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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奖励

1.1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考核

2.1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一般人身事故

2.2.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一类障碍

2.4.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二类障碍

2.5.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异常

2.6.1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违章

2.7.1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维护检修技改

2.8.1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考核200元。

2.8.2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考核200元。

2.8.3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其他

2.9.1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考核200元。

2.9.2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篇2: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收银制度

篇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

2.表彰和奖励规定

2.1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00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对事故单位给以2000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风电场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4?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其它处罚

3.8.1?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奖惩特别说明

5.1对同时违反“风电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风场(带票风场)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风场及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篇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安全事故对个人、家庭、集体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人身、设备、系统的安全。

1、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的考核,加强和促进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本考核办法是根据《电业生产安全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规范,结合甲方以及本部的实际生产过程制定。

3、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安全考核,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4、安全生产要求

4.1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发现一次考核一次,绝不姑息.

4.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工作交底(工前会),将危险因素列出并逐条加以分析,要知道如何防范危险点,清楚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3施工负责人、工作监护人要对工作过程、内容进行了监督,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时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

4.4工作负责人是单项工作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次工作的施工质量,设备、人身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有权对工作中违反安全规程、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进行处罚;

4.5对于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工作项,项目部安全员、经理等要到场指导、监督,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把好安全关、质量关;

5.考核细则

5.1人身死亡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外,项目部对当事责任人作出处理直至辞退,另全体员工扣减绩效工资12个月,年终奖金取消。

5.2一类设备障碍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次(项),扣事故次要责任人300-600元/次(项);

5.3二类设备障碍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100-300元/次(项)

5.4人身轻伤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50-500元/次,同时工伤休工期间第一个月扣发岗位、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第二个月开始除扣发上述项目外,还扣除运行补贴、餐费补贴、加班补贴、通信补贴等;第三月起,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直至恢复工作为止。

5.5为培养安全意识,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人身轻伤事故除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每发生一次还扣施工负责人100-300元/次;扣其他施工参与人员30-200元/次;扣安全员50-200元/次;扣项目经理100-500元/次。

5.6轻微火灾事故考核,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50-500元/次,扣事故次要责任人20-200元/次。

5.7以下异常考核,每次扣责任人或部门20-50元。

5.7.1设备巡视不认真、不按时抄表、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处理导致设备堵灰、漫渣、漫水、漫浆、空泵运行、冲灰水掉水、烟窗冒黑烟等异常者。

5.7.2不认真执行公司《运行规程》、随意操作设备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5.7.3转机设备油位没有按规定检查、维护,虽末造成设备损坏,但导致轴承温度高或油位高导致漏油者。

5.7.4由于操作有误,但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检修人员检修、巡视、调试设备时擅自操作设备者。

5.7.5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或收灰设备跑灰导致大面积污染而未污染其他设备者。

5.7.6收灰电气设备定期试验未做或做后不按规定记录者。

5.7.7对工作票审查不严、对受理的工作票安措布置或恢复不完全者。

5.7.8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不认真、票面不合格、不用专用术语、或未执行的操作票未注明原因者。

5.7.9工作票(内部)未及时登记在登记本上或记录交代不全。

5.7.10检修人员施工未持纸票,视为无票工作;

5.7.11功率为7.5KW及以下电动机烧毁者。

5.7.12电除尘1个电场解列达8h或同一台机组电除尘多个电场解列累计达8h者。

5.8以下异常考核每次扣责任人或部门50-200元。

5.8.1监盘不认真、未及时调整或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

5.8.2运行监盘不认真导致跑、漫灰、漫浆,大量溢出而导致污染者。

5.8.3抄假表或规定的表未抄者。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造成设备运行障碍者。

5.8.4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备或恢复不完全仍试转设备者。

5.8.5操作票不合格、其中有原则性问题而又进行操作但未造成任何后果者。

5.8.6有缺陷不及时联系处理造成设备运行障碍者。

5.8.7电动门杆、支撑顶断导致设备损坏者。

5.8.8由于人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除灰、收灰设备、脱硫装置跳闸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5.8.9由于监视不认真或检修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污染其他周边相关设备者。

5.8.10功率为7.5KW以上电动机烧毁者。

5.8.11异常情况已发生,由于操作或调整不当造成危害、异常扩大,但末构成障碍者。

6.未尽事宜按《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运行、维护外委项目考核细则》处理(附后)。

7.对及时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制止设备故障发生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将视情形予以奖励。

8.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至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5:电力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定》、《**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论处”。农电安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科室、供电所(以下统称为“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4、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农电安全实行“安全通报”和“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单位领导要立即到局安委会专题汇报,进行“说清楚”。

7、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不发生系统生产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特、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本企业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锅炉爆炸事故。

三?事故责任划分(参考有关规程制度和省市有关文件、其他县局考核办法)

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系统内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本企业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责任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由上级部门追究党、政、工主要领导的责任;

