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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保固金办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0目的

加强对公司建设项目工程保固金支付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能,使保固金支

付有序地进行。

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保固金的支付办理过程。

3.0定义:

保固金:也称质保金、保留金、保修款,由发展商从承包商(供货商)的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规定金额,作为质量保证的货币抵押。保固金数量和返还期限由合同规定。到期后,如承包商(供货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特别是保修协议的有关条款,发展商将抵押的货币退回承包商(供货商)。

4.0职责

4.1预算部

4.1.1.负责保固金的审核:根据合同及结算情况,确定支付金额、时间,计算应扣除的维修及索赔费用,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1.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月度支付计划及付款制单。

4.2.客户服务部

4.2.1.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反馈质量及维修情况。

4.2.2.负责反馈与该承包商有关的投诉。

4.2.3.反馈整改后物业公司及小业主对整改后的意见。

4.3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已撤)

4.3.1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反馈质量及维修情况。

4.3.2负责维修、整改的技术支持。

4.4项目部(项目部未撤)

4.4.1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反馈质量及维修情况。

4.4.2负责整改的技术支持。

4.5计财部

4.5.1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5.2审批后办理保固金支付手续。

4.6公司领导层

4.6.1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6.2负责保固金支付的审批。

5.0流程

5.1保固金申请表办理

5.1.1保修期结束时,由项目部预算工程师(项目未结束时)或预算部文员(项目结束时)向承包商提供《保固金申请表》。

5.1.2承包商填写《保固金申请表》(三份原件),并加盖公章并附上《结算审定单》复印件三份,提交到预算部文员。

5.1.3预算部文员将《保固金申请表》,送客户服务部,如无物业、小业主投诉信息则签署同意的意见;如有物业、小业主投诉意见,在签署栏中详细列出需整改的事项。

5.1.4由项目部工程师(项目未结束时)或工程部(项目结束时)负责整改的技术支持。如需整改,提出整改方案,按《维修费审核作业指导书》办理。

5.1.5待维修整改合格后,项目部工程师或工程部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费

用事项(即维修费用产生原因和内容)。

5.1.6如不需维修,项目部工程师或工程部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1.7预算部经理根据5.2保固金审核后,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1.8预算部分管领导核准预算部的审核意见及审核结果,并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1.9计财部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1.10工程中心总经理、分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依次在保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2保固金审核内容

5.2.1预算部预算工程师负责核对合同有关保固金支付的内容。注意核对:付款条件、竣工日期、保修期起止时间、::保固金的数量、保固金支付日期、及合同对保固金的支付条件等。计算和统计维修产生的费用(属于该公司责任,而由别公司维修产生的费用),将结果填于《保固金申请表》上。

5.2.2预算部经理负责从部门结算数据库中查阅该施工单位承包本工程或我司其他相

关工程的应扣款项,填写并核准《保固金申请表》。

5.2.3如有与承包单位申报数额不同或在保修期间有需扣除款项的,预算部预算工程师或部门经理负责与承包单位核对,达成协议后,再进行5.2.2;如不能达成协议,按《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办法作业指导书》4.2(结算分歧处理)办理。

5.3保固金支付申请单的填写、审批、支付的办理

5.3.1预算部根据保固金申请表审批结果填写付款审批单。

5.3.2各中心领导、公司领导层按公司有关付款审批制度批准保固金的支付。

5.3.3计财部负责按审批单办理保固金款项的支付。

5.3.4预算部将保固金支付情况录入结算数据库中,封闭该项结算工作。

6.0支持性文件

《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实施细则》

《月度付款计划编制、付款申请审批细则》

(附件二)《付款审批单使用说明》

7.0有关纪录表格

《保固金申请表》

《付款审批单

篇2:施工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规范

施工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规范

适用范围: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外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明确程序,分清责任;便于付款审核和日常查询;提高合同审批效率;确保合同资料完整。

规范内容:

合同办理原则

第一条:1、应事先签定合同的情形:

1)金额5000元以上且属于非即时清结(指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不能同时即刻完成的情况)的经济业务;

2)金额5000元以下,但根据以往经验或业务自身特殊性(如特别需要强调保修或质量保证责任的)必须签署合同的。

2、无需签定合同的情形:

1)即时清结的零星经济业务;

2)和施工单位签有合同后增补工程的业务(由项目部专业人员通过增补签证并附报预算或估算书的方式操作);

3)视具体情况掌握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具体办理时,应按照公司规定采用统一的格式化标准合同。关于格式化合同,详见《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第三条:严禁工程类业务未签合同即先行施工,杜绝后补合同现象,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除外。其他类别合同参照执行。

合同审批

第四条:经办部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范就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对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300万元以上合同需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办公室法律组等相关的专业部门参加),待对方盖章确认后,再进入公司审批程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其他原因需增加份数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经办人申报合同时,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填制相应的合同审批表。包括以下五类:工程类、材料及设备采购类、室外环境类、公司管理类、营销类。其中前三类适用于项目直接投资的经济业务,营销类适用于销售部办理广告、包装、策划等业务,公司管理类适用于和项目开发无关的、属于公司管理方面的零星业务。表格格式见附件。

