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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

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反违章纠察活动,落实监督职责。

第九条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反违章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及分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反违章纠察工作,并将违章情况及时反馈给反违章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车间和班组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三章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蒙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及防控措施释义》,提高辨识违章的能力,防止发生《蒙东电力公司严重和一般违章分类明细》定性的各种违章。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领导开展反违章纠察活动,应采取暗访的方式,不仅针对分管专业,还要定期交换检查;对所属基层单位要轮流检查,避免就近舍远。

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每月至少开展5次反违章纠察活动,优先对作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当日没有作业和施工现场,应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检查,侧重安全例行工作、计划管理、作业组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班组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四条违章查处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时段、各个环节。在抓好生产系统反违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建、营销、农电专业和集体企业的违章查处。在加大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深挖管理违章。既要重视“春秋检”时段的违章查处,又要重视其他时段的违章查处。既要重视大型作业、集中作业的违章查处,又要做好小型作业、分散作业的违章查处。

第十五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违章检查力度,提高违章“纠、训”效果。发现违章现象后,单位领导要组织违章者所在班组,召开违章现象分析会,查找深层次的违章原因,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对待违章现象要做到“六个决不放过”(违章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违章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不解决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反违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反违章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反违章工作办法,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公司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单位实施反违章工作记分管理。各单位领导每开展一次违章纠察活动加1分;发现违章并对违章责任人员实施了“纠、惩、训”,对违章现象做到了“六个决不放过”,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加2分。

第十八条公司对各单位开展违章纠察,发现一起严重违章扣4分,发现一起一般违章扣2分。

第十九条每个单位所有领导的得分与扣分的代数和作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积分。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作为单位安全管理排名以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条单位每月反违章积分应达到9分,每降低1分,扣单位500元,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中扣除,平均分摊到单位的每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对于每次违章纠察活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领导,公司将实施联责考核。联责考核,是指由各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在作业和施工现场没有查出任何违章现象或对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而相关车间、班组从接受检查之日起的30天内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带队检查的单位领导在事故处理时将负连带同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月公布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单位领导反违章纠察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章单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车间、班组进行反违章纠察,实行违章累计扣分制并处以罚款,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自动清零。对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复性违章人员的扣分和罚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违章者都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职工,要执行待岗学习制度,学习期间只发待岗工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外包施工人员发生违章的考核规定,对于连续发生违章现象的外包队伍,应加倍处罚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个人违章积分档案,并定期公布积分和罚款金额。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对制止违章行为,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安监部门确认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公司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评选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各单位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制的良好素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中关于发现违章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篇2: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2违章的分类、查处与管理原则

2.1违章的分类

2.1.1从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角度判定,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2.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2.2违章的查处与管理的主要原则

2.2.1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2.2.2总公司和各单位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总公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2.2.3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有了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就演变成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负同等的责任,如因受知识面、信息量的影响而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3反作业性违章

3.1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反作业性违章工作要求

3.2.1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2.1.1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1.2经常发动职工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3.2.1.3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和方便、怕麻烦,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自觉不自觉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省力,盲目赶工,导致忘记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6)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偶然违反安全规程;

(7)因配合不协调,交代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偶然违反安全规程;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注意力不集中,一时疏忽而违反安全规程;

(9)因气候影响,而一时图省力,抢速度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12)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不认真落实上级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13)工程设计资料收集不全,致使工程设计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2.2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1)各单位(车间)、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

(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3.2.3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3.2.3.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小队)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设计和调试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考核工地(施工)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3.2.3.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长;

3.2.3.3车间主任(副主任、书记)、安全员、专工对本车间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3.2.3.4安全监察部、生技部领导和专工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3.2.4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2.5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实施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记录,对发现的违章进行登记。

3.3考核奖惩

3.3.1惩处

3.3.1.1对作业性违章,安全监察部每查处一起,对违章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违章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各单位自行查处的违章,根据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安全监察部未查处,而被其他单位查处的,每起扣安全监察部200元。

3.3.1.2把违章的内容、处罚情况记入违章档案。

3.3.2奖励

3.3.2.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部门、车间提名,报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3.3.2.2主要生产部门、车间、班组认真执行反作业性违章措施,全年没有发生违章现象,经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总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3.3.2.3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反作业性违章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评比,并给予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表彰奖励。

