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人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三、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四、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进行的违章指挥。
六、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七、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篇2:锅炉房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一、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二、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四、督促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
五、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六、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七、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篇3:水处理人员及化验分析人员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地向锅炉供应足够的合格的软化水和除盐水。
二、按“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认真控制调整连续排污,监督司炉工人进行定期排污。
三、做好给水、锅水、蒸汽、凝结水及烟气的各项化验分析工作,遇有各项指标发生异常时,应采取或提出恰当的处理措施。
四、配合司炉工人共同做好停用锅炉的防腐工作。
五、做好水处理设备及仪器药品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参与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及锅炉的清洗除垢工作。
七、做好锅炉及其给水设备、给水系统、节盐、防腐蚀的其他工作。
八、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篇4: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5: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LD2892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和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中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
2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术语
3.1电工作业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电工工作。
3.2电工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
4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1年满十八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3具有不低于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和本标准所规定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5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5.1培训
5.1.1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根据其工作岗位的要求,按本标准相应的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
5.1.2培训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培训。
5.2考核
5.2.1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按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本标准内容命题考核。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
5.2.2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3发证
5.3.1考核合格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审核发证。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发证。
5.3.2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定岗作业。
5.4复审
5.4.1定期复审期限为两年一次。对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超过六个月者亦需进行复审。
5.4.2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合格证。到期而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定岗作业。
5.4.3复审内容
a.体格检查。
b.电工作业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c.检查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
5.4.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考核内容
6.1了解电气事故的种类、危害,电气安全的特点、重点性。掌握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
6.2了解电伤害的类型、构成原因和触电方式及电流对人体的作用、触电事故发生的规律、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方法。
6.3了解我国安全电压等级。掌握安全电压的选用和使用条件。
6.4了解绝缘、屏护、安全限距等防止直接电击的措施和绝缘破坏的原因、绝缘指标。掌握防止绝缘损坏的技术要求和基本的绝缘测试方法。
6.5了解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IN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阻抗接地(IT系统)等防止间接电击的原理及措施。掌握应用范围、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测试方法。
6.6了解漏电保护装置的类型、原理和特性参数。掌握漏电保护装置的合理选择、正确接线和使用、维护方法。
6.7了解雷电的形成及其对电气设备、设施及人身的危害。掌握防雷保护的要求及预防措施。
6.8了解电气火灾的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电气火灾的扑救程序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保管方法。
6.9了解静电的特点、危害和产生原因。掌握静电防护的基本方法。
6.10了解电气安全具的种类、性能及用途。掌握其使用、保管方法和试验周期、试验标准。
6.11根据本岗位的环境特点,了解潮湿、高温、易燃、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或蒸气、强电磁场、多导电性物体、金属容器、地沟、隧道、井下等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作业的影响。掌握相应环境条件下设备选型、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6.12了解周围环境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如建筑物、施工塔架、烟囱、挖掘、爆破作业等)。掌握相应的防止事故措施。
6.13了解电气设备的过载、断路、欠压、断相等保护的原理。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保护方式的选择和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安装、调试技术。
6.14掌握照明装置、日用电器、移动式电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及临时供电线路的安装、运行、检修、维护的安全技术的要求。
6.15掌握与电工作业有关的登高、机械、起重、搬运、挖掘、焊接、爆破等作业的安全技术。
6.16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6.17了解静电感应原理。掌握在邻近带电设备或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技术。
6.18了解带电作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应的带电作业的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
6.19掌握本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6.20掌握调度管理要求和用电管理规定。
6.21掌握本岗位的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22掌握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