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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场长

成员:安监主管、运行主管、值长、点检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主管;

成员:运行主管、值长。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班组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检查班值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风电场: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3.运行主管负责对本专业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4.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安全员负责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班值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2离岗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风电场牵头,安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点检员100-500元。

6.3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风电场。

6.5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篇2:华能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4.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2.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2.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2.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2.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2.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3.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3.2当值班组每日对风电场进行防火巡查。安全主管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督查落实班值整改完成情况。

4.3.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3.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4.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4.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4.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4.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5.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5.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5.3.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5.3.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5.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5.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5.4消防器材管理:

4.6.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6.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6.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7.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7.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7.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7.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8.1用电安全管理:

4.8.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8.1.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8.1.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8.1.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8.2用火安全管理:

4.8.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8.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放归原处,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4.8.2.3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8.2.4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记小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4.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4.9.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9.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4.9.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9.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9.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4.9.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4.10.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4.10.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4.10.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10.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4.10.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4.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4.11.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1.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11.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11.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4.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4.12.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4.12.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4.12.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1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12.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4.12.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4.12.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4.12.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区域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4.12.9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4.12.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4.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4.13.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4.13.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4.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4.13.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13.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风电场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风电场区域内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重要节日(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风电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与风电场周边村委会召开信息沟通会,互相介绍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情况。

2.根据风电场设备投运及设备变化情况,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让村民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保证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根据情况编写风电场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材料,以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学习,了解安全知识。

4.遇有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风电场与村委会应及时相互通报,沟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区域的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社会。

5.与周边村委会共同组建联防队,特别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灾的发生。

6.风电场与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风电场区域内巡逻,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有在风电场区域内有打猎、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7.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领导身上,各村领导与各村队及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村委会联系人:曾书记风电场联系人:皮华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篇4:华能风电场电缆防火封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将电缆的监督工作做的更细,顺利达标、创精品工程,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因电缆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电力事故,同时结合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就电缆的巡视检查、维护、告警工作做以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电缆防火封堵,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

3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内容

4.1组织管理

场长:皮华忠

专责人:董菁

成员:张庆、徐晟、笪亚东、夏文荣、曾志平、黄义军等其他成员

4.2专责人的职责:

4.2.1协助场长做好电缆防火管理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4.2.2制定本单位的防止电缆防火的组织技术措施。

4.2.3督促、执行有关电缆规程,落实电缆防火制度。

4.2.4及时处理运行、安装、试验中发现的电缆设备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及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4.2.5做好电缆的技术培训工作。

4.2.6负责台帐的建立。

4.3点检员的职责:

4.3.1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控制电缆台帐的建立、每年的核对、上报。

4.3.2负责试验完的电缆台帐的审核、验收。

4.3.3负责电缆的缺陷审核、上报传递。

4.3.4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的巡试检查、主要包括测温检查等。

4.3.5负责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验收、投运准备工作。

4.3.6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4.3.7负责总结上报等工作。

4.3.8负责防火隔墙的检查、巡视。

4.3.9负责所辖35KV变电站的控制电缆电缆沟的清扫、维护。

4.3.10负责电缆缺陷的消除工作。

4.3.11负责电缆防火知识的学习工作。

4.3.12负责各类电缆、中间、终端电缆的储备工作。

4.4制度:

4.4.1电缆的巡视与主设备同步进行。

4.4.2电缆的缺陷管理与主设备相同。

4.4.3二次电缆与35KV、10KV电缆的巡视、维护相同。

4.4.4电缆沟必须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定时结合设备检修对其进行清扫,即每年春检进行清扫一次。

4.4.5必须建立所管辖设备的电缆清册。

4.4.6电缆的试验规程必须更新、补充。

4.4.7各级人员的电缆灭火工作必须熟悉。

4.4.8所辖35KV、10KV配电室的电缆防火隔墙必需符合要求。

4.4.9电缆必须有走向的标志。

4.4.10电缆防火预案必须建立。

4.4.11电缆的竖井严禁堆放杂物。

4.4.12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与变电站设计规范》执行中。并与主体工程一同投运。

