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桩基础钢筋骨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注桩基础钢筋骨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钢筋焊接前应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符合消防要求,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施焊,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2.钢筋骨架制作和运输应按照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施工。3.使用起重机吊装钢筋笼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应采取固定措施;应使用起重机,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运物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2)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3的要求。(4)钢筋笼吊装就位,必须待钢筋笼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5)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6)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施工。(8)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4.钢筋骨架吊运长度超过10m时,应采取竖向临时加固措施。5.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2)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3)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4)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5)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7)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8)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9)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10)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11)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12)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6.骨架入孔后进行竖向焊接时,起重机不得摘钩、松绳,严禁操作工离开驾驶室。骨架焊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松绳、摘钩。7.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2)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3)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5)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6)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7)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8.吊装前应根据钢筋骨架分节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篇2:预制平台钢梁安全技术交底

1.吊装方案应规定吊装方法、程序、运输方式和路线、交通疏导、机械设备、辅助设施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辅助设施应经结构计算确定;钢梁安装应由具有吊装施工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吊装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2.钢梁按规定进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大型钢梁杆件(梁段)运至施工现场后宜直接吊装就位,如需现场堆放应堆放在平整、坚实、不积水的场地上,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设置支墩。支墩必须稳固。3.吊装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吊装指挥人员、机械操作工、配合安装的作业人员了解杆件(梁段)的质量、重心位置,掌握杆件(梁段)安全就位的方法、措施。4.钢梁运输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跨越铁路架梁时,架设方案应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2)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运输车辆和配套吊装机械准备就绪,经检查符合要求。(3)杆件若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时,应先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运输方案,并经批准。(4)在社会道路、公路上或跨越道路、公路架梁时,应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和相应安全措施,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5)实地踏勘确定运输路线。运输道路的承载力(含桥梁、地下设施)、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运输要求;穿过的桥梁和隧道的限高和净跨应满足运输的安全要求;跨路架空线的净高应满足安全规定。5.钢梁杆件(梁段)吊装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工作,确认安全:(1)各种辅助设施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2)各种吊装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3)吊点的位置、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孔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结构补强。(4)现场应无障碍物,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确认运输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2-28表的要求。6.支搭临时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应设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2)支墩上的千斤顶、砂箱等临时支承设施应与支墩连接牢固。(3)支墩必须支设牢固,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4)道路范围内的支墩边缘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应设警示灯。(5)支墩应设在坚实平整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6)支墩应进行施工设计,其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过程中最不利施工荷载的要求。(7)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7.钢梁架设完成后,应及时安装桥梁地袱、栏杆。栏杆未安装前,桥两端必须封闭。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严禁开放交通。8.钢梁杆件(梁段)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桥上施工临边防护设施必须在钢梁安装中同步安装。(2)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设护栏或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3)杆件吊装全过程,应设专人跟踪检查辅助设施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吊装,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吊装作业。(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9.使用手动力矩扳手拧紧高强螺栓时,不得加套管施拧。各种作业工具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将工具放在杆件上,手持工具应系保险绳。10.钢梁架设中的临时墩等施工设施,使用功能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拆除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拆除作业应按拆除方案规定的方法、程序自上而下拆除,严禁采用机械推拉;有社会交通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拆除后应将拆除的物料立即运至规定地点,清理现场,满足交通要求。11.现场使用风动铆接工具时风管的耐风压应为0.8MPa以上,接头应无泄漏;风压宜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作业中严禁随意开风门(放空枪)或铆冷钉;风动铆枪作业时,应两人操作并密切配合。作业时应先进行试铆,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铆接;风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清洗并干燥后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12.主梁的杆件(梁段)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结构体系转换(落梁),作业时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用千斤顶落梁时应设保险支座,千斤顶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卸落砂箱时应定时、定量、对称、同步进行,保持钢梁平稳下落;落梁中应观察梁体、支点位移、跨中挠度等情况,并及时调整起落高度。13.现场采用焊接方法连接杆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部位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无规定时,纵向宜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横向宜从中线向两侧对称进行。(2)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3)施焊部位应设防风设施;雨雪天气不得施焊钢梁外接缝;在钢箱梁内施焊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应轮换作业,并设人监护。(4)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5)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2)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3)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4)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5)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6)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7)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8)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9)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篇3:顶推架梁安全技术交底

1.梁段顶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泵与千斤顶应配套标定。

(2)顶推千斤顶的额定顶力和拉杆的容许拉力均不得小于设计最大顶力的2倍。

(3)顶推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导向、纠偏等监控工作,确认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4)顶推过程中应及时在滑座后插入补充滑块,插入的滑块应排列紧凑,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20cm。

(5)顶推千斤顶用的油泵应配备同步控制系统。两侧顶推时,左右应同步;多点顶推时各千斤顶纵横向应同步。

2.顶推法施工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3.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顶推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桥墩墩顶变位,其纵、横向位移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设置预制台座,预制台座一侧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其水平距离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6.预制梁段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导梁安装就位,导梁与梁段连接的埋件应安装牢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梁段混凝土。

