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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4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在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须将井下部分或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

5、监测装置的井下部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探头的移设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每月初通风工区必须填制《矿井监测系统图》,报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各一份。

篇2: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篇3:瓦斯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篇4:预防瓦斯安全监测措施

⑴工作面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检查地点:工作面上、下出口、上隅角、电动机副井长程健康、工作面回风流中、回柱放顶出,上述地点每班检查次数比少于三次。

⑵工作面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发现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装药、放炮。

⑶瓦斯检查、瓦斯记录做到班报、牌板、日报三对照,不空班漏检、假检。

⑷工作面使用高压乳化液泵及配套管路实施煤壁注水技术,一方面降低工作面的煤尘,另一方面使瓦斯均匀涌出,避免工作面出现瓦斯忽大忽小现象发生。

⑸工作面和回风巷安设甲烷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甲烷自动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停止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或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断电装置自动切断工作面和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降到1%以下时,才准人工复电,恢复工作。

⑹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范围内,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回风巷距离混合风流10~15m处。传感器垂直悬挂,距离巷道两帮不大于0.3m,距顶板不得小于0.2m。

篇5: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洗煤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工程具体施工项目如下:

1、安装钢制桥架米。

2、铺设监测线?米。

3、更换瓦斯传感器?个。

二?施工地点:

洗煤厂外运车间、主洗车间、原煤车间安装区域

三?施工时间:

2012年6月18日-2012年8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施工负责人:刘东波

安全负责人:宫庆涛

技术负责人:陈庆胜

洗煤厂负责人:

五?施工作业流程:

(一)工前准备:

1、安装前应认真查对所需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图纸。

2、施工前安装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施工代表共同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走向及敷设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

4、尽量利用停车检修时间施工,施工时涉及到的设备,必须办理好检修工作票,设备停电、闭锁、挂牌、胶带机就近闭锁两个拉线开关。

5、严格检查施工所用工具、用具,不合格、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6、煤仓上下口工作时,做好保安措施,并挂警示标志。

9、办理零星工作责任书,洗煤厂车间值班人员签字。

(二)具体施工步骤:

工艺流程:电缆桥架制作→支架安装→电缆桥架安装→铺设线路→分站安装→安装瓦斯传感器。

1.1安装单位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制作钢制电缆桥架。

1.2支架安装时,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制加工。选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均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2、在煤仓上、下口施工

2.1办理检修工作票,相关设备停电、挂牌、闭锁、胶带机就近闭锁两个拉线开关。

2.3将电锤电钻用合适规格的电缆与带漏电保护的检修开关连接,各连接点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2.4使用前检查打眼用具,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四)清理收尾:

1、每次施工完毕,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彻底用水淋湿施工区域,经安全负责人确认无隐患后,结束工作。

2、清点、回收工具,清理现场,清点人员,做好现场标准化工作。

六?技术标准:

1、所有电缆桥架安装按图纸要求施工,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瓦斯探头更换严格按标准接线,所有线路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

3、非防爆设备完好、连接使用的电源线合格,接线符合安全要求。

4、电锤、电钻连接电源线合格,接线符合安全要求。

七?危害因素辨识:

(一)工前准备阶段:

1、施工人员未学习措施或措施考试不合格,不清楚措施内容和施工流程,未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执行,引发事故;

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前未认真学习本措施,参与施工,造成事故。

3、施工人员由于身体不适、精神状态异常,带病上岗作业,引发人身及其他事故。

4、涉及到接触设备的,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或现场未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程序造成设备误启动伤人。

5、施工人员未按劳保着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齐全或未正确使用,造成人身事故。

6、检修准备的用具不完好或使用不当伤人。

7、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未设置有效警戒,无关人员误入施工影响范围,造成误伤。

(二)高空、搬运、起吊作业危害辨识:

1、1.8米以上(包含1.8米)高空作业由于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位置不合理,人员站立不稳等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造成高空坠落伤人。

2、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不完好,未支靠牢固,梯子靠放斜度不符合要求,或无专人监护,造成坠落伤人。

3、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物件造成伤人。

4、搬运物件时未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确认,人员配合不一致,发生磕手碰脚现象。

5、物件搬运过程中人员站位、行走、配合不好,造成搬运物掉落或挤压伤人。

6、起吊用具不完好、不合格、起吊物过载或绳不完好、重物固定不牢,保护不完好,造成断绳、断链、起吊物掉下伤人。

7、起吊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或未严格执行试吊、系保险绳等措施,造成设备或人员受到伤害。

8、起吊放置物件时,未放置平稳、牢固,造成倾倒砸伤人员与设备。

9、起吊过程中人员站位不合理或未设置有效警戒其他无关人员经过起吊施工地点时被误伤。

(三)作业阶段危害辨识:

1、瓦斯超限引起燃烧或爆炸伤人。

2、连接非防爆设备的电源线不合格、导致着火、漏电伤人。

3、非防爆设备绝缘不完好或人员接触带电部分发生触电事故伤人。

4、设备或电动工具误启动伤人。

5、传递工具方式不正确或抛掷工具,造成伤人。

6、非防爆施工用具不完好或操作不当伤人。

7、施工地点未设有效警戒,无关人员进入,造成误伤。

8、角磨机、电钻、工程钻等电气设备使用后放置位置不合适,人员误触碰开关造成人员绞伤、割伤、触电等事故。

9、送电和传递角磨机、电钻时开关未打至关闭位置,造成误启动割伤人员。

10、接触未冷却的切割或焊接的物件造成人员烫伤。

11、拆接电时未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程序,造成电击伤人。

12、拆接电时,由于标示不清,拆错电缆、送错电,造成人身事故。

13、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程序,造成人身事故。

14、把线风带不完好或私拉乱缠造成对地短路、漏电伤人和风带漏气着火、爆炸等事故。

15、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齐全,使用不规范,造成人身事故。

16、施工现场未执行隐患排查引发意外事故。

17、消防器材不合格或准备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能及时处理,使事故扩大。

18、施工人员不清楚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正确撤离,造成人身事故。

19、施工过程未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及“五想五不干”,造成操作失误,发生事故。

