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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力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能源,电力生产安全已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灾害性事故,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是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三无”工作,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推动标准化作业,将事故控制在发生之前,实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对习惯性违章实施现场处罚,重在纠正和教育,意在给违章行为施加强大的压力,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幸福,特制定以下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从事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班组和个人。本办法实行现场考核,对明显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违章行为实施一次性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违章或已经造成后果的,由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安监保卫部依据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

考核项目及处罚标准:

(一)、不办理工作票或未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在变电站电气设备上工作;罚款1000-1500元。

(二)、不认真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场逐一交待停点范围、断开点、接地点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罚款300-500元。

(三)、现场安全措施:

1、应悬挂标志牌地点未悬挂相应的标志牌,一处罚款50元。

2、应设的围栏未按规定装设,罚款50元。

3、监护不到位或工作失去监护,罚款100元。

4、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离开时未制定临时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5、施工人员乱拉、乱接检修电源,违章用电(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取下开关外罩、离开工作现场不停用临时电源),罚款100元。

6、事故抢修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实施现场监护,各罚款200元。

7、使用外壳无接地的电动设备和工具,罚款50-100元。

8、低压带电作业失去监护、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站在绝缘或其他干燥的木凳等进行工作。罚款100-200元。

9、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有电屏等其他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止短路接地和防触电的措施,罚款200元。

10、使用超期的安全工器具,罚款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罚款300元。

11、单项操作不监护、不记录,罚款50-100元。

12、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背心或裸露进入变电站,罚款50-100元。

13、进入开关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100元。

14、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就开始工作,安全带系在不牢固或有可能割断安全带的物体上,罚款50-100元。

15、高空作业人员在换位中脱离安全绳保护,罚款50-200元。

1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防滑措施或专人保护,罚款50-100元。

17、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作业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

18、超载使用机械设备,罚款50-300元。

19、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站在砂轮机正面操作,处罚100元。

20、在起吊工作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体重心上,罚款100元。

21、施工班组未能认真开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每日工作结束时不工作小结或讲评会,罚款50-100元。

22、使用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人员顶岗或从事电气设备的工作,罚款50-100元。

23、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烟火、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变电站高压场区流动吸烟、罚款50-100元。

24、在严禁使用无限通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罚款50-100元。

25、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罚款50-200元。

26、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27、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着装,穿背心、拖鞋,女同志穿高跟鞋、裙子,罚款50-100元。

28、在工种中不服从现场指挥,罚款500元。

29、起重、运输工种中无统一指挥信号,罚款100-200元。

30、起重、运输工种中不服从统一指挥信号,罚款500元。

31、使用临时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临时工脱离安全监督,罚款50元。

32、使用临时工从事技术性工作,罚款50-100元。

33、对外来承包的工程队伍,发包单位未与其签定安全协议,罚款500-1000元。

34、执行中的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一般性不合格(安全措施未完善、标示牌不齐全),罚款50元。

35、其他违章,视其情节轻重,由安全保卫部依据相关条列给予处罚。

篇2: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违章分类

第六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篇3: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月度安全奖考核规定

为了深化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严格按照权责对应,以责论处,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工作原则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首先在参与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的变电站、供电所(含0.4KV供电所的管理人员)中试行,随后在全公司逐步推开。

二、安全奖兑现标准:月度安全奖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兑现,纳入月度安全考核。公司全民工安全奖在原有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的基数。

三、奖金发放:安全月度奖实行逐月考核,按月发放的原则。由加快办考核造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统一发放。

四、考核要求

1、各站、所,必须依照公司印发的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新的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

2、按照“四个规范化”的要求,各站、所当月单项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奖;单项得分在90分及以上,按照考核得分数×分值×总人数计算站、所月度奖金分配总额。

3、各站、所每月要严格按照“四个规范化”的标准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程序,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得分,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项目。自查考核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次月8日前上报加快办,一份备存。

4、各站(所)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填报“零违章”自查、考核报表和“月度安全工作任务、安全措施计划表”或经检查报表不实,工作任务不具体,未数字化,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月受奖评比资格。

5、各站、所对于主观努力消除不了的设备缺陷,要在当月上报汇报表的同时,一并上报加快办。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上报缺陷的站、所,按此项标准分扣分。

6、加快办每月根据各站、所上报自查得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复查考核。

7、各站所未按两会程序开会、记录不认真,一处(次)扣5分。

8、未按程序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填写各类报表者,一项扣5分。月度分析例会内容不具体,任务不明确,质量达不到要求者,一项扣10分。

9、加快办对各供电所、变电站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及时交主管部门安排基层站、所处理,每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扣主管部门20元(因资金和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的,不予考核)。

10、各班站(所)年终单项加权平均得分在95分及以上,总分在380分及以上,经公司联评,评为创建“零违章”先进班组,公司将予以授牌并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电所、变电站实施(专用季节性变电站除外),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考核总分以400分为标准,平均分值按0.5元计算。

