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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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违章分类

第六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篇2:华能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场长

成员:安监主管、运行主管、值长、点检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主管;

成员:运行主管、值长。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班组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检查班值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风电场: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3.运行主管负责对本专业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4.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安全员负责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班值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2离岗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风电场牵头,安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点检员100-500元。

6.3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风电场。

6.5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篇3:华能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

2.4鲁电集团安[20**]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主任

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处(副)处长;

成员:安监专工、生技专工、运行处、检修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车间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安监处: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主任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4.3.生技处: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4.运行处、检修处负责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5.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单位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反违章工作,各单位都要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单位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1.3反违章工作,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

5.2离岗培训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生技处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生技处专工100-500元。

6.3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6.4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安全监察处。

6.5本办法执行中如有不当之处请各部门及时反馈,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篇4:某风电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生产工作的行为,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风电场在册员工,亦适用于在风电场内从事运行、检修、安装、调试、试验等其它各施工的外单位人员以及外来实习、服务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违反本条例时,对用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处罚条款及标准:

3.1违反大唐国际十条禁令,每人次处罚1000元:

3.2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300元:

3.2.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未造成后果;

3.2.2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未造成后果;

3.2.3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电气或继电保护,未造成后果;

3.2.4检修人员无工作票进行工作(经值长批准的抢险除外)或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既开始检修工作;

3.2.5运行人员无操作票进行操作(事故处理和正常运行调整除外)或先操作后补操作票;

3.2.6工作票未终结即将检修设备送电或恢复措施;

3.2.7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生产规程、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下令,违章审批,未造成后果的。

3.2.8运行人员未做安全措施将工作票发出;

3.3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200元:

3.3.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设监护人、不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

3.3.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生产区域内开挖土方;

3.3.3现场高压试验、金属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3.3.4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

3.3.5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假表,伪造数据;

3.3.6擅自撕毁、涂改、仿造仪表记录;

3.3.7工作时间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3.3.8在禁火区内吸烟;

3.3.9把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3.3.10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未装设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未使用安全带;

3.4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50元:

3.4.1擅自将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移作他用或损毁;

3.4.2擅自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或损毁;

3.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包括电焊、气割、电工、架子工、各种试验人员以及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司机等);

3.4.4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用具等;

3.4.5高处作业,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

3.4.6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未提前到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和告知;

3.4.7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工作终结后3日内未恢复封堵或电缆夹层门不及时关闭。

3.5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00元:

3.5.1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3.5.2转动设备防护装置未恢复就试运行;

3.5.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照明灯;

3.5.4发电机等检修现场工器具存放混乱或不编号、不登记、不设专人管理;

3.5.5进行电焊作业、电气设备作业、电气操作时,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3.5.6野蛮装卸高压气瓶;

3.5.7脚手板不绑扎固定;

3.5.8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3.5.9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5.10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

3.5.11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3.5.12在场区内行车超速;

3.5.13机动车不按核定人数载人或客货混装。

3.6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50元:

3.6.1进入生产场所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等);

3.6.2使用安全带不规范(低挂高用、尾绳未挂在牢固固定处等);

3.6.3使用未经定期检查、试验的安全带;

3.6.4使用未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的脚手架;

3.6.5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

3.6.6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3.6.7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巡回检查设备,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交接班;

3.6.8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和回检制度,不模拟预演,不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3.6.9运行、检修人员不到现场收发工作票;

3.6.10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工作票;

3.6.11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工作票中批准时间或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3.6.12工作场所的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状;

3.6.13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3.6.14未经允许随意进入挂有《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场所,如:工程师站、集控室、配电室、开关室等;

3.6.15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6.16擅自接用临时电源或不按规定接用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必须带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架空);

3.6.17拆、装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手套或装接地线前不验电;

3.6.18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3.6.19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3.6.20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3.6.21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3.6.22使用电焊机时一次线不接地线;

3.6.23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不用线鼻子连接而是缠绕连接;

3.6.24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用钢筋、铁件替代;

3.6.25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不直接接在焊件上,而是就近接在其它物体上;

3.6.26电源箱或临时电源箱不接地线;

3.6.27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时,不断开工作用的临时电源;

3.6.28进入容器内工作,外部不设监护人;

3.6.29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小于8米;

3.6.30乙炔瓶在使用中未装“回火防止器”;

