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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风电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生产工作的行为,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风电场在册员工,亦适用于在风电场内从事运行、检修、安装、调试、试验等其它各施工的外单位人员以及外来实习、服务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违反本条例时,对用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处罚条款及标准:

3.1违反大唐国际十条禁令,每人次处罚1000元:

3.2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300元:

3.2.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未造成后果;

3.2.2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未造成后果;

3.2.3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电气或继电保护,未造成后果;

3.2.4检修人员无工作票进行工作(经值长批准的抢险除外)或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既开始检修工作;

3.2.5运行人员无操作票进行操作(事故处理和正常运行调整除外)或先操作后补操作票;

3.2.6工作票未终结即将检修设备送电或恢复措施;

3.2.7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生产规程、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下令,违章审批,未造成后果的。

3.2.8运行人员未做安全措施将工作票发出;

3.3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200元:

3.3.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设监护人、不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

3.3.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生产区域内开挖土方;

3.3.3现场高压试验、金属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3.3.4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

3.3.5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假表,伪造数据;

3.3.6擅自撕毁、涂改、仿造仪表记录;

3.3.7工作时间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3.3.8在禁火区内吸烟;

3.3.9把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3.3.10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未装设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未使用安全带;

3.4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50元:

3.4.1擅自将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移作他用或损毁;

3.4.2擅自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或损毁;

3.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包括电焊、气割、电工、架子工、各种试验人员以及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司机等);

3.4.4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用具等;

3.4.5高处作业,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

3.4.6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未提前到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和告知;

3.4.7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工作终结后3日内未恢复封堵或电缆夹层门不及时关闭。

3.5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00元:

3.5.1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3.5.2转动设备防护装置未恢复就试运行;

3.5.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照明灯;

3.5.4发电机等检修现场工器具存放混乱或不编号、不登记、不设专人管理;

3.5.5进行电焊作业、电气设备作业、电气操作时,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3.5.6野蛮装卸高压气瓶;

3.5.7脚手板不绑扎固定;

3.5.8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3.5.9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5.10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

3.5.11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3.5.12在场区内行车超速;

3.5.13机动车不按核定人数载人或客货混装。

3.6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50元:

3.6.1进入生产场所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等);

3.6.2使用安全带不规范(低挂高用、尾绳未挂在牢固固定处等);

3.6.3使用未经定期检查、试验的安全带;

3.6.4使用未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的脚手架;

3.6.5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

3.6.6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3.6.7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巡回检查设备,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交接班;

3.6.8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和回检制度,不模拟预演,不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3.6.9运行、检修人员不到现场收发工作票;

3.6.10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工作票;

3.6.11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工作票中批准时间或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3.6.12工作场所的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状;

3.6.13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3.6.14未经允许随意进入挂有《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场所,如:工程师站、集控室、配电室、开关室等;

3.6.15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6.16擅自接用临时电源或不按规定接用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必须带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架空);

3.6.17拆、装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手套或装接地线前不验电;

3.6.18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3.6.19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3.6.20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3.6.21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3.6.22使用电焊机时一次线不接地线;

3.6.23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不用线鼻子连接而是缠绕连接;

3.6.24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用钢筋、铁件替代;

3.6.25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不直接接在焊件上,而是就近接在其它物体上;

3.6.26电源箱或临时电源箱不接地线;

3.6.27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时,不断开工作用的临时电源;

3.6.28进入容器内工作,外部不设监护人;

3.6.29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小于8米;

3.6.30乙炔瓶在使用中未装“回火防止器”;

3.6.31使用、存放的高压气瓶缺少保险帽或橡胶圈;

3.6.32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氧气和乙炔软管两端未卡紧或绑扎。

4.管理目标:

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防止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风电场场长、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是风电场安全主管;外来各相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部门的安全主管。

