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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生活用煤气电蒸汽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确保厂内生活设施使用煤气、电、蒸汽的安全,保证生活区人员的安全,根据本公司情况做以下规定:

一、厂内生活设施(区域)安全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必须严格、细致地对所使用煤气、电、蒸汽各部位进行检查,经常及时地对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教育和警告。

二、厂内停电、停煤气、停蒸汽时,(生活区使用时间段)调度室必须及时通知综合部,综合部立即通知下属使用部位人员停止使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待恢复正常时接调度室通知方可使用。

三、生活使用煤气

1、煤气灶点火前,必须认真确认煤气灶没有泄漏,方可点火。

2、食堂和茶炉人员下班时,必须确认煤气阀门关严,方可离开。

3、煤气灶、茶炉点火时,必须按先点火后开煤气的程序操作。

4、茶炉房水开后必须关严煤气阀门,严禁无人看守开少量煤气火保温,防止煤气压力波动灭火后泄漏产生爆炸隐患。

5、煤气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室内通风。随时检查煤气水封槽存水液位和各阀门管道、活节等处,防止煤气泄漏有危险发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维修处理。

6、生活用煤气人员要严格执行煤气使用安全规程,做好各部位的消防工作。

三、生活用电、蒸汽

1、综合部要加强生活用电安全的监管,对违章使用者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2、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源和破坏电源保护设施情况的发生。

3、搬动电器设备要拔下插头,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

4、电器设施严防浸水和用湿手、湿布摸、擦。

5、电器设施有故障时,应及时找专业人员维修,严禁私自处理。

6、厂停蒸汽通知综合部后,浴室必须停止进人洗澡,室内做好通风。

7、严禁私拆乱改和破坏蒸汽取暖设备,以免造成烫伤等伤害事故。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深入教育后勤等使用人员。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篇2:蒸汽包安全运行规定

1.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予热炉上每只伐门和主要接头附件是否完备、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每班应将水位表冲洗,试验一至二次,安全伐试验一次、排污一至多次。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并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3.汽包水位不得过满,更不可缺水。在发现缺水时,应“叫水”,“叫水”无效,应通知紧急停炉、排汽措施。

4.锅炉汽包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清洗检查,并按照“蒸汽锅炉安全运行规程”定期进行超压水压试验。

5.如遇紧急情况时,专职操作人员有权通知停炉,并速报有关部门和填写值班记录。

篇3: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在牢固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作业时若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止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若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安全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若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允许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参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

篇4:炼油厂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凡是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线系统,在吹扫时应用惰性气体,如蒸汽、氮汽吹扫,禁止用空气吹扫。

2、可燃性液体禁止排入下水道,如需外排时应有回收或处理措施。

3、高温热油严禁外排,特殊情况需要外排时其温度必须降到该液体的自然温度以下,并采取防范措施。

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工作必须穿防静电服,不得脱穿衣服,防止静电火灾和爆炸事故。

5、可燃气体压缩机严禁抽负压,防止空气进入机体产生爆炸性混合物。

6、加强明火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如动火及使用,沙轮机、切割机、喷涂机、电钻、电炉等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

7、严禁用轻质油檫洗机器、设备、管线,防止静电引起事故。

8、停用的甲、乙类设备,管线未经彻底处理,严禁密闭加热。

9、可燃气体,液体的设备,管线严禁带压拆卸开关,法兰、导淋等。

10、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严禁排放可燃气体或液体。

11、对输送易产生静电积聚的粉料,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必须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2、甲、乙类生产有易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电缆宜架空铺设,如需设电缆沟,要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和可燃易燃液体污水流、渗入沟内的措施,进入变、配电室自控仪表的沟入口及穿墙孔,应予填实密封。

13、使用遇水,水蒸气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应有氮气灭火措施。

14、严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窜压,工业系统向生活系统相窜,易燃气体想安全系统相窜。

15、腐蚀性的物料管道不得在其他管线的上方。

16、严格劳动着装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7、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8、凡生产必须动火时,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细则。

篇5: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

1、油罐车驶入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2、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加油站。

3、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在油库和加油站指定区域内如果携带手机,不论是否接打,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4、驾驶员、装卸油员进入装卸油区、罐区、登上油罐车顶部等危险区域,禁止携带金属物品,禁止穿钉子鞋,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

5、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和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装、卸油,必须先行连接静电接地装置;无静电接地装置或静电接地装置损坏,一律不准装、卸油品。

6、静电接地装置连接完毕后,油罐车静止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如果油罐车静止时间低于30分钟,驾驶员擅自同意卸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立即开除。

7、为保证安全,公司给油罐车驾驶员每人随车配备防爆手电筒一把,驾驶员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不准使用普通手电筒,发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普通手电筒,立即开除。防爆手电筒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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