六、奖金计算办法

1、站所实得奖(元)=站所考核得分×0.5元/分×总人数

2、个人得奖(元)=站所奖金总额×个人实得分

个人考核得分之合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加快办。

篇4:县级供电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

前言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县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三违”和“四不伤害”活动,落实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三级控制”措施,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公司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如在工作中有所违背,均属违章,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考核、处理。

2、本办法实行一人一卡,逐级管理,每人给予基础分20分(每分10元),发生违章现象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减,减至0分为止。记分以一年为期,不累计至下一年。

3、当记分卡分值减至0分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排其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离岗学习违章记分消除。

4、凡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凡班站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供电所违章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集体等的评选资格。

5、发现违章违制后,发现人均应向在场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开据扣分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现场负责人,一份发现人本人留存,一份报安监部备案和执行。当场不能出据扣分通知单的,发现人应在三天内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开具下达扣分通知单,并备案执行。

第二章考核与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人为责任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

2、交通肇事后逃逸。

3、瞒报、延报、谎报事故。

4、误操作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5、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6、擅自给用户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8、无证照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9、违章行驶被吊扣驾驶执照。

10、超规定范围行驶。

11、工作票未终结,值班员即拆除现场安全措施。

12、误调度未构成事故的。

13、带地线合闸被发现制止。

14、其他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均为严重性违章。

15、6KV及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未造成事故后果。

上述认定均为未造成事故或后果者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人为责任的恶性未遂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未遂的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更换杆塔拉线不打临时拉线,停电作业不装设接地线等经公司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2、无票工作(工作票)。

3、无票操作(指操作票)

4、当值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5、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约时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的。

8、新、改建工程或检修后的设备未按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即投运的。

9、施工人员动用本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

10、工作负责人在未等票内各小组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

11、未经许可就到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12、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的。

13、酒后作业。

14、允许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进行作业。

15、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16、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改变操作票。

17、工程验收工作人员不严格把关,使存在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造成事故者。

18、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误整定、误接线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二、有下列违章表现(一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5分:

1、填用了工作票,但工作现场或值班室无票。

2、填用了操作票,但操作时未将票随身携带。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4、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拆接地线。

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

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装设接地线等)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7、使用不合格的(含超过试验周期)安全用具。

8、工作完毕未及时交工作票,造成延误送电时间。

9、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

10、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1、带电作业前不对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绝缘检测、检查。

12、工作票终结后在设备上留有工具、杂物或自设的接地短路线。

13、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4、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松动或拆除临时拉线。

15、立、拔杆,收、放线,紧线工作无专人指挥或不服从统一指挥。

16、杆上作业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放线。

17、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19、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20、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

21、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指挥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23、在倒闸操作时,不进行模拟或不监护或不唱票或不复诵。

24、不按规定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5、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进人员顶岗或从事其他电气作业。

26、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27、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

28、对外来工程施工队,发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前不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合同中无安全条款。

29、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0、作业现场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

31、作业中随意跨越遮拦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32、不按规定签发工作票。

33、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4、在施工、检修、试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施工(试验)方案。

35、在变电站控制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参与者。

36、应使用其他登高工器具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登高工器具者。

三、有下列违章表现(二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4分:

1、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2、装卸高压可熔保险,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穿短袖服装,不使用绝缘工具。

4、装、拆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6、工作、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7、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按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布置是否与要求相符。

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双方违章)。

9、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用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10、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11、杆上作业人员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紧线。

12、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13、在油开关、变压器本体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14、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15、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16、不进行交接班手续和设备巡视。

17、作业现场在注油设备周围流动吸烟。

18、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19、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20、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21、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22、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3、投、退保护压板不进行检查。

24、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25、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26、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27、工作班成员不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的现场交待,在工作范围不清楚的情况下工作。

28、工作票次日开工,值班员未重新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29、不按规定填写或使用“两票”。

30、巡视检查不认真,明显严重的缺陷未发现。

31、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2、外单位人员进站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失去监护者(负责人)。

33、工作中擅解五防装置。

34、工作现场随意跨越围栏、围网和绳。

35、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者。

36、按规定不应单人操作而单人操作的或一人单独进行工作的。

37、双回路杆塔或同杆架设施工不佩戴标志或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38、避雷器未按期安装投运。

39、变电站、调度、供电所等单位电话30分钟不通未及时处理,5分钟无人接听的。

40、工作失误造成CT开路,PT短路未造成事故的。

41、管辖范围内用户私接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42、擅自向有严重缺陷的设备送电或同意无合格电工的用户供电的。

43、擅自进入工作场地。

44、开关检修不采取防误动自保和互保措施的。

45、无监护人单人打开带电遮栏门的。

46、私自驾驶。

47、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48、车辆附件被盗、被换或油料外流。

49、驾驶故障车辆行驶的。

50、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

四、有下列违章表现(三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2分:

1、值班人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双方违章)。

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4、低压线路私拉乱接;使用绝缘破损漏电的电线。

5、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

6、立杆时,非指定于杆下作业的人员在离杆高1.2倍的距离内走动或逗留。

7、高空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8、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不派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9、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

