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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目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对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工程项目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章违纪的班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奖惩考核标准以各级生产责任制中规定的目标条款为依据。

三、项目生产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四、奖励:各级人员实现了工程项目考核目标,按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功的人员,可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五、处罚:严格按分公司对工程项目部的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篇2: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为加强铁路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在建工程实际,确定特大桥水中墩、连续梁悬浇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高空作业、路基施工、拌合站、试验室为安全质量控制的重点。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连盐铁路V标七分部在建工程项目。

第一章施工安全

一、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安全警示标志,洞口必须封闭,对悬浇箱梁等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板上,要铺设彩布条,通道上方用围挡板或其它硬板进行遮盖,防止坠物伤人。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固定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一经查出未执行,每人次罚款200元。

5、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每次罚款500元。

6、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一经查出未执行,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0元,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水上作业

1、水上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且必须封闭防护。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水上作业的临边洞口必须封闭。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3、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在驳船或施工船只、筑岛上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打捞杆等救生器材,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每人次罚款500元。

三、挂篮

1、预应力连续梁悬臂灌筑采用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螺栓要配双螺帽,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挂篮施工前,应根据其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组拼后必须做静载试验;灌筑混凝土前,要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3、进行0#号块施工时,应首先设置工作平台并安装防护设施。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4、连续梁挂篮移动作业必须有安全员和技术员全过程把关,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5、连续梁合拢前,梁上荷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去除不必要的荷载;张拉前,混凝土强度和弹模要达到设计要求;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严禁停留人员。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四、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施工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脚手架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办理验收手续,由工程部和安质部共同验收;安装脚手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安装脚手架人员经专业培训。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3、7米以上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铺满,无探头板;脚手架荷载不超过规定,堆放均匀;作业层下有防护措施,防护严密;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五、模板工程

1、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形成报告;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专人监护;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经验收符合要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有模板拆除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至作业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六、起重吊装

1、起重机取得准入证,安装后检验合格;塔吊要经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地方备案。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2、起重扒杆设计计算按规定审批;缆风绳安全系数不小于3.5倍。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每次作业前进行试吊试验;被吊物体重量不明不吊装。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七、施工机具

1、电刨、电锯、木工及钢筋加工等机具传动部分有防护罩;室外电机有防尘防雨罩;机具安装验收手续齐全;手持电动工具有接零接地、漏电保护。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2、搅拌机安装平稳,有接地接零保护;检修人员进入搅拌筒内,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专人监护;料斗拌和中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无人工作和行走;清理上料坑时,料斗采用的链条挂扣牢固、保险挂钩使用正常;传动部位有防护罩;防雨棚和作业平台稳固、牢靠。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氧气和乙炔气瓶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不小于10米且隔离措施完备;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要求,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4、打桩机取得准入证,安装后验收合格;有超高限位装置;打桩作业有方案;打桩操作不违反操作规程。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5、使用振捣器的工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每人次罚款500元。

八、施工用电

1、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一接地”布置设备,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混接。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2、现场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熔断器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4、配电箱标准、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5、低压动力线不得使用裸铜线,电线不得随地拖拉,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上。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6、现场使用的电器、电料、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及国家标准。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7、发电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现场同时存在外电源供电的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九、其他

1、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每人次罚款500元。

2、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高空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一经查出未执行,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0元,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3、临边、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网(或绳),并贯通。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4、施工现场深坑、沟、井、桩头及河道路口等危险场所设置昼夜明显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5、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每人次罚款500元。

第二章施工质量

一、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存储和使用

1、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进场;检验频次不足;地材抽检指标不合格。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批次罚款500元。

?2、存储无标识牌或标识错误,未按规定存放。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偷工减料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班组每次罚款2000元。

二、混凝土工程

1、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等测试、试验;未按要求进行养护;采取人工拌合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试验室罚款500元。

2、强度不满足要求,存在超标裂缝和蜂窝麻面,保护层厚度不满足等要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艺、数量、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绑扎位置符合规定。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2、加工、焊接、间距不符合要求,钢筋锈蚀严重。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钢筋、钢筋笼、半成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下垫。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四、模板工程

