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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我们应该做什么的》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设集团公司《我们应该做什么的》实施细则

根据**建内[20**]第18号《我们应该做什么》中的六点,经过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多次讨论,一致认为"六点"为我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应该成为集团公司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现将"六点"的实施细则归纳如下,特向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发出号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对文件的理解,落实到行动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

一、建立相对固定的融资渠道

(1)与固定十家银行建立关系;

(2)项目开发贷款、房地产信托,发行债券等方式以融资;

(3)境外融资;

(4)通过民间融资渠道;

(5)选择信誉好的、规模大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长期的供货关系,达到以物融资的目的。

二、重视客户管理

(1)服务提升优势,服务好相关客户;

(2)重视甲方、乙方管理,做到信息化、资源共享、跟踪管理;

(3)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公关事宜,与相关部门统一沟通、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

(4)巩固老客户、建立新客户、挖掘潜在客户;

(5)客户关系是动态管理,必须年年跑、月月跑、时时跑;

三、学会整合资源的能力

(1)政企合作、银企合作;

(2)客户整合、关系整合;

(3)专业公司合作(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分包、监理、销售、物业、广告、策划等);

(4)从内资到外资的资金整合;

(5)从自已招聘到猎头公司委托的人才整合;

(6)从内部管理到外部管理、从总包到专业分包、从逐步到系统的整合。

四、善于与国际接轨

(1)对接阿里巴巴网,向国际贸易、国际总承包试探;

(2)多参加国内外商务活动,加强交流、考察、学习;

(3)积极、认真、坚决走境外融资道路,包括:合资、借壳、基金等。

五、实事求是地看准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定位(量力而行)

(1)自身企业处于发展阶段(二次创业);

(2)产品的市场定位还是建筑、房地产、三产;

(3)量力而行:稳固建筑、发展房地产、拉动三产。从建筑走向房地产、拉动三产。

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1)制度第一、总裁第二(强调制度建设)

(2)企业规范化管理(强调流程建设)

(3)决策必须英明、不能失误(强调目标管理)(作为管理者来讲:第一,决策,就是事做不做;第二,要做谁去做,就是用人的问题;第三,他一旦做错了,你承担责任,无论他做错了什么。)

(4)执行,无条件的执行(执行秘诀:决心第一,成败第二;速度第一,完善第二;结果第一,理由第二。)

(5)考评=抓凶手、找犯人(你强调什么,就应该检查什么)(员工出了错,主管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处罚,应连带处罚主管)

(6)人治向法治转变,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十月三十日

篇2:建设集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细则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完成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任务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并存。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时,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但也让我们清醒地看到了企业自身发展能力的不足。面对新一轮的竞争,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自身发展能力的建设。这当中,既包括加强企业把握战略方向能力和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的建设,同时还包括加强有助于改善和增强上述能力的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是企业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源泉。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培育出比竞争对手更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能够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作为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先进的企业文化能够充分彰显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商誉价值,通过促进诚信道德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在当今变革调整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磨砺内功、强身健体,以及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持续发展后劲,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把握战略发展方向,坚持企业文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逐步进入后危机时期,世界各国都在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重大的战略调整,改变现有的产业布局和增长模式,创新技术,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面对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企业要根据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战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战略重点,集中精力做强主业,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对企业生存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领域,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创新技术作为企业战略转型的着力点,努力实现由“低成本竞争战略”向“差异化竞争战略”转型,由“规模扩张战略”向“质量提升战略”转型,从“跳跃式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

要适应这些调整和变化,企业必须首先要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行为习惯以及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转变,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变革,否则战略转型就难以有效地转化为员工的实际行动。在企业发展中,企业战略与企业文化始终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战略如果没有文化的指引和支撑,就会迷失方向和缺乏持续推进的动力。对此,企业决策者在战略转型和把握未来发展方向时,除了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可支配资源和要素成本变化等因素以外,还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先进企业文化的引领、支撑作用。一方面,企业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判断企业的总体战略和各阶段发展目标是否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与最高追求,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平衡短期生存与增强长期竞争力的关系,从而使企业无论选择什么战略,都不会背离企业发展的初衷和偏离企业的经营宗旨;另一方面,要通过在组织成员中形成对企业使命、共同愿景和企业精神的广泛认同,使企业形成高度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以确保企业战略的执行到位。