5.2风电场运行主管、点检长是协管,要配合风电场场长、安全监管人员共同做好所辖部门的反习惯性违章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5.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严格按本考核办法进行处罚;若违章行为还有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处罚较重的规定执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风电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定的其它违章行为,根据其违章性质可参考该条例进行处罚。

篇2:管理性违章处罚规定

1.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施工,给排水,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批,报工程科备案的,罚款500元/次(罚项目部)。

11.项目经理在入场后未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由班长,施工队长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编制应急事故预案的罚款300元/项(罚项目部)。

12.从业人员入场一周内未填写入业人员登记表,每个作业人员未签订用工协议,未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体检表的,每缺一项/人罚款100元(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3.项目部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未培训、考试合格1人罚款100元,登记内容不全,签字不真实罚款100元(罚项目部)。

14.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未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班长未向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罚款100元/人,签字不实的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5.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施工队)。

16.项目部未规定进行周(最多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签到,每次罚款200元,签字不实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

17.项目部未坚持每月分批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学习教育并提交详细记录和签到的,罚款200元/人,签字不实罚50元/人(罚项目部)。

18.分包施工队未每周组织一次所属作业人员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备案的罚200元/次(罚分包施工队)。

19.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安规定给员工配备合格的安全工机具,并提供生产厂、供应商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罚款200元/次。

20.三米以上的建筑构筑物四周未按规定塔设脚手架,并用密闭式安全网密封的,罚款500元次/项

21.项目部未配齐安全防护网和高处塔设操作平台所需竹跳的罚款100元/块。

22.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按规定搭设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导致作业人员从钢管上攀爬上下罚款500元/处。

23.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的电梯井、采光井内和高架上每隔3层楼(或最多10米)设置平网一道的罚款500元/处。

24.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下重要通道搭设双层防护棚的罚款500元/处。

25.项目部未按规定随施工进展对现场“四口”“五临边”处和深坑、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的罚款500元/处。

26.施工外架未随主体上升而上升,导致外架未高出作业层1.5---2米以上,还继续进行上升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27.项目部未及时派人在人工挖孔桩洞口四周设30公分以上的护圈,孔洞四周未按规范塔设护栏、护棚,未设专用爬梯供作业人员上下,洞深超过5米以上的未采用通风措施的罚款300元次/项。

28.施工现场未设置畅通的通道罚款200元/处。

29.项目部未按规定在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办人室、食堂、宿舍、配电房、木工房、库房、外架、焊割处)并提供生产,销售商合格资质的罚款200元次/项。

30.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五图一牌,项目部办公室内未设置岗位责任牌、施工进度表、晴雨表等罚款100元/块。

31.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各种及材料标示牌,各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公司规定的三幅标语,缺一块罚款100元。

32.施工现场未设2.5米围档进行封闭管理,围档未彩色和设置宣传标语,未设大门和企业标志,大门通道未进行硬化处理和未设置车辆出场冲洗和沉沙井的罚款200元/项次。

33.项目安全领导未按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和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4.施工现场仍用木板制作配电箱的罚款300元/个。

35.施工现场未设置宣传栏的罚款500元/次。

36.项目部未随施工进度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十三本安全管理资料的,缺一项罚款100元项/次,内容不齐罚款100元项/次。

37.各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含各专业分包单位)接公司、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来按规定时间指派专人按期进行到位整改消除的罚款1000元/次,整改后未按期书面报告的罚款100元/次。

38.施工各种材料未分类定点整齐堆放,场内脏、乱、差的罚款200元/处。

39.现场未设废料堆放点并围栏和标示的罚款200元。

40.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未设专门垃圾桶并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41.现场环境卫生未派专人打扫,垃圾、瓜皮、纸削乱扔的每处罚款100元/处。

篇3:电气违章处罚规定范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地以“三铁”反“三违”,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按照相应规程进一步明确处罚原则制度特此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2.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管不罚。要把重点放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上来。

3.反违章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

二.反违章管理内容

1.反作业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2.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者本人。