4反装置性违章

4.1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1.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1.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1.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5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不良;

4.1.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1.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4.1.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

4.1.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1.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4.2反装置性违章工作要求

4.2.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2.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4.2.2.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应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防火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配电线路防污闪和防护通道;低压线路拉线加装绝缘子、低压刀闸或高压跌落开关熔丝选择;农村配电变压器装设漏电保护器;农村用电设施。

4.2.2.2各级施工、调试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4.2.2.3安监人员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2.3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2.3.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4.2.3.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2.4由生技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4.3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4.3.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或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

4.3.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4.3.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3.4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技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4考核奖惩

4.4.1惩处

4.4.1.1反装置性违章主要考核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行政主管。安监人员既有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

4.4.1.2装置性违章以单位自查为主。对新增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对各单位自己查出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未排查出或没有登记的装置性违章被生产技术部或安全监察部发现的,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

4.4.2奖励

对发现和消除装置性违章,避免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作出贡献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5反指挥性违章

5.1指挥挥性违章定义: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和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5.2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5.2.1不按规定进行指挥

(1)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登记进行分工;

(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5.2.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2)对本单位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3)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2.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5.3反指挥性违章工作要求

5.3.1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5.3.1.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人人有责。

5.3.1.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5.3.1.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越级上报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

5.3.1.4安全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5.4考核奖惩

5.4.1惩处

5.4.1.2反指挥性违章既实行分层考核,也实行分系统考核。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者记入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在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内,以部门(单位)为单位考核。

5.4.1.3个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指挥性违章,应予以免职,安全监察部督办。

5.4.1.4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处罚如下:

(1)总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罚款200元;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3)各单位自己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对安全监察部现场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扣罚责任单位每人100元。

(4)对安全监察部未查处的指挥性违章,而被其他部门(单位)查处的,扣罚安全监察部每人100元。

5.4.2奖励

5.4.2.1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各单位应给予当事人高于被罚款人员2倍或以上数额的奖励。

5.4.2.2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奖励。

6反管理性违章

6.1管理性违章定义: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组织实施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行为。

6.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6.2.1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6.2.2设计、定货、施工、生产规定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两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网公司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改。

(4)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

(5)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6.2.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利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性环节和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求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5)违章使用临时工。

(6)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6.3反管理性违章的工作要求

6.3.1总公司要建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6.3.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6.3.3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6.4考核

6.4.1管理性违章考核对象是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

6.4.2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每查处一起管理性违章,应对违章责任单位每人处以100元罚款。

7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7.1作业性违章

7.1.1变电站内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电气设备检修或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按规定验电。

(5)倒闸操作不执行复诵制度,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等。

(6)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增加工作任务。

(8)不按规定使用防误钥匙。

(9)一份操作票填写多个操作任务。

(10)进行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

(11)操作人、监护人未经仔细审核倒闸操作票就签字。

(12)工作没结束,负责人、许可人就提前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名。

(13)工作票中所列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

(14)设备区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

(15)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电气工具。

(16)站内电气检修、试验等工作,工作地点未设置临时围栏或未悬挂警示标志。

(17)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19)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备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1)检修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

7.1.2电力线路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7.1.2.1电力线路作业性违章通用部分

(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送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人员工具无防坠落措施。

(3)登杆作业前,未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4)登杆塔前,未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

(5)线路登杆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6)装设接地线前未按安规要求验电或接地线装设不符合安规要求。

(7)线路作业前,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好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8)线路检修,约时停送电。

(9)电气操作,不使用或只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10)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1)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通路线路上工作,无专人监护。

(12)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检修工作、不落实监护职责或不履行变更手续就离开工作现场。

(13)酒后作业。

(14)使用未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和绝缘工器具。

(15)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构件上。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7)检修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凉鞋等。

(18)上树砍剪树木时,不使用安全带。

(19)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

7.1.2.2交通要道附近线路施工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施工地点两端未设双向警示标志。

(2)施工地点周围未装设临时围绳。

(3)施工地点未设专人监护。

7.1.3起吊作业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

(2)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

(4)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均。

(5)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层面板、联系梁串起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施工人员停留在吊臂下方。

(8)无可靠措施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7.1.4低压工作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私拉乱接低压电。

