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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综合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第一章总则(略)

第二章企业进驻条件和办理进驻手续

第二条持有以下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的项目,以及被国家、省科委认定的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不合污染环境的项目),具有市场竞争力有出口创汇前景、并具有自主开发、经营能力,经在本中心"孵化"一年至三年便可发展为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承认和执行本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履行与本中心签订的各项合同与协议书者,均可向本中心提出进驻申请。

第三条申请进驻的企业按如下步骤办理进驻手续:

一、到企业发展部领取本管理规定和《企业进驻申请表》,按该表的要求准备齐全各种有关资料和如实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然后将填好的表及有关资料送回企业发展部。

二、企业发展部根据进驻企业的申请表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呈送中心主任审批。

三、被批准进驻的企业到企业发展部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

四、进驻企业到财务部交纳工作用房使用保证金、电话保证金和有关费用。

五、进驻企业凭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发票)到企业发展部领取房间的钥匙。并会同综合管理部双方派人一起当面移交和验收房间,经验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第七条款内容后,进驻手续便告办理完毕(附程序表)。

第三章服务项目和收费管理

第四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通邮服务,为进驻企业订阅报纸、收发信报、投寄信件。按邮电部门规定计收通邮费。

第五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商务服务。包括有文件、资料的夏印、打字、传真和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的使用。根据页数、规格和通话距离、时间等收服务费。

第六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中所列项目和企业的经营注册或注销登记,办领营业执照及变更法人代表等业务。

第七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票务服务,包括代购飞机、火车票。

第八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人员交通和货物、仪器等的运输服务,其中包括业务用小客车、小货车的租用。::用车企业必须提前一天到本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申请用车的手续,且按市价收服务费。如使用中发生因租用者强行要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操作,造成车辆损坏或违章被罚款扣证乃至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租用者承担。

第九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如下使用场地的服务:会议室、接待室(会客室)和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车场等。各进驻企业使用会议室、接待室须提前一天到中心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按使用者要求做好准备。(如有关仪器设备准备、会场布置、会间服务、会场整理及茶水供应等工作)。会场使用中因进驻企业自行操作发生设施损坏,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娱乐设施的服务。中心设卡拉OK室和舞厅,并相应配有音响、电视、放录机、灯光等设施,均按场次预约(每场次2小时),提供给进驻企业使用。需使用者可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按所用的场次付费,并爱护室(厅)内的所有设施,遵守综合管理部制定的管理办法。使用期间,如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损坏设备等,均由使用者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本中心还为进驻企业提供车辆保管、住宿等项目服务。

第十二条本中心上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大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略低于广州市的标准价格、部分项目如电话、打字等按广州市标准价格收费。各进驻企业人员须按中心规定,按时办理各项服务费用的日结、月结、季结和年结缴交手续,不得拖欠。否则按各项收费的规定缴交滞纳金。

第四章进驻企业的用房管理

第十三条本中心大楼的工作用房及房内附设的一切设备均属中心财产,各进驻企业人员必须保持用房的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损坏室内的墙壁和设施,挪走设备;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平台、走廊等外搭建(挂)招牌、广告、雨棚、炉灶和铝合金门、窗等。

第十四条未经中心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对确因孵化工作所需要装修使用的,有关进驻企业必须事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图纸、施工单位执照复印件和申请装修的报告向中心综合管理部报批,并签汀《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和《装修施工保证书》,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复原、退房或施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进驻企业负责承担和赔偿。借用期满后,工作用房及借用场地中因装修增加的设施,其财产归本中心所有,进驻企业不得拆卸挪走(增加的非照明电器设备可拆走,但不能收线)。

第十五条进驻企业在工作用房阳台或楼宇立面之外,不准自行安装防盗

网、空调、广告、招牌等。需要安装者,请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按照统一的规格、样式和指定位置安装。否则,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拆除或处罚。

