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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清洗作业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总则1、1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以维护化学清洗人员健康安全及公司顾客财产安全;1.2本安全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清洗服务人员与化学清洗作业。二、化学清洗的安全管理、培训与考核2.1公司化学清洗服务技术、化验及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化学清洗相应资质证后才能从事化学清洗;?公司技术部对公司化学清洗人员进行设备化学清洗技术、测试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等方面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合格才能从事化学清洗作业。2.2.公司综合管理部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化学清洗服务人员,包括辅助人员,按照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型化学清洗工程前,综合管理部应会同技术部、工程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教育和考核。?同时,应不定期的组织对化学清洗人员进行化学清洗技术、废液处理、测试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安全培训。2.3公司将化学清洗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员工公开,教育员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员工进行清洗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清洗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化学清洗服务人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熟悉各项清洗用化学药品的化学特性、健康危害、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2.4公司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和急救用具用品。2.5在锅炉及其它化工、动力设备化学清洗全过程,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化学清洗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顾客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应根据有关国家规定、顾客方要求和本公司规定、作业规范,按照公司安全检查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劳动保护用具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三、化学清洗仪器机具的安全管理3.1技术部严格执行公司化学清洗仪器管理制度和化学清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工程部在开工前对化学清洗设备进行复检,确保化学清洗设备满足清洗作业要求。3.2电力系统:清洗设备电力部分,包括电机、电缆、漏电保护器、电控柜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防爆要求的化学清洗现场,施工机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3.3临时管路:临时管道等临时设施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符合〈主要材料检验标准〉及专项化学清洗方案确定的技术标准。3.4循环系统:清洗现场,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化学清洗设备安装操作指导书》操作、运行化学清洗设备。3.5化学清洗机具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和相关国家标准。四、化学清洗药品的安全管理:购买、储存、运输与使用4.1营销部根据专项化学清洗工程施工方案所确定的药品名、数量和技术标准购置化学清洗药品。化学清洗药品必须附具检测报告和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化学清洗材料的验收,由技术部根据具体工程状况决定.或者由供方提供材料的产品说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即视为验收合格,或按照抽样检测.锅炉的化学清洗必须抽样检测盐酸的浓度和缓蚀剂的缓蚀率.4.2化学清洗危险品的运输按照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执行。施工现场,搬运化学清洗药品时,必须包装紧密,搬运平稳,防止泄漏。严禁肩扛手抱。4.3化学清洗药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以易于清洗服务人员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4.4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4.5本公司不储存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药品。应根据供销合同由相关方提供,,根据施工量需求,在施工中直接进入清洗现场。?本公司储存的化学清洗药品,严格执行4.6公司应向化学清洗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安全教育中详细说明,以便清洗服务人员熟悉;4.7清洗作业场所清洗服务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4.8本公司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4。9?本公司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4.10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清洗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并由出售方予以回收。五、化学清洗操作安全要求:5.1现场安全要求(1)化学清洗人员应佩带专门标志,与化学清洗无关人员不得逗留在清洗现场。(2)参加化学清洗人员,应该穿防护工作服、胶皮鞋、戴胶皮围裙、耐酸碱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等,以防被酸、碱溶液灼伤。(3)清洗现场必须备有消防设备。现场挂贴“注意安全”、“严禁明火”、“有毒危险”、“请勿靠近”等醒目标示牌。(4)对影响安全的扶梯、孔洞、沟盖板、脚手架等进行妥善处理;(5)清洗现场严禁吸烟动火。(6)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其它工作,尤其不准进行明火作业。(7)化学清洗现场应备有水源和中和漏酸的石灰。(8)化学清洗现场,应备有清洁水、毛巾、药棉、0.2%硼酸溶液和0.5%碳酸氢钠溶液以及其它必备的医疗急救药品,包括2%氨水溶液、2~3%碳酸钠溶液、2~3%重碳酸钠溶液、外用医药软膏、静脉注射用10%葡萄糖酸钙或10%氯化钙溶液、10%碘化钠溶液、可拉明、去痛片、喉片等药片等。(9)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清洗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各种药剂的特性及灼伤急救方法,做好自身防护。5.2临时用电安全严格遵守顾客方规定及其程序,办理必须的全部票证,并在指定位置接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条款。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持证上岗。5.3化学清洗系统的安全检查,按下述要求进行:(1)清洗系统所有管道焊接应该可靠。所有阀门、法兰以及清洗泵的盘根均应严密,设有防溅、防泄露措施。(2)与化学清洗系统无关的仪表及管道应隔绝;(3)临时安装的管道和阀门应与化学清洗系统相符,阀门挂编号牌;(4)化学清洗临时系统全部安装完后,应用清洗泵做泵工作压力下的严密性试验,系统严密不漏才能进行化学清洗。(5)清洗现场还应备有毛毡、胶皮垫、塑料布、铁丝和卡子等以便作泄露处理。5.4加药配药安全操作规程(1)化学清洗加药配药操作,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指挥进行;(2)加药品种和药量须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实施加药配药工序;(3)加药时间、加药量、加药过程应有人监护,做好详细记录;(4)投加有刺激性的药品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防止人身中毒;投加浓酸时禁止人工肩扛搬运和人工倾倒,投药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动力方式;(5)加药配药时要掌握一定的投药速度,防止药品包装袋掉入清洗箱内,造成清洗泵堵塞。(6)加药配药过程要遵守《化学清洗作业指导书》,加强化学测试,控制加药量,避免加药量不足或过量加药,影响清洗质量和设备安全。5.5异常情况的处理:(1)清洗机具停运,应立即启动备用清洗机具;(2)临时管路爆裂或破裂:启动《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3)产生有害气体:按照《潜在事故、紧急事件及应急预案》执行。六、特别注意6.1为防止化学清洗作业中发生的化学反应产生新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影响员工健康安全与顾客公司财产。技术部在编制专项化学清洗方案时,应当加强有关研究和化学试验。如可能或必然产生新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的气体时,必须在试验报告和专项化学清洗方案中明确,并配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出有效的预防保护方案,按照教育培训程序贯彻给清洗作业人员,并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和急救用具用品。6.2化学清洗过程需配备专门巡检人员,严格监视清洗循环系统管道有无渗漏、泄漏情况,并立即上报施工队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6.3严禁操作人员饮酒进入操作现场,身体不适,身体疲劳,需及时如实向施工队长上报。6.4操作人员在清洗现场操作必须一切听从施工队长安排,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玩牌等与施工无关的事情。以防止意外操作事故发生。相关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177号建议书)《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6月11日)《剧毒化学品目录》(20**年)《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化学品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清洗设备管理制度一、?安装与注意事项1、严格检查泵轴与电机的同轴度,可用薄片调整使其同心,最后用手转动联轴器,转动轻松均匀无擦碰现象则为正常。2、泵的吸入和吐出管路应各有其支架,不允许管路的重量直接由泵来承受,以免泵件损坏。3、泵的安装位置高于液面(在泵的吸程允许范围内)时,应在吸入管路端部安装上底阀,并在排出管路上设置灌液螺孔或阀门,,供泵起动前灌液之用。泵的安装位置低于液面时,应在吸入管路上安装控制阀门和过滤装置,以防止杂物吸入泵内,过滤面积大于管路面积的3-4倍。4、扬程高时在泵的出口流量控制阀门的外端管路上还应安装逆止阀,以防止突然停机时的水锺破坏。5、必须保证泵的安装高度符合泵的汽蚀量,并考虑管路损失及介质温度。6、现场泵与配液箱组装时,连接管路应保持水平,减小连接法兰的侧向应力。螺栓连接时力度均匀并且对称拧紧,不允许偏向和力度过大过猛,以防拧坏法兰口。制作的密封垫内径不应小于管路内径。7、保证系统中组装的各管路、阀门、法兰密封可靠、安全。二、?泵的起动、运行与停止1、?牢固地连接电源并检测绝缘电阻要符合要求。2、?泵起动前应将泵内灌满加足输送的液体,严禁无液起动。3、?关闭出口阀门,接通电源后马上检查泵的转向必须按泵的转向箭头一致,严禁逆向运转。4、?泵起动后达到正常转速时,再逐渐打开出口阀门,并调节到所需要的工况投入运行,在出口管路上的阀门关闭情况下,泵连续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3分钟。5、?停止时应先将出口的阀门关闭,然后再切断电源。三、?维修和保养1、?定期检查泵和电机,更换易损件。2、?经常注意对轴承加注优质润滑油或CD40-15W机油,以保证轴承良好的润滑状态。3、?长期停机不使用时,除将泵内腐蚀性液体放净外,应要注意各部件及泵内流道的清洗干净。4、?泵严禁空载(无液体)运转。5、?介质中含有固体颗粒时,应在泵入口处须加过滤器。6、?采取防水、防晒、防冻措施。7、?定期检查各控制阀门、法兰、管路的腐蚀情况。四、?故障及排除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泵不出液体1、电机转向不对2、泵体内储液不足3、吸入管漏空气1、调整转向2、加足液体3、排放空气泵不吸液体1、底阀未打开或堵塞2、吸程太高或吸入管路太长3、吸入管路有杂物质堵塞1、校正或更换底阀2、降低吸程和缩短管路3、清除堵塞杂物泵流量不足1、叶轮损坏2、吸入或出口部分被堵塞3、功率不足转速太低1、更换叶轮2、清除堵塞杂物3、检查电机提高转速泵扬程不足1、叶轮损坏2、输送介质内有空气3、转速不够1、更换叶轮2、排除空气3、检查电机提高转速噪音或振动1、泵轴与电机轴不同心2、底脚螺栓松动3、吸程太高1、校正同轴度2、拧紧底脚螺栓3、降低安装高度轴承温升过高1、轴承损坏2、润滑脂变质或缺少1、更换2、更换、加注润滑脂泵泄漏1、机械密封件损坏2、机封螺栓有松动现象1、更换2、调整拧紧

