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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5

1、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抓好具体落实和督促。

3、协助领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教训,建好培训档案。

4、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勒命停止生产,以免出现伤亡和经济损失。能当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车间或人员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消除的,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

5、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6、做好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7、协助领导做好事故的人员抢救等工作,并做好事故的及时上报。

篇2: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质安部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经营部、财务部对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技术组对总工程师负责。

3.安全生产是公司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

二.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质安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质安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

2)负责组织制订(含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负责制订公司制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负责审核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审核或参加重大、高危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5)负责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的交底制度的实施。

6)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发现“三违”现象或事故隐患下达安全文明生产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

7)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8)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

9)负责公司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合作)、租赁单位和设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

11)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新聘人员或临聘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三级安全教育的落实。

12)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13)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2.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年度“防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编制年度“两措计划”资金计划,保证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2)负责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优先安排。

3)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含合作工程、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分包(含合作或租赁方)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作或租赁)合同(协议),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4)参加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检查。

5)参加事故(含严重未递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的拨付,并检查、监督该资金的有效使用。

2)负责检查、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对违规使用或挪用安措费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工程技术组组长

1)负责技术质量部对公司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的编制和会审工作。

2)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和审查包含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配合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配合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工程部、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

6)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会审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配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审批程序批准后贯彻执行。

2)领导本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施工的同时,布置、安排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责“两措计划”的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组织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或参加会审,并负责组织落实,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重点项目或高、危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三级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6)负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篇3: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篇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为明确总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科研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把船舶工业办成安全生产的工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程,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科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组织制定船舶工业系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对全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活动,推广安全科技成果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综合计划局在审批和安排新建或改造投资项目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项目和投资;在安排年度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时,统筹考虑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所需的资金,其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重要做好安排。生产经营、科技教育、军工、修船、物资局在工作中做到“五同时”。企业管理局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审查、督促企业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

第七条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

第八条组织对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对重伤以上事故的管理。

第九条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地区公司(集团)、七院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贯彻落实总公司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总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对在本地区的总公司的企业、直属研究院(所)、学校专业公司、物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七院负责做好本系统研究所、试验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督促企事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以及生产经营、科研方针目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要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三同时”规定。

第十二条结合本系统特点,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督促企事业单位按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并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审查企业的安全措施计划,监督企业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措费。

第十五条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事业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按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及时将工作计划、总结、事故报表、信息等材料报总公司。

第四章企业、所、校、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厂长、所长、校长、经理安全生产、科研职责。

(一)厂长、所长、校长、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科研工作负总的责任。对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则、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经济承包目标,并定期检查、考核组织实施。

(四)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职业卫生标准。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健全、有效,并有实施措施。

(六)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并支持其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

(八)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九)组织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及调查处理。

(十)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分厂厂长、车间、处(室)主任安全生产、科研职责。

(一)分厂厂长、车间、处(室)主任等对安全生产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认真执行上级公司和工厂、所、校、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

(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对策,不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四)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搞好均?生产,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五)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定措施,定人员,定期解决。

(六)把安

篇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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