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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仪车间管理制度考核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一、管理制度

1、车间各工段、班组,必须层层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考勤,严格检查。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时间,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混岗、睡岗、脱岗、干私活,更不允许喝酒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分配和管理调动,按时报到上岗。

5、员工应遵纪守法,积极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不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一、考核规定

奖励:

1.积极主动完成份外的抢修工作,使生产减少损失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2.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和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处理的

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3.积极提出来合理化建议并己实施及小改,小改革成果显

著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4.积极主动修旧利废价值在百元以上者,按5%奖励。

5.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财产者,

视情况给予奖励。

6.积极主动参加宣传报导工作和公司各项竞赛并取得荣誉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7.创建文明先进班组的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处罚:

1: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各罚款20元,无故不上班者视当日为旷工,并罚款100元。

2、员工上班时间串岗、混岗、睡岗、脱岗、干私活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喝酒、打游戏、看影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员工不服从车间安排的工作和管理调动,经教育还不能接受的,退回综合办公室,本车间永不录用。

4、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员工视情节的轻重来处罚。

5、各班组、各岗位办公室的摆置应保持整齐、清洁,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不穿规定的工作服,到现场不带安全帽,每次罚款20元。

7、无故不参加公司和车间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罚款50元。

8、故意损毁公司和车间财物的员工,按被损财物实际价格的双倍进行赔偿。

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执行。

篇2:机电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权责:

3.1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

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

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

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电工安全职责

1.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3.有关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现象。

4.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继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5.所有低压电器设备及线路、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6.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不得超过60oC使用。

7.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安装临时设备。

8.检修电气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9.对工作场所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10.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12.运行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相应标准的证件上岗。

13.值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范着装,按照变(配)电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14.必须熟知电气设备和线路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系统巡视时应与带电部位保持0.7米(10KV)以上的安全距离,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立即报告领导。

16.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电话通知或约时送电,低压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二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的级别应高于操作人。

附:机修工安全职责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设备发生事故。

3.协调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清洗机械零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随便乱倒。

5.工作场地不得有油液污水,以防滑倒伤人。

6.有电加热的设备应冷却后维修,防止烫伤。

7.起重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搬运技术规程,多人操作应统一信号指挥,防止挤伤、压伤。

8.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安全装置有问题时禁止交付试车。

9.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塑料袋等)。

10.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更换新的。

11.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12.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4.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5.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

6、附件: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13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篇3:电仪车间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巡检,随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的各种故障和缺陷隐患,可有效地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为生产服务。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仪车间。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设备分片,每台责任到人,巡检工作由两人进行。巡检设备应实行“五定”,(定点、定人、定方法、定标准、定巡检周期)。

3.2严格按日检,周检表的要求进行巡检。

3.3日检、周检确认符合检查标准后,进行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3.4设备巡检部位合格的标准:

电气连接点:无松动,发热,变色。

刀开关:闸片不外漏,无火花痕迹,不变色。

空气开关:触头光滑,外壳不发热。

接触器:触点平滑,间距相等,罩子及线圈牢固。

热继电器:整定符合电机要求,外壳不发热。

操作开关:开关复位灵活,接触点光滑。

电机温度:按铭牌要求A60℃,B80℃,E75℃,F100℃,H125℃

行程开关:复位灵活,符合设备所需的行程。

地脚螺丝:无松动,弹垫开口处是紧平的。

电器缺损件:电气设备原配件无一短缺。

电机接地线:除有接地道轨的设备外,每台电机都要有接地线。

3.5检查完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3.6设备巡检记录应妥善保管。

4考核标准:每分10元

4.1未按3.1、3.2、3.3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扣责任人5分。

4.2未按3.4之要求做好巡检工作,一次扣1分,造成故障扣5—10分。

篇4:某电气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篇5: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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