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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质量技术监测人员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掌握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规范。

1.3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熟悉常规五项(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涡流)无损检测方法。本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至少一项国家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

1.4掌握国内外无损检测动态。

1.5熟练掌握有关检测设备和使用方法。

1.6无损检测数据齐全、整齐、清晰、准确。

1.7负责指导并帮助班组做好无损检测工作,为班组服务。

2.责任与权限

2.1对提供的检测数据负责,有权参与和处理质量争端,及时为车间主任提供可靠依据。

2.2对正确执行无损检测标准负责,有权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班组在执行无损检测中遇到的主要疑难问题。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车间工作标准考核细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2:车间质量技术勤务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做好文件、信件收发传阅及保管工作。

1.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填报考勤、工资、奖金等项工作。

1.4做好后勤工作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验收报销工作。

1.5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出纳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收费结算工作,建立资金台账。

2.责任与权限

2.1对做好勤务工作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负责,有权抵制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车间工作标准考核细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3:设备监测员职责标准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编制下列计划

1.状态监测设备季、月度检修计划。

2.监测仪器定期校验计划。

3.监测仪器的购置及更新计划。

4.仪器附件及消耗材料的购置计划。

参与编制并贯彻执行状态监测管理规定做好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

做好设备状态监测准备工作

1.编制状态监测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2.绘制状态监测系统图表。

3.收集记载原始资料数据。

4.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检修内容。

制定完整监测操作规程

1.对关键设备进行监测。

2.做好监测记录及数据分析处理。

3.建立设备状态监测档案及台账,并妥善保管。

4.收集、掌握国内、外设备监测信息。

5.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监测水平。

篇4:设备状态监测工作标准

一、目的

设备状态监测是指用人工或专用的仪器工具,按照规定的监测点进行间断或连续的监测,掌握设备异常征兆和劣化程度。

状态监测通常是通过测定设备的一个或几个单个的特征参数,例如振动、温度等参数,检查其状态是否正确。当特征参数小于允许值时,则可认为是正常的,倘若超过允许值时即可认为是异常的。若参数值将要达到某个设定极限值之前时,就应判定安排停机修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对设备进行定期或连续监测时,必须及时掌握并记录故障发展的趋势,对使用寿命进行预测、预报、实现状态监测的要求,做好故障趋势分析。

二、设备状态监测划分

设备状态监测按其监测对象和状态来划分,可分为两个方面的监测:

1.机器设备的状态监测:指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例如根据设备的振动、温度、油压、油质劣化、泄漏等情况,对泵类、压缩机、机床等进行监测。

2.生产过程的状态监测:指监测由几个因素所构成的生产过程状态。例如监测产品质量、流量、成分、温度或工艺参数量等。

三、设备状态监测方法

1.由监测人员凭感官和普通仪器,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判断,这是目前在机械设备监测中最普遍采用的一种简单监测方法。

2.利用各种监测仪器对整体设备或其关键部位进行定期、间断或连续监测,以获得技术状态的图像、参数等确切信息,这是一种能精确测定劣化和故障信息的方法。

篇5: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稽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任何一个环节,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的过程。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具体受理范围为:

(一)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

(二)对上述设备和活动的一系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上述范围的举报投诉,

对外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机构电话(市局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65、锅监科电话:8533903、特监科电话:8526752)。涉及到检验检测的,

移交给特设所办理;需立案查处的,移交给稽查大队办理。特设所和稽查大队应将办理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备存。

五、每一宗举报投诉均需详细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记录、反映受理、处理的经过及处理结果。

六、市局1236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由受理人填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后当日内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市局其他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举报投诉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后于当日内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或者告诉举报投诉人到锅监科、特监科举报投诉。

七、企业和群众对上述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可通过直接上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市局网站对外接受举报投诉的邮箱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邮箱”。网站管理人员每周一应收集邮箱中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举报投诉情况,填好登记表后移交安全监察机构办理。

八、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耐心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诉其到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对无中生有或恶意的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理直气壮地向举报投诉人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如仍继续纠缠的,认真记录后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九、每宗举报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明确处理方式、负责处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如涉及到检验检测或需立案查处的,依照有关程序规定顺延处理时间。

十、对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可根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处罚到位款8%的奖金。

十一、举报投诉的受理人、处理人应对举报投诉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投诉人及举报投诉的相关情况泄露给举报投诉对象及其他相关人。

十二、举报投诉的处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实因客观条件和客观原因未能处理或未能及时处理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投诉人予以解释和说明。

十三、举报投诉的受理人、处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热情接待举报投诉人,公平、公正、依法、实事求是地处理举报投诉。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每年应利用“3?15”、“安全生产宣传月”、“质量月”活动等有利时机,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接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受理范围。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消极对待举报投诉并因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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