第十六条进驻企业对工作用房内的电话机,在遵守有关使用规定,未经中心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随意拆装调换。违者,中心有权收回电话机或罚款。

第十七条本中心为企业提供的工作用房,必须是用于从事科技开发、生产,不得用作宿舍、纯办公用房,或贸易活动用房,否则,使用期满后不再续签。

第十八条进驻企业在使用中心房屋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中心将按违约处理,终止使用合同,收回被转租的房屋;用房保证金不退还,归中心所有:此外并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该违约企业承担,中心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进驻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一份《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进驻企业值班保卫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否则,进驻企业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大楼外的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进驻企业不得在其所使用工作用房外及大楼外的场地堆放物品、材料、淤泥、杂物及垃圾等物,经通知两次仍不处理者,由中心派人清理,费用由违规企业负责。严重者还处以人民币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进入中心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与安排,按指定的路线、位置行驶和停放。一切车辆都不准乱停、乱放,否则中心有权禁止该车辆驶入中心大院。强行驶入者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严禁5吨以上的大型货车进入本中心内。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中心内存放。采用欺骗、瞒报手法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道路损坏等事故,一概由车主及其所属单位负全部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进入中心的车辆如有损坏路面、花基、房舍、车辆及其他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发生交通事故,则将肇事者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二十四条进驻企业使用的工作用房以外走道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烟头,每天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关电、关窗、锁门。

第二十五条进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用电规定(第八章),因违反用电规定而引起的各种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进驻企业,必须提前向中心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存放与使用(参阅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各进驻企业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措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大楼原设置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进驻企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火安全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法令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文明市民。各进驻企业不准随意雇请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明身份的人到大楼内服务。本中心在大院和门口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各进驻企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支持保安人员的工作。协同搞好中心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进驻企业要与创业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凡违反本规定十二四至二十八条而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肇事企业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卫生与绿化管理

第三十条各进驻企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讲道德,自觉遵守中心的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杂物应倒进设置的垃圾桶内,不准在墙壁、电梯、走廊上乱写乱画、乱贴字画、广告,保持大楼和各工作用房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三十一条保护环境是中心和每个进驻企业的共同职责。

各进驻企业人员应爱护中心大楼院内的花、草、树木等,不准损坏草地和堆放物料在草地上;不准攀折树木和利用树干挂晒衣物;严禁在花基内倒砖石块、淤泥、杂物、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款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进驻企业应自觉遵守本中心及小区管理处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另行处理。违反本管理规定某一款者,均记录备案,作为进驻企业能否续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的资格参考。

第四十条本中心聘请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顾问,受理中心内发生的包括各进驻企业委托办理的一切有关业务纠纷案件。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在1999年4月1日起执行。本中心于1994年9月1日颁发的《综合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综合管理规定》和本中心与进驻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中心。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篇2:写字楼火警公众广播内容

写字楼有关火警之公众广播内容

一.火警讯号

请注意!请注意!火警钟现已响起,本大厦正在调查原因,而且已通知消防局。如发现任何火警迹象或浓烟,请尽快由最近的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到街外,切勿使用电梯。

二.离开大厦

请注意!请注意!本大厦范围可能受到火警影响,请各位保持镇定,利用最近的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到街外。请点齐贵单位内所有职员人数,并协助贵单位之人员有秩序地离开。切勿使用电梯。

三.恢复正常

请注意!清注意!本大厦现在证实安全,一切已回复正常。各位可随时返回工作地点。多谢合作!

四.消防演习

请注意!请注意!消防演习即将进行。当你听到火警钟响,即表示演习已经开始。请利用最近的消防通道离开大厦,然后在集合地点向贵司消防负责人报到。多谢合作!

