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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及生产管控,保证炼钢厂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计划的管控,特制订本作业细则。

本作业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其检查、考核标准。

第二条?原则:

1.?坚持以连铸为中心,转炉为基础,设备为保证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工序协调的原则。

3.?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坚持上道工序服从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的原则。

5.?坚持辅助生产工序服从主线生产工序的原则。

6.?坚持以班作业计划为依据,系统、专业地组织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7.?坚持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作业细则适用于转炉炼钢厂。

第二章?横班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工艺副厂长、设备副厂长

组?员:作业规划室主任、设备检修室主任、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

生产准备作业长

第五条?作业规划室是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的归口部门。

1.?负责根据公司炼钢计划排程管理(WS)系统下达的日作业计划,制定各作业区日、班生产计划并通过(WSS)系统下达到炼钢过程机进行组织生产。

2.?负责监督、检查炼钢厂生产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在横班生产中的落实情况,班计划兑现情况。

3.?负责组织收集、统计、汇总生产数据,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主持“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的修改讨论。

4.?负责各种生产事故和故障的登记和初判。

5.?主持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6.?负责调度系统固定对讲通讯设施的完好性管理。

7.?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时间的测定、修改和执行。

第六条?设备检修室是横班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

1.?负责设备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设备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2.?负责全厂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炼钢厂设备点检及定修计划的讨论及上报。

4.?主持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5.?负责生产调度系统计算机在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炼钢厂外协检修单位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横班生产组织机构

1.?协调工程师:负责厂内、外部生产条件的确认,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班相关值班工长及班长,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处值班主任、钢轧调度工程师及铁水调度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及生产信息传递,确保生产条件落实;及时掌握各工序、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决策;认真、准确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不得漏项、缺项;一旦生产计划下达,对完成此计划的全部组织工作及兑现计划负责;负责对班中班计划未完成、平台直上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等异常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对有异议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分析会;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信息收集和汇报。

2.?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工序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转炉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钢水罐维修、铁水罐维修及转炉维护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钢水罐、铁水罐周转数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钢、铁水罐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转炉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转炉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3.?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连铸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利尔中间罐维修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中间罐及连铸三大件的储备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连铸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连铸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4.?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准备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及公辅设施等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保产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责五冶检修单位的现场归口管理、做好横班生产设备事故及故障处理人员的合理调配,保证事故及故障处理的高效性;负责乔泰四个除尘系统的现场归口管理及四个除尘系统投用率的信息追踪;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当班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的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各种突发性故障;负责将设备故障处理及处理后设备确认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设备状态及设备故障处理等相关汇报信息的收集、输入和汇报。

5.?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横班生产炼钢厂天车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做好吊车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炼钢厂区域各吊车的人员配备;负责对天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故障信息及故障处理信息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天车运行情况等汇报材料的收集。

6.?废钢管理员:横班生产中按转炉二级(SDM模型)发送的废钢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地准备废钢,保证转炉废钢的供应节奏;负责对入厂废钢按照入炉废钢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和分类堆放;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7.?上料班长:横班生产过程中保证熔剂和铁合金的足量供应,并保证各类熔剂及铁合金存量满足下一班次的生产计划需要;负责组织上料系统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上料系统故障的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

8.?水处理班长:对横班生产中水处理各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水处理各系统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水处理系统故障的诊断,并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旋流沉淀池抓渣和污泥处理系统排泥并组织泥饼和氧化铁皮等的外运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9.?二次除尘班长:横班生产中倒罐站、脱硫站、精炼炉及二次除尘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四个除尘系统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除尘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定期组织好各除尘系统的清灰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各种会议制度

1.?早调度会(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主持人: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席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每天早8:30-8:50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二级主管(含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作业规划工程师、当班协调工程师、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工长、生产准备股工长、耐材及维修承包单位主管

会议内容:

(1)当班协调工程师汇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设备、操作、安全等情况。(汇报时间:2min)

(2)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未完成计划内容进行检讨。(汇报时间:5min)

(3)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天夜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该问题应在会前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无法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设备及生产单位对当日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设备检修及转炉炉衬维护项目进行说明。(汇报时间:5min)

(4)作业规划工程师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各种事故进行责任初判,如责任单位有疑义,提出在事故分析上讨论。(汇报时间:3min)

