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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财审股内部牵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27

区住建局财审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位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一、财审股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务分离的基本原则。

二、记帐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三、财务公章由股长保管,需要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四、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五、本制度从2011年11月开始执行。

z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审股

篇2:某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3:某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一.△D*/CW-11-0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二.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D*/CW-11-02

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其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D*/CW-11-03

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对实物、款项的监督△D*/CW-11-04

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3.对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D*/CW-11-05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六.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D*/CW-11-0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七.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D*/CW-11-07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4:某电厂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由制证人员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制证,审核人员审核,专人加盖印签章,出纳人员根据手续完备的凭证付款,记账人员记账。

三、印章分开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和现金收付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印鉴名章由专人保管。印鉴保管人不得动用本人管理以外的印鉴,无关人员不得动用印鉴。

四、银行存款调节表由出纳以外财务人员按月编制并负责,按月存档保存,针对存在问题的未达帐应查明原因,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并及时做出处理。

五、由出纳以外人员定期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清查、对账,保证账、钱一致。

六、发放工资时,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工资核算人员向银行提供打卡人员工资单软盘,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发放工资,记账人员记账。

七、档案由专人保管并负责,查账应通过档案保管人员,内部人员查阅后应及时归档,外部人员查帐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后应及时归档并做记录。

八、会计人员应定期换岗,换岗应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签章并保存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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