4.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倒闸操作票。处罚金额100元。

6.倒闸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处罚金额100元。

7.倒闸操作不进行模拟操作或模拟操作错误。处罚金额100元。

8.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倒闸操作站错位置。不执行监护制,大型停电不设第二监护人。处罚金额100元。

9.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处罚金额100元。

10.未按要求装设接地线。处罚金额100元。

11.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处罚金额50元。

12.倒闸操作时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处罚金额50元。

13.倒闸操作不执行命令复诵制,术语错误。处罚金额50元。

三.不按规定进行工作处罚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处罚金额100元。

2.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办理不正确的工作票。处罚金额100元。

3.在开工前未按规定核对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处罚金额50元。

4.在工作开始前未向工作班人员宣读工作票的内容,未向工作班成员指明带电部位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处罚金额100元。

5.工作负责人不履行监护,而自己参加检修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处罚金额50元。

6.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私自改变运行接线方式。处罚金额100元。

7.工作中穿越安全遮栏、私自变动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和警告牌。处罚金额100元。

8.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金额100元。

9.在带电设备的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夹有金属丝者)等进行测量。处罚金额50元。

10.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处罚金额50元。

11.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处罚金额50元。

12.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处罚金额50元。

13.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打闹、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处罚金额50元。

14.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处罚金额50元。

15.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不发给相应的色标或已发给但不佩戴者。处罚金额100元。

16.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不检查爬梯是否牢固。是否齐全完好,装设接地线不验电。处罚金额100元。

17.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处罚金额50元。

18.酒后登高作业,或患有恐高病症者登高作业。处罚金额50元。

19.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杆上转身失去安全带保护。处罚金额50元。

20.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处罚金额50元。

21.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处罚金额50元。

22.工作完毕未清扫整理现场。处罚金额50元。

23.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检修设备送电。处罚金额50元。

24.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该到位的未到位。处罚金额50元。

25.司机酒后开车。处罚金额100元;疲劳开车、超速驾驶、私自出车。处罚金额50元。

26.无证驾驶,不是正式司机单独驾驶。处罚金额50元。

?三.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1.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金额50元。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金额50元。

5.生产、工作现场的环境不良。处罚金额50元。

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试验超周期内不能正确保管。处罚金额50元。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罚金额50元。

8.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处罚金额100元。

9.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处罚金额50元。

?四.反指挥性违章的管理及处罚

1.指挥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包括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和妨碍工作的病症等)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50元。

3.没有在工作前进行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等未办理即组织工作。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4.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5.不按规程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50元。

6.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不符合要求扣罚处罚金额100元。

7.在工作现场超越权力发布错误命令。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

五.本规定自2011年5月21日起执行

备注:此处罚规定内的处罚项目均化为两种处罚形式,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两种,一般违章罚款50元,并扣除1分。严重违章罚款100元。并扣除2分,全年内累积扣除5分者要严肃处理。

篇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一、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元/每人每次。

二、穿拖鞋者进入工地罚款20元/每人每次。

二、酒后作业罚款50元/每次。

三、违章操作机械罚款50元/每次。

四、私自乱接电源罚款50元/每次。

五、在工地打架斗殴处罚双方各根据情况而议。

六、偷盗工地财物根据情况而议。

七、上班时间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在岗罚款50元/每次(请假除外)。

注:以上如工人拖欠,在班组长工程工资款中扣除。

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城·戎苑商住楼项目部

二OO七年五月五日

篇5: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

1、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2、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

3、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

4、司机开机时(指压风机、抽风机、绞车、水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5、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6、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

8、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

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

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

9、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

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10、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11、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2、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13、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

14、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15、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

16、井下使用低压开关(QC83-80)严禁采用顶死交流接触器或按钮开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17、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入井使用,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领用后无法使用的,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台。

18、在井下乱拆开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500元,损坏、丢失矿灯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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