(四)装配、停送电作业危害辨识:

1、装配使用工具不完好或使用不当伤人。

2、装配过程中,由于未严格执行手指口述、配合不好,操作不规范,造成人员磕手碰脚。

3、装配时未按照相关标准施工,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后造成设备损坏。

4、装配完毕后未确认是否有工具等遗留在设备内部,发生堵塞等事故。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程序,造成人身事故。

6、停送电时,未严格按照停送电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错误停送电,造成机电事故或人身事故。

八?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前准备及一般规定:

1、施工前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过程严格按本措施规定执行。

2、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当班施工负责人要检查参加施工人员身体及精神状况,确保无不适合作业的人员。

3、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证件,按规定劳保着装、佩戴合格防护用具、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无效者严禁参与施工。

4、将灭火器、消防水等消防器材备至作业现场。

5、由安全负责人检查施工工具、用具、吊具、材料,不合格、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6、涉及接触设备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等设备停车后方可办理检修工作票,并将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牌、胶带机就近闭锁两个以上拉线开关。

7、施工地点周围包括下方影响范围拉警戒绳,挂明显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工作负责人的安排,按章作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气割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时必须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10、检修必须提前办好检修工作票,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1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应及时批评更正,不听从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二)起吊、搬运、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管路时必须按流程规定作业,起吊点及下方周围设专人警戒,拉警戒绳,必要时设警戒围栏。

2、吊装物件时,要由有资格证且经验丰富的人负责操作,以保证起吊安全。

3、起吊前必须专人检查起吊用具及起吊设备(包括绳扣、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绳卡、钢丝绳等),确保完好,严禁使用不合格、不完好的起吊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具。

4、吊钩必须挂在结实牢靠的地方,各道绳卡必须牢靠。

5、起吊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人员必须远离起吊物可能掉落的范围,人员要找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站在起吊物上随起吊物一起起吊,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6、所有起吊绳受力均匀,绳扣、绳卡、吊挂点、起吊点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起吊过程中要慢起慢落,防止起吊物摆动伤及人员、设备。

7、起吊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吊链吊挂要牢固,缓慢操作,防止起吊物摆动伤人、碰坏设备,起吊物上系保险绳,防止物体与周围设备发生碰撞。

8、起吊作业要听专人指挥,在未明白指挥者的手势或口令时禁止起吊。起吊过程中要慢起慢落,平稳操作。使用吊车起吊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起吊影响区域周围设专人警戒。

9、物件运输过程中,物件必须摆放平稳,固定牢固,严禁人员和物件混运。

10、抬放物件时应动作协调、齐抬齐放,避免发生磕手砸脚现象。

11、施工时拆卸下的物件应及时运走、妥善放置,不得遗失或妨碍检修及人员通行。

12、切割下的物件,必须用水冷却或自然冷却后再搬运,防止烫伤。

13、使用液压小车运输时,物件放置平稳,车速要匀速,转弯要慢,防止运输物掉落、侧翻。

14、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件。在上方作业时,下方严禁站人。

15、1.8米以上(包含1.8米)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穿软底鞋,不许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和摔下。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16、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支靠牢固。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当在30°-40°之间,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并有专人有效扶梯监护。

(三)使用非防爆设备、电气安全技术规定:

1、严格执行《洗煤厂日常检修通用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洗煤厂安全规程》、《角磨机、工程钻、电锤操作规程》、《电焊气割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劳保着装,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合格有效,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拆接电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程序,防止电击伤人。

4、送电前应仔细检查角磨机、工程钻、电锤及连接电源线是否完好,绝缘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确,确认完好正确后送电,以防发生送错电或触电事故。应认真检查电动工具开关是否灵活,钻头、磨片是否夹紧。严禁使用不合格、不完好的工具。

5、送电前,角磨机、工程钻、电锤等非防爆设备开关必须打在关闭位置,防止送电时误启动伤人或损坏设备。

6、角磨机、工程钻、电锤的接线应紧固,防止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或瓦斯爆炸等其它危险。

7、任何部位都不允许出现明接头。

8、使用角磨机、工程钻、电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伤人。

9、严禁带手套使用角磨机、工程钻、电锤。传递工具必须在停电后进行,避免工具误启动伤人,在使用工具的人员握好后方可送电。

10、施工过程中其他人员应与持工具人保持适当安全的距离,防止工具或钻、磨屑伤人。暂停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停电并平稳放置。

11、作业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站立平稳,方便操作工具,并保持视线良好。

12、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好自保互保。

(四)装配、停送电作业规定:

1、装配之前,检查确认装配所用工具完好,不完好严禁使用。

2、装配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3、装配过程中,人员要站位得当,在操作平台或有物品及员坠落危险的区域内操作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装配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施工,确保装配设备完好率与装配质量符合标准。

5、装配完毕后严格确认是否有工具等遗留在设备内部,防止堵塞管路或设损坏设备。

6、装配过程中,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放入有挤压、磕碰危险的部位。

7、拆接带电设备(如电焊机)时,必须按规定操作和确认,防止拆接过程中发生触电、漏电事故。

8、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程序,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9、停送电时,严格按照停送电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避免错误停送电,造成机电事故或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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