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单位干部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单位干部职工人身和财产、办公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库室、重要设施设备和生产安全所进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单位干部职工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单位办公环境。
第四条?单位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务从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工作以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单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办公室、信访办、后勤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调查和处理突发情况。
第七条?单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后勤科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安全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负责单位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安全工作教育、隐患排查与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与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负责对单位安全防事故各种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规范并检查落实,对单位场所、要害部位、重点仓库、重要机房和档案资料室、机要室等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关检查落实。
(三)负责收集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情况,统计疏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单位后勤科在单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一)承担单位运输、物业、餐饮、接待等工作;
(二)承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办公场所的修缮等工作;
(三)负责单位车队、油料管理,做好安全运输保障工作;
(四)负责与辖区街道社区联系,做好单位周边的安全治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负责对本部门内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切实把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3、负责督促本部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应急处理计划方案落实。
4、负责安全隐患报知制度,一旦发现隐情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迅速处理。
第三章?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条?定期对单位组织安全检查,遇有重大情况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组织安全防事故大检查,排除隐患,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制定防火、防盗、防汛、防台风、防爆炸、防食物中毒、防生产事故等应急救护(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排险预案。建立110预警方案,120伤亡救援方案,119消防救援方案和应急联络通讯流程,落实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第十二条?加强单位应急通道疏通和管理,建立遇险快速逃生和安全处置预案,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须知,标示应急通道和消防栓管理位置。
第十三条?加大单位电子监督管理系统平台更新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外部红(紫)外线干扰报警系统、内部门禁系统等安全技术工程建设,切实加大往来人员、车辆的管理监控。电子监控系统做好监控影像资料的备份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出入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制定“车辆出入通行证”,做好下属单位、往来单位车辆出入和车辆停放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办公区域人员、车辆有序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食品采购、存放、加工与供给等工作流程,杜绝霉烂食品、过期食品、未检验食品流入机关餐厅。建立单位食品采购、管理、存放、加工台账制度。实行餐厅每日食品48小时留验制度。
第十六条?加大单位卫生保洁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卫生管理类系制度,建立垃圾筒、垃圾分类存放点,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运。定期组织灭鼠、灭蚊、灭虫工作。积极做好清毒工作,联系市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单位进行定期卫生消毒,切实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铁门、铁窗管理措施,对涉及安全管理重点部位、重点库室、重点场所实行铁门、铁锁、铁窗管理,对易发安全隐患库所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单位后勤科对所属设施设备器材进行严格登记,专人管理,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时更新、补充。凡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当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局领导。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当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定性、处理和责任追究,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直接事故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未能认真履行安全审批、审查等而导致事故发
生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时,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损失
扩大的;
(五)其它违反《细则》规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行财务活动以及存放现金、票据、凭证、印鉴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
第三条: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抢等案件发生。
第四条:财会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保卫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财会室建立适应单位防范和治安形势需要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如下:
?(一)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是专人管理和专车接送到银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存放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分开保管重要凭证、印鉴,并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过夜现金存放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财产安全。
?(二)财务档案制度。三年以内归财务保管,三年以上归公司档案室并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保管。
?(三)值班巡逻制度。财会室纳入重要部位管理,专人负责,会同专职保安巡逻值守。
?(四)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定以防盗抢为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遭受的侵害,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
(五)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制定内部其他安全要求。
?第六条:财会室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墙体应为砖混或钢混结构,墙体厚度不小于240毫米。
?(二)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三)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必要时加固保险柜(箱)其他防护措施。
?(四)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安装金属防护栏的,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间距不大于140毫米,防护栏高度超过400毫米的应用钢质横梁加固。
?第七条:财会室技术防范设施要求以下:
?(一)保险柜(箱)存放点、财会业务办理区域等处进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应能够清晰显示上述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清晰分辨人员、物品的外表特征;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
(二)安装入侵探测器,对通过门、窗等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且覆盖保险柜(箱)存放点;入侵探测器以与公安机关、治安防范门卫值班室(监控室)相联。
(三)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采用与财会室环境相适应,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及器材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四)财务室场所对图像显示、记录、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安防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对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落实、治安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
致发生重大案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财会室(保险柜)已列入公安部门重点防护单位,依法接受公安部门的安全防范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生案件的及时报警求助,公安部门做到快速出警、妥善处置,及时破案、依法打击。
第十条:本制度参考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篇4:留样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了解分析产品生命周期内品质的变化,为品质控制提供科学的
依据,同时体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留样分析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现场品控人员负责样品的抽取和标识。
(二)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分析和保管。
第四条要求
第一款样品的采集
样品由当天当班的现场品控人员,按产品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标上标签送到样品室,
样品应标签向上平放在样品柜里,标签上应该具有:生产日期、生产班组、原料情况(如包
装生产厂、厚度、原辅料生产日期及工厂等)。
第二款留存样品的检验
(一)当日当班的样品优先检验,并以此建立数据基础。
(二)每隔一个月拿一袋相同日期班次的样品做检验,并分析变化趋势。
(三)每日每班生产都应该抽取样品,所以留存样品应该是相对应的,即每天除了当班
的样品检验外,都会有一分留存样品需要做分析。
第三款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篇5: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办法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及纪律规范
第一条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规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设立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专
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审、修订发布、宣贯执行、督导工作。
第二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职员在公司履职开展工作期间必须遵照执行
的纪律规范。
第三条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约束性条款为公司职员不能抵触的,是公司管理部门进行
奖惩的依据。
第二部分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条公司级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并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
议,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五条涉及员工人事、劳资关系及《员工守则》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编写并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六条各中心部门级规章制度及其他针对性较强的制度,由该中心部门负责组织编
写修订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
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三部分修订与执行
第七条公司级的规章制度在运用过程中存在不适合的,公司所有职员均有义务提出
异议,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在宣贯执行中可及时向管理中心提出修订意见,由管理中心据实考
量,可结合合理化建议作必要的修订。
第八条各职能版块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中某些部分或条款因公司的发展已不再适宜
时,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组织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新制度提交管理中心核准
经总经理签署同意后,由公司行政公告对原有制度作废止或修订处理,新制度自公告之日起
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规章制
度的宣贯、执行与督导。
第四部分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管理中心。经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
员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