3.6.31使用、存放的高压气瓶缺少保险帽或橡胶圈;

3.6.32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氧气和乙炔软管两端未卡紧或绑扎。

4.管理目标:

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防止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风电场场长、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是风电场安全主管;外来各相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部门的安全主管。

5.2风电场运行主管、点检长是协管,要配合风电场场长、安全监管人员共同做好所辖部门的反习惯性违章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5.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严格按本考核办法进行处罚;若违章行为还有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处罚较重的规定执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风电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定的其它违章行为,根据其违章性质可参考该条例进行处罚。

篇5:反违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4定义

4.1违章

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4.2习惯性违章

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总则

5.1反违章活动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生产,实现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

5.2?反违章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要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管理,最终达到实现消灭违章的目的。

5.3?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奖惩教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狠抓习惯性违章,深层次挖掘管理和装置性违章,严惩一切违章行为,重奖在反违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风电场要根据本本风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反违章管理细则。

5.4?风场要积极参与并大力组织开展创建无违章风场和无违章班组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职责,有效形成反违章工作人人有责,群防群治的管理局面。

5.5?公司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反违章行动计划,风场要根据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结合本风场实际,制定反违章行动实施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5.6?为加强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部、生产部、工程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风场厂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5.7?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落实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所需的人、财、物;

--监督各风场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6?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1?员工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1.1?认真学习并掌握上级及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6.1.2?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6.1.3?发现有人违章或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6.1.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提出异议并拒绝执行。

6.2?班组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2.1?贯彻落实公司及风场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本班组反违章工作。

6.2.2?抓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护技能。

6.2.3?建立班组违章检查制度和职工违章档案,定期开展反违章查处活动。

6.2.4?建立班组违章管理记录,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违章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6.2.5?每天的班前会,应根据当日作业内容,布置反违章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班后会对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

6.2.6?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应分析本班组及其他同类型单位发生的典型违章现象,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对班组一周来的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考核。

6.3风场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3.1?贯彻落实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本风场反违章工作。

6.3.2?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建立本单位违章检查制度和职工个人违章档案,定期开展反违章查处活动。职工个人违章档案要对员工本人的工作经历、岗位技术能力、安全培训学习情况、违章情况、所受过的处罚与奖励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违章积分卡应装入员工个人违章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执行。

6.3.3?风场领导每周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对班组人员作业及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6.3.4?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考核,制定下一步反违章工作重点并上报厂安监部。

6.4安监部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4.1?安监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总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组织并监督风场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4.2?应充分利用安全月、春秋检、冬训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规程制度考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6.4.3?组织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生产人员提供标准的作业规范。

6.4.4?根据生产作业情况,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情况进行检查。

6.4.5?每月组织一次夜间查岗,准确掌握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进行纠正。

6.4.6?每月对全厂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和考核,并在违章曝光栏中张贴。

6.4.7?建立全员违章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单位,统计违章积分,按照积分值管理办法,下达违章积分通知单,提出处罚、停职学习意见,并监督执行。对停职学习人员应规定学习内容,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4.8?建立违章曝光通告制度,以开辟违章曝光栏、网上反违章专栏,以及会议通报等形式,曝光违章情况,汲取经验教训,从而达到警示全员的目的。

6.5?生产部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5.1?生产部应协助安监部抓好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夜间查岗及其他各类违章违纪检查。

6.5.2?对现场作业除主要负责技术管理和指导外,还应对出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和不安全苗头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6.5.3?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积极消除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工器具及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努力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杜绝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7?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7.1?风场应在控制室设立违章检查记录本,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检查违章情况。

7.2?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违章的要求如下:

7.2.1公司总经理应每季度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2?生产副总经理应每月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3?安监部主任和安监部专工应每周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4?风场厂长及其它管理人员应每周至少2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5?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每周至少3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6?班组每项作业,工作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必须检查工作组成员是否有无违章现象,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7.3?以下工作安监部、生产部以及风场厂长必须及时到位监督检查:

--3台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及检修后启动并网;

--110kV等级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及母线设备清扫预试;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检修后试验(如: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大型设备(如:叶片、机舱、塔筒、变压器芯、线路穿墙套管等)的吊装、卸运;

--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作业。

7.4?春秋检设备检查作业现场、大小修作业现场、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复杂的设备检修作业及倒闸操作,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对违章人员要严肃考核。