10、10KV及以上少油开关检修、试验中,在进行开关分合闸操作时,仍有人在三角箱部位以上工作。

11、过载使用起重设备。

12、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13、在起重工作中物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件的重心上起吊或在超重、超速、超俯(仰)角的情况下强行起吊。

14、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15、进行石坑打眼时,打锤人不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

1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17、操作中途换人操作。

18、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19、不按操作票顺序跳项操作或每操作完一项不打“√”。

20、继电保护工作现场不带上次检修试验记录,凭经验和设想去摸索。

21、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22、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而进行工作。

23、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24、计划检修延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25、工作票有效期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终结或延期手续。

26、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检查设备或作假数据。

27、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28、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29、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试验设备。

30、试验人员在油开关机构箱直接用手顶开关合闸接触器的方法进行开关的合闸操作

31、设计与现场实际地理严重不符。

32、设计中交叉跨越及共杆线路等不符安全距离。

33、电器工具、设备应接地而未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34、现场使用的电源刀闸损坏、缺件、无保险丝、引接不合格。

35、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或拧结包扎不合格。

36、拆、接低压电源无人监护。

37、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标准、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和应佩戴袖章、标志而未佩戴。

38、检修、试验无故漏修漏试。

39、小组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即离开现场。

40、在梯子上两人工作或一人工作无人扶梯监护。

41、起吊物件时站在被吊物件上或下、以及吊臂下。

42、乘车人员坐在汽车马槽上。

43、设备维护、检修、试验后没有将其恢复到原来状态。

44、设备拆头或室外电缆头拆引未做记录。

45、在带电的CT二次回路上工作采用导线缠绕方法封头。

46、擅自停投操作保险或合闸压板。

47、因本人不慎,工作中造成交直流电源短路或中断。

48、不按规定巡视设备、抄表。

49、工作完毕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或未作好记录就将工作票办理终结。

50、变电站大门及各种室、箱、门应关闭而不关闭。

51、应进行模拟演习而未进行的。

52、上杆前不检查、登高板、脚扣、安全带以及其他应检查的项目而未检查的。

53、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道路旁施工不设可靠的安全网等。

54、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5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56、司机停车未锁车门、未取下钥匙。

57、不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

58、不按规定超、会、让车。

59、司机穿拖鞋驾驶车辆。

60、其他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应检查而未检查,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等等其后果不太严重的,且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1、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

62、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63、司机用直流供油法行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职工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篇5: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

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5.3人事部的职责

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4.2协调解决装置性违章。

5.5项目管理单位

5.5.1对所负责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5.2负责建立外单位违章档案,每月统计、上报违章情况。

5.5.3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单位各类违章现象发生。

5.6各部门的职责

5.6.1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的具体工作。

5.6.2对各施工现场按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有效杜绝各类违章的发生。

5.6.3负责建立部门违章记录及考核办法,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违章给予曝光和进行处罚。

5.6.4每月统计、分析和上报违章情况,并在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

5.7各班组负责建立班组违章记录。

5.8各级人员均有制止、报告违章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6.管理要求与方法

6.1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违章。

6.2违章级别

6.2.1局属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列为局级违章。

6.2.2各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本部门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3班组成员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4无下级班组的部室发现本部室成员违章行为和各班组发现本班组成员违章行为,列为班组级违章。

6.3考核

6.3.1违章积分

6.3.1.1每发生一次Ⅰ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6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3分。

6.3.1.2每发生一次Ⅱ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4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2分。

6.3.1.3每发生一次Ⅲ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2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1分。

6.3.1.4班组级违章行为,给予班组内通报,并做好教育培训和填写个人违章档案记录按时上报,不记分。

6.3.1.5同一人在一个年度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按同级别第一次增加50%违章积分,第二次给予双倍积分。

6.3.2违章统计考核

6.3.2.1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对上月违章情况按附录二进行统计、上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后报人事部进行违章积分。

6.3.2.2各部门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违章行为)少于局级发现本部门违章次数,给予部门10分违章记录。

6.3.2.3班组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班组及其他部门或班组的违章行为)少于部门发现本班组违章次数,给予班组5分违章记录。

6.3.2.4各级人员发现违章须按附录三做好记录,并由违章人员签名确认,若违章人员拒绝签字可汇报安全监察部,对该违章人员进行双倍积分并处经济考核。

6.3.3积分考核

6.3.3.1个人积分累计至1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一周,并扣除一个月月奖;个人积分累计至2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两周,并扣除两个月月奖;个人积分累计至3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半年全部奖金。

6.3.3.2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30分(10人以上每超过10人该积分增加10分,不足10人按10人计,下同),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三天,并扣除50%月奖;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60分,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一周,并扣除一个月月奖;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90分,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两周,扣除三个月月奖并进行问责。

6.3.3.3积分以一个年度为统计周期,并作为部门、班组及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6.4奖励

6.4.1局属各部室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分别给予本部门、班组及个人同等积分奖励。

6.4.2班组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分别给予本班组及个人同等积分奖励。

6.5本细则考核罚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7附录

7.1违章分类

7.2违章情况统计表

7.3违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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