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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本质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使用范围

矿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3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安监科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2.各单位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的落实、执行,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3.生产技术科、企管科、劳资科、矿工会、党政办公室、安培中心等部门参与《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运行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安监科做好制度的修订工作,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主管。

4内容及程序

1.各生产班组坚持班前十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分析排查当班员工是否班前喝酒及身体状况;分析上一班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要保留风险辨识记录。

2.员工上岗前自查工作服装、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及所需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自查所带生产工具是否齐全、完好;自查乘坐车辆是否超载,有无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

3.交接班要自查工作范围环境是否安全、岗位有无隐患、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交接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交待清楚,记录详细。

带班干部、班(组)长、瓦安员负责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瓦斯浓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提出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5.各要害工种人员在操作前首先检查设备、环境状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仪器、仪表显示是否灵敏可靠;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所有员工在做到遵章作业的同时,都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权力和义务。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7.班组每周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的指出班组成员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力求在今后工作中杜绝。

8.各单位每旬由党政主管组织一次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制订整改和预防措施。

9.区队要建立自检、互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5相关文件和记录

《徐矿集团职工岗位行为规范》

《权台煤矿班前十分钟活动细则》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记录》

《班前会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不放心人员、不放心岗位、工种排查记录》

篇2: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遏止员工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2使用范围

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

4内容与程序

1.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

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

5相关文件和记录

《权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会议记录》

《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标准化记录》

篇3: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预警制度

1目的

通过观察、识别及预警,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2使用范围

矿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3相关部门职能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和预警工作,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4内容与程序

1.安监科负责制定现场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工作计划。静态计划主要由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动态计划主要由矿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各单位针对新上岗、冒险蛮干、重复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制定重点观察计划。

3.工作中负责观察的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做详细记录,填写编制的观察表。

观察结束后,负责观察的人员将观察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与观察对象进行交流和沟通,制定现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各单位当日应该将观察表及时上交安监科。

6.矿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对全矿的各个生产系统场所进行不定点的检查,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对其不安全行为详细记录,上井后交安监科。

7.安监科对各种不安全行为观察表进行分析,识别每个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源、危险类别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制定出预警报告和相应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安监科根据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编成书面材料下发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5相关文件和记录

《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工作计划》

《重点观察计划》

《不安全行为观察表》

《预警报告》

篇4: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警示他人。2使用范围权台煤矿各单位及其在册员工。3机构设置及职责:1.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党政主管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组织科、纪委、企业管理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工会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依照本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责任追究。2.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1)依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调查由矿查处的安全、质量领导职责过错。2)编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关于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对经审查确有事实依据的应在3日内组织立项调查。4内容与程序1.安监科把当日不安全行为情况记录进行分析,对不需要追查的,依据《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需要追究的,根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按徐矿司党[2004]58号文件要求追查分析。2.责任追究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按章(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3)责任和过错相符的原则。3.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出发规定进行处理。发生重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l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凡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6.责任追究形成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资料应归档保存,用以备查。7.受处罚人员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申请重新追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经会议讨论,确实有必要时,重新进行追查。8.关于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按上级及矿有关文件执行。5相关文件和记录《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篇5: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

1目的奖优罚劣,奖惩对等,激发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2使用范围直接或间接从事煤矿工作的全体员工3相关部门及职责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制度;2.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考核;3.企管科负责奖惩兑现。4内容及程序1.矿从吨煤工资中提取0.3元作为安全及质量奖励基金,集团公司对矿井的安全质量嘉奖、矿对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均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奖罚平衡的原则由安监处严格按照本规定掌握使用,劳资科和财务科必须建立单独台帐,做到月结月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分别给予500元以上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3)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4)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创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3.凡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月度内分别给予100~500元奖励。1)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铁门、道档、捕车器、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通讯设施等)者。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3)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4)在拆除(收作)、安装(刷面)、初放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监督把关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5)季度内在防火、防瓦斯、防治水、巷道贯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获奖条件的,个人奖励金额在500元(含500)以下的,由安监处研究决定。超过500元的,由安监处报矿办公会研究决定。5.对照《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属于重大风险及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300~500元罚款、停班学习一个月,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并根据情节给予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等风险及以下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100元罚款,一般风险、中等风险的停班学习不低于15天(到矿安培中心),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6.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除给予300~500元罚款外,还必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则上,轻伤1000元,重伤2000元),同时可根据工伤原因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7.单位月度内累计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行为超过3人次或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1人次罚班组长200元,该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并对该单位所有干部罚款100元/人。8.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1)凡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进行罚款,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罚款1000元。2)凡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1000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免职,并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进行罚款。3)凡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500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进行300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给予工资总额5%的罚款。9.月度内单位每出现轻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5%;罚主管每人3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单位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的15%,另罚主管每人5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出现二级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单位工资10%,另罚主管每人4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每人1000元罚款.造成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下浮40%。安全质量月度结构风险工资1)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实施范围:采煤、掘进、准备、修备、机电、运搬、通风、皮带、洗运科、供应科、救护队的技术员以上干部及技术科、安监科全体人员、地质科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2)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数额:正职每人300元,其他人员每人200元。3)考核办法a.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为A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为一级,全额兑现风险工资。b.本单位出现轻伤1人次,按风险额的50%兑现奖励;出现重伤1人次,不兑现奖励。c.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达不到A类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达不到一级,当月不兑现风险工资。多头施工单位,按最低得分考核。d.当月无工程质量的,考核文明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明生产环境旬检查低于92分(含)的,一次扣50%,二次扣完。安全隐患整改率没达到100%,不兑现奖励。e.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分专业按上述指标以全矿考核为准。4)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a.采、掘、准、机、运、通、皮、洗、供应科月度风险工资从本单位承包工资中列支。b.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地质科、救护队的月度风险工资从安全生产罚款中列支。c.本规定由安监科实施考核,经企管科审核、劳资科当月工资中兑现。11.凡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下述条款追究:1)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按1000元计算。a.矿领导层: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b.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区长罚款50元、书记罚款50元、跟班区、队长罚款150元。c.不安全行为人员当班的班长罚款150元、副班长罚款50元、组长(或验收员)罚款50元。没有副班长、组长(或验收员)的,当班班长罚款250元。d.现场瓦安员罚款150元。(无瓦安员,罚单位兼职安全员或通风工区当班班长)2)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对单位扣款10000元,具体个人罚款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摊。12.关于奖惩制度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5相关文件和记录《“三违”治理意见及“三违”界定和处罚》《权台煤矿安全质量奖惩制度》《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权台煤矿关于非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及界定标准》《嘉奖人员事迹材料》《员工不安全行为追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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