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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9

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2: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篇3:学校管理-校园法制文化---和谐的美

校园法制文化---和谐的美

我中学是一所乡镇中学。几年来,我校连续被沧州市教育局评为“素质教育先进校”、“教学质量先进校”、“文明学校”、“学校管理明星校”、“办学水平先进校”,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市交通委员会评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校坚持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规范管理分不开的。

一、“近朱者赤”---校园氛围

我校始终坚持把校园法制建设作为办学的基本原则和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之一。工作中我们切实感受到校园法制建设是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落实新课程标准的基本保证。一是组织干部教师学法用法。看光盘、听讲座、讨论会、案例分析会、班主任座谈会,一纲六法培训率和合格率100%。每学期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改班规班纪,组织学生开展知识竞赛,评选“遵纪小标兵”等活动。二是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包括法制等内容的手抄报设计、校园文化用语评比活动,起到了相互交流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丰富校园局域网内容,“警钟在黎明敲响”“交通安全事故警示”等宣传片,各班及教师办公室随时登录,做到资源共享。四是利用升旗日、“12.4”法制宣传日、遵纪守法大型签名活动,进一步烘托气氛,打造遵纪光荣大环境。另外学校广播每周有“法在我们身边”、“案例小警示”等固定内容。学校开辟两个普法专栏,各班张挂“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营造遵纪守法、民主和谐氛围。

二、“心中装有一杆秤”---规则意识

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我校从自身办学层次、类型和特点出发,按照合法、科学、规范、人文性及体现学校特色的原则,先后出台了“议论堡中学章程”,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议论堡中学内部管理制度”为全校干部教师和学生提供了行为准则,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制度依托学校实际,集干部教师共同的意志,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原则性。现学校有各种规章制度40余个,各项职责40余项,初步形成了“循章行事、各负其责”的局面。

学校注重制度的实效性,每年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动向、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修订各项制度。本学期我们为了与新课程标准接轨,在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导向性、可操作性、时代性和于国家法律法规性一致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握住金钥匙”---公平、公开、公正

学校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要求,严肃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教育教学标准,注重教育及后勤的管理规范,有效的推进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一是我们依据“教师法”,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0**年起,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工资结构制的四制改革。教师有了危机感,改变了平均发放福利的局面,评优、晋职及各项奖励向教育教学成效突出的教师干部倾斜,进一步激发了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确保了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保证了教师能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与义务平?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教师管理考核办法”、“教师月津贴管理办法”、“教学常规及评估办法”等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对教师进行考核,规范了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了教育教学效率。“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学校收支状况,规定重大支出经校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时公布张榜贫困生减免情况等。学籍管理实现了档案常态管理,很好的贯彻落实了“义务教育法”。避免了人情左右决策,感情替代制度的情况,防止了因人办事的随意性,严肃了纪律。综合考评决定教师奖罚,人人口服心服。

四、“给人以渔”---学生普法

我们把学生的法制素质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意识议程。首先,我校以课堂为主渠道,以普法实践活

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到课堂,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四落实”。各课教学特别是语文教学、政治课教学等适时渗透法制教育。其次,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演讲、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各班组织法制主题队会、表演情景剧、讲故事等活动寓教于活动中。第三,挖掘社会教育资源。聘请市法院负责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法官为校外法制副校长、司法局普法办的领导为校外法制辅导员,确立了市博物馆等教育基地,建立了派出所、法院、司法局、看守所、消防中队等共建单位。定期约请他们来校开展普法教育。几年来,学校与消防中队共建“河北省少年消防警校”,“反对邪教相信科学”宣誓活动,与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沧南监狱少年犯现身说法教育活动。

五、“和谐沃土一枝花”---法制结硕果

学校干部教师各负其责,校园充满和谐氛围。学校以规办事、过程透明;管理有制度,层层落实;上下有依据,环环相扣,形成了团结协作、指挥得力、调控及时的大好局面,学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干部廉洁勤政做表率,教师敬业爱生无体罚和乱办班情况发生,学生遵规守纪无违法现象。

篇4: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03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

2.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篇5:学校管理-实验小学校长电子信箱及校长接待日制度

实验小学校长电子信箱及校长接待日制度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家长和师生的支持,为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设置校长电子信箱和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以便社会各界、家长、师生能及时了解学校情况,随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校长电子信箱。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家长、全体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教师个人不良行为的举报,均可通过校长电子信箱进行交流。(实验小学校长电子信箱:*****@sohu.com。

校长对群众的邮件,逐件查阅整理后转送分管校长,并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职能部门核实处理解决。属普遍性的问题,由学校作出集体解答,属个别现象,只向投诉人本人解答,并为投诉人保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校长接待日。每月双周二为校长接待日,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家长、全体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意见及本人的要求、问题,一般应按逐级负责制反映,个别必须要向校长反映的问题,可通过校长接待日直接向校长反映,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做到给来访人满意答复,使其舒心而归。

接待地点:校长办公室

电话:0***-88888888***

***实验小学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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