篇3:写字楼商务中心服务管理规程

写字楼商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

大型写字楼办公机构集中,商务繁忙,一般会议主要提供各种商务服务项目的商务中心(与大型酒店、宾馆类似)。

1.商务中心的设备配置

商务中心须配备的主要设备及用品有中英文处理机、打印机、传真机、电传机、打字机、电脑、装订机、塑封机、口述录音机、电视、电话、影视设备、投影仪及屏幕、摄像机以及其他的办公用品等。商务中心设备的配备可根据服务项目的增设而添置。

商务中心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是提供良好服务的保证。商务中心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商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商务中心的服务是小区域、多项目的直接服务。客人对商务中心服务质量的评价是以服务的周到与快捷为出发点的。要做到服务周到、快捷,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一套健全的工作程序。

(1)工作要求。对商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有:①流利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②熟练的中英文打字能力;③熟练操作各种设备的能力;④熟悉商务信息知识;⑤熟悉秘书工作知识;⑥具备基本的设备清洁保养知识。

(2)工作程序。①服务前:了解客户所需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及服务要求;向客户讲明收费情况,开据收费通知单并收一定比例的押金。②服务中:以准确、快捷为原则,按客人服务要求准时、精确地完成服务。③服务后:完成客人所需服务后,填写《商务中心费用收据单》,引导或陪同客人到财务部结账。《商务中心费用收据单》一式三份,一联交给财务部,一联交给客人,一联由商务中心存档。

商务中心的主要对象是客人,有时写字楼内部人员也因工作需要在商务中心使用设备,为此制定商务中心签单程序;

写字楼内部人员到商务中心使用设备,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使用前,必须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的同意。须在《商务中心设备使用申请单》上填清原因、内容、使用时间及批准人后,在不影响为客人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用。使用后须在《费用结算单》上签名。

3.商务中心的服务项目

写字楼客户业务类型不同,自身办公条件不同,对商务中心的服务范围要求不同。较齐全的商务中心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

(1)翻译服务,包括文件、合同等;

(2)秘书服务,包括各类文件处理;

(3)办公系统自动化服务;

(4)整套办公设备和人员配备服务;

(5)临时办公室租用服务;

(6)长话、传真、电信服务;

(7)商务会谈、会议安排服务;

(8)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服务;

(9)客户外出期间保管、代转传真、信件等;

(10)邮件、邮包、快递等邮政服务;

(11)电脑、电视、录像、摄像、幻灯、BP机、手机租赁服务等;

(12)报刊、杂志订阅服务;

(13)客户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14)文件、名片等印制服务;

(15)成批发放商业信函服务;

(16)报刊剪报服务;

(17)秘书培训服务等。

篇4:写字楼装修管理细则9

写字楼装修管理细则(九)

一、装修程序

1、物业使用人聘请装修公司,应选择经过资质许可的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三证”复印件备查,即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装修消防许可证》、《装修资质证书》,而涉及空调、消防、给排水和机电之改造工程,则必须由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指定之专业公司来完成。

2、物业使用人提供装修设计图纸(附说明)、装修公司的有效法律证件、资质证明及消防许可证等,前往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登记和监察手续。

3、物业使用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详见装修费用)。

4、物业使用人装修登记监察手续完成后,由管理公司办理施工通知单及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商方可按规定时间开始装修工程。

5、物业使用人装修房间在施工期间,管理公司必须随时进行装修现场监督。

6、装修竣工后,物业使用人、装修商及管理公司一起到装修现场进行跟进。若无任何违规行为或整改项目,管理公司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若出现需要整改项目,请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商及时整改到位,方可办理装修退场及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装修费用

收费项目

物业使用人装修

还原工程保证金

人民币30.00/M2(业主收取)

装修工程保证金

人民币20.00/M2

装修管理服务费

人民币5.00/M2

装修施工证押金

人民币20.00/人

商务服务费

人民币2.00/证

1、装修工程保证金――为保证物业使用人所聘请装修商在工程进行中严格执行装修之规定,同时也便于赔偿装修过程中造成大厦损坏修补之费用或拖欠款等,如果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所受损失之费用,管理公司有权增收附加费用。装修竣工后,经管理公司确认合格后15日内返还。

