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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奖优罚劣,奖惩对等,激发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2使用范围直接或间接从事煤矿工作的全体员工3相关部门及职责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制度;2.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考核;3.企管科负责奖惩兑现。4内容及程序1.矿从吨煤工资中提取0.3元作为安全及质量奖励基金,集团公司对矿井的安全质量嘉奖、矿对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均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奖罚平衡的原则由安监处严格按照本规定掌握使用,劳资科和财务科必须建立单独台帐,做到月结月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分别给予500元以上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3)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4)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创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3.凡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月度内分别给予100~500元奖励。1)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铁门、道档、捕车器、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通讯设施等)者。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3)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4)在拆除(收作)、安装(刷面)、初放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监督把关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5)季度内在防火、防瓦斯、防治水、巷道贯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获奖条件的,个人奖励金额在500元(含500)以下的,由安监处研究决定。超过500元的,由安监处报矿办公会研究决定。5.对照《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属于重大风险及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300~500元罚款、停班学习一个月,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并根据情节给予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等风险及以下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100元罚款,一般风险、中等风险的停班学习不低于15天(到矿安培中心),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6.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除给予300~500元罚款外,还必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则上,轻伤1000元,重伤2000元),同时可根据工伤原因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7.单位月度内累计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行为超过3人次或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1人次罚班组长200元,该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并对该单位所有干部罚款100元/人。8.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1)凡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进行罚款,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罚款1000元。2)凡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1000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免职,并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进行罚款。3)凡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500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进行300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给予工资总额5%的罚款。9.月度内单位每出现轻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5%;罚主管每人3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单位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的15%,另罚主管每人5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出现二级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单位工资10%,另罚主管每人4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每人1000元罚款.造成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下浮40%。安全质量月度结构风险工资1)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实施范围:采煤、掘进、准备、修备、机电、运搬、通风、皮带、洗运科、供应科、救护队的技术员以上干部及技术科、安监科全体人员、地质科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2)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数额:正职每人300元,其他人员每人200元。3)考核办法a.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为A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为一级,全额兑现风险工资。b.本单位出现轻伤1人次,按风险额的50%兑现奖励;出现重伤1人次,不兑现奖励。c.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达不到A类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达不到一级,当月不兑现风险工资。多头施工单位,按最低得分考核。d.当月无工程质量的,考核文明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明生产环境旬检查低于92分(含)的,一次扣50%,二次扣完。安全隐患整改率没达到100%,不兑现奖励。e.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分专业按上述指标以全矿考核为准。4)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a.采、掘、准、机、运、通、皮、洗、供应科月度风险工资从本单位承包工资中列支。b.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地质科、救护队的月度风险工资从安全生产罚款中列支。c.本规定由安监科实施考核,经企管科审核、劳资科当月工资中兑现。11.凡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下述条款追究:1)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按1000元计算。a.矿领导层: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b.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区长罚款50元、书记罚款50元、跟班区、队长罚款150元。c.不安全行为人员当班的班长罚款150元、副班长罚款50元、组长(或验收员)罚款50元。没有副班长、组长(或验收员)的,当班班长罚款250元。d.现场瓦安员罚款150元。(无瓦安员,罚单位兼职安全员或通风工区当班班长)2)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对单位扣款10000元,具体个人罚款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摊。12.关于奖惩制度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5相关文件和记录《“三违”治理意见及“三违”界定和处罚》《权台煤矿安全质量奖惩制度》《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权台煤矿关于非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及界定标准》《嘉奖人员事迹材料》《员工不安全行为追究报告》