(5)主持人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对当日生产计划提出要求。(点评时间:5min)

2.事故分析会(原则上各类事故的责任判定时间不超过2天)?主持人:生产事故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设备事故由设备检修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白班发生的事故:当天下午16:00开始?中班及次日夜班发生的事故:夜班当日9:00开始

会议地点:炼钢厂办公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一级主管、涉及责任单位的二级主管、作业规划工程师、作业规划室及各作业区室相关工程师、发生事故的当班值班工长、当班负有责任的班长及操作人员等。

会议内容:

(1)由初判事故责任人详细描述事故经过。

(2)各区域工程师汇报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设备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等各类生产及设备数据。

(3)参会人员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讨论,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4)会议主持人总结相关讨论结果,对达成共识的事故分析结果交由一级主管终判;对需进一步论证的分析结果提出下步具体论证方案。

(5)厂一级主管结合讨论结果,对定案的事故责任进行终判,对有争议的事故分析结果提出具体论证要求。

3.横班班前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0min)

主持人:当班协调工程师

会议时间:白班7:30开始;中班15:30开始;夜班23:30开始

参会人员: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转炉班长、钢包精炼炉班长、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连铸机长、板坯精整班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上料班长、废钢管理员、水处理班长、乔泰二次除尘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2)本班工作计划内容,工作重点。

(3)厂调度会的各种指示传达。

(4)各区域生产或设备的隐患、问题和要求。

4.横班安全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30min)

主持人:作业规划室安全环保工程师

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

参会人员:每天中班全体在职员工及五冶各运转班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人对近期各区域安全进行交底。

(2)参会人员反映近期各区域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会议主持人传达近期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等。

(4)会议主持人引用各类事故案例讲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防范的相关措施等,以达到警示员工树立安全意识的目的。

第九条?日计划的管理

日计划的管理是建立在班计划兑现的基础之上,必须考虑生产状况与工艺技术要求,重点抓好上下工序的衔接匹配,在上个班计划未兑现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本班计划尽可能保证日计划的兑现,以达成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1.?班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根据公司WS系统日计划下达,并通过WSS系统下发,经由炼钢综合二级系统下发到各作业区过程机。

2.?日、班计划内容包括:浇次、炉数、牌号、规格及计划板坯的切割定尺;转炉补炉、更换出钢口等维护项目的内容、开始时间及维护工期;设备检修的检修项目内容、开始时间及检修工期。

3.?班计划的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原因导致班计划需作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日计划有影响时,协调工程师可对班计划进行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及产品质量原因须对班计划作大的调整,可能导致日计划无法兑现时,协调工程师需请示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对炼钢班生产作业计划作出调整。

4.?未按计划内容要求完成工作,均视为班计划不兑现。

5.?对有可能影响日计划兑现的各种新材料、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各相关试验单位须提前拿出试验方案,经炼钢厂作业规划室审核确认后,由作业规划室根据生产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试验,必要时需合理纳入日计划,以确保炼钢厂日计划兑现。

第十条?生产组织的管理

1.?每天上午8:30由生产副厂长主持早调会,检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计划兑现和安全、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布置有关生产、工作任务;每天下午16:00由生产副厂长召集作业规划室及设备检修室相关人员召开平衡会,确定次日生产计划。

2.?当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会,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代其主持早调会。

3.?协调工程师全权负责组织落实班计划,并创造良好的交接班条件。

4.?协调工程师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向作业规划室主任请假,作业规划室必须安排能完成所有职责的人员代班。

5.?炼钢厂横班生产过程中任何人无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协调工程师无权干预岗位具体操作。

7.?各岗位发现生产中出现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工艺质量、设备事故或生产中断的各种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班区域负责人汇报,当班区域负责人及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班计划。

8.?出现各种事故、故障需紧急检修或报修时,协调工程师有权而且必须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来厂或派车接人到厂。

9.?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如事故、非计划中断、班计划及品种未完成;各种检修或重点工作未落实,协调工程师必须进行责任初判,并填写考核单,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反馈通知单),否则,视做接受考核。

10.?正常生产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报告或未经协调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炉停机停车或更改计划,否则按工作质量考核,并承担其它后果。

