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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油罐车驶入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2、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加油站。

3、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在油库和加油站指定区域内如果携带手机,不论是否接打,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4、驾驶员、装卸油员进入装卸油区、罐区、登上油罐车顶部等危险区域,禁止携带金属物品,禁止穿钉子鞋,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

5、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和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装、卸油,必须先行连接静电接地装置;无静电接地装置或静电接地装置损坏,一律不准装、卸油品。

6、静电接地装置连接完毕后,油罐车静止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如果油罐车静止时间低于30分钟,驾驶员擅自同意卸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立即开除。

7、为保证安全,公司给油罐车驾驶员每人随车配备防爆手电筒一把,驾驶员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不准使用普通手电筒,发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普通手电筒,立即开除。防爆手电筒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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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焦化厂油品酸碱装卸运输安全规定

1.铁路进化产区和油品装卸站之前,应与外部铁路各设两道绝缘,两道绝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一列车厢的长度。焦化厂铁路与电气化铁路连接时,进厂铁路也应绝缘。化产区内和油品装卸站内的铁路应多处接地,相邻两接地线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

2.铁路油品装卸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铁路油品装卸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筑物名称

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m)

油泵房

一、二级

8

桶装库房

一、二级

15

变、配电室

一、二级

30

有明火的生产建筑物

一、二、三级

30

3.装卸栈台、铁轨、车体及鹤管,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

4.甲、乙类油品铁路装卸栈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卸栈台两端和每一鹤管旁,应设安全走梯;?

b.装卸栈台上应设带有防护栏杆的活动跨桥;?

c.装卸栈台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d.在距槽车不小于10m的装卸油管线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门。?

5.装卸油品时,距装卸栈台20m以内禁止机车进入。?

6.铁路运输甲类液体油品时,机车与油罐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用蒸汽机车牵引时必须用二节空车厢隔开,往装卸栈台配车推进时,至少用一节空车厢隔开;内燃或电力机车牵引和推进时,至少用一节空车厢隔开。?

7.汽车槽车的装车鹤管与装车用的缓冲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距装油泵房不得小于8m。

8.汽车进入副油站前应用防火帽将排气管罩上,灌油时不得开动发动机,汽车必须良好接地。?

9.甲类液体装车宜采用自动鹤管装置。?

10.甲、乙、丙类液体装车,应采用有色金属管,管端头宜做成三通,距槽车底壁不大于250mm。?

11.灌装苯类时,必须待静电消失方可检尺、取样。静电消散所需静置时间,贮槽容积小于50m3的,不少于5min;小于200m3,不少于10min;小于1000m3,不少于20min;小于2000m3,不少于30min;小于5000m3,不少于60min。?

12.不宜采用压缩空气将酸碱卸出槽车或输送到高位槽。?

13.甲类液体、有自燃倾向的液体及输送时易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均不得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压送)和清扫。?

14.使用浓酸和装卸浓酸的地点,应设防酸灼伤的冲洗龙头。

篇3: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规定

目前由于车辆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累次出现打手机、到外面门口抽烟不在作业现场,在油库化验室机密的地方随意地进出等情况。完全漠视本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对油库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影响本油库的生产安全及管理,同时也带来对本油库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避车辆在作业中对本油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及财产的情况下。本油库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凡是车辆进入油库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库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本油库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目的是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2、所有车辆入库内,司机和押运员必须服从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和听从油库人员的安全指导作业。

3、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油车在装卸过程中,不允许检修、给车油箱加油。

5、将要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来打气;违反者将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50元。

6、重令油库内禁止使用手机,违反者将罚款500元,举报者奖励300元。

7、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启动车来挪动;特殊情况例外,特别对待。

8、司机和押运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管理,本公司会直接呈递书面函文件给你们公司作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9、辱骂或打骂本库的工作人员,要写保证书或不得入库;违反者打人态度恶劣,一经查实罚款并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办理。

另注:

1、罚款者到保安室办理手续,罚金交到中控室,举报者到中控室领取现金。

2、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篇4:某某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1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2.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3.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4.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罚款200元处罚;破坏

15.在装卸原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6.在装卸渣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3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回收渣油过磅由当事人按市场价照价赔偿并带走。

17.在装卸汽柴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8.在安全环保部或监察办公室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篇5:码头装卸安全规定

1.油轮在靠、离岸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并防止碰撞、挂拉、挤压而损坏码头建筑与设施。

2.油轮在装、卸船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油轮舷梯位置的变化,防止挤压发生意外。

3.如发生油轮搁浅事故,应通知海事和有关部门,并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处理。

4.码头按禁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5.作业时应视具体的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临时护栏,系安全带或穿救生服等。

6.遇有雷电等恶劣气候或船上烟囱冒火,应立即封舱停止装、卸船作业。台风季节及汛期应按防台防汛有关规定执行。

7.扫线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开。

8.码头操作人员、业务员应按规定着装,工作前须进行静电消除。船上采样应采用防静电器具。

9.必须按规定连接接地线(装卸油前应先接静电接地线,后接输油臂;作业完先拆输油臂,后拆静电接地线),在连接或拆卸接地线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带电现象,发生带电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10.码头备用的工具,如扳手、锤子、绳子、手电等必须符合防静电和防爆规定。

11.码头用火按一级用火管理,装船时55米内严禁进行明火作业。码头使用所

有电器均应符合防爆规定。

12.因工作需要,上、下油轮时应从登船梯上通过,严禁在船岸间蹦跳。

13.夜间操作应有良好的照明,并注意人身防护。

14.油品装卸船时的压力、流量不允许超过管线、胶管、输油臂的允许数值。码头上发生油品泄漏时,应立即处理,堵塞泄漏部位,清除油污。

15.不得将起重工具拴挂在输油管道、管线及其支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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