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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2:燃油燃气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如何起炉

一、检查油泵及过滤器是否正常过油,燃气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或气的供给节门;

二、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三、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气、水节门须处在打开的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四、检查压力表管道上的节门,必须打开;

五、烟道上的节门必须全部开启(挡风板或节流阀),否则,吹风清洗受影响,造成事故的隐患;

六、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例如:油气燃料选择,应放在所烧燃料上;手动/自动上水旋钮,应放在自动位置上;大火/小火位置旋钮,应放在小火位置上;燃烧器旋钮放在关的位置上。

七、开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再开启燃烧器旋钮,如果是轻油或煤气,则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如果是中性或重油,电加热的油预热器应打开油温升至预先调校的温度时,才开始吹风。

八、烧小火:为什么开炉必须先烧小火呢?因为炉子冷,炉子温度也低,要使水循环好,使炉体受热均匀。在煤炉上这个问题不突出,因煤加热速度比燃油燃气慢多了,炉子慢慢升温,而燃油燃气锅炉效率高、升温快,所以点火后,绝对禁止马上烧大火。当点火后,首先加热三回程的火管,火管要热胀、伸长,而炉水和锅筒温度低,锅壳不跟着伸长,所以锅筒的前后管板受力很大,对角焊缝处等于是弯曲,所以为减少应力,要烧小火,同时排污,使锅炉受热量均匀,否则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小火烧至3kg/cm2即可。

九、3kg/cm2时,进行排污,其目的有2个

1、使水中的碱度降低,排出污垢。

2、炉水加热后,热水靠上,冷水在下,排污使下部冷水排出,热水下沉,提高下部温度,同时上部水泵补充上水,使上部掺进温度低的水,降低上部温度,使锅炉受热均匀。

十、打开主蒸汽阀,改烧自动。

第二节油气炉的司炉工的工作

一、每天的工作

1、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启、停泵。

2、火焰监测的检查。

3、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并进行擦试。

4、冲水位计3~4次,要按正确方法操作,直至使水位计冲干净。

5、排污3~4次。

6、燃油炉要检查燃烧器内积炭情况。必要时进行清理。

二、定期的工作

1、每周要检查的项目

①超低水位停炉,要进行停炉实验,按B2板上边的按钮,应能模拟缺水停炉:或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②安全阀手动开启几次,复位要迅速。

③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眼要进行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10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试。

④阀门盘根进行充填或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⑤各处螺栓进行紧固。尤其是煤气管路系统,必要时要检漏。

2、每月要清洗滤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3、每半年要保养:

①校验压力表及清理表管,复位时加蒸馏水。

②保养水位电极,抽出后,用细砂纸打磨。

③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来决定是否需要清理,一般情况下,排烟温度不超过350℃(在锅炉出口处,烟道入口处测量),太高表示积垢增加,锅炉效率降低,必须进行清理。尤其是烧油的炉子,更须经常清理。(烟垢导热差,易发生局部烧坏),在清理更换石棉衬垫时,要采用错口搭接的方法(防烟气跑出),涂石墨,不能加润滑油。

④锅炉修理或年检后,要检查人孔、手孔螺母不能松动,要检查电机转向(从风扇端看,为逆时针转动)。

4、每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

第三节如何排污

一、排污时,必须高水位,低负荷(外界负荷较小时)蒸汽压力≤Kg/c

篇3: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双色水位计或水位表损坏。

2.未按要求进行暖管。

3.安全保护装置失灵。

4.未定期进行炉膛除垢。

5.自动补水装置损坏。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司炉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司炉工必须熟悉锅炉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供暖系统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定时校验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

五、操作准备

第8条检查锅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灵敏、可靠。

第9条锅炉鼓、引风系统、给水系统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0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11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给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应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点火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锅炉点火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5.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第13条升压

1.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顺序:

(1)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当气压上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2.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3.锅炉压力上升到0.1-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14条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第15条安全阀压力整定

1.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和过热器泄压功能的安全阀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压力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计,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发生,操作时戴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

4.最后必须将其它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人员,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6条并炉(并汽)

1.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将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7条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2.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3.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5.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1)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2)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中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10.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蒸发量或供热量在额定出力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60-180?之间。

1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或供热的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鼓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鼓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12.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否则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煤闸门0.3米处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如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或低水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避免长时间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1)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2)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3)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将煤层距离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5.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自动脱落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6.每班必须打开炉排下部落灰门排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到第五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间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太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不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手把(容易打坏手把),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17.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下部设有放灰斗之存积飞灰,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这灰门封死,待大修后修复。

18.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塞满,炉排即被灰压实后抬起,此时灰引起下炉排打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及主动炉排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密封面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被拉断等事故。

第18条停炉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锅炉设备烧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9.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10.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11.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条紧急停炉操作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给水和进行排污操作。

第20条临时停炉操作

1.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的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3.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正常停炉

1.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清理设备及现场的文明卫生。

第2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篇4: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1)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篇5: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2)

第15条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第16条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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