11.?主要吊车运行指挥权:加料跨2台260吨吊车由倒罐站测温取样操作员、脱硫站扒渣操作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武耐铁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加料跨50+50吨吊车由废钢管理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负责指挥;钢水精炼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武耐钢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钢水接受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连铸大包操作员、武耐钢包热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出坯跨26+26吨吊车由板坯精整班长、板坯清理操作员负责指挥。其余单位如有用吊车需求须由协调工程师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节奏控制

1.?转炉出钢量与目标出钢量偏差在-3~+3吨范围内。

2.?各种节奏、周期及工序间隔时间的定义。

(1)倒罐站节奏控制

①?倒罐站备铁水罐时间:浇次计划第一炉准备铁水罐到铁水罐运行至兑铁位时间≤8分钟;

②?倒罐站翻铁时间:倒罐站开始翻铁到铁水罐运行至测温取样位≤5分钟;

③?倒罐站出铁时间:倒罐站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车运行至加料跨起吊位≤5分钟;

④?铁水从倒罐站到脱硫站转运时间:铁水从倒罐站挂钩开始到脱硫站座罐完成时间:≤8分钟;

⑤?铁水空罐吊运时间:铁水罐从兑完铁到座上倒罐站铁水称量车时间≤10分钟。

(2)脱硫站节奏控制

①?脱硫周期:铁水到达脱硫站,进站至具备出站条件。标准时间≤35分钟;

②?脱硫时间:喷枪开始下降到喷吹结束喷枪上升至高位时间≤18分钟;

③?扒渣时间:铁水罐开始倾翻到扒完渣回到垂直位时间≤13分钟;

④?出铁时间:铁水从扒完渣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倾翻车运行至起吊位时间≤4分钟。

(3)转炉节奏控制

①?废钢吊运时间:废钢槽从挂钩到到达废钢加入位时间≤8分钟;

②?加废钢时间:从开始加废钢到加完废钢废钢槽离开炉口时间≤2分钟;

③?兑铁铁水转运时间:铁水从脱硫站开始挂钩到开始兑铁时间≤5分钟;

④?兑铁时间:铁水从开始兑铁到兑铁结束时间≤3分钟。

⑤?转炉冶炼时间:装料开始至出钢结束。标准时间≤32分钟(4分钟≤出钢口时间≤8分钟);

⑥?辅助时间:出完钢至下一次装料开始。标准时间≤8分钟(溅渣标准时间≤3分钟);

⑦?冶炼周期:装料开始至下炉装料开始。标准时间≤38分钟。

(4)精炼节奏控制

①?工艺路线仅经过氩站钢水的氩站标准处理时间:铝系列钢≤18分钟;非铝系列钢≤16分钟;

②?工艺路线经过氩站、LF炉标准处理时间≤40分钟。

(5)连铸节奏控制

①?从氩站或LF炉挂钩至平台测温完成时间≤7分钟完成;

②?连铸钢水准备时间:钢水平台测温之后到钢水座上钢包回转台并回转至浇注位的标准时间≤5分钟;

③?浇铸周期:大包开浇至下炉大包开浇,依断面和拉速而定,允许误差±3分钟。

(6)其他节奏控制

①?炉机节奏:不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

②?铸机浇次间隔时间:中包浇完至下次具备开浇条件的标准时间≤80分钟,如白班清理喷嘴时≤120分钟;

③?转站时间:转炉出钢完毕到钢水罐车运行至氩站处理位≤2分钟,转炉出钢完毕至钢水罐吊运至LF炉处理位≤10分钟;

④?报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开吹10分钟之前向转炉传递该炉次钢水罐罐况类型;

⑤?座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吹炼开始之后10分钟之内在炉下钢水罐车上座好钢水罐;

⑥?等罐时间:从吹炼结束副枪TSO测量完毕到出钢开始时间≤5分钟;

⑦?电极接长时间:≤20分钟;滑电极时间≤8分钟;

⑧?更换出钢口时间:计划浇次最后一炉出钢结束开始更换出钢口至具备下次兑铁条件间隔时间≤80小时;

⑨?更换氧枪时间: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1.5小时;

⑩?更换副枪: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到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2.0小时;

更换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1.0小时;

更换零段(包括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更换1段(包括零段和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4.0小时;

更换1段以后的弧形段: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3.0小时;