篇2: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10】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三)权责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2.安全主任:拟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规范及修正,组织各部门安全绩效的考核,各项奖励的颁发和惩戒的执行;3.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报表支付安全生产奖金。(四)内容1.考核方式:总经理授权安全主任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部门对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车间对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2.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3.部门考核内容包括:(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部门工伤事故发生率;(3)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4)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率;(5)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6)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4.组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2)所辖组内工伤事故发生率;(3)所辖组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4)所辖组内事故隐患整改率;(5)所辖组内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6)所辖组内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7)所辖组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5.员工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机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五)考核处罚方式1.生产部主管安全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生产部主管人民币100元;车间主管及组长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责任人人民币50元;员工考核内容不落实扣除人民币20元(均从安全奖金中扣除),并接受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如因部门、人员安全职责不落实,造成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扣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理。(六)奖惩原则1.奖金的设置:1)安全奖金由财务部另外拔给,在年终时以安全奖金形式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内发放;2)年终时由安全主任组织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上报总经理。2.奖惩原则(1)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2)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七)奖励方式1.生产部年度无工伤事故,公司给予部门300无安全奖;2.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和人员,可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3.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八)处罚方式及责任追究1.各参评部门本年度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则给予该工伤人员的组长书面警告、主管严重书面警告,同时取消该部门25%的安全奖;2.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组长,给予其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15%;3.有违章操作行为﹐未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4.修机、安装设备时,未挂相关标识牌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5.未按《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作业人员﹐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6.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给予主管口头警告并责令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规定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给予主管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7.当员工违章操作、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生产主管和组长视而不见、不提醒、亦不作任何处罚的,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8.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产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1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11.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主任处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12.对龙岗区、及各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安全主任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13.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责任人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14.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1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机修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16.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附录:《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安全生产奖励意见书》《考核奖惩年报表》

篇3:生产车间奖惩条例

一.产品质量

1.每一道工序员工都需达标上岗,首先要了解合格产品的状态,每做一个产品首先要自检产品是否合格后,才能生产。

2.禁止以次充好,如不合格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一旦发现以工价十倍赔偿。

3.禁止操作工私自调改生产设备工艺参数。

二.产品标识卡

1.每个产品都必须标明工号,料号。生产时堆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即时转运。

2.每一箱(袋)产品都要标明产品标识卡,标注好日期,数量,材料名称,产品名称。由班长进行抽查,发现没有标注产品标识卡的,本箱(袋)产品工票作废,当可疑物料处理。

3.产品数量一定要和产品标识卡一致,发现数量缺少立即更正严重者当天工票作废。

4.堆放好原材料,不得把原材料倒放垃圾袋内。

三.压模

1.对于压模事件的处理通知,即日起,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造成压模事件,处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负责模具的维修费用。

四.卫生清洁

清除‘脏污’,保持现场干净,明亮。将工作场所之污垢去除,使异常之发生源很容易发现,清扫设备要同设备的点检结合起来,当清扫地面发现有油水泄漏时,要查明原因或报明班长,机修及时处理。从而消除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源,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交接班提前十分钟要打扫好岗位周边卫生。自己使用的物品,设备,工具等,要自己清扫,而不要依赖他人。

2.交接班后由下个班的组员检查监督,不合格可要求重新打扫。或报告班长。

3.交接班半小时后班长进行检查,卫生不合格将对当班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物品摆放

必须品依规定定位摆放整齐有序,明确标识,从而达到不浪费时间寻找物品,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1.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须的物品,工作岗位周边禁止摆放除生产必须品以外的任何物品。

2.改善和增加作业面积,现场无杂物,行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磕碰的机会,保障安全提高质量。

3.消除管理上的混放,混料等差错事故,注塑车间生产用料要用一袋打开一袋,禁止提前拆封。

4.清洁用品清扫完毕摆放到固定区域,以便下次使用。

六.仪容仪表

不仅物品要清洁,而且工人本身也要做到清洁,如工作服要整洁,及时理发,刮须,修指甲,洗澡等。工人不仅要做到形体上的清洁,而且要做到精神上的‘清洁’,待人要讲礼貌,要学会尊重他人。

1.男生不得留长发(前不过眉,侧不过耳),着装整齐。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班。

2.女生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穿裙子,拖鞋,背心,低胸衣物上班。

3.待人有礼貌,学会微笑,不粗俗,不低俗。

为提升'人的品质',培养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员工,根据以上条例,每个月每个班组将评选一名优秀员工并给与相应奖励。

篇4:安全生产考评奖惩细则

一、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应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与全体驾驶员签订《上岗协议》,年终组织目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

三、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责任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将给予歇岗半月,责令其进行交通法规学习,或者终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优胜奖评定标准为截止结算日止,趟次最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工作六个月以上无主要责任事故。

篇5:安全奖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公司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驾驶员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第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第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4、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带他人学车或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及无证人员驾驶的,每次罚款5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6、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公司派人处理的,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7、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组织员工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车辆、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对上述车辆、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今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

第九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运输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防碍、干涉事故调查。应当迅速组织救助,应当服从有关部门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

第十一条凡因安全原因受到企业通报批评的,企业组织离岗学习三天,凡受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离岗学习七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引起重视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离岗学习七天;重大故负主要责任的吊销其从业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管理问题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运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暂停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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