筒,排放前方瓦斯,按此方法逐段进行,至到将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4、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严禁“一风吹”,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回风区域瓦斯超限。

5、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密切注意回风流窜入轨道上山,有此情况,必须停止工作,及时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中通风机拉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期间,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该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一旦发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可以通过调整风筒接口大小控制送入风量大小的方法,确保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检查瓦斯人员应靠在新风一侧进行。

8、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支护及围岩稳定情况,发现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暂停排放工作,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瓦斯排放。

9、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完毕,要观察巷道内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时,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篇3:排放瓦斯技术措施规程

1、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副组长)必须检查断电、警戒、撤人措施的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报调度室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作业。

2、局扇运行前,必须事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启风机。

3、局扇运行前,通风工必须事先做好风量调节工作,杜绝开启局扇时排出大量高浓度瓦斯,引起全风压汇合处瓦斯超限(不大于1.5%)。

4、瓦斯检查员要按措施中指定位置(详见附图)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5、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应随时观察排放风流瓦斯浓度变化,及时发出调节风量指令,调控送入停风区内的风量大小,保证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6、排放过程中,通风工、瓦斯检查工要密切配合控制好送入瓦斯超限区风量大小,有效防止高浓度瓦斯窒息、熏人事故发生。

7、排放过程中,全风压以外地段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情况,应及时停风处理。

8、排放过程中,独头巷道以内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冒顶等情况造成排放瓦斯尾巷时,应根据巷道内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地点以外瓦斯浓度情况,先处理外段巷道内瓦斯,在保证工作地点20m范围内及外段巷道风流瓦斯均不超过1%,且由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测瓦斯的情况下,采取对接、更换、缝补、错口调风等方法进行处理。然后,再按规定继续组织排放瓦斯。

9、当独头巷道中排除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可进入巷道进行检查。进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在前,另一人在后,保持不少于5-10m距离,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边检查、边进入”的原则,禁止长驱直入,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10、排放瓦斯结束、恢复供电等工作要落实本措施的有关规定。

篇4:瓦斯排放管理措施规程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扇、局扇停运,瓦检员必须撤出停风巷道中的全部人员,跟班电工将巷道中全部开关打到零位,切断进入停风巷道全部电源。风机开关由瓦检员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挂上停电牌;停风巷道撤人、停电以后,在开口处设上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2.凡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并在3%以下均要制定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3.若是主扇、局扇同时停止运转,则必须切断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先启动主扇排放负压巷道瓦斯(停风不超过10min时可直接排放,超过10min后则调节风井绕道风门以控制经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超3%),后启动局扇排放掘进巷道瓦斯。

4.局扇排放原则:排放瓦斯浓度其回风流必须执行停电、撤人及站岗;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必须执行控制排放,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大于1.5%;启封巷道由外往里逐段控制排放。

5.排放时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由生产矿长派专人负责,且每项工作还必须设负责人;停电、撤人、站岗人员只许在新鲜风流中站岗,站岗地点还须设“排放瓦斯,严禁人员进入”明显标志。

6.排放均采取三通控制排放,排放时三通靠迎头端风量由小到大逐渐增加,而三通短节风量由大到小;控制迎头方向风量的绳索置于新鲜风流中,排放时三通控制和第一交汇点瓦斯检查由瓦检员执行。

7.有两个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从进风巷沿回风流方向依次逐个排放,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

8.排放时,停电、撤人及站岗三项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确认这三项工作完成以后,即通知瓦检员可以排放瓦斯,瓦检员得到通知且,检查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且三通靠迎头端扎紧而短节打开时,启动风机、在瓦检员的统一指挥下,施工该巷道的两名工人控制三通,瓦检员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排放完以后,瓦检员对巷道瓦斯数据进行检查,并向调度汇报,调度在确认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0.5%,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1%,局部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通知向停电区域恢复送电,并通知拆除站岗,然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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