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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9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篇2: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4、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

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3: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掌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党的组织部门联系老干部的桥梁,是提供老干部工作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处理老干部信访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老干部信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3.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各级老干部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5.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老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二、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要求

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

2.老干部政策咨询。

3.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5.老同志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程序,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解决有关问题。

三、处理老干部信访的程序

1.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单位(住址),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领导批办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登记批转内容和办文号。

2.办理。各级老干部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90天。紧急情况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重要信件应及时摘抄,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遇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果断处理。

定期将老同志反映的问题集中整理,报有关领导或部门,供指导工作和研究决策人参考。

3.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老同志的信访件可分别转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给老同志回函,说明办理情况。

4.报送结果。各级老干部部门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报送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要求限期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按期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四、老干部信访的督查

1.各级老干部部门的领导同志应直接处理老干部的重要来信和来访,定期研究解决老干部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和指导老干部信访工作。

2.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由各级老干部部门,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

3.日常催办。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工作程序办理。对超过时限未报结果,也不说明原因的信访事项,交办单位要及时催办。对推诿、敷衍的,要协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责其办理。

4.实地督查。对情况特殊、问题复杂和解决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各级老干部部门可派干部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协助所在单位妥善处理,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五、奖励与处罚

1.各级老干部部门要关心专职(兼职)信访干部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2.各级老干部部门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并以此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称职的要调离信访工作岗位。

4.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关于进一步做好法院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中院济中发[2000]13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l、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领导和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立案庭庭长和各业务庭分管业务的副职为小组成员,并作为该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为陪同院长接访,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局、庭、室、队的信访案件。

2、立案庭是信访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l)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及院长接访日的组织、登记和接待工作;

(2)负责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及本院院长交办案件的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3)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4)上访老户的接待、处理工作;

(5)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动态;

(6)院长交办的涉及信访的其他事项。

3、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访工作,不得推拖不办或推卸责任,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及时或方法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当事人因非诉讼事项来访、进行法律咨询及要求起诉、申诉立案的答复解释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2)当事人就法院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或裁判文书在生效后半年内的,服判息诉工作由各相关审判业务庭室负责;

(3)涉案当事人因执行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解释说服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4)已立案复查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由审监庭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或就司法鉴定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服判息诉工作由司法鉴定中心负责;

(6)当事人就司法赔偿问题来信来访的,由赔偿办公室负责处理;

(7)当事人来信来访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

(8)各部门应按照分工在院长接访日陪同分管院长接访,涉及本单位案件当事人发生重大赴省进京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的,到场协助立案庭处理有关问题。

4、立案庭对信访案件实行立案转办及督办制度。催办及督办案件由立案庭向相关责任部门转办或督办,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该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反馈给立案庭。

(1)来信来访先由立案庭接待,输入微机登记后签发转办单,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上级法院、党委、人大等部门和本院领导交办、查办和督办的信访案件及有矛盾激化危险的重大信访案件,由立案庭报分管院长签发督办、催办函,交有关局、庭、室、队限期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处理结果。

(3)凡半年内到本院信访三次、到上级法院信访两次或进京上访一次的为上访老户。立案庭应建立上访老户档案,各相关业务庭与立案庭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立案庭对信访情况及信访案件处结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l)信访接待室对每月的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及重点信访案件有关情况向全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来信来访数字,到省、进京上访数字,重点信访案件的申诉人、反映情况、案件承办人、领导批示意见和处理结果。

(2)、定期将信访考核的情况向全院各业务局、庭、室、队进行通报。

6、对信访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与各业务庭室(局、队)年终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l)政工科负责对本院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及奖惩。

(2)立案庭信访接待室负责提供有关信访数据。

(3)考核具体标准为:以业务庭上年度同期来信来访数与结案数之比为基数,当年来信来访数与结案数之比较上年同期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减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0分。

(4)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到省上访的,每起扣10分,进京上访的每起扣20分,引发集体到省上访的每起扣20分,引发集体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0分。

(5)对交办、转办及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局、业务庭、室、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的,每起扣10分。

7、各局、业务庭、室、队应把涉案信访考核情况考核到人,与个人年终业绩考核挂钩。

8、各局、庭、室、队亦应制订相应的制度,比照该实施意见实行。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5: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市直及市区企业各学校:

元旦、春节将至,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即将召开开。为切实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维护“双节”和省、市“两会”期间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做好“双节”、“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元旦、春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保持“双节”期间的社会和谐非常重要。“两会”是全国、全省、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两会”,对于搞好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政治、经济形势总体很好,社会大局稳定,但是各类矛盾和潜在不安定因素依然较多,群众信访量仍然较大,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以往的经验,“双节”和“两会”期间是群众上访的多发期,也是做好稳定工作的重点时期。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确保“双节”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个人恶性上访事件和个别上访人员扰乱“两会”会场及代表、委员驻地正常秩序问题。

二、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消除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岁末年初的信访形势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研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解决好,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要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同志和各学校负责人要切实做到在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主动抓,把领导接待日作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关键环节,直接面对面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凡是应当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实行公开承诺,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坚决把上访人员稳定在当地。要对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不安定因素和集体上访苗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消除,力争一步处理到位;包案领导要到上访人家中走一走、访一访,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招生、收费、民师转正遗留等问题都要讲明政策,妥善处理。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下访活动和送温暖活动,认真安排好困难职工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对个别缠访、闹访和有闹事苗头的重点人员,要落实有效稳控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看死盯牢,坚决予以控制。对那些问题已经处理到位,但仍不稳定的上访人员也要纳入视野范围,予以关注。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双节”和“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千方百计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特别是一把手,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要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进行处置,坚持信息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完善领导现场劝返和处置突出事件预案,对本地、本部门有可能引发越级集体上访的不安定因素,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预案。“两会”期间,要做好信访劝返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信访活动中的异常情况,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制造事端。对无理取闹及煽动群众冲击“两会”会场及代表、委员驻地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在“双节”和会议期间发生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或上访人员影响“两会”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或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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