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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和爆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爆破设计。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爆破工程的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

3、向负责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计,明确爆破设计审批意见。

5、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6、督促和检查爆破防护措施和安全警戒的实施情况。

7、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8、环境条件“复杂”和“十分复杂”的爆破工程,每次爆破要作爆区设计,装药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炮孔,计算装药量,落实覆盖防护和安全警戒等措施,确保不发生飞石、震动强和噪声大等危害。

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岗必须事先请假,并有合适人员顶替,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其中石(矿)场经辖区分局治安(特营)科批准,工程爆破单位经市公安局危管科批准。如果爆破技术人员离岗后无具备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顶替工作,在该员请假期间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篇2: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定

1、保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入库内存放:a.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b.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与证或单据相符;c.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仓库主任检验确认入库的爆破器材为合格品;d.来历不明或可疑爆炸物和性能不详、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收入库内存放。

2、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存。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存入库房。

3、爆破器材各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4、仓库内爆破器材应堆放整齐,留有检查、清点、搬运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小型仓库0.6M,大型仓库1.3M。

5、各种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0.2M。

6、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必须单层平放,下层箱面与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

7、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9、应按爆破器材的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销毁。

10、建立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逐项逐次登记,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1、严格履行领退签字手续,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无专用运输车辆牌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12、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13、促请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设施。

14、对退库的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做到“三不退库”,即: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退库;已加工好的起爆雷管、起爆药包不退库;夹带可疑物品或装置的爆炸物品不退库。

1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篇3:爆破作业爆破器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员对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参与并落实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清场彻底,警戒范围符合设计规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情况,尤其是各项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防雷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

5、对参与爆破器材装卸和直接或间接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这些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作业。

6、督促本单位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

7、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本单位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操作等规定。

8、发现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9、参加爆破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情况的统计上报。

篇4:导爆索起爆法安全操作规定办法

1、城市爆破对裸露的导爆索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产生空气冲击波和较大的声响。

2、导爆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包缠层不得出现松垮、涂料不均以及折断、油污等不良现象。

3、导爆索网路用于深孔爆破、峒室爆破、拆除爆破时,导爆索在使用前应进行传爆试验。

4、只准用锋利快刀切割导爆索,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5、导爆索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搭接部分用细绳或胶布捆绑牢固。

6、导爆索网路连接禁止打结、打圈(水手结除外)。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7、导爆索网路连接应考虑爆轰波的传爆方向,必须使每一支路的接头迎着专爆方向,夹角应大于900。

8、凡交叉敷设导爆索或平行敷设传爆方向相反的两根导爆索,彼此间距必须大于40CM。

9、峒室爆破时,导爆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防渗油措施或采用塑料布包裹,使导爆索与油源隔开。

10、条形药包微差爆破时,导爆索网路通过不同微差时段的相邻药室时,导爆索应从药室顶部通过,每根导爆索必须单独用塑料管、空心竹杆等封闭,并离开炸药至少40CM,以免因殉爆而“串段”。

11、导爆索网路在敷设过程中,避免脚踩和冲击、碾压导爆索。

12、在潮湿和有水的条件下应使用防水导爆索,索头要作防水处理。

13、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用胶布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14、只有所有人员、设备撤离爆破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且已发出起爆信号,才能向主起爆导爆索上连接起爆雷管。

篇5:导爆管起爆法安全操作规定办法

1、非电导爆雷管符合起爆、传爆性能要求,在拉力试验中雷管封口塞不移动,导爆管不伸长、不脱出。防水性能、延期时间符合规定。

2、用于同一工作面上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产品。

3、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孔外的导爆管封口不宜切掉。

4、根据炮孔的深度、孔间距选取导爆管长度,孔内导爆管不得有接头。

5、地表导爆管起爆网路联结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导爆管联接时不宜拉得过紧。

6、导爆管网路不得有死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人管。

7、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接头用胶布缠紧,使之不易被拉开和管内爆轰波冲脱。

8、深孔爆破充填料粒径不得大于3CM,以免砸断导爆管。

9、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导爆管应均匀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胶布捆扎牢固。雷管集中穴应背向导爆管传爆方向联接。

10、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以免相互错爆或切断网络。

11、导爆管网路孔外延时时,要防止因延时间隔太大,先爆药包的爆炸飞散物损坏导爆管网路。

12、只有所有人员、设备撤离爆破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且已发出起爆信号,才能向主起爆导爆管上联接起爆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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