4.4.13对新建、扩建的低压、直流电缆进行载流量的核算,防止过载运行。

4.4.14加强新建、扩建电缆的交接试验和验收工作。

4.4.15对检修、新建、扩建的电缆沟孔要严密封堵,不得漏光。

4.4.16新建、扩建电缆不得有交叉,并留有人行横道。

4.4.17防火隔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4.18停用和改建后的电缆不得乱放,必须拆除。

4.4.19电缆要采用分段隔层。

4.4.20新设计的要考虑电缆走向、弯曲半径要符合规定。

4.4.21对新建、扩建的电缆要严格进行封堵,对与不能进行封堵的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进行防护。

4.5电缆防火的组织措施

4.5.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运行中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电缆的着火的内外因素。

4.5.2在场长的领导下,专责人的管理下负责全场的电缆防火管理工作。

4.5.3建立电缆维护、巡视、检查管理制度,按电缆分类落实到班组。

4.5.4应有电缆清册和电缆走向图。

4.5.5配备合格、符合标准的消防工器具。

4.6电缆防火的技术措施

4.6.1施工、维护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的防火消防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有防火封堵施工经验,熟悉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

4.6.2施工、维护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

4.6.3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有不适宜高空作业病症者(如高血压、头晕等),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6.4施工、维护人员应熟悉电缆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4.6.5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

4.6.6施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名称。

4.6.7施工、维护人员必须按规范及图纸施工。

4.6.8所有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书。

4.7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

4.7.1电缆的施工规范要求

4.7.1.1电缆的防火阻燃施工规范要求:

A.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盘、柜、电缆管等处的孔洞时,电缆都必须做防火封堵。

B.防火封堵主要采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防火包、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相结合的方式。

C.电缆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商提供,生产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

4.7.1.2电缆沟内每格60M设防火隔墙。

4.7.1.3.通向主控室、电缆夹层、柜、盘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进行封堵。

4.7.1.4.在动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盒两侧紧靠2—3M的地段以及并行电缆(同一层)的其它电缆,均应涂刷防火涂料,如在其上、下方有电缆时应设防火隔板。

4.7.1.5.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电缆,应更换其电缆。

4.7.1.6.蓄电池直流盘的电源电缆应单独穿管或涂防火涂料。

4.7.1.7.事故照明与其它电缆共用一通道时,可在重点部位采用涂防火或包扎阻燃带。

4.7.1.8.电缆应按规程定期试验。380V低压电缆使用1000V的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4.7.1.9.做电缆头应办里动火作业票。

4.7.1.10.开关柜电缆进盘孔洞防火封堵

4.7.1.11.用膨胀螺丝将防火隔板固定在楼板底部的波纹板上,防火隔板应比电缆进盘孔洞四周大100mm。

4.7.1.12电缆穿楼板部分用有机堵料均匀包裹严实,厚度大于20mm,高度不低于楼板的厚度;然后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与波纹板接触面封堵严实。

4.7.1.13将无机堵料加规定比例的水搅拌成具有一定稠度的砂浆,从盘柜内部将无机堵料砂浆罐进隔板夹层中,24小时后基本固化,7天后完全硬化。

4.7.1.14在开关柜底层(封堵层上部)放一块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缝隙全部封实,并抹平。

4.7.1.15从防火隔板至桥架1.5m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2.电缆及电缆桥架穿墙防火封堵

4.7.2.1.在穿墙孔洞的一侧先用防火隔板封平,防火隔板的缝隙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2.在电缆周围30%的区域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3.在穿墙空洞与桥架之间用防火包交叉紧密叠实,最后在将另一侧用防火隔板封平,然后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4.隔板两侧1.5m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3.电缆竖井防火封堵

4.7.3.1.用镀锌角钢(或槽钢)在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做一个水平框架。

4.7.3.2.然后在框架上铺一层防火隔板,并将其固定在框架上。

4.7.3.3.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堵严实,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必须全部封实。

4.7.3.4.然后在电缆竖井处用防火包交叉叠实作一个防火隔断层,防火包码放厚度大于200mm。

4.7.3.5.在防火包的上面铺一层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之间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实。