2、还原工程保证金――此费用将由业主收取,为保证租户在租赁期满将房间还原成业主交楼时之标准状况。

3、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于支付管理公司监察物业使用人图纸及设计、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及协调装修商工程之行政费用。

4、装修施工证押金及商务服务费――装修商进场施工前,须向管理公司领取施工证,每证押金20元,商务服务费2元,施工人员凭证进出本大厦。装修竣工后,装修商办理退场手续时,应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施工证,如有遗失押金将不予退还。

5、物业使用人单元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装修申请和登记

1、高层建筑大厦内物业使用人的装修审批部门直接由武汉市公安局消防处建审科负责。

2、物业使用人单元内进行装修前,可事先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至电咨询。

3、物业使用人单元内进行装修,必须到管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及监察手续。其中需要呈交有关装修设计图纸及说明(包括详细的平面图及立视图并详述装修所用的材料);天花图并说明所用天花种类及灯饰的分布;机电和水电设计图及需详细展示电器、冷气、消防或其他装设之设计。

4、装修登记及监察手续完成后,由管理公司办理施工通知单和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商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装修工程。

5、管理公司承诺在接到装修方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监察答复及施工现场管理意见。

四装修条例及限制

1、物业使用人单位装修只限于物业使用人房屋的室内,切勿越出该单位室内或房门外,不可将楼面公共走道纳入自己的装修范围。

2、所有施工须按照在管理公司登记中的方案进行,如确需更改,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

3、为保证**的质量标准,所有广场机电系统(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给排水管道、煤气管道、预埋线路、各类面板插座),在室内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若确需变动,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并由管理公司工程部监督进行。

4、装修所用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即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装修过程中严禁在施工现场过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还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环保规定等。

5、物业使用人须于装修开始前,向管理公司填报有关的承建商之名称及联络电话,并委派一位代表负责装修日常管理工作,遇有任何事故发生时,易于联络。

6、室内电器装置必须聘用有资格电工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措施及电力负荷要求。

7、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由业主或其委托人处理,不得倒在大厦内或大厦外围。

8、室内装修的限制

1)为保持楼宇外瞻美观,禁止一切屋外改建或加建,包括加设檐篷,附加建筑或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等。

2)**写字楼属于超高层建筑,大厦拥有中央空调设备,各物业使用人不能再安装任何独立式的空调机。

3)**写字楼和公寓楼阳台已统一用铝合金玻璃窗封闭,物业使用人不得加防盗网。

4)切勿破坏大楼原有的承重结构(剪力墙、梁、柱、楼板等),否则将损坏整座楼宇的结构和房屋安全,允许物业使用人对房屋内加轻质填充墙。但是写字楼物业使用人单元内装修隔断应保留与天花300mm的空间,并且花隔栏不能挡住空调回风口及灯盘。

5)各楼宇内走廊、楼梯及公共区域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为保持观瞻,请勿在房外加设任何灯饰。

6)物业使用人在装修中如欲电焊或加设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须先到管理公司申报,经批准后须雇用有资格证电焊工或电工,以免发生意外。施工中特别应注意防止电焊渣掉落楼下,以免发生火灾、灼伤他人及烧坏楼下地面、外墙、物品等。

7)**大厦内严禁吸烟,尤其是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商切勿在装修现场吸烟或向窗外抛掷物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管理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或直接收取200元―500元的违约金。

8)**公寓楼不能安装窗式空调器,其他形式的空调外机要安装在管理公司统一指定的位置,应充分利用预留好的空调洞和机架,以保证楼宇外观统一。若物业使用人在安装空调时,将外墙破损有碍观瞻时,物业使用人必须对此作出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9)公寓楼物业使用人的室外空调机冷凝水或化霜水应妥善处理,以免滴水扰人及污浊墙面。

