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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08-27

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总务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报总务科处理。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总务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总务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总务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科室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总务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八、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九、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总务科建立档案。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总务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一、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篇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工作总结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工作总结

县卫生局:

20**年以来,在主管局的规范管理和严格要求下,在我院各科室的相互配合下,我院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严格规范的相关规章制度。

所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均从市卫生局要求的定点、有资质的医药公司购进,具有合法的《印鉴卡》,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有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购买了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对全院进行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医务人员能够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

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尤其我院诊断和治疗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的要求,尽量做到“晚期癌症病人不痛”这一目标,在品种的选择上按照“三阶梯用药”的原则开具,度冷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尽量减少麻醉药品针剂外带,特殊情况除外。

处方剂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住院病人逐日开具,门诊病人视不同药品和剂型而定。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定为纸质,保存三年。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建立了相应的材料,保管在药剂科,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严格按照规定储存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

岭卫生院

20**年11月28日

篇3: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将受让的400亩土地委托甲方管理。

二、管理期限为三年:即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管理期间甲方负责管理红枣林,所有管理费用由甲方自理。红枣林、葡萄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打药,修剪,嫁接等事项。

四:管理期间200亩耕地由甲方种植,生产产品归甲方所有。乙方免收土地使用费。该宗地如乙方将需转让,甲方不得阻碍乙方的转让,并放弃200亩地种植权。

五、该宗地果树由政府发放的补贴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得占有。

六、本协议书与双方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以汉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年7月6日

篇4: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采购。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如有铅封轧印必须清楚。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篇5: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医护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设备)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并与主管人员联系,通知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并登记报告。

2、医疗器械使用科室不得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检查包装、有效期,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应防止对相关医疗器械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对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光、热、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7、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阿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并积极配合,以便减少社会危害不良事件的报告应有完整记录并有相关记录人员签名。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收集并核实不良反应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机构报告。

8、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9、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总务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10、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或者可能影响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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