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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矫正,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做到超前防范,减少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各相关方

3相关部门职责

1.安培中心负责行为矫正相关知识的培训。

2.安监科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工作。

3.宣传科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

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家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内容与程序

1.安培中心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家,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心理学与行为矫正知识的培训。

2.宣传科每年组织两次安全宣传(宣讲)活动,工会每月走访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家庭5次,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为不安全行为管理反馈信息。

3.安监科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

安培中心定期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脱产培训。

宣传科、工会利用有线电视、“安全专栏”、“三违”曝光台等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曝光。

6.思想和情绪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

1)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基层单位要严格按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对职工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

2)基层单位要通过家庭走访,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和情绪的不安定情况。

3)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人行化管理探索。

7.知识与技能缺陷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矫正管理

1)召开因知识与技能缺陷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座谈会,了解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地点,找出诱发不安全行为的条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操作水平。

3)了解员工的业务专长,根据工作实际、员工的业务专长,安排工作岗位。

8.利益与管理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矫正管理

1)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工资与安全挂钩的考核制度。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加大对干部的行政处罚力度,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区队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班组长撤销职务。

3)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修改完善奖惩制度、追究制度、自检互检制度,构筑完善的安全制度保障体系。

4)建立区队、班组、个人三级考核责任制。

9.行为矫正结束后,对被矫正者进行观察,根据记录到的数据与资料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制定进一步巩固效果的措施。

5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江苏省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徐矿司教[2007]1号文件》

6相关记录

《“三违”培训档案》

《职工“三违”纪录》

《矫正记录》

篇2: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本质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使用范围

矿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3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安监科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2.各单位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的落实、执行,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3.生产技术科、企管科、劳资科、矿工会、党政办公室、安培中心等部门参与《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运行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安监科做好制度的修订工作,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主管。

4内容及程序

1.各生产班组坚持班前十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分析排查当班员工是否班前喝酒及身体状况;分析上一班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要保留风险辨识记录。

2.员工上岗前自查工作服装、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及所需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自查所带生产工具是否齐全、完好;自查乘坐车辆是否超载,有无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

3.交接班要自查工作范围环境是否安全、岗位有无隐患、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交接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交待清楚,记录详细。

带班干部、班(组)长、瓦安员负责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瓦斯浓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提出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5.各要害工种人员在操作前首先检查设备、环境状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仪器、仪表显示是否灵敏可靠;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所有员工在做到遵章作业的同时,都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权力和义务。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7.班组每周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的指出班组成员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力求在今后工作中杜绝。

8.各单位每旬由党政主管组织一次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制订整改和预防措施。

9.区队要建立自检、互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5相关文件和记录

《徐矿集团职工岗位行为规范》

《权台煤矿班前十分钟活动细则》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记录》

《班前会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不放心人员、不放心岗位、工种排查记录》

篇3: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遏止员工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2使用范围

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

4内容与程序

1.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

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

5相关文件和记录

《权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会议记录》

《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标准化记录》

篇4: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预警制度

1目的

通过观察、识别及预警,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2使用范围

矿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3相关部门职能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和预警工作,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4内容与程序

1.安监科负责制定现场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工作计划。静态计划主要由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动态计划主要由矿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各单位针对新上岗、冒险蛮干、重复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制定重点观察计划。

3.工作中负责观察的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做详细记录,填写编制的观察表。

观察结束后,负责观察的人员将观察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与观察对象进行交流和沟通,制定现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各单位当日应该将观察表及时上交安监科。

6.矿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对全矿的各个生产系统场所进行不定点的检查,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对其不安全行为详细记录,上井后交安监科。

7.安监科对各种不安全行为观察表进行分析,识别每个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源、危险类别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制定出预警报告和相应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安监科根据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编成书面材料下发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5相关文件和记录

《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工作计划》

《重点观察计划》

《不安全行为观察表》

《预警报告》

篇5: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警示他人。2使用范围权台煤矿各单位及其在册员工。3机构设置及职责:1.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党政主管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组织科、纪委、企业管理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工会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依照本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责任追究。2.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1)依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调查由矿查处的安全、质量领导职责过错。2)编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关于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对经审查确有事实依据的应在3日内组织立项调查。4内容与程序1.安监科把当日不安全行为情况记录进行分析,对不需要追查的,依据《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需要追究的,根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按徐矿司党[2004]58号文件要求追查分析。2.责任追究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按章(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3)责任和过错相符的原则。3.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出发规定进行处理。发生重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l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凡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6.责任追究形成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资料应归档保存,用以备查。7.受处罚人员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申请重新追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经会议讨论,确实有必要时,重新进行追查。8.关于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按上级及矿有关文件执行。5相关文件和记录《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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