1、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支撑符合要求,不跑模。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2、模板上的重要拉杆应采用螺纹钢杆并配以垫圈,伸出混凝土外露面的拉杆宜采用端部可拆卸的钢丝杆。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大型模板安装、拆模时要有技术员专人盯控,一

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五、路基工程

1、层厚控制:路基改良土松铺厚度最大不得超过规范及工艺试验确定的厚度,桥涵过渡段及级配碎石松铺厚度不得超过规范及工艺试验确定的厚度,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5000元/次。

2、填料粒径及平整度控制:路基改良土粒径应符合工艺试验要求,平整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3、路基填土禁止采用腐殖土、建筑垃圾、强膨胀土及其他不符合规范及工艺试验要求的土体,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2000元/次。

4、路基及级配碎石碾压遍数必须符合工艺试验要求,禁止漏压或不压,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5、路基边坡禁止出现超粒径填料,路基填筑后及时刷坡平整,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6、路基每层填筑后,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验收,禁止违反程序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就进行下一层填筑施工。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7、雨季施工路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冲刷路堤,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8、改良土施工要严格控制最佳含水量,确保压实度,注意养生,以控制改良土本身的收缩裂缝,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9、路基土工格栅所用材料性能、摊铺宽度和搭接宽度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10、路基纵向搭接台阶高度及宽度、密实度必须满足规范和工艺试验总结的要求,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11、路基沉降及位移观测桩必须保护好,如果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500元/次。

12、桥涵台背过渡段填筑范围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如有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13、桥涵台背过渡段填筑所用材料质量、含水量、虚铺厚度、平整度、施工工艺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及工艺试验施工,如果违反,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14、挡护工程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5、附属工程内实外美,符合设计要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6、违反其它规范、设计及工艺试验总结要求的行为,对班组罚款1000元/次。

六、桥涵工程

1、基坑回填填料不合格;未分层夯实。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2、墩台身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外形整体轮廓清晰,线角基本顺直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3、墩、台帽与墩、台身衔接基本平顺;表面轮廓比较清晰;排水流畅,基本不积水;支承垫石方正平整,不空鼓;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正确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4、梁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阴阳角线条顺直;泄水管排水通畅;全桥整体基本平顺,梁缝基本均匀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5、钢梁涂装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无明显的涂层漏涂、剥落、起泡、划伤以及流挂等现象。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6、明桥面表面无明显损伤;接缝基本严密。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7、检查设施配件齐全、连结牢固,涂装符合标准;检查车走行灵活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8、人行道及避车台步行板面平整、无明显损伤,排列均匀,铺装平稳,嵌缝基本密实;配件齐全,栏杆、扶手无明显缺陷,安装牢固,基本顺直;涂装符合标准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9、锥体护砌坡度基本顺直;勾缝无明显缺陷;泄水孔排水流畅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0、涵身混凝土大面平整,色泽均匀;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组砌整体均匀,砌面基本平整,砌缝符合规定;勾缝无明显缺陷;各涵节间相接基本顺直,排水通畅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1、涵洞沉降缝缝身竖直、缝宽基本均匀,环向贯通,填塞密实,无漏水;防水层施工符合要求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2、端翼墙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线条基本顺直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3、护锥及出入口铺砌砌面基本平整;砌缝符合规定;勾缝无明显缺陷等。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14、过渡段填筑

1)长宽符合要求,同断面同时填筑。一经查出未执行,对

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2)在结构上划格控制松铺厚度,2米内挖台阶用冲击式打夯

机夯实。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3)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有配比单。一经查出未执行,对

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500元;班组每处罚款2000元。

第三章文明施工

一、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采用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内道路应通畅、平坦、整洁,不得翻浆冒泥,积水;应配备洒水设施,对施工道路或路基本体进行灭尘,不得出现天晴“扬灰”、下雨“水泥”现象。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3、泥浆池未按标准设置,施工现场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5、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安全警示标志。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设置禁止标识、警示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句。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7、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预留口、坑槽口等各类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并符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丛书-标准化工地》要求。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8、各作业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处所,废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等场所等应按《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丛书-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禁止、警示、指令、提示、明示标识。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篇3: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方案奖惩制度

