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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着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着者,奖励100-1000元。

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元。

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

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篇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第五条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第六条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第七条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第八条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第九条严重安全隐患界定:⒈安全管理方面: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⒉文明施工: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3、脚手架: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4、基坑支护: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5、模板工程: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6、"三宝"、“四口”: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7、施工用电: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9、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10、塔吊: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11、起重吊装: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12、施工机具: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第十条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一条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二条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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