更换直形段: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3.?钢水积压不得大于30分钟;积压15~30分钟必须转LF钢包精炼炉;积压小于15分钟,可以不上LF炉。但必须按积压1分钟提高到站温度l.5℃来补偿温度。

4.?钢包炉故障或检修,钢水不允许积压。

5.?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第一炉的倒罐站出铁时间和第一炉兑铁时间,以后每炉由转炉班长根据炉机节奏要求,控制兑铁节奏,积压计划的安排由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

6.?协调工程师对计划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的钢水必须如实记录。作业规划室对非计划上LF钢包精炼炉的钢水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过程温度控制

1.?正常情况的温度按钢种作业指导书规定温度执行。

2.?当钢水温度低于平台拒浇温度时,应再测一次。如仍低于拒浇温度,则回炉或转LF炉,否则应再补测一次,以三次测温中属于同一范围的两次测温数据为依据判定是否浇铸;钢水拒浇,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决定并通知协调工程,由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3.?当精炼结束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下限时,平台必须测温。新中包第一炉的大罐钢水,平台必须测温。

4.?精炼结束至大包开浇不得超过20分钟,平台测温至开浇不得大于15分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平台必须再次测温,以此次测温结果决定钢水去向,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落实。

5.?钢水罐温度校正:△?T(℃?)表示各工位进站上、下限提温范围。

第一类?第二类?

钢包温度?在线钢包状态?△T(℃)?钢包残钢级别?在线钢包罐底重量/吨?△T(℃)?

低(L)?全修罐、大修罐?10~15?低(L)?≤0.5?0?

中(M)?中、小修罐?5~10?中(M)?≤3?5~10?

高(H)?周转罐?0?高(H)?3~6?10~15?

6.?连铸、炼钢必须认真执行校验枪制度,并保证各测温点误差一致,以连铸中包误差为基准,测温点测量误差为±3℃,精炼和连铸测温点之间的校枪差值不准大于4℃,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后再校枪,该工作由各作业区负责督促贺利氏厂家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信息返馈制度

1.?各岗位人员按下表对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执行。需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可靠性。以达成生产顺行、信息畅通、数据采集全面真实的目的。

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日生产作业计划?每天15:00?ERP系统?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修改意见?适时?ERP系统、电话?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变更计划?适时?ERP系统、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后0.5小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核对与确认生产作业计划、生产作业指令?每班适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监督并协调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每班适时?ERP系统、调度电话、工业电视?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预计?每2小时?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0.5小时?调度电话ERP系统?

倒罐站?脱硫站?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脱硫站?转炉主控?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连铸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ERP?转炉冶炼信息、原料消耗信息等?时时?L2系统-ERP中OJ系统?

连铸主控?ERP?连铸浇铸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OJ系统?

切割主控?ERP?板坯切割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OJ系统?

出坯主控?ERP?板坯入库信息?时时?ERP系统中IS系统?

各作业区?ERP?产线异况信息?异况产生时?ERP系统中OZ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2.?对协调工程师信息收集及反馈的要求。

(1)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适时收集与分析整理生产数据;

(2)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动态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度,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汇报;

(3)协调工程师要主动与各职能处室值班人员及炼铁厂、轧钢厂值班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横向协调,对协调不了的问题上报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处理。

3.?生产事故状态时信息传递。

(1)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协调工程师按《炼钢厂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理、并通过调度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逐级汇报。

?(2)炼钢厂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在厂调度室及生产管控中心备案,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保持全天开通,保证紧急状态时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交接班条件

1.?如交班时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各岗位交班人员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的检修项目及检修进展情况的记录,并在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检修项目的下步主要工作内容;如根据下一浇次计划需在本班做相应的生产前准备工作,交班前需为接班岗位做好生产前的物料、工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接班班次能按班计划顺利进行下一浇次生产组织。

2.?正常生产状态下交班时,保证鱼雷罐铁水满足交班生产,且260吨行车至少已起吊一罐合格铁水,倒罐站翻铁位已准备一个空铁水罐,如铁水须进行脱硫脱硫站有一罐铁水正在脱硫。

3.?交班铁水成份必须满足冶炼品种要求。

4.?现场产线设备具备生产条件。

5.?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条件,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6.?废钢管理员交班时至少备齐一槽废钢,且起吊至炉前,等待加废钢;同时废钢堆场已预备一槽废钢,等待调整订单需求。

