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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搞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公寓管理工作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通过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使学生公寓成为团结互助、健康文明、安全稳定、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

二、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管理机构

学生公寓由广西民族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受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服务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至二人,员工若干人。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下设两个管理机构: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自管会"即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楼管小组"成员由住宿学生中按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楼管小组"即负责该栋宿舍楼管理的工作小组。设楼长-人,副楼长二人。楼管小组下设宿舍舍长。"自管会"和"楼管小组"在校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业务指导。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成员,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对学生宿舍提出具体管理计划和措施,协调公寓管理的各种关系,解决公寓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学生公寓的设施、卫生、水电及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划;负责住宿学生的住房分配、调整,负责在宿学生的行为和宿舍设备、用具等管理;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对"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进行业务指导。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优良住宅小区标准,制定并逐步实施创建优良住宅小区规划。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的职责:

1、配合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定期向学生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汇报情况。

2、配合公寓物业部做好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文明宿舍"的评比、义务劳动的安排、执勤和安全等工作。制止各种违纪事件,提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3、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赌、防毒、防打架斗殴等工作。

4、办好公寓区域的黑板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同学团结和睦,健康成长。

6、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

7、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定期开展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就宿舍管理问题进行商讨,将意见提交公寓物业管理部。

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l、凡住宿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等必须办理退房或换房手续。

2、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出入宿舍楼须佩戴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出入证,以便宿管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管人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宿舍。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违反,将令其搬回原处,如不听劝告,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其所在系部通报,由学生处和系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的,要报告公寓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并办理留宿手续后方可留宿。不经批准,不办理留宿手续而擅自留客人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留宿期间本栋宿舍楼所发生的失窃等及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

4、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交谈喧哗或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的安静。宿舍区内不得高声叫喊或高声播放音响。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过学校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5、男性禁止进入女生宿舍楼。来访找人,由宿管员传呼并在会客室会面。强行进人女生宿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公进人女生宿舍楼要征得物业部领导同意。

6、不允许在宿舍楼内烧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划拳猜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住宿学生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因故离校三个月以上者,要清点所使用的家具、水电设备。交清水电等费用。

(二)家具管理

l、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学生入住时由舍长与宿管员在清单上签字后即

可使用,并负责保管。凡在保管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使用者赔偿。

2、由学校配给的家具,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散。

3、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损坏自行负责购买,并交-把锁匙给宿管员。

4、学生离校或者调整住房时,要与宿管员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三)水电及设备管理

(参见学生公寓水电量化管理制度)

(四)内务卫生管理

1、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公共洗漱间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派人清扫,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

2、宿舍的清洁卫生由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将垃圾倒到垃圾屋内,每周大扫除统一安排在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3、不准在走廊、天井、卫生间乱倒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桶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水,扔砸东西,不得在墙壁上张贴纸张和乱写乱画,不得在墙壁上踏脚印,保持墙壁干净。

4、内务卫生标准:(1)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门窗灯具等无积尘;(2)天花板、墙角、桌床底无蛛网;(3)桌面、书架床底、行李架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4)被褥衣物、鞋帽袜清洁干净,叠放整齐;(5)地面保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6)蚊帐靠墙挂,被子叠放整齐统-。

(五)文明宿舍评比

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学年度内连续两次评为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每栋公寓楼每年在评出的文明宿舍中评选最佳文明宿舍若干间(原则上每楼层-间),授予最佳文明宿舍称号,文明宿舍评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本的条件是综合评分要达到86分以上。

文明宿舍评比委员会,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和物业部的领导、各院系部行政副院长、副主任、"自管会"主任及楼长组成。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风气好。全室同学有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互相帮助的好风气,团结友爱,文明礼貌。

不酗酒猜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水,不乱倒剩饭剩菜。室内言谈内容健康,没有不健康的张贴物,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成绩显着。

2、卫生好。宿舍内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种用品放置有序,无尘土和蜘蛛网,保持宿舍门前清洁。

3、纪律好。遵守学校学习、生活制度,特别是遵守《学生住宿守则》,按时作息,没有夜不归宿现象,不制造嗓音,不干扰左邻右舍,不影响他人睡眠休息,不违章用电,不私自留宿客人。

4、爱护公物。爱惜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做到公物完整无损。

5、组织落实好。宿舍生活制度健全,选有舍长,坚持轮流值日制度,安全无事故,舍长工作认真负责。

6、凡有违纪较严重(记过处分以上)或受批评两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奖惩和赔偿

(一)奖励

l、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8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一等奖。

2、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7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二等奖。

3、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6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三等奖。

4、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90%以上,无违纪现象的宿舍楼,由学校授以"文明宿舍楼"称号。

5、被评为"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楼"等,由学校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6、在处理宿舍事故中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7、举报违纪行为(如举报在楼上往下扔砸瓶子,私设电线,违章用电,破坏家具设备,乱倒脏物,随地大小便等),一经查实,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8、为学生公寓管理提供有效价值建议,并被采纳的,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二)处罚

l、对楼上往下乱扔砸酒瓶,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的学生,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或个人,由物业部发书面通知,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不能使内务卫生达标的,第三天起由物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所需费用由该宿舍学生支付;对无法使内务卫生达标,又不愿交纳费用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公寓大校内、宿舍走廊、前后左右随地大小便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30元。

4、对不在规定的地方倒水或者往楼下倒水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10元;乱丢垃圾、在走廊堆积垃圾的,除令其改正外,罚款5-10元。

5、凡不按时回宿舍就寝,未经请假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经报告,擅自留客住宿并造成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6、凡爬墙入公寓校内,砸门锁或无理辱骂值班人

员,寻衅滋事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7、凡留异性同宿一室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凡违章用电,擅自拆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或破坏公用电路设施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9、因吸烟、点蜡烛等不慎引起火灾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O、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及宿舍附近放收录机、电唱机或弹奏乐器、下棋、打扑克、高声喧哗、吹哨子、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l、在墙壁上踏脚印、打手印、球印,乱写乱画或在室内、走廊烧火煮食等,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赔偿

住宿期间,凡造成公寓设施、用具等损坏的,要按价培偿,需要维修的,由损坏者支付维修费。

篇2: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篇3: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二章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五条凡本校住宿学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宿管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统一制作床卡。

第六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七条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取得体检结果后,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九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向宿管中心申请住宿床位。

第十条对因毕业、校外实习、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3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行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宿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中心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校外实习、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五条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交纳住宿费。假期学生须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以及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宿舍将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六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宿管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宿管中心出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学生凭此单到后勤管理中心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篇4:某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第1条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2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3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携带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

第4条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5条门锁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学的学生,由后勤管理中心发给钥匙;毕业、实习、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后勤管理中心;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后勤管理中心登记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后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6条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将贵重物品寄存到楼栋值班室。

第7条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篇5:某学生公寓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第1条遵守学校作息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按时出入公寓(宿舍)楼;公寓(宿舍)楼夜间21∶30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末22∶30熄灯);严禁迟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对于迟归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宿舍)。

第2条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公寓(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

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4.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书架内书本、物品须放置整齐;书桌下鞋子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

第3条爱护公物(如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保持宿舍内公用区域的整洁,桌椅、水龙头、电开关、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第4条讲究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公寓(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响,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情况下,进行娱乐性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不在宿舍区内酗酒、赌博、聚众闹事。

第5条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宿舍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学工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第6条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第7条严禁进入异性公寓。如确需进入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宿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8条自行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禁止将自行车带入公寓(宿舍)楼内。

第9条遵守计算机的使用规定,个人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

第10条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11条积极参加达标寝室(楼幢)、文明宿舍以及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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