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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8

1.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支部工作计划

(2)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扬先进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代表。

(5)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6)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大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

凡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或决定。其中组织建设方面和其他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方式根据议题性质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原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才有效。

临时党支部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等问题,但可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原单位党组织。

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及全体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认为支部大会决议确实存在错误,可以保留意见,提请下次支部大会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拒绝执行。

篇2: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意见。

2.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审核党支部选举结果。

4.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7.向党委提出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建议,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8.出国(境)、晋升、毕业等人员的政治审查。

9.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三、议事程序

1.会前由主持人将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由总支委员会(支委会)讨论的计划、总结、规划、方案、安排意见等,应由有关同志事先写出或提出初步意见,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传阅,以便提前准备意见。

3.讨论有关部门或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或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讨论和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如果应到会人数未超过半数时,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时间再议。

5.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四、参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开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为了保证议事的正确性,对于下列情况不予讨论:

1.没有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

2.需要论证而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八、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九、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执行,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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