7.?协调工程师交班时,需保证现场生产的炉机节奏匹配;正常情况下,交班时禁止精炼炉积压钢水,或为避让开机,推迟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其他有关规定

1.?班中生产组织时,倒罐站和脱硫站有三罐铁水且炼铁厂能够接续浇次计划剩余铁水量方能下达循环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负责把关。

2.?铸机故障单流浇钢时,制造计划只能维持一炉浇次。任何人无权追加计划。

3.?铁水入炉前必须取样,且必须符合钢种冶炼要求。否则,改为符合相应钢种冶炼条件的原料。由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4.?协调工程师必须组织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保证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铁水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可能进水的地方。

5.?正常生产时,重罐(液态)不允许落地(钢水回炉时铁水罐可落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东侧地面上,指挥天车将回炉钢水翻入铁水罐内),由天车班长负责落实。

6.?钢水罐底吹不通气或底吹效果不佳的钢水需经LF炉带有事故顶吹的工位进行吹氩处理,并将该炉号及钢水罐号及底吹状况汇报协调工程师做相应记录;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炉铸坯表面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铸坯取样,做好铸坯内部质量的检查。

7.?当出现异常有可能造成计划中断,连铸可视浇铸情况在该浇注钢种允许的拉速范围内适当降低拉速等待下炉钢水。

8.?事故钢水上LF炉,必须按以下时间控制:钢水出完后的等待时间小于2小时的钢水罐可到LF炉进行升温处理,否则回炉;钢水出完起计算经钢包炉事故处理的自然时间应小于8小时,否则回炉;上述时间的控制由当班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特殊情况须请示生产副厂长决定。

9.?新中包第一炉钢水平台温度低不合格,应安排上钢包炉,不得强行开浇,并按非计划上钢包炉考核。

10.?每班单炉连浇时必须保证具备5个可周转的钢水罐方可组织生产。由钢水罐耐材承包厂家负责落实周转钢水罐数,由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11.?在连浇过程中,当中间罐钢水≤10吨时(换中包第一炉,当中包钢水≤5吨时),后一炉钢水罐还没有座上回转台时,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必须中断后一炉钢水浇铸计划,同时通知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12.?正常情况下,大包钢水平台必须测温。在连浇过程中,当上一炉钢水罐钢水≤10吨时,就视为钢水节奏紧张,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有权通知后一炉钢水平台不测温,直接上回转台,但当新中包第一炉、LF炉或吹氩站上钢温度低的钢水,平台必须测温,由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落实。

13.?停产及复产的生产组织规定

(1)?停产的组织

1)?计划停产前一天的中班协调工程师须开始有计划地进铁,确保本班交班铁水与炼铁厂所有铁水装满铁后的铁水量总和不超过夜班生产计划所需铁量;

2)?异常情况处理,生产异常停产前钢水无法浇完,视事故钢水量决定处理方法:

钢水量≥110吨时,如钢包炉可以处理转LF炉升温等待浇铸,否则组织回炉。

钢水量<110吨,组织回炉。

其他情况请示生产副厂长。

(2)?复产的组织

1)?复产品种安排普钢。

2)?复产前5小时,要保证烘烤大罐的煤气正常。

3)?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负责本区域设备检查、确认验收工作,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

4)?协调工程师根据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提供的情况,下达翻铁及兑铁的指令。

5)?复产兑铁后,调度员根据品种计划下达是否开始进行铁水预脱硫指令。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班中检查和记录由协调工程师负责。

第十七条?本制度日常检查管理按管理职责由相应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作业规划室负责下列落实考核。

1.?班计划未兑现,及计划中断,重点工作未兑现。按炼钢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

2.?各种会议无故迟到,责任者扣20元/次;无故缺席,责任者扣50元/次。

3.?对当班出现的故障、事故,必须初判。不落实,扣协调工程师20元/次。

4.?擅自停机、停炉、停车或改变班计划,扣责任者500~10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2.0分。

5.?班计划不兑现、平台直上(扣责任单位50元/次)、非计划上LF钢包炉(扣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性等罐(扣责任单位20元/次),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上述考核项的责任单位,并下达考核单。

6.?凡发生设备、仪表故障和异常,设备检修人员接到协调工程师指令后5分钟不到场,每次扣20元,每超过5分钟加扣50元。

7.?在2小时内,对于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各种故障无法恢复正常,责任区域横班负责人必须组织后方接人,没有落实,考核区域负责人2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分。