煤矿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煤矿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长效机制和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按照上级文件安排部署,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我矿今年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任务,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协调、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考核验收方案及奖惩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以下步骤进行,即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投入(落实)——定期评价——考核奖罚——质量改进。没有一个健全的组织与明确的分工,就不可能制定出科学完善的制度和标准;没有完善的制度与标准,投入与落实就会失去方向;没有投入与落实,定期评价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没有严格的定期评价,考核与奖惩就会失去依据;没有奖优罚劣,就不可能建设成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化领导组:组长:?栗聪明副组长:樊进朝、上官立新成员:杨培强、王明星、原志阳、刘向军、钟国亮、孙小虎、刘志忠、曹米亮、张海军、吴雷胜及各职能科室和队组负责人。领导组下设质量标准化考核组、质量标准经评估组以及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组组长:张海军、曹米亮成员:王天鹏、王鹏飞、刘志金、张金龙、李强强以及跟班安监员、质检员等。(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组组长:樊进朝成员:上官立新、杨培强、刘志阳、王明星、钟国亮(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海军领导组下设以下十一个质量标准化小组: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杨培强成员:孔河亮、裴永亮、曹刚、上官新龙以及相关人员。2、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王明星成员:孙小虎、栗文朝以及机电相关人员。3、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杨培强成员:曹晋、赵鹏军、贾福义以及掘进相关人员。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王明星成员:刘满库、郭军亮、马照坤以及运输队相关人员。5、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上官立新成员:刘向军、刘志忠以及地测科全体人员6、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杨培强成员:栗海强、杨永进、路宽以及调度室全体人员7、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上官立新成员:原志阳、钟国亮、吉飞飞、以及通风建设队全体人员。8、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孙学礼成员:杨雄伟、王鹏举、史怀礼、张伟及办公室、基建科全体人员。9、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樊进朝成员:曹米亮以及安全科全体人员10、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樊进朝成员:赵圣林、延学良以及职卫科全体人员11、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上官立新成员:曹进、李宁以及救护队全体人员二、职责分工:1、组长:负责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全面达标工作。2、副组长:负责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奖惩、质量改进以及地面各要害场所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3、考核组组长: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日常考核、周考核以及月考核工作。4、评价组组长:负责矿井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的相关工作。5、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总体工作,做好达标工作的软件资料管理、存档工作。6、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井下各工作场所及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7、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井上下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8、地测防治水及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地测防治水及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9、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地面安全设施方面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10、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信息调度、监测监控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11、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煤矿应急救援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12、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人:负责搞好煤矿职业健康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规定:1、由定点安监员、质检员负责每班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安全质量现场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以打分形式体现,经考核人和队长签字后上报质检科。2、每月最后一个礼拜日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评价、总结。3、月底综合评价时按最后实得分排名。4、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组织下,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考核。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把每月综合评价时,对各队(科室)考核的分数、存在问题、整改项目进行总结,同时要把综合考核表入档管理。6、每月3日前要把上一月的班检查、周考核及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汇总,计算出上月各队(科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得分,实得分将作为当月奖惩的依据。规定班检查平均分数占当月实得分数的40%;周考核平均分数占当月实得分数的30%,综合评价分数占当月实得分数的30%。7、每月要把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情况、存在问题、质量改进方面进行总结。四、奖惩:只有评价,没有奖惩是不能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定每月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惩,具体奖惩规定如下:1、按工资比例设立安全奖、质量奖。2、质检科长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对质检员进行考核,如当班工程质量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取消评分资格,不得当月质量奖。3、月评价实得分数在95以上的为一级,得全额质量奖;90分—95分为二级,得60%的质量奖;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4、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束,由安全质量办公室4日前向副组长提供各单位(科室)的评分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5、领导组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每次检查排名前三位的科队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连续三次排名在最后一位的,科队负责人淘汰下岗。6、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每次排名在最后三位的分别对科队负责人处以300元、400元、500元的罚款。五、质量改进:1、一级安全质量控制,即现场控制,每一个日常检查人员在当班现场下达安全质量整改卡片,在本班现场监督整改完善。2、二级安全质量控制,即协调控制,对于在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日常检查人员要通知矿调度室或相关领导限期解决。3、三级安全质量控制,即决策控制,对于队组、专业科室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安全质量办公室报领导组副组长,即由安全副矿长提出上安委会,进行决策解决,此类问题主要包括设备的更新改造,安全质量工程技术改造等。4、每天早上7点钟,矿调度室召开碰头会,由各队正队长、专业科室正副科长参加,重点落实二级安全质量控制中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5、每周召开一次安委会,由矿安委会成员参加,重点落实三级安全质量控制中提出的需要由安委会决策解决的问题。6、每月召开一次由质量标准化总结会,在会上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上个月的评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遗留问题等进行汇报。总之,通过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达到长期坚持,长期保持的目的,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我矿能够形成一种视质量为荣誉、为生命的安全氛围;形成一个整洁明亮、干净舒适的劳动环境;形成一个蓬勃向上、争创一流的管理形企业。

