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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保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入库内存放:a.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b.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与证或单据相符;c.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仓库主任检验确认入库的爆破器材为合格品;d.来历不明或可疑爆炸物和性能不详、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收入库内存放。

2、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存。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存入库房。

3、爆破器材各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4、仓库内爆破器材应堆放整齐,留有检查、清点、搬运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小型仓库0.6M,大型仓库1.3M。

5、各种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0.2M。

6、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必须单层平放,下层箱面与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

7、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9、应按爆破器材的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销毁。

10、建立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逐项逐次登记,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1、严格履行领退签字手续,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无专用运输车辆牌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12、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13、促请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设施。

14、对退库的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做到“三不退库”,即: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退库;已加工好的起爆雷管、起爆药包不退库;夹带可疑物品或装置的爆炸物品不退库。

1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篇2: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不得脱岗、连勤、顶岗和无故旷班。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三、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五、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六、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整的上报至分管领导,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八、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

九、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炸药库钥匙要随身带,并保管好,不能丢失。

十、除库工和放炮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火工品库(检查时例外)。

十一、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人员要进行提醒、必要时需要进行检查,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柴、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十二、发现爆破器材有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当地公安机关。

十三、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篇3: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职责

1.爆破器材进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确保井下仓库炸药、雷管放在单独硐室。

4.负责清点、验收、发放、统计、保管和核对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凡是进入药库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火药库应有收发流水账目,建立领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须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反映处理。

8.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篇4:爆破器材保管员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

4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

5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6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7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8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篇5: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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