篇2: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任务书的填写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检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交接制度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条:罐内动火作业,要办理好动火证及入罐作业证。动火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电器检修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高处作业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动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作业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篇3:核电设备制造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第三条定义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2.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3.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四条职责1.质量安全部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2.技术中心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3.各部门、相关方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4.审批人员的职责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6.监护人或的职责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7.作业人员的职责?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第四条一般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第五条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1.1定义1.1.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1.1.2?特殊动火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②有限空间内动火;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1.2?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1.3?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1.定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车间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2.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2.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2.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2.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3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3.1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高处作业的分类3.1.1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1.2?一般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3.2.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3.2.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3.2.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3.2.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3.2.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2.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3.2.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3.2.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3.2.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4能源介质作业4.1定义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4.2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质量安全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4.3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4.4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4.5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4.6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4.6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5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5.1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5.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5.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5.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5.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5.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6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6.1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6.2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6.2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6.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6.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6.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6.7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6.8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9.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9.1定义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9.2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9.2.1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9.2.2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9.2.3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PMT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9.2.3.1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9.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9.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9.2.3.4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9.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9.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9.3.1.1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9.3.1.2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9.3.2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9.3.3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9.3.4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9.3.5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9.4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如工段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2.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4.兼职HSE管理员审查:兼职HSE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特殊情况下专职HSE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2.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一致时,按专项管理制度执行。第八条第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第三条定义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4、?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1、?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2、?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3、?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4、?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5、?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防火区域。6、?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7、?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负责监护。8、?