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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运输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为保证工作面炸药运输的安全,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运送炸药的人员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运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运药人员在领药时要做好签字交接手续,装车时要轻拿轻放,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装好车后不准在药库逗留,严禁运送途中丢失或损坏。

3、在大巷运输过程中采用人工推车的方式进行运输,运药人员提前与运输区调度站联系,在运药过程中严禁其它电机车运行,炸药运至南二轨道下口车场后,运药人员应及时向调度站汇报。

4、斜巷运送炸药时,可用绞车牵引车辆运送,严禁与其它材料车同时提升,斜巷提升前必须和绞车司机、轨道(上下口)把钩工联系好,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5、炸药在运送到施工地点后,卸车时要轻拿轻放并分装入箱上锁管理,牌板数字清晰准确,卸完后要与放炮员做好交接手续。

6、SAl-27工作面炸药运输路线:西一药库→南二大巷→南二车场→南二轨道上山→南二轨道四中车场→SAl运输上山→SAl-27风巷。

7、注意事项: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

②炸药必须装在专用矿车内,并采取抗静电措施,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③矿车在运送炸药时,严禁震动和撞击。

④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炸药。

8、其它: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SAl-27工作面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爆破器材特别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篇2:炸药库安全保卫措施

1、保证要害部位的安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卡防、“四防”工作机制,确保炸药库存安全管理。

2、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做好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安组织的骨干作用,加强基层保卫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保卫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4、开展安全检查:由矿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督促整改隐患。

5、炸药库存守库存人员必须按规定,派足足够警力,并对门卫人员进行严格的政审,经常掌握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及时清除岗位。