8.?违反“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作业细则”其他条款,扣责任者10-50元。

9.?对于不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故障,但迫使生产改变工艺、操作方式或使生产能力下降,或对生产稳定构成威胁,负责排除故障的单位必须在早调会确定的时间内恢复,否则扣该主管部门0.5分/次。

第十九条?附录

1.?各作业区、室不得制订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作业规划室。

3.?各单位的修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业规划室。

4.?附件: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附件:

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一、?判定原则

1、?服从于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的原则;服从于下工序为上工序排忧解难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2、?从于设备为生产服务,提供保证的原则;服从于生产人员爱惜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的原则。

3、?据任何事件的发生,均将追究该事件的直接原因,并依此确定该事件的责任单位;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事件扩大,违规者将承担事件扩大的责任。

4、?由于本职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导致事件的发生,承担事件的责任。

5、?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在试验过程中由其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事件,不追究岗位操作人员的责任。

6、?由于设备突发性的故障,引起的事件由设备检修室或协力检修单位承担责任。

7、?因设备故障已经存在,但由于岗位操作人员确认不到位(如果确认到位,就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引发的事件,由引发事件的作业区承担责任。

8、?未按规定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单位,取消其申诉权。

二、?判定内容

1、?由于温度原因造成非计划中断的责任判定:

①?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未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②?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③?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④?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控制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⑤?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⑥?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⑦?由于转炉作业区节奏控制超上限,迫使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⑧?由于钢水罐烘烤时间违规,造成钢水温度低,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归口管理的钢水罐耐材承包商武耐承担。

⑨?新中包第一炉,平台温度低不合格,连铸作业长可以不开浇,钢水非计划上LF或回炉的责任判定,依据上述第③、④、⑤条规定处置;但如连铸作业区强行开浇失败,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2、?中包开浇时,设备人员必须在钢水到达钢水罐回转台之前5分钟,到达铸机旁(由连铸中控提前通知);否则,取消中包开浇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突发性地更换中包,上述规定不适用)。

3、?连铸铸坯脱锭之前5分钟,连检单位人员必须到脱锭机旁;否则,取消脱锭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

4、?因铁水量不足而下达生产计划,造成单炉铁水装入量不足或浇次计划炉数没有兑现,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5、?协调工程师擅自越权更改品种、断面、检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6、?行车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生产准备作业区承担责任;因行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7、?氧枪或副枪因某种原因,岗位操作人员向设备维护人员明确提出处理要求,并安排处理时间,而设备维护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事故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8、?接班后半小时内,炉检人员和炼钢精炼人员共同确认LF炉可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并由精炼人员向厂调通报是否可接受计划。精炼人员未向协调工程师通报,不能接受计划责任转炉作业区承担;经共同确认后精炼人员向协调工程师通报并接受计划后,班中不能接受计划责任由炉检人员承担。

9、?钢水罐罐沿上的残钢渣超过标准而造成的事件,如转炉作业区未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由转炉作业区承担主要责任,武耐热修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如转炉作业区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武耐未进行处理,责任由武耐热修人员承担。

10、关于钢水或铁水泡炉事件的责任判定:

①?转炉钢水由于无钢水罐座或有钢水罐没有座,造成的钢水泡炉事件,根据导致钢水罐座罐异常的原因由转炉作业区氩站操作人员或钢水罐热修人员承担责任;若因行车等原因造成大罐座不上钢水罐车,或因钢水罐车出现非操作原因导致的行走故障等原因造成等钢水罐的泡炉事件,由设备人员承担责任。

②?正常生产情况下,因上一炉钢水积压,转炉作业区没有及时将钢水罐钢水转LF炉,造成的下一炉钢水等钢水罐泡炉,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③?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浇铸计划中断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协调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决策,将积压钢水调度好,最大限度地确保正在吹炼的钢水或已经兑完铁水的炉次,不发生泡炉构成事故的原则;若协调工程师的生产指令,在相关岗位没有得到落实,则由该岗位人员承担责任。