许多成功企业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强化企业文化对战略的修正、保障功能,使企业文化与企业前瞻性发展战略产生良性的互动,企业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中保持战略方向的正确性和战略实施的可持续性。青岛海尔集团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战胜危机,提出“全球化品牌战略”,加快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并通过打造“人单合一”的双赢文化,指导、促进员工针对用户日趋专业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积极主动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使海尔的品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保证了企业战略转型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企业文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绩效

企业管理是决定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是企业运行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根本保证。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因管理问题而导致失败的深刻教训,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意识到强化企业管理的强迫性和重要性。我国企业要应对未来的严峻挑战,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牢牢抓住企业管理这条生命线。

企业发展靠管理,管理成功靠文化。万向集团能够迅速化解金融危机影响,充分证明了企业文化的重要作用,万向40年积累的企业文化换来了员工的忠诚,换来了企业向心力的提升。一个企业无论有多么完善先进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管理手段,最终都要通过人来实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管理执行的有效性。企业文化的核心作用就在于它能够通过精神的无形力量激发人的主动性、提高人的自觉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从而使有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管理工具产生出最好的效益和创造出无限的价值。中国宝安集团在推行《三力系统》、《标杆管理》和《加减法》等管理方法时,注重用“价值创造”的经营理念来衡量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执行力,使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形成有机的整体,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管理绩效,使集团综合效益连续5年保持平稳增长。

企业文化管理是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的产物。与传统管理不同,它提倡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强调全员参与管理。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价值导向型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要求企业以提升价值创造力为核心,通过持续不断的引导、教育、感化、沟通、激励,使组织成员的行为变被动为主动、变他律为自律,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通过培训、考核、评估、主题活动等一整套系统化的操作规程,将企业经营理念融入企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中,贯穿于企业运营管理的每个环节和细节之中,固化到每个岗位和管理流程当中,渗透到由设计、开发、生产、资源配置、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构成的价值链体系之中,使企业精神层面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转化为企业高度自觉的执行力,为企业提升长期绩效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提供持久的动力。许多成功企业的管理实践表明:企业文化、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作用越大,带来的经济商誉和超额回报率就越高,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越突出。华为《基本法》的第六条提到:资源是会枯竭的,唯有文化才会生生不息;海尔的张瑞敏也曾说过:企业的技术、设备、人才都可以被带走,唯独无法带走的是企业的文化。这些规律和这些理论值得我们深思。

三、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增强企业创新动力

创新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坚持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是在世界经济格局中获得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力量。在应对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都将注意力转向新技术革命,力图通过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刺激经济复苏。对此,

我国企业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企业创新,努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型增长向创新驱动型增长转变,为新一轮发展赢得先机和主动。

创新发展需要创新动力。创新动力不足是制约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和影响企业创新活力的内在因素。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一直主导和影响着决策,从而导致企业自主创新意愿不强,研发投入不足,缺乏对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的培养。对此,企业要在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创新,切实把创新战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战略,在不断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和加大创新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崇尚创新的企业文化。创新文化激励创新事业,创新事业激发创新动力。*同志强调指出,为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奋斗目标,必须“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为此,中国企联自2007年起,联合科技部、商务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全国工商联和科研院所等支持单位,共同发起了推进中国企业创新文化活动,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深入企业开展创新文化调研,收集企业创新活动的一手资料和数据,并针对企业创新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其目的就是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和帮助企业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引领企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企业创新文化建设要立足于构建自由、开放的创新事业的发展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通过大力倡导开拓进取、敢于探索、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和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让员工的创新活力得以充分发挥。作为企业,不仅要在产品、技术层面深入开展创新活动,而且要在体制机制、组织、战略、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创新,尤其要注重思维创新、理念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奇瑞公司作为一家民营汽车制造企业,坚持走自主品牌的发展道路,在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同时,立足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并通过培育创新文化和大力倡导“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的企业精神,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使企业在“造中国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造全球性价比最好的车”的使命驱动下,成功实现了跻身“汽车列强之林”的奋斗目标,成为中国汽车工业民族品牌的优秀典范。