10)公寓楼内,允许适当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坐便器、洗脸盆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地面或拆除墙面;不得破坏管井;不得随意私自移接煤气管线和拆除原装的通风百叶;不得将生活用水排入雨水

管道,以免造成阻塞,污染环境。

11)公寓楼厨房卫生间施工前应通知管理公司派人配合试水,确保不漏水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水渗漏到楼下;不得在楼板上任意开孔;若有改动意向请事先与管理公司联系,得到许可后,必须做好防水处理。施工完成后,对楼板、管道、卫生器具等重新试水,若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整改。

12)公寓楼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拆装对讲电话及其线路;不得擅自更改电话、有线电视信号的接口位置。超过标准和有线电视信号的使用,装修前应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咨询。

9、装修商的要求及纪律

1)装修商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服务指南》中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服务人员或安保员的管理。在进入**进行装修工作前,须先向管理公司领取出入证,对于无证或不愿示证者,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厦。

2)在**大厦范围内,施工人员不准赌博、留宿、煮食或喧哗吵闹,更不能衣冠不整或在公共卫生间淋浴。

3)不可将工具、废料或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通道、楼梯,亦不准在上述地方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4)施工断电和接电:装修施工电源可用室内插座,但必须使用插头。所用电动工具(单体)不能超过2KW,如必须大于此容量时,则须由管理公司安排人员断电并接上临时电源。

5)所有重噪音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工程,如钻凿地或油漆等须安排在写字楼办公时间外动工,管理公司在接获投诉时,有权制止进行中的有关工程。

6)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香焦水、稀释剂)要当天进,要当天用完;否则,当天要带出大厦。

7)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所有人员禁止在现场抽烟。有焊接、切割等需动用明火的工作,须提前填写《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经过批准,动火时各种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8各装修商须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工具,任何毁损或损失由装修商自行承担责任。

9)装修商应处理好与相邻物业使用人的关系,如因装修而引起相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管理公司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装修商应采取措施改进施工。

10)在装修期间,管理公司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各单位巡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装修登记表的图则。

11)装修商应教育施工人员认真遵守以上各条和**大厦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施工,管理公司有权对违章人员作出违约处罚、停工等各种处罚。

10、电梯使

所有施工人员、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均不能使用客梯,只可由货梯运载。(写字楼不得从一楼大堂出入,必须从负一楼进出)。超长物品不得强行放入货梯,须从消防通道的楼梯运输。遇有大量材料搬运时,物业使用人或装修商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

装修废料清理

为免构成火警危险,物业使用人及其装修商必须经常清理楼宇内之装修废料及泥头垃圾等。为保证此等废料之清理,写字楼物业使用人及其装修商请于每天晚上21:00后,将装修垃圾统一用麻袋装好后自行运走;公寓楼物业使用人及其装修商请于每天晚上19:00后,将装修垃圾同意用麻袋装好后自行运作;违者管理公司有权作出停止施工或暂停水电处理,直至整改到位。

六、装修保险

在装修工程进行时,万一施工不慎,引致他人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皆由物业使用人负责赔偿。故物业使用人及其装修商应在装修期内购买意外保险、劳工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七、装修时间

1、写字楼: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每天18:00―次日凌晨2:00;周六、周日的每天9:00―次日凌晨2:00。装修材料的转运时间安排在每天晚上19:00后进行。

2、公寓楼: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每天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不能进行施工。装修材料的转运时间安排在每天晚上19:00后进行。

八.、装修保证金的发还

1、装修消防申请交到武汉市公安局消防处建审科审批的物业使用人,装修竣工后,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武汉市公安局消防处出具的验收报告。

2、装修完毕后,由物业使用人通知管理公司,并交一份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如果涉及隐蔽工程还需要提供一份完整的隐蔽工程装修图。管理公司会同装修商、物业使用人联合对装修结果跟进监察。如一切妥当,在物业使用人或装修商退还所有出入证后,物业使用人持该装修登记表到财务部办理保证金发还手续。

