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与排水安全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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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水与排水安全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一般规定

(1)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

(2)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保证排水畅通。

(3)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4)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5)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器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

(7)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8)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9)采用轻型井点、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观测,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

2、基坑排水

(1)采用明掏排水,排水井宜布置在管道和构筑物基础的范围以外,并不得扰动地基。当构筑物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在基坑范围内设置,但应使排水井井筒与基础紧密连接,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采取封堵的安全措施。

(2)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

(3)修建排水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安全梯。

2)排水井井底高程,应保证水泵吸水口距动水位以下不小于50cm。

3)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等砂土层时,井底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

4)排水井应根据土质、井深情况对井壁采取支护措施。

5)排水井进水口处土质不稳定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6)安装预制井筒时,井内严禁有人。

(4)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前建成。

(5)排水沟开挖过程中,遇土质不良,应采取护坡技术措施,保持排水沟和淘槽、基坑的边坡稳定。

(6)排水井内掏挖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内环境恶劣时,两人掏挖应轮换作业,每次下井时间不宜大于1h;掏挖作业时,井上应设专人监护。

2)上下排水井应走安全梯。

3)掏挖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土壁和支护的变形、稳定情况,发现土壁有坍塌征兆和支护位移、井筒裂缝和歪斜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至地面安全地带,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4)在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土(泥)。

(7)排水沟应随沟槽基坑的开挖及时超前开挖,其深度不宜小于30cm。并保持排水畅通。

3、地表排水的排除

(1)潜水泵运转中30c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2)离心泵运转中严禁人员从机七越过。

(3)进球超过12米水域作业,必须近派熟悉水性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现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5)离心式水泵吸水u应该网罩,且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cm:潜水泵泵体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cm.严禁潜水泵陷入污抛中运行。

4、管井井点降水

(1)成孔后,应及时安装井管。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安装时,必须安设围挡、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2)电缆不得与井壁或其他尖利物摩擦遭受损伤。

(3)管井井口必须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cm。井口必须封闭,并设安全标志。当环境限制不允许井口高出地面时,井1:3应设在防护井内;防护井井盖应与地面同高;防护井必须盖牢。

(4)向井管内吊装水泵时,应对准井管,不得将手脚伸入管口,严禁用电缆做吊绳。

(5)井管安装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绳必须栓系牢固,并用控制绳保持井管平衡。向孔内下井管时,严禁手脚伸入管与孔之间。

(6)使用深井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在试运转过程中,有明显声响、不出水、出水不连续和电流超过额定值等情况,应停泵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2)停泵前应先关闭出水阀,再切断电源,锁闭闸箱。

3)深井泵抽水的含砂率应低于0.01%。

4)泵在运转过程中,应经常观察井中水位变化,水泵的1~2级叶轮应浸入动水位1m以下。

5、补充交底内容:

篇2:给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1.作业条件:

管沟平直,管沟深度、宽度符合要求,阀门井、垫层等施工完毕。

管沟沟底夯实,沟内无障碍物。且应有防塌方措施。

管沟两侧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其它物品。

2.根据施工图检查管沟坐标、深度、平直程度、沟底管基密实度是否符合要求。

3.管道承口内部及插口外部飞刺、铸砂等应预先铲掉,沥青漆用喷灯或气焊烤掉,再用钢丝刷险除污物。

4.把阀门、管件稳放在规定位置,作为基准点,使用热熔连接。

5.对已安装好的管道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确定。

6.管道安装完毕,验收前应进行冲洗,使水质达到规定洁净要求。并请有关单位验收,作好管道冲洗验收记录。

7.埋地管要避免受外荷载破坏面产生变形,试水完毕后要及时泄水,防止受冻。

8.管道穿道路基础要加套管。所回套管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9.地下管道回填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在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夯机夯实。

1.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班。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穿戴好劳动用品,带好上岗证方可上岗。

3.在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和随地大小便。禁止酒后上岗。

4.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禁止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施工中要注意“四口”的安全防护,也要注意现场的沟、坑、钉子、钢筋头,以防事故发生。

6.现场操作时,必须先检查操作的地方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有安全隐患,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且上报有关部门。

7.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8.电焊、气割,严禁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9.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接牢。

10.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11.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12.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套连接处需用扎头固定。

13.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14.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进入眼中。

15.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出发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堵塞现象。

16.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7.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8.一定要加强防火意识,动用电气焊时要开好动火证,电气焊要由专职人员操作,操作点要作好上封下堵,并且有水和消防器材。

篇3:注桩基础钢筋骨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钢筋焊接前应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符合消防要求,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施焊,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2.钢筋骨架制作和运输应按照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施工。3.使用起重机吊装钢筋笼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应采取固定措施;应使用起重机,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运物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2)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3的要求。(4)钢筋笼吊装就位,必须待钢筋笼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5)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6)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施工。(8)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4.钢筋骨架吊运长度超过10m时,应采取竖向临时加固措施。5.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2)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3)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4)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5)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7)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8)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9)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10)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11)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12)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6.骨架入孔后进行竖向焊接时,起重机不得摘钩、松绳,严禁操作工离开驾驶室。骨架焊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松绳、摘钩。7.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2)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3)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5)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6)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7)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8.吊装前应根据钢筋骨架分节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篇4:预制平台钢梁安全技术交底

