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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日常检修

1、进入检修场所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

2、在前往检修现场的途中尽量不要奔跑,应注意各种障碍,应尽量走安全通道,避免跌倒、撞击和车祸。在登高时,应注意控制身体重心,上下陡梯时,应双手把持梯子,防止身体坠落。

3、检修用的器具、备件、材料等应使用适宜的方式运送和传递,禁止空中抛投,放置应稳定。

4、检修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可靠接地,检修用手持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作业证,具体操作按《检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6、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相关单位应办理好《检修工作票》,检修前检修单位针对检修的项目进行危险因素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因素按作业人员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位制订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列入到《检修工作票》中再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后进行现场落实,具体操作按《检修安全措施确认规定》执行。

7、检修前,应和操作工取得联系,由操作工停机后,进行有效的共同安全锁定,并填写《检修工作票》中涉及内容。具体锁定操作按《安全锁定管理程序》执行。

8、所有车间、站检修计划的申报,必须根据区域内设备承包所属班组而指定由该班组安全员作为检修安全负责人,在计划申报表中“安全负责人”一栏内注明。凡未执行的,由厂部生产办作退回车间处理;凡经检查填报与现实不符的,按200元/次分别考核计划申报人与审核人。

9、所有检修工作票必须由项目班组的安全员进行一次审核、签名(如遇班组安全员休假可由班长临时代替)后再递交车间审核、逐级审批。所有检修工作票填写规范上出现错误的,按元/1处对填写人、审核人分别进行连带考核。

10、检修前,应确认安全锁定的有效性并进行二次确认,应仔细观察检修现场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检修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设备检修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12、进入煤气区域对煤气管网及设施检修时,应携带煤气报警器,应严格执行安全互保,其它有关安全措施按《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使用或检修氧气、乙炔及相关设施时,有关安全措施按《氧气及相关气体管理程序》执行。氧气泄压时,要适当控制流速及流量,防止周边氧气浓度过高引起火灾,进行可能有火花产生的检修时,必须先检测氧气浓度,低于23%后方可作业。

14、检修氮气、氩气及其它气体的相关设施时,有关安全措施按《氧气及相关气体管理程序》执行。

15、检修作业时,站位、姿势要适当,防止重心失稳;挥动榔头、撬棍时,要观察周边是否有人或物体,防止伤害他人和自己;拆卸下来的物件及工具要放稳,防止滑落伤人。

16、检修作业完毕后,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恢复,各运转部位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其他部位是否有人在检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操作工,解锁试车

篇2:班组检修作业管理制度

1.班组接受任务,指定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查看需检修的内容,确定参与检修人员,制定检修方案。

2.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工艺分场对检修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认真做好检修的各项准备,办理检修作业票,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工艺班长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并相关票证审批手续全部结束,方能开始作业。

5.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消防器材、电气焊用具、防护用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6.临时电源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且电源线应架空;

7.将现场的易燃物、障碍物、油污、废弃物等影响安全检修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修传动设备必须断电挂牌并现场试启动两次证明无误后方能检修;

9.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0.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2.检修现场按要求设置好围栏、警戒带、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1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

1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1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和隐蔽工程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使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

17.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作到文明施工。检修和设备消缺要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三不见天”,“三不落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见本色,余料去向明,废液废物妥善处置。

18.在检修前应准备好多种可靠的专用工具,科学施工。反对随意撬、打、铲、拉等野蛮作业方法。

19.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检修人员检查是否有遗漏、工具和器材是否遗留在设备内;

20.检修完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及时恢复,辅助设施及临时用脚手架、临时电源等应及时撤除,检修现场及时清理干净。

21.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验收和工作票终结,信息反馈表填写齐全,并联系和配合相关人员验收和试车。

22.结完的票证上交班长,妥善保管备查,并定期上交,并及时整理检修过程的各项数据和记录。

篇3:检修作业考核项目制度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绳太长,攀爬梯子时手拿工具,使用斜梯、人字梯、无人扶梯或使用存在缺陷的梯子,在高处作业下方(坠落范围内)站立或行走,视情况最低考核100元,并连带车间主任管理责任。

2)未采取绝缘措施而带电作业的,考核100元。

3)检修或日常工作安排,在布置安全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互联保制度,有专人监护,否则考核100元/次。