6、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检查,单位要指派专人,及时掌握火工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使用数量统计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篇3:停引煤气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由我公司1#2#高炉全面检修,3#高炉于11月9日21点40分停休,所有煤气用户停用煤气,根据公司计划于11月11日晚20点进行3#高炉复风引气,同时恢复3#烧结、新喷煤、130T锅炉、轧钢加热炉、炼钢烤包(包括中间包及钢包、铁包烘烤)。二、编制目的由于东华钢铁集团高炉煤气首次全线停产的特殊性,所以该期间煤气的安全防护尤为重要,本措施对煤气安全措施简要说明,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作安全防护措施。三、煤气重点警戒区域:1、燃气管线主要放散点。2、煤气管道排水设施。3、锅炉点火调试区域。四、煤气中毒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一)、造成煤气中毒的原因分析1、煤气设备泄漏没有发现,或已发现而又不及时处理。2、对煤气性质认识不足,在超过卫生标准的煤气区域工作而又不戴防毒面具。3、在煤气设备附近休息、打盹、睡觉、吸烟。4、停送煤气,不注意空气流向,或设备内的残留煤气处理不彻底,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5、煤气倒窜到蒸汽及水管内,引起人员中毒事故。6、煤气区域不挂煤气危险禁止停留的标牌。或安全制度不严格,误入或提前进入危险区。空气中CO浓度(ppm)工作时间248小时401小时8030分钟16015分钟7、管网系统压力波动过大,超过水封安全要求,造成水封压穿,煤气泄漏。(二)煤气中毒事故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煤气安全规程和制度。2、煤气单位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否则不能上岗工作。3、在煤气设备上抽堵盲板,动火检修,必须到煤气主管单位办理动火证。防护人员要到场监护,否则不能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监护人员要多于工作人员)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进入设备前必须做一氧化碳实验或化验分析,合格方可入内。5、对煤气设备,特别是室内设备,应有定期检查泄漏制度,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可在易泄漏的部位布设鸽子进行提示)6、对新建、扩建、改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在投产前必须进行气密性实验,合格后方可投产。7、发现冒跑煤气或带煤气作业,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8、不准在煤气地区停留、睡觉或烤火、吸烟。9、要定期对煤气场所进行一氧化碳分析测定,发现超标及时处理。10、吹扫介质不能与煤气管道长期连通,用完后立即断开,防止煤气倒窜造成中毒。水管应装逆止阀,以防断水时倒窜煤气。五、现场已采取的措施1、对已经安装的固定式煤气、氧气检测仪进行全面的检测,确认其运转正常,能够对煤气区域检测,连锁报警正常。2、#1、#2炉点炉期间拉设警戒,挂警示牌,无关人员严禁入内。3、煤气置换及结果检测由气体防护室全面负责进行。4、防护救护器材配置齐全。5、锅炉各层放养鸽子。6、对参与检修人员进行班前会安全教育,说明检修期间的注意事项。7、现场已布设警戒标示牌。8、置换期间防护室人员携带CO检测仪进行巡逻式检查。六、气爆炸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煤气爆炸是煤气的瞬时燃烧并产生高温、高压的冲击波,从而造成强大的破坏力,这就叫做煤气爆炸。空气、煤气混合物的爆炸特征是其中煤气迅速燃尽,因而产生发热和瞬时急剧的膨胀。煤气爆炸的条件是在一定容器内,煤气中混入空气或空气中混入煤气,达一定混合比例,遇明火、电火、或与达到着火温度的物体相遇,或者达到该煤气的燃点以上温度,在上述两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爆炸。(一)、发生煤气爆炸的原因1、煤气来源中断,管道内压力降低,造成空气吸入,使空气与煤气混合物达到爆炸范围,遇火产生爆炸。2、煤气设备检修时,煤气没吹干净,未做化验,急于动火造成爆炸。3、堵在设备上的盲板,由于年久腐蚀造成泄漏,动火前又未实验,造成爆炸。4、设备正压点火。5、违章操作,先送煤气,后点火。6、烧咀关不严,煤气泄漏炉内,烧咀点不着火,点火前未对炉膛进行通风处理。7、在停送煤气时,没有按规章办事,或者停煤气时,没有把煤气彻底切断,或者彻底置换,又没检查就动火。8、煤气设备(管道)引上煤气后,未作爆发试验,急于点火。(二)、煤气爆炸的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煤气爆炸,首先就要杜绝煤气和空气的混合而产生爆炸范围内的混合气体。其次要避免高温和火源接触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因此要做以下几点:1、送煤气前,对煤气设备及管道内的空气须用蒸汽或氮气赶净,然后用煤气赶蒸汽或氮气,并逐段做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2、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不生产的煤气设备必须可靠断开,切断煤气来源时必须用盲板。3、对要点火的炉子需作严格的检查,如烧咀开闭器是否关严,有否漏气,烟道阀门是否全部开启,确保炉膛内形成负压,方可点火。燃后稍开煤气待燃着后,在调整到适当的位置。如点着火又灭了,需再次点火时,应立即关闭烧咀阀门,对炉膛内仍须作负压处理,待煤气吹扫干净后再点火送煤气。4、在已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的煤气设备及煤气管道上动火时,一定要经检查、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对长时间未使用的煤气设备动火,必须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合格方能动火。5、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或管道上动火,应保煤气的正常压力,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要有防护人员在场。6、凡停止运行的煤气设备,必须及时处理残余煤气,直至合格。7、检修后投产设备,送煤气的,除严格按标准验收外,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火源,有无静电放电的可能,然后才按第一条的规定送气。8、煤气设备接地线要可靠,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合格。9、停、送煤气时,下风侧一定要管理好明火。(三)煤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理1、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并迅速把煤气处理干净。2、对出事地点严加警戒,杜绝通行,以防更多人中毒。3、在爆炸地点40米内禁止动火,防止着火事故。4、迅速查明原因,未查明之前,不准送煤气。5、煤气爆炸后,产生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处理,产生中毒事故,按中毒事故处理。七、煤气着火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理引起煤气着火的原因很多,多数是设备泄漏煤气遇火而引起燃烧。着火的地点一般在人孔、法兰、放散阀、阀门、试验头等处,煤气爆炸的同时也会引起着火事故。其他引起着火的原因还有:煤气设备、管网动火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而引起着火;静电、雷击、或电气火花遇上泄漏而着火;铁器具碰撞的火花遇上泄漏煤气而着火,在煤气泄漏处附近生火或吸烟引起着火等等。(一)、煤气着火事故的预防措施防止煤气着火事故发生的办法,就是破坏或避免煤气着火的两个必要条件同时存在。只要不具备这两个必要条件,就不会发生着火事故。为此必须做到:1、保证煤气设备及管道的严密性。经常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2、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要先办好动火证,并检查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按规章要求去办,要有齐全的防火措施,并有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否则不准动火。3、煤气区域及煤气作业区,要有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4、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线,电气设备要有完好的绝缘及接地装置,对接地线要定期检查测试。5、带煤气工作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在铜制工具上涂黄油,防止工作时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6、煤气设备及管道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7、凡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1)、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认真处理干净残留的煤气。(2)、检测管道和设备内气体合格。(3)、对设备内可燃物质清扫干净,或通入蒸汽。动火过程始终不能中断蒸汽。8、煤气设备、管道的下列部位较易造成泄漏,应经常检查,这些部位是:阀芯、法兰、膨胀器、蚀缝口、计量导管、铸铁管接头、排水槽、煤气柜侧与活塞间风机轴头、蝶阀轴间等。(二)、煤气着火的应急处理1、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小漏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湿麻袋等堵住着火处灭火。火熄灭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好漏处。2、直径小于100毫米的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3、直径大于100毫米的煤气管到着火时,切记不能突然把煤气阀关死,以防回火爆炸。4、煤气大量泄漏引起着火时,采用关阀降压通入蒸汽或氮气灭火。在降压时必须在现场安装临时压力表,使压力逐渐下降,不致造成突然关死阀门引起回火爆炸。其压力不能低于5—10毫米水柱5、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断裂。6、煤气设备附近着火,影响煤气设备温度升高,但还未引起煤气着火和设备烧坏时,可正常生产。但必须采取措施将火源隔开并及时熄灭。当煤气设备温度不高时,可用水冷却设备。7、煤气设备内的沉积物,如萘、焦油等着火时,可将设备的人孔、放散阀等一切与大气通的附属孔关闭,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火。或通入蒸汽或氮气灭火,灭火后切断煤气来源,再按有关规程处理。八、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厂长:陈海涛?检修负责人:任连峰电器负责人:吴长婷生产科?:王振立安全科?:李红兴?气体防护室:张磊报警电话:8120??动力厂?2014年11月10日