2、35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有责任;

3、变电站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变电工区主任、副主任、安全员负有责任;

4、10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高压的副所长、该10kv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管理责任;

5、低压线路及设备发生事故、漏电保安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维护及管理不到位,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低压设备的副所长、该低压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农电科长、副科长、低压安全专责负管理责任;

6、局办公供电设备事故,行政科长、副科长负有责任。

7、通讯设备事故,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讯专责、安全员负有责任。

8、如果人员未经过“三级教育”,《安规》考试不合格,就将人员安排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9、发生火灾事故、盗窃事故,追究该单位领导、值班人员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责任;

10、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性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司机所在单位领导、车队队长、副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

11、发生锅炉爆炸事故,追究司炉工、物业公司经理、行政科科长及安全员责任。

12、发生食物性中毒事故,追究本单位炊事员、主管餐厅科室、餐厅经理的责任。

13、电力新村电力设备事故,物业公司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责任。

四考核及处罚

事故责任者认定(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如: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

2、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者。

3、扩大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置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4、领导责任者:是指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等,导致或影响了事故的发生、发展。根据对事故责任的分析,领导责任一般可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分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事故考核及障碍考核。

(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依据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所示考核项目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二)事故考核(依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

1、发生重、特大事故处罚

1)、发生农电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发生农电特大设备、火灾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发生农电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重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2、一般生产事故处罚

(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2)、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3)、发生局有责任的农村一般触电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待岗3个月及以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6)发生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未造成人身重伤),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待岗3个月及以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7)、发生局无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参考其他县局有关办法)

1)设备运行主要责任人,扣发3个月奖金。

2)设备运行其他责任人,各扣发2个月奖金。

3)设备运行单位安全员、行政正职及其他副职,各扣发2个月奖金。

3、其他事故处罚规定:(参考其他县局考核奖惩办法)

(1)不经领导许可,私自开车、私自换车、酒后开车或违反其他规定发生肇事,一切后果自负,局概不负责。

(2)职工(含农电工)违反劳动纪律,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擅自外出干私活,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性质严重的,依据《劳动法》,对本人解除其劳动合同。

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职工自备的汽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一切费用自负,局概不负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但性质恶劣,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按事故未遂论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奖金:

(1)年度内违章后,经教育不改,再次出现违章的。

(2)年度内专职司机工作时间饮酒,经教育不改,再次违反此项规定的。

?(三)、障碍及事故未遂处罚

1、发生1次电网一类障碍或设备一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奖金;扣除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奖金;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奖金。

2、发生1次电网二类障碍或设备二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3个月奖金,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奖金;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奖金。

3、发生1次事故未遂,扣除直接责任人2个月奖金,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奖金。

五?障碍及事故调查(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一般人身事故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计(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2、电网事故

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一类障碍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3、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六?奖励

1、设立年度安全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标准为:安委会主任、主管副主任元/人;其他副主任?元/人;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室、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正职?元/人;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站、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副职、安监员、安全员元/人;调度室调度员、生产科、农电科、计量室、变电工区、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的生产岗位人员元/人;局机关其他部室正职?元/人、副职?元/人;各单位其余人员、局聘临时工及岗位不确定人员?元/人。

2、考核结果的奖励及处罚

(1)资金来源及管理:

奖励资金筹集:年度安全生产奖由局统一筹集,(风险抵押金的筹集由个人或个人和局各筹集50%)局财务为各单位设立帐户收存。

退居二线人员是否责任考核。

(2)奖金计算方法:

年度安全生产奖金

年考核总得分1080分及以上,全部发放年度安全生产奖

年考核总得分1080分以下,安全生产奖金=奖金基数×(年考核总得分÷12÷100)

风险抵押金是否按市局对县局风险金返还办法执行

(3)年度安全生产奖金(风险抵押金)按年初确定目标,月考核统计,季分析和年终累计汇总的方式进行兑现。

(4)年度安全生产奖金(风险抵押金)年底按考核结果落实到各单位,由单位按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情况落实到个人。

(3)返还及扣罚年度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方法:

发生否决条件所列情况,扣罚责任单位全体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奖金或(风险抵押金)。

(4)考核得分小于?分的单位,在年终评优工作中不予考虑。

(6)否决条件:

考核年度内发生系统职工、局聘人员生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扣发局全部年度安全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

(7)一般事故、障碍、事故未遂及违章考核见附录2。

3、设立年度安全先进奖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由局安委会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4、设立安全特别贡献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予?元的奖励。

(1)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紧急措施后上报有关单位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

(2)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的行为。

(3)对违章作业进行检举、揭发或制止的行为。

六?附则

1、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制定,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26-31日为安全考核日。

附件:1、《安全管理工作月考核细则》

2、《安全生产奖考核细则》

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解释说明

4、有关事故、障碍界定的相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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