四、坚持“以人为本”,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当今和未来的世界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和科技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才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当前,世界各国为了抢占经济技术制高点,都纷纷制定和实施各自的人才发展战略,国际跨国公司更是不遗余力地从全国各地网罗、吸引各类稀缺人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为出发点,对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立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努力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为人才资源强国。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是我国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途径,我国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在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把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企业的立业之本、发展之源,努力做好人才的战略储备工作。为此,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来。企业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人的建设,企业文化的基本职责就是培养人、教育人和塑造人。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人才观。

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在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完善用人标准和不断优化人才结构的基础上,关心关注员工的成长,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2.注重发挥企业带头人的作用,带领团队和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要让员工成才,企业领导者必须率先垂范,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员工成才起到表率作用。长期以来,中国企联一直致力于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推动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壮大,鼓励更多的企业家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带动广大员工走上成才之路。

3.加强培训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能力决定前途、素质决定命运”的时代。在培训教育上,企业要将企业文化工作与人力资源工作紧密结合,在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才专业能力与水平的同时,通过理想信念的熏陶和价值观引导,培养员工拼搏奉献、勇于创新、团结合作的精神,增强员工道德规范意识,提高员工职业素养;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团队,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4.要鼓励争先创优,激发潜能。

通过表彰先进、奖励贡献以及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大力营造人人能成才、人人想成才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最后,希望广大企业在走向世界、迈进新征途的过程中,继续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世界先进企业文化的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融合中升华,为企业文化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努力形成独具特色和优于竞争对手的企业文化,把企业文化的软实力真正变成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年一月一日

篇3:建设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某建设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每年10月初,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公司全面预算的初步目标和预算编制政策。

(一)预算的初步目标主要是公司的年度利润目标、收入结构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具体表现为预算利润、非线路工程收入占工程总收入的比、优质工程比等。

(二)预算政策是指制度所规定的应该由公司预算委员会决定的相关预算政策,如内部转移价格、责任收入范围、责任成本范围、辅助考核指标体系与否决考核指标体系的组成及权数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处根据预算委员会确定的预算政策,在10月15日之前向分公司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下达预算目标。(附表1、附表2)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下达的费用预算目标,填报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需要填报收入预算表(附表10)。

第五条分公司在接到公司的预算目标后,将预算目标初步分解,比照公司的方法下达到各工程处和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和工程处填报预算表,可以不向工程处下达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指标。

(一)工程处填报工资预算表(附表4)、材料预算表(附表5)、设备使用费预算表(附表6)、赔补预算表(附表7)、日常费用预算表(附表8)和可控利润预算表(附表9)。

(二)各职能部门填列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要填写收入预算表(附表10)。

(三)分公司财务部汇总各工程处、市场部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在预算工作小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分公司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1)、现金预算(附表12)、预计利润表(附表13)和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4)。

第六条各分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格上报到公司财务部之后,根据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和预算工作组会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5)、对外投资预算(附表16)、现金预算(附表17)、预计利润表(附表18)、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9)。并将经过预算委员会批准的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七条分公司在执行全面预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向公司上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将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并说明差异原因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同时,分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预算分析。

第八条预算年度末,公司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目标,考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

第九条分公司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8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资金占用费

1.责任收入的确认如《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2.可控成本费用包括该分公司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的全部成本费用,一般来说,分公司的付现成本费用都是可控成本费用,为了控制公司的资产占用,非付现的折旧、摊销等也应该作为可控成本费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成立时,已经存在且闲置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可以不计入分公司的可控成本费用。但需要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该等不计入分公司可控成本费用之项目,亦不计入工程处可控成本费用。

3.资金占用费=平均占用资本×资本费用率。

(1)平均占用资本=(分公司年初"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2。

(2)资金费用率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年批准预算方案时确定,但原则上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3)由于分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利息已经计入分公司之可控成本费用,所以,不再计入资金占用费。

(二)辅助指标(20%)

1.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0%)

2.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与实际可控利润都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3.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条工程处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9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含内部相关计费)

