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施工安全防护交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地下施工安全防护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交底内容:

1、地下车库工程中,不得在梁与梁之间斜向铺搭脚手板,且禁止工作人员在上行走。

2、地下二层未经回填的房心处,必须搭设宽度不小于1m人行通道,护身栏杆不得小于1.2m,满铺脚手板后方可使用。

3、地下照明,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调配,且必须采用低压照明。所有临边要做好防护栏杆,以防坠入坑内伤人。洞口、集水坑做好防护的同时,集水坑必须加盖。

4、施工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灯,如需要拉线接灯时,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

6、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消防防护用品。

7、墙面打磨人员,必须带好防尘用品,以防吸入过量粉尘伤及身体健康。

8、小型机车装料运输时,四周不得站有施工人员,以防刹车失灵,机车后退,造成人员伤人。

篇2: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建筑法》、《刑法》等)以及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基坑结构支护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实行技术交底、自检、工序交接、工程隐蔽验收等制度,使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以控制。

(二)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要有土壤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ψ、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和有关建议。

(2)暗挖施工图。

(3)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4)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5)基础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方案:

暗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准备、暗挖方法、初支、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等根据有关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施工方案要经过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土方开挖:

机械开挖时,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中的技术规程要求去做。挖掘土方应由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如果必须上下层同时开挖,一定要岔开进行。挖土分层计划,高差,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基坑内土面高度应保持均匀,高差不应超过1m。

(五)坑边荷载及上下通道:

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板桩墙的设计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坑边堆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进行计算确定。作业人员上下应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挖土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应离基坑1.5m以上,高度1.5m。机械挖土时必须有足够措施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六)暗挖施工时,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迁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确保安全。

(七)临边防护及坑壁支护:

深度超过2m的基础施工要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在基坑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无法放坡的基坑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支护。防护及支护设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如果支护设施产生变形、位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加固。

(八)作业环境:

暗挖施工属于危险作业场所,要对施工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做好变形监测。监测要做好记录,主要是对支护设施、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位移、变形情况及时掌握。当发生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坑内人员不得在未加固处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动、停留,要离开坑壁一定的距离。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时,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及时加固处理。夜间施工要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并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

(九)严禁在危险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物。

篇3: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要点

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点

1.地下洞室掌子面开挖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使用恰当的工具事先敲帮问顶,探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已松动的岩块进行彻底处理。

(3)修复加固被放炮崩倒、松动的支架后,才允许进入掌子面作业。

(4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素喷、网喷、钢构架或混凝土衬砌等围岩支护措施。

(5)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收敛计、测缝计、应力应变等监测仪器。

(6)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7)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8)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9)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等施工设备。

(10)洞内地面保持平整、不积水、洞壁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11)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2、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技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爆破同时进行。

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2)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B)备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C)“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包人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

D)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