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9

为贯彻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固本强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村工作水平。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推行镇干部专职驻村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工作基础,确定一定数量的镇干部专职从事驻村工作。专职驻村干部做到与线上工作全脱钩,采取下派任职或驻村帮助工作的方式。对一些干部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中层骨干选派到村任职;对一些农村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镇干部充实到村工作;对一些近年来,新分配到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选送到村锻炼。

二、工作职责

镇干部专职驻村要负起“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建一方文明”的包干责任,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联络感情,协调关系,指导帮助,培养干部,检查督促。联络感情就是要熟悉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贴近群众;协调关系就是要协调村内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指导帮助就是要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协助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培养干部就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年轻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教育培养工作;检查督促就是要抓好村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监督村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专职驻村干部对村级班子人事安排有建议权、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有参与权、对村务财务和工作落实有监督权。

三、管理措施

对专职驻村干部的管理,主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公开亮相制度。把专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本人照片在所驻村政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定期汇报制度。镇党委要定期听取联村干部工作汇报;三是教育培训制度,要经常对驻村干部进行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教育,进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四是目标考评制度。根据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采取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评议、驻村干部互评和镇党委集体联评等方式进行考核。为积极鼓励镇干部专职驻村,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激励。坚持做到人员性质保持不变、待遇从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群书记任副组长,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农业副镇长为成员的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班子,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组织办。同时,加强对驻村办公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做到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经常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篇2:学校工作制考勤制度

学校工作制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缺勤。

  3、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的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谈聊天、上网打游戏,不准擅离外出办私事,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及工作日午休时间不得饮酒,若因饮酒造成的工作失误,则由学校办公会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考勤以学校主管考勤领导的考勤登记为主,值周教师的值周检查登记为辅,学校领导不定期查岗为补充。周末值周教师要向主管考勤的学校领导统计汇总。

  2、例会、教师全体会议、教研组、年级组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由相关处室负责。

  3、考勤领导例会时必须将该周教职工考勤情况向全体教师做详细通报。

  4、学校有重大集体活动期间,或特殊时期,全校教师应到场,一般不给教职工批请事假。

  5、教师请假必须写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返校后须主动销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假。

  6、教师因公外出请假,一般应提前2天将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后将假条交教务处。

  7、教职工事病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至五天由校长审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会讨论决定。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批。婚、丧假及法定假按国家规定批假。

  8、请假教师自行找代课教师的,必须在假条上注明,不超假则不扣工资,超假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未安排好代课教师出现空堂,一律按旷工记。

  9、未按要求找代课教师的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安排课。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标准交代课金。法定假及公差的教师应交代课金由学校经费开支。

  10、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的`教师,上课的按每节20元发课时费,看课的按每节10元发课时费,

三、奖惩规定

  1、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天数在下列范围内不扣发工资:本地教师三天,市外特岗五天。

  2、教职工全学期累计超过以上规定者,按下列标准扣发工资:超事假一天扣工资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资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计,迟到、早退每次5—20元,旷课一节4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3、班主任必须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学校例会或要求教师参加的活动集会每次按一节课计。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负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5、因特殊情况,节假日或双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数可按加班给以适当的的报酬。

  6、学校每学期设全勤奖300元。全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现象(免早操者除外)发全勤奖3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篇3:学校管理实验小学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市实验小学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以备检查。

二、学校设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本》。学生每天要讲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他要求登记好

三、对行为习惯不好、严重违纪、学习态度差等特殊学生,教师除利用“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家长座谈会。

五、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六、学校、教师要听取学生家长合理化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并积极帮助家长办好“家庭教育辅导小组”(假日小队),搞好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

篇4:学校管理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5: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