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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攀枝花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再视情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7、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200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9、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复发生者,严加惩处。

20、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200元的罚款。

22、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

26、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7、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节处理。

31、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2、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子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

以30元计。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

足20元的以20元计。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

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职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

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30-1000元或视情奖励。

(6)、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7)、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8)、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50-200元,

或酌情重赏。

(9)、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

显著者,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奖励。

(10)、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11)、所有罚款及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项目经理签字。

篇2:工地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员工予以执行。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工程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劳务队伍,必须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或(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同时民工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用工队、组和公安部门审查后登记造册,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队或民工队必须由本队长负责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项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门相应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对所用民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运输、机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及时报告,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内部,做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

十一、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财务门窗要牢固,符合防盗要求,同时不准存放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设二人以上专门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队伍或民工队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门,不准干扰施工生产、正常生活秩序、不准打架、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发生,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三、认真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准违章作业,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违反规定六、七、八、九条者罚款100~1000元;违反规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十五、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

篇3: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单位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单位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单位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单位要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1.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单位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单位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订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定先进和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单位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2.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3.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单位对创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单位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单位竣工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单位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的罚款。罚款主管领导批准交单位财务科由受罚项目部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4.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对于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起重设备、龙门吊、拌和站、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的,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单位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当月工资。

?c.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当月工资,待岗处理。

d.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6.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7.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篇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着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着者,奖励100-1000元。

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元。

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

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篇5:D项目奖惩制度

一、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对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工程项目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章违纪的班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奖惩考核标准以各级生产责任制中规定的目标条款为依据。

三、项目生产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四、奖励:各级人员实现了工程项目考核目标,按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功的人员,可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五、处罚:严格按分公司对工程项目部的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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