8违章行为表现及分类

8.1?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违章行为分类办法,将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8.2?严重违章行为

严重违章行为是指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中“严禁……”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错用材料、配件或设备;

--不认真交接班,由于接班状态不清引发不安全现象;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检查;

--运行人员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了后果;

--无票作业或操作(特殊规定除外);

--使用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

--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作业或操作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安全交底;

--电气倒闸操作中遗漏地线或重要工器具;

--正式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岗位从事其他活动;

--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

--未经批准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或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未经授权擅自越级操作风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

--作业(操作)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

--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不按规定到现场,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含值长)不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就办理开工手续;

--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亲自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随意增加作业人员又不进行安全交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工作负责人不按工作票要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未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开始工作;

--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且未通知工作人员。

--未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动火区作业未履行动火手续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的不具体、不实际;

--私自使用万能钥匙进行解锁操作;

--未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表时伪造数据;

--约时停送电;

--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且在无人监护下,允许外雇工等非专业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

--非指定的专业人员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或临时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等;

--在未核对好设备名称、柜盘名称、线路名称和编号下盲目进行检修、试验和调试;

--现场楼板平台、扶梯、栏杆、孔洞盖板、照明、通道等安全设施不完善,应设的遮拦、围栏、标示牌等未设或缺失;?

--检修开工及设备现场无安全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措施;

--高压试验时不临时装设围栏、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

--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

--违反变电所、蓄电池等重点防火区域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超速行车;

--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或委托无施工资质的单位;

--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不检查杆根;

--交叉跨越线路停电作业时,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能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违反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压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时工,或不按规定使用外包工;

--非特殊工种人员使用特种设备;

--车辆不装防火罩;高低压配电室、电子间、蓄电池室、变压器门不及时上锁;

--装设地线前不验电或未《安规》要求装设接地线;

--在杆塔上或特高作业不使用带保险绳的安全带;

--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风机安装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

--风机吊装过程中,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将手伸出塔筒之外;

--机舱、桨叶、叶轮超过安全起吊风速进行吊装;

--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未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未挂在牢固构件上或专用挂钩上;

--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设备时未使用加长安全带;

--风速超过12m/s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时未关闭机舱盖;

--风机检修时不按规定传递工器具;

--塔上作业时未将控制箱上锁,未挂警示牌;

--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未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即进行作业;

--雷雨天气检修风电机;

--风力发电机检修前未停电、验电;

--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未锁定风轮;

--检修风机液压系统前未用手动泄压阀对液压栈进行泄压;

--未经许可擅自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结构上的修改;

--干扰和修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软件;

--风速超过20-25m/s时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和维护作业;

--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者;

--雨天操作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未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雷电时进行刀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检修作业未设监护人或失去有效监护;

--其它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7.3?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在管道或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器具未穿绝缘鞋,未做安全措施;

--用湿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雨天进入变电所打雨伞;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气瓶缺少防护帽和减振胶圈;使用氧、乙炔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8米等。

--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超过5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起重作业;

--运行人员不认真填写运行日志,随意撕毁记录表纸;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起重、绝缘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情况下除外);

--检修作业时,与带电设备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工作负责人忽视对工作组中明显精神状态差的工作班成员的关注,并安排其从事危险性工作;

--酒后上岗、酒后作业;

--进出配电室或电子设备间等重要部位不随手关门、锁门;

--未按照规定使用行灯;

--电气工器具外壳未接地、使用不带地线的插头插座;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

--在压力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及用氧气通风;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如未敷设立栏、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未检验挂牌,未注明承载能力等;

--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

--单人进行电气线路巡线;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抛扔物件、工具;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未穿绝缘鞋或绝缘靴;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司机疲劳驾驶或在行车中精力不集中;

--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电焊机二次线连接不使用快速接头;

--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没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

--许可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不当不进行补充和纠正;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无后果者;

--操作人(工作班成员)不听从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指挥,擅自进行操作(作业);

--车辆违章载人;

--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未提前两个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登塔;

--登塔筒未使用专用的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和穿专用的工作服、工作鞋;

--登塔筒未将工具及零配件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未背在肩上或与安全绳相连;

--检修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将所有塔筒平台窗口关闭;

--在风力发电机液压系统进气口和排气口周围存放物品;

--液压系统检修结束后未将设备表面液压油擦拭干净;

