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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

;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及各基层调解委员会成员;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

作。

篇2:渔场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全场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参加渔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与场领导班子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场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全场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场职工与渔场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渔场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全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政策和法律的贯彻落实;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九、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接受上级工会和场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十一、完成渔场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企业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场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场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场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场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场领导班子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并代表职工就有关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场领导班子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围绕全场的经济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六、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努力在全场中营造“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督促渔场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协助管好、用好和上解经费。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为确保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更好地带领和组织职工投身于全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去,结合目前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主要针对涉及企业发展、自身建设、维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需作出重大决议时,要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到会才能召开,如要对某项决议进行表决,赞成数应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会议主要对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及换届选举进行表决。

三、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职代会主要针对涉

及渔场的民主管理、经营决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表决。

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学习制度为提高工会干部、会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结合场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工会委员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

二、学习方式:除特殊情况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外,一般情况下,主要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行,可采取会同渔场党委共同组织、工会独立组织、以会代训和班前、班后会议及业务培训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方面的内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方面的内容;2、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内容;3、有关科学、文化、技术方面的内容;4、有关工会自身业务方面的内容;5、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在学习中要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作出贡献。

四、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每次学习做有计划、有要求、有记录。

查干湖渔场场务公开实施细则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特制定场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场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渔场成立由党、政、工三方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渔场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场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场工会为场务公开的工作机构。

三、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全体职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①由场工会向职工大会报告场务公开工作情况;②场职工大会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设置定点公开栏、版报、意见箱。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并收集职工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反应。

3、党、政、工联系会。每月召开一次。①场工会向联系会报告场务公开执行情况;②企业三方需协商解决的有关问题;③场工会代表职工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场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全场实际,对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对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场工会是场务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日常场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党政工联系会反映以求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2、设置意见箱。通过意见箱收集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反映,并收集整理和向联系会报告。

3、党、政、工联系会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系会的作用,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联系会进行协调和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

4、对公开情况每年总结一次,并接受上级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检察和考核。

篇3: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云阳县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程序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5.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八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九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纪律

1,参加劳动争议各类调解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自作主张乱下结论;

2.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

篇4:**镇委员会党建工作思路及百分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年党建工作思路及百分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现将《**年党建工作思路及百分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中国共产党**市**镇委员会

**年2月

**年党建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我市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入“两风”建设的动力,充分挖掘我镇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注重实际搞建设、因地制宜谋发展,真抓实干树形象,振兴精神促活力,调动起全镇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根据已经变化或即将变化了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认真谋划新思路,积极寻找强镇、富村、富民的着眼点、切入点和突破点,采取一系列超常办法措施,努力实现率先奔小康的目标,全面提升我镇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选准激活党建工作与“三农”工作及其它一切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从根本上解决党建工作和其它工作“两层皮”问题。党员教育联实际,组织活动联工作,党员发展联成绩,提拨干部联政绩。切实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纪律严、本领强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工作重点

主要体现为“五抓”和“五项推进”:

一是抓班子,提高村级组织“三力”。配强配硬村级班子,端正导向,选贤任能,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机制,真正把觉悟高、作风正、能力强的党员选到村级领导的岗位上来,切实配齐配强村级支部班子,确保基层组织坚强有力。

二是抓学习,做好思想武装工作。发扬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习时间、内容和质量“三个保证”。要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切实的提高,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智力的支持。

三是抓队伍,把基层党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好,以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三年工程为指导,注重把握新党员发展质量,打破村级班子界限、框架,重点发展青年农民党员,特别是35岁农民党员,通过广泛引导、重点培养、积极发展、严格把关,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工作,使村级党员队伍实现年轻化、知识化、能者化,更加赋有朝气和开拓精神,以保证基层党组织血液新鲜,后继有人。

四是抓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鼓励倡导镇村党员领导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实际、面向群众,最大限度地缩小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距离、感情距离和工作距离“三个距离”,推行“零距离”的工作服务接触,努力为群众想实事、办实事、干好事,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合协。

五是抓活动,推进党建工作争创一流。按照市委要求积极落实好、开展好“两风”建设、“双走进”、“”等党建活动,强化领导、重点推进、分类指导、形成合力,以实实在在的活动效果完善自我、树立形象、促进发展、造福于民。

五项推进

1、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行动实、效果好。

2、抓住关键,严格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深度、得民心。

3、加速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在治散、治乱、治差上下功夫,推进精神文明成果上档次、上台阶。

4、加强民主法制化管理进程,建立制约监督机制,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5、组宣监、青妇武齐头并进,推进党建工作创一流、争上游。

四、保证措施

1、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委主要领导分别把关,重点推进;各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目标责任体系。

2、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各支部要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解细化到人。镇党委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年终评比的督办检查考核体系。

**镇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行动有方向,工作有内容,考核有标准,持制定此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建设分

1、各级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会议精神,学习情况()分:全面完成上级学习要求,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每缺一项扣分

2、文明村建设()分:按照“两清”、“五洁”标准,每项不达标扣分,评为省、佳市、市级文明村的分别加分、分、分

3、不能按时完成党报、党刊任务扣分阵地建设分

1、党建活动室()分

2、党建图板()分:按市委组织要求内容全面、规范,每缺一项扣分

3、各种薄册()分:设立齐全并填写及时,每缺一项扣分,填写不好扣分

4、各种规章制度()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每缺一项扣分

(二)