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开现场。第六条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条件一、审核条件(一)人员安全条件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有相关记录。4、涂装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投保。(二)制度及必要资质1、有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2、签订了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三)劳保护具、工具、设备要求1、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以下工具:防爆灯、防爆手电。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1)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2)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3)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4)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5)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6)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第七条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特种涂装作业施工难度高、易发生爆燃及人员中毒事故,为加强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二)?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以下简称特涂作业)。二、管理职能(一)?特涂生产组织由生产管理部领导、涂装工区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二)?在船舶施工过程中由总管小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三、特涂作业申请与审批手续(一)?喷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周围(毗邻15米范围)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进行作业的申报、审批及检查程序。(二)?工程主管、工区安全员要根据要求,对施工队准备的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安全监督部单船安全监督主管进一步检查。(三)?各级管理人员均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提出具体要求。(四)?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讲清楚使用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四、可燃气体检测要求(一)?特涂作业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二)?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在舱室进行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安环部测爆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填写测爆单(三)?测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四)?测爆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五)?在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检测,必须由双人双机进行测爆。(六)?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七)?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人员将被禁止进入舱室,应继续进行通风。五、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一)作业人员的选择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职业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二)体格检查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三)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2、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签到记录。3、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机电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六、特涂设备安全管理(一)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3、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4、空压机:冲砂机压缩空气动能专用设备(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5、去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物专用设备。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10、?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11、?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二)特涂设备的安全管理1、专业保养机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要全过程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2、认真执行公司《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4、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七、涂料安全管理(一)涂料溶剂安全管理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确保防火安全。(二)辅助材料安全管理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八、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一)特涂警戒区域设置1、工区安全员在油漆施工区域(油漆作业舱室上下、前后、左右5-15米的毗邻部位)拉设红黄白警戒旗,并在醒目处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热工作业。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三防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4、在涂装区域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备好手提式灭火器材,以防万一。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打火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6、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撤离现场监护人员。(二)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九、劳动防护(一)?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二)?特涂作业劳防用品必须与其它涂装作业劳护用品有明显的区别并有显著的标志。(三)?特涂施工人员的劳护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四)?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由其根据要求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五)?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六)?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七)?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十、供电管理(一)?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三供进行接装、检测,并向总管小组出具书面证明。(二)?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三供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三)?喷漆泵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四)?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五)?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进入舱室照明系统必须为防爆手电。(六)?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机电人员。(七)?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机电人员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十一、特涂作业安全要求(一)搭设脚手架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搭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1)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2)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3)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150mm,中间高度为600mm。(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3、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4、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二)冲砂作业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并且要进行架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力集中,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12、冲砂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进行检修。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三)喷涂作业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工作。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10、?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11、?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12、?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13、?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并有专人进行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1.2米左右的距离。未经安环部门检测合格,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14、?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海中或下水道倾倒。十二、职业病防治(一作业场所尘毒污染比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大头帽,正确穿戴劳护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十三、文明生产管理(一)?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二)?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三)?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四)?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十四、特涂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罚(一)?在特涂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个人的行为必须和作业集体的工作行为相互协调,不得随意行动。当其个人作业行为和集体行为发生冲突时,服从集体行为。(二)?对于有违章违纪行为个人或集体,将根据公司《涂装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涂装部安全组,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修改、补充、完善。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涂装部2010-7-1?编辑:审核:审批:

篇5:化工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1251.1-89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GB/T19670-200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3.1化工有限空间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3.2化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4作业前准备4.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4.1.1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4.1.2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4.1.3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4.1.4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4.1.5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4.1.6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4.1.7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4.1.9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4.1.10其他危险有害因素4.2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4.2.1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4.2.2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4.5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4.6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4.6.2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4.6.3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4.6.4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4.6.5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4.7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4.8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4.9安全隔绝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9.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4.9.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10清洗和置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10.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4.10.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4.10.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4.10.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4.10.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5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5.1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5.1.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5.1.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5.1.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5.2定时监测5.2.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5.2.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5.2.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许可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5.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5.2.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3照明和防护措施5.3.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3.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5.3.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5.3.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5.3.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3.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3.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5.4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4.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4.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5.4.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5.4.4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5.5监护5.5.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5.5.1.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5.5.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5.5.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5.5.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5.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5.5.2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5.5.3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5.5.4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5.5.5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6应急措施6.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6.2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6.3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6.4应急物资的准备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6.5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7《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7.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7.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见本规程4.6和5.2.3章节。7.4《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7.5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7.6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7.7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7.8有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者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按照本规程程序处理作业现场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继续作业。7.9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具等,经确认无误后,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7.10作业主管人员须由现场监护人员或者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确认安全并签字后,安全主管部门收回作业许可证并送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7.11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本次作业许可证即时取消,留存气体样品可作废物处理。7.12取消作业许可证全部归档于安全主管部门。8附件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许可证编号:此许可证一式共四联第一联安全人员备存作业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或工程项目号许可证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时间从到工作项目名称:地点:区域名称: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名单其他许可证:热工许可证号高处作业许可证号其他许可证号风险评估内容概述(可另附页)作业内容描述各相关部门准备或者协调工作确认:采样分析结果签字:需实施已实施—防爆气体测试□□—氧气含量测试□□—有毒气体含量□□气体名含量气体名含量气体名含量气体名含量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许可证取消确认内容签字签字:许可证审批栏许可证取消确认栏各部门或人员签字时间各部门或人员签字时间作业部门作业部门现场监护人监护人现场安全员现场安全员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厂部批准厂部批准备注:第一联现场安全人第二联:工程作业负责人第三联:协调部门主管第四联:现场张贴或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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