1.吊装方案应规定吊装方法、程序、运输方式和路线、交通疏导、机械设备、辅助设施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辅助设施应经结构计算确定;钢梁安装应由具有吊装施工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吊装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2.钢梁按规定进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大型钢梁杆件(梁段)运至施工现场后宜直接吊装就位,如需现场堆放应堆放在平整、坚实、不积水的场地上,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设置支墩。支墩必须稳固。3.吊装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吊装指挥人员、机械操作工、配合安装的作业人员了解杆件(梁段)的质量、重心位置,掌握杆件(梁段)安全就位的方法、措施。4.钢梁运输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跨越铁路架梁时,架设方案应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2)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运输车辆和配套吊装机械准备就绪,经检查符合要求。(3)杆件若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时,应先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运输方案,并经批准。(4)在社会道路、公路上或跨越道路、公路架梁时,应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和相应安全措施,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5)实地踏勘确定运输路线。运输道路的承载力(含桥梁、地下设施)、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运输要求;穿过的桥梁和隧道的限高和净跨应满足运输的安全要求;跨路架空线的净高应满足安全规定。5.钢梁杆件(梁段)吊装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工作,确认安全:(1)各种辅助设施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2)各种吊装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3)吊点的位置、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孔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结构补强。(4)现场应无障碍物,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确认运输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2-28表的要求。6.支搭临时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应设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2)支墩上的千斤顶、砂箱等临时支承设施应与支墩连接牢固。(3)支墩必须支设牢固,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4)道路范围内的支墩边缘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应设警示灯。(5)支墩应设在坚实平整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6)支墩应进行施工设计,其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过程中最不利施工荷载的要求。(7)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7.钢梁架设完成后,应及时安装桥梁地袱、栏杆。栏杆未安装前,桥两端必须封闭。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严禁开放交通。8.钢梁杆件(梁段)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桥上施工临边防护设施必须在钢梁安装中同步安装。(2)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设护栏或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3)杆件吊装全过程,应设专人跟踪检查辅助设施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吊装,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吊装作业。(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9.使用手动力矩扳手拧紧高强螺栓时,不得加套管施拧。各种作业工具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将工具放在杆件上,手持工具应系保险绳。10.钢梁架设中的临时墩等施工设施,使用功能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拆除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拆除作业应按拆除方案规定的方法、程序自上而下拆除,严禁采用机械推拉;有社会交通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拆除后应将拆除的物料立即运至规定地点,清理现场,满足交通要求。11.现场使用风动铆接工具时风管的耐风压应为0.8MPa以上,接头应无泄漏;风压宜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作业中严禁随意开风门(放空枪)或铆冷钉;风动铆枪作业时,应两人操作并密切配合。作业时应先进行试铆,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铆接;风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清洗并干燥后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12.主梁的杆件(梁段)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结构体系转换(落梁),作业时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用千斤顶落梁时应设保险支座,千斤顶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卸落砂箱时应定时、定量、对称、同步进行,保持钢梁平稳下落;落梁中应观察梁体、支点位移、跨中挠度等情况,并及时调整起落高度。13.现场采用焊接方法连接杆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部位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无规定时,纵向宜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横向宜从中线向两侧对称进行。(2)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3)施焊部位应设防风设施;雨雪天气不得施焊钢梁外接缝;在钢箱梁内施焊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应轮换作业,并设人监护。(4)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5)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2)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3)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4)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5)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6)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7)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8)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9)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篇5:顶推架梁安全技术交底

1.梁段顶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泵与千斤顶应配套标定。

(2)顶推千斤顶的额定顶力和拉杆的容许拉力均不得小于设计最大顶力的2倍。

(3)顶推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导向、纠偏等监控工作,确认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4)顶推过程中应及时在滑座后插入补充滑块,插入的滑块应排列紧凑,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20cm。

(5)顶推千斤顶用的油泵应配备同步控制系统。两侧顶推时,左右应同步;多点顶推时各千斤顶纵横向应同步。

2.顶推法施工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3.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顶推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桥墩墩顶变位,其纵、横向位移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设置预制台座,预制台座一侧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其水平距离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6.预制梁段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导梁安装就位,导梁与梁段连接的埋件应安装牢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梁段混凝土。

7.顶推过程中出现拉杆变形、拉锚松动、主梁预应力锚具松动、导梁变形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顶推,妥善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顶推。

8.落梁前拆除滑动装置时,各支点应均匀顶起,同一墩台上的千斤顶应同步进行,同墩上两侧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1mm;相邻墩、台上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5mm。

9.顶推法架梁施工前应对临时墩、导梁、制梁台座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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