(三)班子建设分

1

、支部书记管理()分:常规性工作考核,完成任务不好扣分;临时性工作完成不好扣分;参加会议,缺席一次扣分;受省、地、市表彰分别加分、分、分

2、班子不团结扣分

3、班子不健全扣分

(四)队伍建设分

1、“三会一课”活动经常,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有记录,每缺一项扣分

2、党员平均年龄岁以上扣分

3、非党积极分子比例不足1:1扣分,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扣分

4、村民自治组织健,每缺一组扣分;作用发挥不好扣分

5、群团组织建设,常规性工作每完成不好一项扣分,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不好一项扣分,受上级表彰一项加分

(五)组织活动情况分

1、“两风”建设分,每段验收不合格扣分

2、“双建双富”活动分,未被评为“五好村”党支部扣分,无典型户扣分

3、

以上活动如受省、地、市表彰评优的支部加分

(六)作风建设分

1、民主评议党员效果不好扣分

2、发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一次扣---分

3、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反响好的视情节加---分

(七)经济建设分

1、发展思路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强扣分

2、产业零乱,没有规模产业特色经济扣分

3、有招商引资成果和重大经济发展举措,且效果明显的加分

二、考核标准

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分项考评的办法。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支部,70以上为达标支部,60分以一般支部,59分以下为后进支部。

三、考评办法

平时抽查、半年初检,年终总评。

篇5: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规定

中国共产党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落脚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根据党的十六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以及我公司第首届党员代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公司党的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的日常工作

(一)抓好政治思想的引导

1、在政治上、思想上,要引导公司全体党员、员工以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公司实际作出正确的判断。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为实现公司第一届党代会提出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2、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党、政的决议和决策贯彻下去。

(二)抓好组织协调

做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协调关系,把各个利益主体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和谐而充满活力的整体。

(三)抓好服务指导

1、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新知识、提高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增强对企业发展执行和贯彻能力。

2、提高领导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党在“发展是第一要务”和建设科技兴司中的服务指导作用。调动党员、干部和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搞好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创

新体系建设,完成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各项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管理

(一)党委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党章规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向党员总结报告上届党委的工作,讨论决定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新的党委和纪委。

2、党委会制度。党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和研究预备党员的转正;研究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工作。

3、党课制度。党课教育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一般采取党员集中学习,由各支部书记或外请专家按计划安排授课的形式,向党员灌输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4、双重组织生活。公司班子成员(行政、党委)既要参加所属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和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请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每年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须作详细记录。班子

成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按市委、市纪委的部署,检查领导班子和成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党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支部的决议情况,着重解决支部成员和党员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在年底结合年

终工作总结进行。以支部为单位,主要是评议和检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先评组织,后评党员,先评党员领导干部,后评一般党员的顺序进行。

(四)“党员先锋工作”活动制度。“党员先锋工程”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市委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进行检查,把这一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党建工作中。每年的“七一”组织开展表彰活动。

(五)加强对支部和党员管理考核。支部和党员管理是指党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缴纳党费,工作出勤率,群众工作,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模范表率,完成工作任务等。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考核。

(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并向支部汇报,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提高觉悟。

2、预备党员每两个月应向支部(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3、支委会定期研究分析,对经过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已经具备正式党员的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七)外出党员的管理。外出党员是指经所批准对外进行技术服务和应聘外出工作的党员。外出党员按如下规定管理。

1、建立党员外出登记制度。党员外出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应事先向本支部和公司党委办报告并填写《党员外出登记表》,说明外出的起止时间、单位、地点和从事的工作。

2、服务单位有党组织的,外出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服务单位并参加组织生活。服务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在服务期间每季度应用书面或口头向原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党员返公司后,要及时向原支部报告,

并参加原支部的组织生活。

3、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二个月以上的,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所或原支部领导,并定期派人或写信汇报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外出党员必须坚持按规定交纳党费,可亲自或委托分工联系的支委、亲友交纳,也可邮寄。

(八)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按如下规定管理:

1、离退休党员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一般在每月14日进行。

2、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可不勉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所在支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前往探访,帮助解决困难,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九)私事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对经批准往国外、港澳探亲或自费留学的党员,应按如下规定管理:

1、党员出境前,所在支部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建设,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活动。

2、探亲出国出境的党员,在其准假期间,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支部。如期回国的,应及时向本支部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由本支部研究恢复其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半年以上,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批评或处分,待本人有认识时,方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按中组部规定,一般不能恢复其

组织生活,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须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仍

保留在原支部,其党籍暂不处理,党费暂不缴交;学成回国后,经过了

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组织生活补交党费。如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5、党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即停止党籍,从出境之日起停止缴交党费,并在支部大会公布和在《入党志愿书》备考栏注明。

三、加强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一)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的规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纪律,必须认真执行。

(二)党的组织纪律。凡涉及组织原则方面的都属于组织纪律。“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国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基本的组织纪律。

(三)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随时维护群众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党籍与党籍处理。党籍是指党员资格。党籍的处理有:

1、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党纪和法律的规定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2、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所党委批准。

3、按党章规定:党员有不愿上进的行为的自由。党员要求不愿上进的行为,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所党委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4、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并报所党委批准。

党员不愿上进的行为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帮助他们,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本所工作服务,不要采取冷淡的态度,更不要排斥歧视他们。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或升学,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严格按中组部规定的手续办理。在转移党员的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证明信”,党员本人要在有效期内接转。

2、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和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和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党组织,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组织部门另行补转。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处分。

3、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经教育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者应给予党纪处分,并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五、党费的收缴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一)按时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应由党员本人(如有特殊情况

可允许委托亲友转交)按时按规定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并由支部组织委员于每月统一将党费上缴公司党委办。

(二)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标准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各补和奖金贴等)计算。交纳党费比例是: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

401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1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1元(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1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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