(2)私自解除漏电保护器或人为使保护器失去作用。

(3)不按期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

(4)低压作业未使用低压工作票。

7.1.5在热力或机械设备上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在机械设备上工作,工作服袖口应扣而未扣。

(2)在锅炉、电气焊、转动机械上工作,应戴手套的工作不戴手套。

(3)现场工作,不按规定戴防护镜(如车工、焊工等)。

(4)工作中戴纱线手套从事打锤、机床加工等工作。

(5)临近高速旋转的设备,系长围巾或长头发。

(6)热力设备带压堵漏工作,不开工作票。

(7)擦试运转中机械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缠在手或手指上使用。

(8)转动机械设备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固定安装,就启动设备。

(9)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7.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漏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

(2)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器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对地电压127V以上的电器设备及设施,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地线、零件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作重复接地。

(7)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线路杆基无编号名称。

(10)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无色标。

(11)配电台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告牌。

(12)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3)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砍伐树木。

(1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5)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16)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装设牢固的安全网。

(17)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接绳。

(18)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19)电杆的脚钉梯不全、不牢固。

(20)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21)高层建筑物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

(2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23)厂房和其他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24)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25)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档脚板。

(26)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2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28)易燃易爆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措施。

(2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30)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无防火罩。

(31)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32)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

(33)使用电动工具没有可靠接地。

(34)接地线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

(35)拉线没有安装防盗帽。

(36)低压线路拉线没有安装绝缘子。

(37)高压跌落开关用其他导线代替高压熔丝运行。

(38)没有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的中性点接地刀闸、消弧线圈刀闸未加锁。

(39)易燃易爆库房安装非防爆灯具。

(40)110kV及以上变电站没有安装事故照明装置。

7.3后勤及多经单位常见的违章行为

(1)无证驾驶机动车;

(2)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使用手机;

(4)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5)上下班驾驶车辆超速、超载;

(6)在充满易燃物的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

篇3: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是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级机组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华电集团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组建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机构;制定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制度;提出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公司协助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目标和指标考核,分析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状况并改进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落实部门反违章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检查辖区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改。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第七条反违章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为加强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基建工程部,具体负责对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林

副组长:刘蕴章梁彦鸿李吉星李卫东

成员:姜岚彭文涛王志才李润平许卫民基建工程部安全监察、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第九条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

(二)协调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

(三)统一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检查和复查;

(六)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第十条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队长:基建工程部安全专工

副队长监理公司安全监察

成员: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监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反违章纠察队的职责: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类违章行为;负责汇总、曝光基建工程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工地、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以零违章、零缺陷、确保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的基本技能"、"违章就是犯罪"等新观念,使每一名员工都认识到不遵章守纪,个人或他人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家庭受到破坏,设备就要受到损坏,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家庭、四害社会,提高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反违章活动应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责任专区的划分,在专区内悬挂带有负责人姓名、违章监督举报电话的标识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联责处罚制度,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B14规定,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温馨提示牌。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应将反违章活动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安全日和月安全分析会、班前会(站班会)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批评,对好人好事提出表扬。

第十八条逐级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考核活动。按照班(组)、工地、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法人,层层开展反违章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章现象。并要建立违章检查、处罚记录。

第十九条对违章行为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对连续发生多次违章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B21、B22规定设置室内外宣传栏,定期编制违章曝光照片,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及处罚情况进行曝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对及时制止违章,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违章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频繁发生违章,安全管理混乱的外协队伍或临时工,应立即清退,并不得再录用。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基建工程部专业人员负责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按照"双重保护、多层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的原则,监督和完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本次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均视为违章。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题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基建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指挥人员。

(四)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每天由反违章纠察队副队长带队,一到两名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轮流参加进行违章查处,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第二十六条反违章纠察队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摄像,并对其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违章处罚标准。被处罚单位收到《违章罚款单》后3日内将现款上缴至项目法人单位计划财务部。凡不按时上缴者从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评选出一到两个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施工单位,并奖励1000元。同时评选出先进安全纠察人员两名,各奖励500元。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与监理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检查,并依据《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及《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监理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燃料部反违章安全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燃料部的生产、检修、维护、技改等作业过程。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燃料部全体职工,以及承包我部检修、安装、调试、维护的外包单位及作业人员。