4)使用丙烷时无回火器或倾倒使用者考核使用者100元/次。没有安装防震胶圈的,按50元/个落实考核。

5)氧气、丙烷表失灵、破损或有油污考核50元/个。

6)丙烷瓶与氧气箱(瓶)按规定摆放与使用(间距5米以上),工作点距丙烷瓶10米以上,否则考核100元/次。

7)有违反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的其他违规项目,给予100元/次的考核。

8)违规使用氧气、压缩空气和氮气等能源介质,不规范或不安全用途的情况,给予100元的考核。

9)未进行现场确认而启动设备或合闸送电的,考核100元。

10)临时照明灯或手把灯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源,否则考核责任车间100元。

11)私自解除安全联锁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考核100元。

12)在易燃易爆设备或容器未经吹扫、置换、检测合格而私自动火作业,考核100元,连带车间主任管理责任。

13)在运行的吊件上或吊钩上载人,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元。

14)现场做安全帽,考核50元。

15)煤气区域检修单人单岗作业,未配戴便携式煤气报警仪的,考核100元,并连带车间主任管理责任。

16)未经允许高空抛物,抛物时下面未设置警戒区,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站位不当,未起到监护作用的行为,考核200元/人,并连带管理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17)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清理现场的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否则考核200元/次。

18)非电气作业人员检修电气设备、拆、接电源线,考核100元。

19)不按规定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接地线,私接用电设备的、带电移动设备,用水或湿布清洗或擦拭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考核100-500元/项。

20)手持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考核100元。

21)使用电气设备时双手有水进行插、拔电源插头和操作开关,考核100元。

22)检修交叉作业未及时沟通,造成现场混乱,考核双方检修人员各100元。

23)现场施工未安排检修监护人或监护人中途无故离开,未安排临时替班,考核现场负责人100元,并连带车间考核200元。

24)检修现场煤气含量超标未采取措施的或报警仪报警后随意消音未采取安全措施继续施工,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并连带车间考核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25)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考核责任人100元,并连带车间考核200元。

26)在可燃介质管道上私自架设动力电源,利用设备设施进行导电,考核不低于100元。

27)电源开关一闸多机,考核100元。

28)配电箱箱外接线,考核100元。

29)未按要求办理特殊作业票,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开始作业,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记录,未建立作业票档案及未存档的,考核200-500元/次项,并连带车间管理责任。

30)违反八大作业票证管理规定,违规违章作业的车间给予于200-500元/次的考核,造成事故的追究车间的监督管理责任。

31)计划检修未召开检修安全会议,未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安全措施未报安全科备案,未对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无检修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考核100元/项,并落实连带车间管理责任。

32)机动车行驶中人货混装,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规载人的行为,考核100元/项。

篇4:某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9.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9.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9.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检修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修内容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交出负责人:年月日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年月日检修单位审查意见年月日设备部门终审意见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化工企业对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保证检修作业安全。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需要,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行设备检修作业,因此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检修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篇5:电器作业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化工企业的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及本通则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其相应专业的电气规程。

2、企业电工应自觉学习有关规程,积极参加培训教育,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新参加工作或调来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外单位支援工等,均应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之后取证,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3、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防碍从事电器工作的病症,发现有防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4、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找医生诊治,在医生未来之前应先施行急救。

5、应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通过应该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等进行扑救。

6、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罐等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严格招待的CD90A4-83《化工企业爆炸的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定》,正确选择和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电器设备。

7、任何电气人员安装化工生产设备的电器部件,以及临时用电,要通过设备所在接线车间的车间主管领导。

8、验电

(1)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2)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3)安装电灯,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细纹接在零线上。

9、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穿长袖衣服。严禁使用锉刀和刚皮尺等。邻近相导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二、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手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前必须验电。

1、电器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设计有操作开关时,设备开停,必须使用操作开关,禁止连接刀闸。

2、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等级的电器设备。

3、一般携戴型工作灯不得超过36V。

4、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如潮湿地或金属设备内作业时灯不得超过12V。

5、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供电系统和变配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6、值班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灯各种制度的规定。

7、使用梯子或登杆作业,要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三、低压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回路漏电而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可靠运行。

1、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定值为50毫安,雷雨季节可放大刀75毫安,其动作时间小于0.1秒,并具有及时特性。

2、脉冲型漏电保护器触电电流动作定值为30毫安,漏电电流动作定值为100-150毫安,触电电流动作跳闸后,延时20秒后允许重合一次,漏电电流动作用,不允许重合。

3、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随即拉开开关,及时请电工进行修理,以防止扩大停电范围。但是,对有意迫使漏电保护器拒动或退出运行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追究责任。

4、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5、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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