篇4:环氧乙烷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确认人类致癌物。理化特性常温下为无色气体,低温时为无色易流动液体。易溶于水以及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44.05,熔点-111.3℃,沸点10.7℃,气体密度1.795g/L(20℃),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临界压力7.19MPa,临界温度195.8℃,饱和蒸气压145.91kPa(20℃),折射率1.3597(7℃),闪点<-18℃,爆炸极限3.0%~100%(体积比),自燃温度429℃,最小点火能0.065mJ,最大爆炸压力0.970MPa。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危害信息【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极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与空气的混合物快速压缩时,易发生爆炸。【活性反应】接触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和铝的无水氯化物及铁和铝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热。【健康危害】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引起昏迷和肺水肿。可出现心肌损害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和眼灼伤。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皮)。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安全措施【一般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运输环氧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特殊要求】【操作安全】(1)环氧乙烷作业场所的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3)环氧乙烷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4)厂(车间)内的环氧乙烷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储存安全】(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2)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3)储存环氧乙烷的固定式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尽量使操作温度范围在-10℃~20℃;——环氧乙烷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运输安全】(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3)运输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0.5%;——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和导静电拖线。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4)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环氧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环氧乙烷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环氧乙烷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环氧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应急处置原则【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泄漏应急处置】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500m。