二.管理内容和考核标准

各专业(包括外包单位)必须定期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生产、检修、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对于本专业(单位)职工发生的违章现象,各专业(单位)应加强教育和管理,针对性进行考核,减少现场的习惯性违章,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对一般违章现象,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对其余经认定违反各级安全作业规定的违章行为,均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和考核。

如违章可能造成一定不安全后果,部门将根据其后果定性后依照《部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所属员工发生违章后各专业应及时加强教育和考核,每月28日前将本专业反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对部门检查发现和屡次发生违章的专业,由部门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核。

1.作业性违章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不按有关制度和规定所进行的一切现场作业,都将按作业性违章办法进行考核罚款,考核金额100元~500元/次或扣专业1~5分/次。

常见作业性违章如下:

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将电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内使用。

4)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5)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6)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

7)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8)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

9)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1)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12)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物件。

13)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或没有其它的安全防护措施。

14)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5)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6)搭建脚手架无合格验收牌,无检查验收签名。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

1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视红白带、安全防护栏为无物

21)攀爬脚手架时,未外观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并确认签字,就盲目攀登。

22)脚手架使用期限过期。

23)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志,未及时恢复。

24)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5)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6)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27)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28)起吊时歪拉、斜吊。

29)工件上站人或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30)在设备管道上,挂吊具起吊重物。

31)吊挂的重物载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不放至地面,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载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32)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3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34)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上。

35)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36)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37)使用砂轮机、车、钳、钻、打磨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38)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

39)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离为8m)。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

4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42)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43)直接跨越、攀爬、钻过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

44)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45)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6)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47)拿长毛竹、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无人监护。

48)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49)开沟、挖土前不了解地下有无电缆,擅自工作。

50)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

51)起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

52)铲车超负荷运载,铲车铲工件时人站在叉架上。

2.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管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必须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考核罚款金额100元~1500元/次或扣专业1~5分/次。

常见装置性违章如下:

1)在电缆沟、夹层、锅炉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24V。

3)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4)流动电源箱未配漏电保安器。

5)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6)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7)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8)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9)现场使用不合格的电动(移动式)工器具。

10)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1)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探头板末绑扎牢。

12)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3)现场孔、沟、坑四周无安全警界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14)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15)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

1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17)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

18)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19)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

20)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21)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

3.管理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上级部门及本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违章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并处以考核500元~5000元/次或扣部门5~50分/次。

常见管理性违章如下: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9)违章指挥、默认工作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

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1)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2)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未指定监护人。

13)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14)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对每一名作业人员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15)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6)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

17)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险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电焊、火焊、气割等工作。

18)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19)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教育工作。(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20)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后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1)现场各类规程和图纸、异动报告更新不及时。

22)不根据作业现场的环境,及时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

23)未经电厂主管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外包单位工作成员。

4.“两票三制”类违章

在运行或检修现场作业,出现下列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现象,考核罚款50元~1000元/次或扣专业0.5~5分/次。

常见违反“两票三制”情况如下:

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

2)检修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3)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与从事的检修工作不符;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或全体工作班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票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4)办理工作票时代签名,或无工作票工作、无操作票操作。

5)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6)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7)在生产设备上处进行加盘根、换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开工作票。

8)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更换工作班成员不办理变更手续。

9)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10)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1)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12)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13)擅自扩大工作票上工作范围。

14)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5)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6)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17)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18)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没有手续。

19)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验收检查。

20)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

21)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22)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23)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24)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25)运行当班值长对夜间许可进行的抢修工作的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

26)交接班不认真,交接不清楚。

27)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坚持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进行交接,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就交接班。

28)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29)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

30)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工作。

31)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

32)热力系统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等级。

33)擅自改变安全设施或变更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5.其它综合类违章

凡属以下情况的考核罚款金额100元~1000元/次或扣专业1~10分/次。

1)离岗3个月后没有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交底就上岗工作。

2)现场施工、检修工作结束后,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外来人员(检修、厂家)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现场作业没有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6)在生产区域违章吸烟。

7)女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未将长发盘在帽内。

8)佩戴安全帽不规范,帽带塞在帽子里面或翻在帽子上部。

9)上班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现场敞胸;接触高温物体仍将袖口卷起。

10)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11)厂区内(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带人。

12)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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