--野蛮作业或强令他人野蛮作业者;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较为严重的行为。

7.4?一般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私自调班及连班;

--在野外和禁止烟火区游动吸烟或禁烟处吸烟;

--使用绝缘工器具前不认真检查者;

--工作票、操作票有错字、漏字,票面破损、脏污;

--着装不合安规或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好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戴不正、戴不紧、佩?带破损或不合格的安全帽;

--检修作业现场照明不充足;

--未经许可在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子、电热器;

--不在现场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当班期间打扑克、麻将或在检修现场睡觉;

--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导电部分外露,开关刀闸无防护盖,使用不合格保险丝等;

--防误闭锁钥匙不按规定使用;

--外来参观人员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单独操作风电机;

--操作票执行完或办理“两票”中代替他人签字的;

--进入电子间打手机、使用对讲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造成后果;

--与运行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砂轮,不戴防护眼镜;

--未经批准私自到野外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液压系统检修工作未戴护目镜或保护手套;

--在风力发电机组内吸烟;

--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迟到早退;

--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集体活动;

--大型、复杂、危险的作业和操作,相关管理者没有到场监督指导;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8?反违章管理

公司反违章管理实行违章积分和曝光制。从公司到各风场逐步建立各级人员反违章管理积分档案,对违章行为实行积分和曝光。

8.1?反违章管理档案

8.1.1?公司安监部建立除公司领导以外的全体人员违章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单位,统计违章积分,按照积分值管理办法,下达违章积分通知单,提出处罚、停职学习的意见,并监督执行。

8.1.2?风场建立本风场员工个人违章管理档案。对员工个人工作经历、岗位技术能力、安全培训学习情况、违章情况、所受过的处罚与奖励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建立违章积分卡,违章积分卡要装入员工个人违章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执行。

8.1.3?班组建立本班组人员违章管理记录,对本班组职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违章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8.1.4?公司领导反违章管理档案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

8.1.5?对于违章积分停职学习人员由公司安监部门规定学习内容,学习结束后,给予书面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必须继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

8.2?违章曝光制度

8.2.1?风场应建立违章曝光栏,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曝光。由风场和班组查处的违章由分别由风场和班组形成违章通报,悬挂张贴在违章曝光栏中;由公司查处的违章由安监部负责形成违章通报,张贴在曝光栏中。

8.2.2?违章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违章员工的姓名、班组、违章行为、地点、时间、违反制度条款、处罚结论。同时要分析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性、危害程度,以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8.2.3?在每周或每月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司安监部对发生的违章情况进行通报。当职工违章积分达到6分时,风场厂长在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上检讨。

9?违章积分处罚

9.1?违章处罚应坚持严惩严防的原则,重在约束和教育,目的是杜绝违章行为,避免因违章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在违章处罚基础上,实施违章积分、责任连带制度。

9.2?违章积分

9.2.1?建立违章积分卡(见附件),存入职工违章档案之中。

9.2.2?对违章行为管理量化为分值,对于不同性质的违章行为积不同的分值。积分周期为一年,总分为12分。当积分达到4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书面检讨,工人停产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一周;当积分达到8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写书面检查、扣发奖金三个月,工人下岗学习一个月;当积分达到12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写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六个月,工人下岗学习三个月。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应该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交付存档。

9.2.3?对因违章造成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火灾、机械、交通事故的,每次积8-12分,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对因违章造成设备异常及二类障碍的,每次积5-8分,处罚按照《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9.2.4?对严重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3分,处罚款300元;对比较严重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2分,处罚款200元;对一般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1分,处罚款100元。

9.3?违章积分连带

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实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办法是加重处罚违章者的上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9.3.1?省公司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部主任,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安监部主任、风场厂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3?相关部室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风场厂长、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4?风场领导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风场安全员、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5?风场安全员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6?班组长发现职工违章,只对职工个人进行积分和处罚。

9.3.7?劳务用工人员发生一次一般违章行为,考核100元,发生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取消本人在公司的用工资格。

9.3.8?对外包工程单位施工期间发生的违章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执行。

9.3.9?违章积分达5分以上的,取消年内先进个人评比资格,风场领导连带违章积分达9分以上的,取消风场年内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9.4?对违章行为的考核在月度综合奖中扣除。不足金额累积到下月,直到足额扣除为止。

10?附则

10.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0.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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