篇5:喷漆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序号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依据一、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措施。11.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未大于6m。5.11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122.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应与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GBJ16的规定。5.12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50016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233.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的GB50016的规定。5.5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544.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四周未按GB50016的规定设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当消防设施在150m有效范围内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时,未设置厂房内消房车道,或门洞净高、净宽小于4m,车道净宽小于3.5m。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655.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没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或未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漆、烘干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超过25m。5.7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装作业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766.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5.8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积不到20%,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置除外)。《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87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的门窗未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小于1.2m,且未保持畅通。5.14涂装车间的门窗内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488.涂漆车间应在利用自燃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风。5.15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599.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未独立设置,未远离火源,库房的耐火等级、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存放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消防设施不齐全,通道不畅通;库内没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5.9危险化学品、油漆库房布置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定,一般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区域。《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9二、涂漆、烘干设备的安全要求11.涂漆、烘干设备不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6.122.喷涂器具和喷涂设备各种喷涂器具、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不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各种喷漆器具和进入喷漆室的喷涂设备、辅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33.烘干设备烘干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14443的要求。6.5烘干、固化设备涂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6.544.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20101的要求。6.6废气处理设施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规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6.6三、防火、防爆11.调漆、涂漆、烘干作业火灾危险性区域未按GB6514和GB50016分类;与调漆、涂漆、烘干作业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未按GB6514分为1区、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7.1涂装工程火灾危险区域按GB6514-2008和GB50016-2008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GBGB6514分为1区、2区、排爆炸危险区域;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12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漆雾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未划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未按布置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7.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蒸气、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装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按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23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7.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34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未划为中等危险区域,未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7.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区域,应划分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455.轻度危险区域。调漆、涂漆、烘干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未划为轻度危险区域,未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7.5轻度危险区域划分。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该划为轻度危险区域,但是必须停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566.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不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未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大于0.8m,且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大于1.4m。疏散设施未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7.6涂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耐火特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8m,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67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未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未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未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未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7.7涂装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788.喷漆室交替用于喷漆、烘干两用;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不符合GB1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7.9喷漆室不应用于交替喷漆、烘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GB14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999.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条件不符合GB12942的要求。7.11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的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11四、电气安全11.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安全,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其中有的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乱接临时电线。8.1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122.爆炸危险等级为1区的调漆房、涂漆车间和烘干车间内,电动机未按顺序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未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8.2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为1区的涂装作业场所内,电动机、变压器按顺序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可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和充油型变压器。《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233.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未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开关未采用正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未采用正压型;接线盒未采用隔爆型。8.3有防爆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宜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开关宜采用正压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宜采用正压型;接线盒宜采用隔爆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34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以及指示灯未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号报警装置未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未采用正压型。8.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发及指示灯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号报警装置应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采用正压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45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未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以下,接线盒未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8.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宜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mm2以上,接线盒则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566.确定为1~2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区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未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线利用了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未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8.6确定为1~2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用可靠接地。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任何接地线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577.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8.7接地线与连接体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7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设置了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当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却未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则应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899.在涂装作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未接地。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b、干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的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8.10在涂装作业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应接地。?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b?干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C?安装在已接地的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10五、防雷、防静电11.高大厂房没有防直击雷的设施,控制系统没有防感应雷的设备,其检测指标未达到GB50057的规定。9.1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精密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达到GB50057的规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9.122.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设备等未作可靠的防静电接地。9.3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存放设备等必须做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9.333.防静电的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阻值未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阻值大于1×10Ω。9.5防静电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得大于1*10Q。《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9.5六、技术文件1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平面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工艺布置图,并应标注和划分火灾危险区域、爆炸环境危险区域。22.有关化学品的技术资料。33.调漆、涂漆和烘干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4.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告。55.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附录:5.12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50016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2.1?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表3.2.1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难燃烧体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2.2?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1?甲、乙类厂房;2?甲、乙、丙类仓库。5.5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12.012.014.016.013.025.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10.010.012.014.013.025.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10.012.014.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12.014.016.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14.016.0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6.07.09.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7.08.010.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9.010.012.0高层厂房13.013.013.015.017.013.013.015.0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025.012.015.020.012.015.020.025.0>10,≤5015.020.025.015.020.025.030.0>5020.025.030.020.025.030.035.0注: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已作废)《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略)6.5烘干、固化设备涂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略)6.6废气处理设施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已作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4.1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5.2.1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4.2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7.1涂装工程火灾危险区域按GB6514-2008和GB50016-2006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GBGB6514分为1区、2区、排爆炸危险区域;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5.1.3.1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需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5.1.3.2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5.1.3.3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5.1.3.4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5.1.3.5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5.1.3.6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11危险区域。表8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略)7.9喷漆室不应用于交替喷漆、烘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GB14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4.6.3喷漆室不宜兼作烘干室。对于不得不交替进行喷漆及烘干作业的喷烘两用房,应保证达到下列各项要求:a)设备内部残留的漆渣能随时清理干净;b)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导线不接触漆雾;c)烘干工作温度低于80℃;d)通风和加热系统分别符合4.3.2.2和4.2.1.2a)的规定;e)符合GB6514和GB14444中的相关安全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9喷烘两用喷漆室9.1喷烘两用喷漆室通风系统应使排出气流中各溶剂蒸气的浓度低于其燃烧极限下限值的25%。9.2喷烘两用喷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尽量减少可燃物的沉积。9.3应设置温度限制开关,当烘干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自动切断烘干设备的加热源。9.4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应有连锁装置。当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9.5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喷漆室内所有的易燃和可燃液体。9.6有动力车辆进人喷烘两用喷漆室前应卸下除少量用作动力燃油外的所有易燃物。9.7喷烘两用喷漆室应符合GB14443和GB6514--1995中5.2.1的有关规定。7.11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的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略)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则应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GB50058第2.5.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二、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四、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9.1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精密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达到GB50057的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井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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