责任收入与可控成本费用的确认同分公司。内部相关费用的计算参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二)辅助指标: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

工程优良率)×10%

3.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一条除市场部和审计部以外的公司和分公司职能部门是费用中心,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率和360度打分分值。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360分打分是指职能部门接受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以打分的形式反映。上级部门的打分占40%,下级部门的打分占40%,同级部门的打分占20%。为了与费用预算完成率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实行满分1分制。

3.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50%+打分分值×50%。

第十二条公司和分公司的市场部是既考核收入,又考核费用的责任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既定收入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收入预算完成率和费用预算完成率。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收入预算完成率=实际收入÷预算收入

3.收入的确认同分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

4.市场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20%+收入预算完成率×80%。

第十三条审计部是特殊费用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审计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和审计委员会的打分。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审计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40%+审计委员会的打分×60%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小组是成本中心,工程处对其所实行的不是分年度的全面预算考核,而是分项目的项目考核。考核其工程定额成本的完成情况。

(一)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各分公司之前,由公司总部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分公司和工程处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工程处之前,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

(二)项目经理的考核,通过汇总其年度内全部项目的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其薪酬与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挂钩。

1.衡量项目经理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的核心指标是工程成本节约率。

2.工程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100%。

3.工程成本节约率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算,然后加权平均,计算项目经理的综合成本节约率,这一指标为负,表示成本超支,否则,表示成本节约。

4.在每年末,各工程处要以项目经理为对象,汇总计算各项目经理的年度综合工程成本节约率,作为决定其薪酬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工程地形、气候条件、地质条件、赔补情况等因素与计算工程定额成本时的预计情况有较大差别的,可以由实际承担工程的工程项目小组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逐级上报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总部,调整工程成本定额。

第十五条为了保持本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实施细则做相应调整。

1.责任收入的确认原则、可控成本费用的计算口径、可控利润的计算口径,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2.分公司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3.工程处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4.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审计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审计委员会打分之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5.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6.出现极端值时,如预算可控利润-10万元,实际可控利润-1万元,对分公司的考核由公司预算委员会进行调整,对工程处的考核由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调整。

篇4:高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团)(以下简称高管局(集团))局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节约社会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局属在建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管局(集团)局属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军事、林业、文物、管道、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高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属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筹建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的设计变更分类和管理权限,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适合于本项目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报高管局(集团)核备。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在不影响路基稳定的情况下,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内或累计长度在2000米以内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3、天桥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4、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

5、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包括1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设计变更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

1、小桥、涵洞、通道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2、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

3、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4、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

5、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6、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较小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逃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较小设计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高管局(集团)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民间资本全额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不适用本细则审批程序规定。

第三章变更程序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筹建处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筹建处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筹建处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对超出筹建处管理权限的工程变更上报高管局(集团)。

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较小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筹建处。

(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及时通知筹建处组织实施。

(四)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2、对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估算)书、增减费用计算表、设计变更后施工组织安排等。

第十一条在省交通运输厅或高管局(集团)批准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后,筹建处应及时组织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选择其他具体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表(内容应包括工程名

称、设计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等,相关各方签署的意见):

2、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

4、工程量和费用变化清单、合同价变化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应编制概、预算;

5、其他资料(计算书,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等)。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批或审查。

(一)对较小设计变更文件,筹建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二)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三)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厅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额管理部门提出的造价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含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筹建处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应在开始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能力时,高管局(集团)将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筹建处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于每季度末定期将审查后的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和高管局(集团)可根据情况随时对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章变更费用规定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的调整:

(一)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按照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有关规定编制,并调整概算;

(二)较大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只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征地拆迁费,确需发生第二、三部分其他费用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设计变更、较小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高管局(集团)承担。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五章奖罚

第十九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原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优化设计类设计变更行为,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在同等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情况下比较降低工程造价显着,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筹建处可申请优化设计奖。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可对优化设计者予以适当奖励,费用在节省的投资内列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高管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年4月20日起开始实行。

篇5: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依据《**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

(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

(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程质量

鉴定。

(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

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章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2009〕158号文件和冀高工〔2009〕487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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