3、在完工后的跟进监察过程中,若发现有遗漏装修废料或装修工程不符合有关条例和设计图纸的项目,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商须在指定期限内清理、修复或整改,装修保证金暂时扣存,直至有关事项改善达到满意才会发还。

4、若有损坏公共设备及设施,需确认损坏程度,该损坏将会以装修保证金折抵,不足部分由物业使用人或装修商负责赔偿。

5、写字楼物业使用人装修用电在专属计量表内的,按实际使用的电费收取;水费含在管理费中。公寓楼物业使用人装修用水、电在专属计量表内,按实际用水和用电费用收取。

九、违约处罚

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督促装修商遵守《**服务指南》及其他管理规定,对有以下行为者,管理公司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可直接收取或从综合保证金中扣除):

1、未经管理公司同意私自动工装修者,扣除或直接收取1500-5000元违约金,并责成立即补办有关手续。

2、凡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者,或对大厦公共设施和物品造成破坏者,或对大厦公共安全造成危险者,根据损坏程度,扣除或直接收取500-5000元违约金并负责承担维修费用。

3、在公共区域堆积建筑垃圾者,扣除或直接收取500-2000元违约金,并责成立即清理干净。

4、破坏公共区域卫生,根据情节轻重,扣除或直接收取100―1000元违约金。

5、对装修人员、物品使用客梯或对大厦造成破坏者,扣除或直接收取100―1000元/次违约金,若有损坏,物业使用人或装修商应承担维修费用。

十、管理公司对上述条款具有解释及修订权。

篇5:写字楼业户消防安全手册3

写字楼业户消防安全手册(三)

前言:本手册的宗旨在于解释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使各业主入伙时对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所认识,能使广大业户在火警应急情况下了解本大厦的应急措施,并加以遵守,以确保写字楼有一个良好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如对本手册有任何疑问,管理处职员定当乐意解答。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百平方米摆放两个4kg1211型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盅,不得将烟头、烟灰弹放进垃圾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名单报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下属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伙装修须知

1.业主入伙时应向管理处介绍聘用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2.管理处将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请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30分~18∶30分,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加班。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处将请清洁公司进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摆乱放,以免造成不安全的因素。

7.施工用的天拿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的发生。

三、业主须知

l.写字楼的各主要出入口均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当值,由于大厦内管理面积较大,管理处将指派专人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的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写字楼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各业主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处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6.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该企业的防火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有重大责任。

四、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碰到的各类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是业主值得信赖的忠实朋友。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安全报警系统,管理处的安全管理部门是您最好的顾问。

3.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请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会尽快处理和防止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将经常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钟声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也表示附近范围可能发生火警。

(2)迅速检查您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主任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

(4)消防主任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离开大厦。

2.所在地点不受影响

(1)所在楼层的警钟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您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即时的危险。

(2)保持镇定,即使无需疏散,您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

(3)请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钟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警钟掣。

3.发现着火

(1)按动附近的火警掣,火警钟即会响起,告知其他租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火警疏散

(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3)消防主任须在疏散前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防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防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

(4)利用走火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打开顶住,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广场集合,切勿留在大堂。

(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钟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操作。

(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或到防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

在公安消防队未到之前由大厦管理处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担任。

2.火警钟掣

本大厦的火警钟掣均附有清楚的标志,并装置在灭火喉附,灭火喉附有清楚的标志,火警钟掣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会响,信号立即会传送到大厦消防中心。

3.自动灭火监察系统

本大厦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60度左右,自动喷淋将会爆裂喷水,将火扑灭。

4.太平门出口

本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均接驳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走火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

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5.防火门

经特别制造的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走火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顶住。

6.逃生途径

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走火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广场集合。

7.大厦消防广播系统

本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插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的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普通话、英语、日语及本地话四种语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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