7.顶推过程中出现拉杆变形、拉锚松动、主梁预应力锚具松动、导梁变形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顶推,妥善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顶推。

8.落梁前拆除滑动装置时,各支点应均匀顶起,同一墩台上的千斤顶应同步进行,同墩上两侧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1mm;相邻墩、台上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5mm。

9.顶推法架梁施工前应对临时墩、导梁、制梁台座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篇4:排水管道安全技术交底

排水工程管材吊装与运输:1.给排水工程管材运输(1)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2)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3)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4)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5)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6)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7)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高度;通讯等架空线应满足运输净空要求;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安全。(8)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9)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10)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1)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12)卷扬机牵引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卷扬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3)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步调一致。4)卷扬机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5)运行前方和两侧必须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6)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拉板式滑轮。7)作业中,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卷扬机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卷扬机。8)双筒卷扬机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50%,严禁超载作业。9)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的弹性联轴器、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线路及其接零或接地线和钢丝绳等,均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0)卷扬机前方设导向滑轮时,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并应使钢丝绳与卷筒轴保持垂直。2.给排水工程管材码放(1)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2)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3)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4)运输道路应通畅,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5)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1m(含)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1m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m。(6)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管。(7)管子码放高度应符合表2-1的要求:3.给排水工程管材吊装(1)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2)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3)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6)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3)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4)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5)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6)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8)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9)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2-2的要求:(7)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2)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3)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4)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5)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6)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7)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8)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8)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2)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4)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7)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8)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5∶1。9)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10)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11)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12)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14)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9)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三角架时,应先摘除倒链。2)暂停作业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3)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严禁有人。4)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验算,确认符合要求;三角架的支腿顶部连接必须牢固;三角架应立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垫板;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5)倒链安装应牢固,吊物需暂时在空间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6)人工移动三角架前应拆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1.一般要求(1)上下沟槽、基坑必须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2)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品种,应与管道的类别一致;道路上井盖的额定承重荷载不得小于道路的交通荷载,并应有锁固装置。(3)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土壁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中发现土壁出现裂缝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段,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4)施工前,应先检查地基,确认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后方可实施。(5)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2)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3)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4)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5)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6)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7)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8)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6)进入已建管道或井、室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7)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8)上下高处和沟槽(基坑)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3)沟槽、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4)人行土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5)现场自制安全梯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相关结构设计要求;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6)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7)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2.检查井、闸室(井、室)(1)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安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作业中应随砌随安,不得砌筑完成后,再凿孔后安装。(2)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清理现场;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并加安全标志。(3)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4)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必须临时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加安全标志。(5)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道路等工程同时施工的井、室,其井筒的加高与降低,应与道路等施工进度协调一致,快速完成。2)井盖应与道路齐平。3)井盖的品种、材质、规格、额定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井盖时,尚应核对井盖品种与管道类别并符合道路功能要求。4)加高与降低电力、信息管道井、室时,应邀请管道管理单位赴现场监护,并对井、室内设施采取保护措施。3.止推墩、翼墙、出水口(1)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翼墙、出水口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管道临河道的出水口宜在枯水期施工。(3)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必须浇筑在原状土土层上;采用砌筑结构的止推墩,砌筑墙体与原状土层间,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填筑密实。(4)止推墩的强度未达设计规定强度前不得承受外力振动。

篇5: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安全交底

1.一般要求

(1)阴暗和夜间时,应设充足的照明。

(2)在高处和斜面上作业应支搭作业平台,上下必须走安全梯或斜道。

(3)池内有水时,夏季应采取排水和防溺水措施,冬季尚应采取破冰措施。

(4)在斜面上支脚手架时,立于斜面上的杆件底部必须固定牢固,防止滑移。

(5)结构上的预埋管、预埋件应固定牢固,其突出物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6)作业现场通风应良好,通风不良时应采取送风措施,在封闭、狭窄场所作业前应按要求检测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并在作业中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

(7)综合性水池的水处理工艺结构相邻施工点同时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多工种施工时,应采取防止作业人员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安全状况时,除检查作业现场外,尚须检查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相邻水池相应部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确认安全。

(8)池体内部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应按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机具供应、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方法、程序、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9)分布在平面、斜面等危及人员安全的溢流、排放,进水的孔、洞、堰口必须封闭;作业中需临时敞口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封闭设施。

(10)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情况而定,上方高度为2m~5m时,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大于5m小于15m时,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在15m~30m时,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时,不得小于6m。

(11)施工通道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合格,设置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道上方有施工作业的区段,必须设置防护棚。

2)上下层通道中有高差的部位之间必须设防滑坡道或安全梯;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在水池、管渠底部和顶部结构面上设通道,宜避开结构上的预留钢筋、孔洞等障碍物。

4)通道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5)脚手架通道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必须固定牢固,不得悬空放置;通道两侧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和高18cm的挡脚板;进出口处防护栏杆的横杆不得伸出栏杆柱。

6)通道的宽度应据施工期间交通量和运输车辆的宽度确定;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陡于1∶3;行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宽度加1.4m,且坡度不得陡于1∶6。