④?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泡炉事件,虽然生产组织也尽力挽救了,但还是构成事故,则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11、更换出钢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调度会提出,并作出计划,否则,在以后的24小时(周六、周日为48小时)之内更换出钢口视为非计划更换出钢口,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2、因脱硫时间超时,造成铁水紧张,非计划中断,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3、浸入式水口发生炸裂(纵向),不耐侵蚀(水口从渣线以下断、穿、裂或底子掉),造成后果由中间罐耐材承包厂家承担责任;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损坏水口造成后果,由连铸作业区承担责任。

篇2: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篇3: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集团机动部、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部存档。

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部、安全部、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6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安环部备案。

7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和喷煤车间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9集团机动部应建立以下制度;

9.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9.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

9.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9.4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管道接地(电阻)情况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0煤气危险区(热风炉、高炉附近)的CO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立CO监测装置。

11必须对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初次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以后每两年要复试一次。

12各车间配备的煤气报警器、检测器、防毒面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集团安全部。

(二)高炉部分

高炉布置

1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2新建高炉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米以外;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旧有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3新建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经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必须设置,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离高炉100米以外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5厂区内的操作室、仪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不符合此规定的,必须在大、中修时搬迁。

6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除尘器等)间的净距离不少于2米,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少于3米。

设备

6.1高炉设备

6.1.1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6.1.2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6.1.3炉顶双钟设备的大、小钟钟杆之间应密封严密;

6.1.4料钟与料斗之间的接触面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经过研磨并检验合格;

6.1.5旋转布料器外壳与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炉喉应有蒸气或氮气喷头;

6.1.6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6.1.7炉顶应设有通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5m以上,放散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在平台上操作。放散阀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触。

6.2高炉重力除尘器

6.2.1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6.2.2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6.3高炉布袋除尘器

6.3.1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6.3.2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6.3.3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度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6.3.4布袋除尘器箱体应设有泄爆装置。

(三)煤气管道

1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

1.1煤气管道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1.3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1.4煤气管道应按有关规定设有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高炉煤气的管道应架空敷设。严禁高炉煤气管道埋地敷设。

3煤气管道的防腐

钢管制造完毕经气密性检验合格后,内壁和外表面须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4--5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4煤气管道的试验

常压高炉至半净煤气总管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净煤气总管及以后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过剩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高炉净煤气管道系统没有自动煤气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正常压力。

高压高炉至减压阀组前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减压阀组后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

(四)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1眼镜阀

眼镜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眼镜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高炉10m以上。

2密封蝶阀

2.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扳、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2.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3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2.4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3闸阀

3.1不能单独使用闸阀作为煤气系统可靠的隔断装置。

3.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3.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3.4闸阀在安装时,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严密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4盲板

4.1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4.2盲板应用钢板制成,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用撑铁撑开。

4.3盲板必须插在闸阀后。

5放散装置(放散装置分为吹扫放散和调压放散两大类)

吹扫煤气放散管

5.1下列位置必须安设吹扫放散管;

5.2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5.3煤气管道设备的末端;

5.4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管(口)。

5.5放散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

5.6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5.7放散管的闸门前应装有取样管。

5.8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能共用。

调压煤气放散管

5.9调压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5.10调压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必须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5.11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音装置。

6脱水管

脱水管可设在露天,但要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煤气管网脱水器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脱水器是否泄漏煤气,水位是否正常。

7蒸汽管氮气管

7.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7.2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7.3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系统正压力者。

7.4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装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软连接。

8泄爆阀

8.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8.3泄爆阀端部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9梯子、平台、楼梯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GB4053.1--4053.2--83《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标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五)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煤气设施的操作

1.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

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结果或经过爆发试验确定。

1.4热风炉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燃烧室温度超过800℃以上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

1.7煤气系统的各种容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送气时,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8送煤气后,应及时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1.9煤气岗位值班室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时注意风向,站在上风侧,进入煤气区检修或参观必须与生产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带队。

1.10禁止在煤气区域内逗留、休息、睡觉和使用明火,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示。

1.11在煤气区作业要观察好风向,站在上风侧操作或检修时,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以防煤气中毒。

2煤气设施的检修

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2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样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0min以上。

2.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进行,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2.4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2.5打开煤气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2.6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管道及热风炉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填写《煤气危险作业一级作业工作票》,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安全部和煤气救护站等有关部门同意批准,现场作业时经煤气防护员检测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煤气管道带压焊接时,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对煤气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含氧量大于2%,严禁动火,作业过程中每小时做一次含氧量化验分析,并由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变化情况(净煤气压力控制在5--10Kpa范围内)。工作因故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化验分析。

