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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肉菜市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为加强市场的管理,保障业主/住户与档主的合法权益,使顾客在轻松、舒适的环境中公平、公正的购物,特制订本规定:

1、营业时间为每日6:00-20:00;

2、市场所有档主必须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独签订《租赁协议》,否则,不予在本市场内经营;

3、档主在每日30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当月水、电分摊费用及下月租金和清洁费,逾期三天未交者,物业公司有权收回其档位并追缴所欠款项,保证金不予退回;

4、档主在其经营期内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严格依照已签《租赁协议》执行;

5、档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市场内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谩骂顾客,否则,物业公司将终止当事档主所签的《租赁协议》;

6、档主所摆放、经营物品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须由档主自行保管,凡是由此引起的丢失等现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7、楼主必须按已签《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签到;

8、档主在经营期内不得哄拾物价或作变相贱价处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严禁在摊档位台上躺、坐、睡觉、娱乐和其它有影响经营形象的行为;

10、档主在经营期内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不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影响本市场声誉的行为;

11、档主所摆卖物品必须摆放在其经营档位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霸占他人经营档位,并自觉搞好自己档内外四周卫生,保持随时清洁、干净;

12、请自觉遵守市场内"十要、十不要"守则及《公平称管理规定》,如违反其任何一条,市场管理人员将按所签《租赁协议》中之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各档主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清退或送政府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篇2:教工小区简易菜市场摊位经营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简易菜市场经营摊位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小区教职工生活,**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小区简易菜市场提供若干摊位。为规范经营,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经营范围:食品、蔬菜、水果等。

2、经营者所出售的食品、蔬菜、水果等商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必须确保商品的安全卫生。

3、经营者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为教职工提供经营服务。如连续两天无故不出摊,物业中心将收回摊位。

4、所售商品价格合理,严禁缺斤短两。

5、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经营者不得私自将摊位转让给他人。否则,后果由经营者自负。

6、经营者要遵章守法,不得在市场内干违法之事。如有违者,一切后果经营者自负。

7、经营者每天必须将摊位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8、物业管理中心根据情况,在对摊位经营采用收费前,将通知经营者。摊位出租,现有经营户优先考虑。

9、每个摊位按物业中心要求交纳押金。经营结束后,凭押金凭证在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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