2.预制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后,应割除吊环或弯平处理。

(2)安装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给水厂的防腐材料不得污染饮用水水质,有碍人体健康。

(4)采用起重机吊装时,现场作业空间应满足机械作业的安全要求。

(5)人工传递小管时,应速度缓慢,作业人员协调配合,防止砸伤手脚。

(6)人工抬运小构件时,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配合协调,动作一致。

(7)在现浇混凝土和砌体上面安装预制构件时,应待混凝土和砌体砂浆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安装。

(8)预制构件采用结构上预设的锚环做吊点进行安装时,作业前应查阅设计或施工设计图纸,经外观检查,确认安全。

(9)需在水池内运输或移送构件时,运输道路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的要求,道路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10)安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机具、吊索具、各岗位作业人员、周围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11)悬挑结构,安装后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必须对构件采取临时支承或拉结措施;在结构未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承或拉结设施。

(12)热塑性塑料板材下料不宜在低于-15℃温度的环境下进行加工、安装,不得使用高速机具切割和打磨坡口;采用电热烘箱或气热烘箱等加热设备加热或成型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进行操作;采用热风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

2)焊接使用空气压缩机的压力不宜大于0.5MPa。

3)焊接现场必须有良好通风环境,通风环境不良时,应安设通风设施。

4)焊工和热风系统机械工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压缩空气必须经滤清器过滤,待储气罐稳压后,方可送至热风焊枪加热使用。

6)焊接前,应检查机电设备,确认完好,热风系统的送风管路应连接牢固、严密,焊枪把线应绝缘良好,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并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3.现浇混凝土与砌体施工

(1)水泥混凝土施工及砌体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应由专人操作;作业前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脚手架的支搭与拆除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4)设计文件中规定混凝土墙顶安设栏杆等时,宜在混凝土墙脚手架拆除前完成安装工作,并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力缆线必须由电工引接与拆卸;使用前应经检测,确认不漏电。使用中应维护缆线,发现破损或漏电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6)钢筋采用电弧焊接连接时,电力缆线的引接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钢筋采用螺纹等机械连接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7)预埋件、预留孔洞宜在浇筑混凝土或砌体砌筑时完成;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埋设位置和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应牢固;预埋件外露部分较长、稳定性较差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或拉结措施。

(8)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设模板工、架子工对模板、架子进行监护,确认安全;作业中,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遇坍塌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并及时处理。

(9)施工中需支搭脚手架做混凝土、砌体施工材料的运输通道时,脚手架结构应进行设计,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支搭完成,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10)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设计;侧模板采用螺栓拉结时,其直径、间距应根据浇筑混凝土的侧压力计算确定;模板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4.滤料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2)滤料铺装时,不得将污染物洒落在滤层中。

(3)冲洗滤池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确认畅通。

(4)向池中输送滤料时,池上、池下人员应密切配合,池下作业人员应避离下料方向。

(5)无烟煤、活性炭等干燥滤料的运输、筛分,宜采用湿法作业,且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5.加氯、投药间

(1)设备安装期间,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加氯、投药间;设备安装完成后,加氯、投药间应实行封闭管理。

(2)使用氯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水或潮气进入氯瓶。

2)氯瓶的阀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淋水。

3)瓶内氯气必须留有余气,其值不得小于原瓶装量的1%。

4)使用氯瓶加氯,必须配有台秤,液氯消耗量应以质量为准。

5)宜选用小储量的液氯瓶,每个液氯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6)正在使用的、备用的或已用完的氯瓶,不得被日光直晒、淋雨。

7)当气温较低时,可采用温水喷淋氯瓶提供气化热量,严禁用火烘烤。

8)使用中的氯瓶上应挂"正常使用"的标牌;空瓶应挂有"空瓶"的标牌。

9)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放在氯瓶附近。

(3)投氯消毒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氯管道应2~3个月清理和检修一次。

2)投氯人员必须熟悉加氯设备和操作规程。

3)氯瓶阀门的开启活动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0天。

4)加氯系统应配备台秤、压力表、加注计量仪表和氨水瓶。

5)每日应用氨水检查加氯系统接口等处严密状况,确认不泄漏。

6)加氯间和氯库内应配有防毒面具,并置于明显的、固定的位置。

7)开关氯瓶阀门应配备固定扳手,且应置于明显的、固定的位置。

8)施工前应建立加氯系统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并建立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和氯瓶使用登记记录。

(4)加氯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氯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

2)严密性试验介质应使用氮气,不得使用空气试验。

3)检查加氯管道泄漏应用氨水,严禁用水溶液检漏。

4)加氯管道与加氯设备连接前,应使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清除管道中的杂物。

5)加氯系统各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可靠,严禁漏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加氯、加药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药点应进行安装验收,确认合格。

2)调试前管路系统应用氮气吹扫干净。

3)氯库、加氯间应有氯气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4)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供电、自动化仪表应进行单机系统试验,确认合格。

6)调试前,管道系统应进行压力与严密性试验,确认合格。

7)调试前,加氯、加药的设备应进行单机空载试验,确认合格。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