2.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气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2.8工作场所应具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9距工作场点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2.10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2.11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2.12布袋除尘箱体更换布袋时,必须用可靠切断装置切断煤气,并打开箱体上下人孔和该箱体荒煤气、净煤气放散阀,CO含量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清点人数,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结束后,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13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完毕,复风前要全面检查煤气设备、管网,保证不漏、不堵、不冻、不冒、不靠近火源放散,打开设备、管网末端和最高处放散,监视四周情况变化。

2.14长时间休风和初次引煤气时,必须将除尘箱体和管道、重力除尘器放散阀全部打开,等放散阀煤气冒大后,依据离气源由近到远的原则,逐个关闭放散阀,先关荒煤气放散阀,后关净煤气放散阀。

(六)煤气事故的抢救

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等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生产调度部和集团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801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集团调度和有关领导。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抢救措施,严禁冒险抢救,扩大事故。

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现场领导(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七)煤气中毒者的抢救

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集团医疗站急救。

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安全环保部送到河津医院抢救。

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集团医疗站人员赶到现场抢救。

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抢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集团医疗站医务人员护送。

(八)煤气着火的抢救

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

2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3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九)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1凡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动火管理规定。由检修单位或高炉检修班按照作业项目及时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办证。符合作业条件并且监护人到达现场方可作业。

2动火前的安全检查与准备工作必须做到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严格检查动火附近的易燃物,爆炸物品和煤气可能泄漏点(法兰、焊缝口、水封等)的防范措施必须到位。

3动火现场检测监护必须做到:

3.1现场作业人员已进行安全教育并现场安全交底;

3.2执焊者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作业单位指定的安全措施可靠到位;

3.4必要的防护器具、防火器材到位。

(十)附则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凡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管理者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条款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4: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施工方报送造价的核减(增)金额与报送的造价对比,核减(增)造价在5%以内(含5%),审计费由建设方全额承担;超过±5%以上,按核减(增)金额的3%计算审计费,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由建设方在结算工程款中代扣。

篇5:砼道路及散水抽芯检测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室外砼道路、散水工程的强度及厚度作抽芯检测,特制定《砼道路及散水抽芯检测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取样:马路抽芯检测按不超过250M2取样一孔,散水抽芯检测按不超过60M取样一孔。

三、检测内容:

(1)抗折强度;

(2)砼厚度;

(3)水泥砾石稳定层厚度。

四、检测标准:

(1)砼抗折强度:实测强度在设计强度等级85%以上(含85%)者为合格,小于设计强度85%者为不合格工程。

(2)砼厚度:实测厚度在设计厚度负2.0CM内(含2.0CM)为合格,厚度小于设计厚度2CM为不合格工程。

(3)水泥砾石稳定层厚度:实测厚度在设计厚度负1.5CM内(含1.5CM)为合格,厚度小于设计厚度1.5CM为不合格工程。

五、结算处理方式:

(1)砼实测强度按第四条第(1)款标准检测合格,但小于设计强度者,所代表部位按设计强度等级降低一个等级给予结算,即C30等级降一级为C25,C20等级降一级为C15。实测强度大于设计强度者,所代表部位按设计强度等级给予结算。实测强度不合格者,进行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对代表部位不予结算。

(2)砼实测厚度按第四条第(2)款标准检测合格,但小于设计厚度者,所代表部位按实测厚度给予结算。实测厚度大于设计厚度者,所代表部位按设计厚度给予结算。检测不合格者,将对代表部位不予结算。

(3)水泥砾石稳定层厚度按第三条第(3)款标准检测合格,但小于设计厚度者,所代表部位按实测厚度给予结算。实测厚度大于设计厚度者,所代表部位按设计厚度给予结算。检测不合格,将对代表部位不予结算。

(4)分项检测部位凡有一项指标达不到第三条检测标准要求,检测费由项目部承担。分项检测标准全部达到要求,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5)无论检测是否合格,抽芯孔洞均由项目部按设计标号进行修复,费用不另计算。

六、检测成员:

抽芯检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测组,抽取代表点后由建设单位通知项目部负责人参加检测,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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