第六条:经办人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合同审批表的项目内容,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必须填写相应的招投标资料编号,同时将定标书原件作为其必要附件一并附报。有其他附件的,如预算书、报价单、方案、效果图等,应在合同审批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第七条:工程类合同应事先编制预算或估算(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除外),作为合同报批时的必要附件。

第八条:合同审批按照审批表所反映的审批环节进行。除了采用公司格式化文本的情况外,其他均需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并签字认可,具体情况判断由成本管理部在审核时掌握。

第九条:特殊情况外,成本管理部对转来的待审合同应在一天内审核完毕并每天分两次汇总交财务总监审批。

合同存档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按照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两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是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中心,必须完整保存所有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和便于监控合同执行过程,在合同没有彻底履行完毕之前,经办部门、财务部以及成本管理部也应各自保存已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内部编号和归档管理。在项目结束后将相关重要档案移交办公室。::各部门应自行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财务部归档保存公司所有与付款有关的合同,成本管理部对有关项目开发投资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在合同审批通过、经签字盖章后,办公室应按照《档案编号规范》规定,对公司留存的合同及审批表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编号完毕后,应将合同审批表通过扫描存入电脑,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共享,以方便有关人员在付款办理和审核时查阅,合同审批表原件由办公室连同一份合同原件以及定标书原件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在合同签署完毕第一时间将一份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于经办部门和成本管理部。

第十七条:属于合同报批时的除定标书以外的其他附件,由经办部门妥善保存,并在合同结束后移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他

第十八条:财务部负责所有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及交纳工作。

第十九条:经办人办理合同付款时,无需附报合同,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上注明公司统一的合同编号。

第二十条:财务部不再将合同复印件作为付款凭证附件。

附图1《合同管理程序》

附表3《合同审批表》

篇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总平图(原件、复印件)

4、甲、乙双方保函(合同价1000万以上需提供),并提供双方收到对方保函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工期加90天,起始时间从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计算,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杭政办【2006】45号)

5、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6、竣工档案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原件)

8、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需经市建委备案)

9、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需写上“根据杭劳社法〔2004〕266号文要求”,金额不到100万的还需提供银行详细进帐单)及承诺书(原件)

10、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11、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原件)

12、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

13、施工、监理合同书(原件,请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

1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

15、施工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原件)

17、项目经理及总监刷卡凭证(原件)

18、临时设施审批表(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备案表(原件)

19、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核定单(原件,房产项目除外)

20、临时施工排污许可证(原件)

21、白蚁预防缴费审核单(原件,学校及房产项目提供)

审批结果

办理流程:

1、企业持申请表及相关办证材料到建设局窗口受理、初审;

2、部门经办人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及申请表进行复核;

3、经办人联系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4、建设局分管领导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5、经办人凭领导审批意见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办人对公示无疑义项目进行打证、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受理部门:建设局

篇4:天津港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一、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的活动。

三、天津港港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运、房建和市政等工程均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向监督站提交《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参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登记审查表》(附件2)

说明: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说明:由建设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4.临时围挡图示及说明;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5.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措施费交款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6.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保险内容中必须指明投保人名称、建筑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等相关内容。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8.安全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说明: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

9.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10.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复、安全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书;

说明:备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三类人员”A级安全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三类人员”B级安全证书,现场安全员应具备“三类人员”C级安全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司公章,B证和C证要求核验原件。

12.施工单位雇用农民工工资卡办理凭证及支付承诺书;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总分包单位安全协议书。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上报虚假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确认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材料满足备案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向建设单位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

篇5:参保学生报销办理事项规定

参保学生报销办理事项规定

(一)普通门(急)诊

1、参保学生的普通门(急)诊均应在校医室就医。校医室医生诊断需要外诊的疾病,必须由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可转到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自付医疗费,在就诊日后2个月内,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2、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治疗的,学生先付医疗费,就诊日后3个月内,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学生汇总自己当月所有的报销材料,并于两个月之内登记办理报销。经审核,合乎学生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款,原则上一个月内返回至该参保学生校园卡内,请及时查询。届时,在校园管理工作部网站公布或张贴于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门口。

报销时间:每周二、三(受理上两个月的就诊报销)

报销地点:学生医保办公室A2-106

2、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盖章)、医疗费用清单(盖章)、医保卡、转诊者须校医室转诊证明(盖章)

(二)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住院

1、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住院等不在校医院统筹管理范围之列。参保学生直接到广州市500多家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需在各医保定点医院申请。)

2、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应当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计算,在3个月内携带居民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医保门诊病历》或《异地就医记录册》及其他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备注:参保学生就诊时不携带有关材料,全部医疗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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