篇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排水管理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惩处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惩处细则

第八条?劳动纪律

1.?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组卫生责任区需按要求打扫干净,同时注意保持,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对负责班组全员扣除1分。

8.?加强公共节能,合理使用办公及生产物资,办公楼内发现不爱惜物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按岗位每次对责任者扣1分。

9.?各类考核补考未合格者对不合格者扣2分。

10.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劳保工装进入生产厂区,着装要合乎规范,安全帽帽带必须系紧,女士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于帽内,违者扣除2分。

11.厂站等工作区、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火,违者扣除2分。

12.各类生产物资、消防灭火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员误使用、误操作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严禁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如有违反,当事人除照价赔偿以外,另扣除2分。

14.污水处理厂班组成员应当服从班组长、安全员和厂技术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者,经班组长、安全员和技术员上报厂安全员核实后,对当事人扣除2分,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15.严禁综合楼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办公室提供给班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对班组人员按脱岗处理,同时对相应责任人扣除2分。

16.门卫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17.严禁睡岗、窜岗、脱岗,违者扣除5分。

18.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5分。严禁岗上喝酒,违者扣除10分。以上情况当日不得上岗,均按旷工处理。

19.严禁偷拿、盗窃、窝藏公共及私人财物,如有违反对当事人扣除5分,退回财物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严禁发生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如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对当事人扣除10分。

21.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生产运行

1.?电路走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2.?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扣除1分。

3.?全厂人员都有相互监督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否则对责任人扣除1分。

4.?人员在岗值班期间,随时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到偏远或噪声较强的工段处理问题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5.?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6.?严禁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厂区、车间内各类电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或者指定人员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违章指挥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8.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9.?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架设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2分。

10.污水处理厂、站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实行定人定量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班组和部门负责人未督促检查到位对责任人扣除2分。

1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2.对未按时巡检、巡检不到位或故意缩减巡检内容、巡检项目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巡检发现隐患未及时记录上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非电气维修员,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4.现场不听从安全人员指正,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5.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有违章、违规操作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应损失者,按处安委会意见进行处理。

16.对维修中的设备,需及时挂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启停,违者对责任人扣除3分,对产生的后果视情节轻重由处安委会研究处理决定。

17.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如违反,对责任人扣除3分。

18.进入工艺处理区各工段进行巡检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工作,违者每次对责任人扣除4分。

19.严禁误操作,操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发现有操作失误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惩处程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如造成工艺影响或设备损坏,对责任人扣除5分,损坏的设备由处安委会决定赔付金额。

20.各班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起到督查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1.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厂各项生产任务,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2.因操作失误导致跑水(漏水,淹设备)事故,停电事故等,造成对生产影响的事故,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处安委会办公室在处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的奖惩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由处安委会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决定惩处程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篇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案。

第三章?安全考核

第八条?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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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级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优秀专职安全员评比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工作范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000-30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专职安全员奖500-1000元;

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励1000-2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对纠正“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300-500元。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六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同一个作业区域有几家单位作业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第十七条?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500-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条?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所在单位100-300元的罚款。同类违章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或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

第十九条?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并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条?承包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5000元;机械设备使用无证操作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施工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下达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时回应,不及时报送安全资料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同一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同一类事故或同一类未遂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安全管理人员执法的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条?对不服从管理、随意乱挖乱弃的单位,一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按大车(20T以上)罚款5000元/车次;小车(小于20T)罚款2000元/车次。

第二十七条?违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当即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0元/次,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处罚3次以上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处罚。

第六章?实?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罚款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事故不进行重复罚款(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除外)。

第三十条?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处罚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本制度罚金由建设单位从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水库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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