4.7.3.6.隔板两侧1.5m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4.电缆穿管防火封堵

4.7.4.1.电缆保护管及电缆埋管在竖井、墙面、电缆沟等处的管口必须用有机堵料全部封堵严实,塞入管口的有机堵料的厚度必须大于200mm。

4.7.5.电缆桥架防火封堵

4.7.5.1.电缆桥架每隔20m必须建立一个防火隔断点。

4.7.5.2.用防火包在每层桥架上交叉叠放成一个防火墙,防火墙高度高于每层桥架上平面200mm,宽度为240mm;防火墙处的桥架之间用防火隔板固定。

4.7.5.3.在防火墙两侧1.5m范围内的电缆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8.安全文明施工

4.8.1.本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主要有:

A.高空作业时可能发生坠落

B.高空作业时发生高空落物

C.使用电动工具发生触电事故

D.在带电区域敷设电缆,施工人员误触到带电设备发生触电事故

E.在已敷设电缆的桥架上安装防火隔板时碰坏电缆。

4.8.1.1.所有的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安全带要系在上方牢固的构件(或上方牢固的脚手架)上,防止高空坠落。

4.8.1.2.高空作业时电动工具以及扳手等小型工具应系安全绳,小型工器具应编号,防止高空落物。

4.8.1.3.高空作业时如果下方是人行通道,应围安全绳,悬挂警示牌,设安全监护人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4.8.1.4.使用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1.5.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敷设电缆,应取得运行单位同意,办好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并且设有专人监护。

4.8.2.脚手架按有关规定进行搭设,且应有防护栏杆,并经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工作面上必须满铺竹篱笆,并绑扎牢固。

4.8.3.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予以确认。防护设施不完备,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8.4.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必须签字。

4.8.5.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4.8.6.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并做好记录,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4.8.7.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围栏等)的拆除必须经过安全员的许可,由搭设人员拆除。

4.8.8.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室外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8.9.在带电设备等危险作业施工时,要在醒目处挂警示牌

4.8.10.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4.8.10.1.防火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完毕后应将多余的材料及时收回,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4.8.10.2.电缆防火材料在现场应堆放整齐,标示清楚,并做好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4.8.10.3.施工前应准备好口罩、毛巾、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施

4.8.10.4.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确保周围电缆及设备无二次污染。

4.8.10.5.施工废料应及时放入废料箱内。废料箱应有专人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4.9.参考文件

4.9.1.风电场优质工程安装质量要求。

4.9.2.公司管理制度。

4.9.3.有关的安全规程。

篇5:华能风电场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场区内动火监控,预防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为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之一部分,适用于风电场及外来施工单位。3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内容4.1职责:4.1.1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4.2动火管理4.2.1一级动火管理:施工或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维护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安生部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动火范围:油料仓库,升压站、蓄电池柜、集控室、风机等各类易燃、易爆仓库、物品存放点30米以内。4.2.2二级动火管理:施工、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维护负责人签字后报当班值班员、消防员,当班值班员、消防检查同意后报风电场场长审批。施工、维护部门持有风电场签发的《动火作业票》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公司安全、消防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安全、保卫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动火范围:除油漆仓库以外其它仓库和近似仓库装配线5米以内范围各类贮存过易燃品的空容器宿舍4.2.3三级动火管理:施工、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维护负责人签字后报当班值班员、专业审核,由当班审批后,施工、维护部门持有《动火作业票》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施工方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动火范围:在禁火区中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场所。4.3《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办法:《动火作业票》由施工、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动火安全现场负责人。如在安全上需要生产单位配合,应在动火安全防护措施一栏里写明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各自负责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维护单位与生产单位都应指定各自的动火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都应在领导一栏里签字。4.3.1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禁火区动火工程项目,安生部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4.3.2一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4.3.3二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4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征得安生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动火。4.3.4三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2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征得当班值班员的同意,方可动火。4.3.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密切配合。4.4监督检查和考核安全主管负责对动火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4.5附件:《动火作业票》样式。

动火作业票动火地点动火方式(电焊、气焊、其它)动火时间月日时分始至月日时分止动火人:监火人动火作业负责人风险分析及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动火级别动火单位负责人以上内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动火初审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动火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如水、灭火器、沙子等)。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3、电焊回路应接到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上。4、动火过程中如果发生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5、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9、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10、5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高处动火时不准火花四处飞溅,以石棉布进行围接。11、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室内动火时应将门窗打开,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电缆沟动火时,检查有无积油和易燃气体。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3、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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