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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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序号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依据一、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措施。11.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未大于6m。5.11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122.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应与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GBJ16的规定。5.12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50016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233.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的GB50016的规定。5.5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544.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四周未按GB50016的规定设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当消防设施在150m有效范围内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时,未设置厂房内消房车道,或门洞净高、净宽小于4m,车道净宽小于3.5m。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655.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没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或未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漆、烘干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超过25m。5.7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装作业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766.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5.8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积不到20%,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置除外)。《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87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的门窗未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小于1.2m,且未保持畅通。5.14涂装车间的门窗内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488.涂漆车间应在利用自燃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风。5.15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599.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未独立设置,未远离火源,库房的耐火等级、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存放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消防设施不齐全,通道不畅通;库内没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5.9危险化学品、油漆库房布置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定,一般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区域。《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9二、涂漆、烘干设备的安全要求11.涂漆、烘干设备不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6.122.喷涂器具和喷涂设备各种喷涂器具、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不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各种喷漆器具和进入喷漆室的喷涂设备、辅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33.烘干设备烘干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14443的要求。6.5烘干、固化设备涂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6.544.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20101的要求。6.6废气处理设施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规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6.6三、防火、防爆11.调漆、涂漆、烘干作业火灾危险性区域未按GB6514和GB50016分类;与调漆、涂漆、烘干作业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未按GB6514分为1区、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7.1涂装工程火灾危险区域按GB6514-2008和GB50016-2008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GBGB6514分为1区、2区、排爆炸危险区域;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12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漆雾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未划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未按布置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7.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蒸气、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装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按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23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7.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34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未划为中等危险区域,未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7.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区域,应划分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455.轻度危险区域。调漆、涂漆、烘干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未划为轻度危险区域,未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7.5轻度危险区域划分。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该划为轻度危险区域,但是必须停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566.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不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未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大于0.8m,且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大于1.4m。疏散设施未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7.6涂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耐火特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8m,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67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未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未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未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未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7.7涂装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788.喷漆室交替用于喷漆、烘干两用;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不符合GB1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7.9喷漆室不应用于交替喷漆、烘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GB14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999.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条件不符合GB12942的要求。7.11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的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11四、电气安全11.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安全,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其中有的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乱接临时电线。8.1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122.爆炸危险等级为1区的调漆房、涂漆车间和烘干车间内,电动机未按顺序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未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8.2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为1区的涂装作业场所内,电动机、变压器按顺序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可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和充油型变压器。《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233.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未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开关未采用正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未采用正压型;接线盒未采用隔爆型。8.3有防爆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宜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开关宜采用正压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宜采用正压型;接线盒宜采用隔爆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34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以及指示灯未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号报警装置未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未采用正压型。8.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发及指示灯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号报警装置应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采用正压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45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未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以下,接线盒未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8.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宜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mm2以上,接线盒则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566.确定为1~2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区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未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线利用了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未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8.6确定为1~2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用可靠接地。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任何接地线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577.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8.7接地线与连接体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7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设置了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当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却未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则应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899.在涂装作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未接地。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b、干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的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8.10在涂装作业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应接地。?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b?干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C?安装在已接地的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10五、防雷、防静电11.高大厂房没有防直击雷的设施,控制系统没有防感应雷的设备,其检测指标未达到GB50057的规定。9.1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精密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达到GB50057的规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9.122.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设备等未作可靠的防静电接地。9.3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存放设备等必须做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9.333.防静电的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阻值未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阻值大于1×10Ω。9.5防静电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得大于1*10Q。《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9.5六、技术文件1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平面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工艺布置图,并应标注和划分火灾危险区域、爆炸环境危险区域。22.有关化学品的技术资料。33.调漆、涂漆和烘干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4.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告。55.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附录:5.12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50016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2.1?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表3.2.1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难燃烧体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2.2?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1?甲、乙类厂房;2?甲、乙、丙类仓库。5.5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12.012.014.016.013.025.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10.010.012.014.013.025.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10.012.014.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12.014.016.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14.016.0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6.07.09.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7.08.010.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9.010.012.0高层厂房13.013.013.015.017.013.013.015.0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025.012.015.020.012.015.020.025.0>10,≤5015.020.025.015.020.025.030.0>5020.025.030.020.025.030.035.0注: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已作废)《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略)6.5烘干、固化设备涂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略)6.6废气处理设施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已作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4.1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5.2.1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4.2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7.1涂装工程火灾危险区域按GB6514-2008和GB50016-2006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GBGB6514分为1区、2区、排爆炸危险区域;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5.1.3.1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需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5.1.3.2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5.1.3.3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5.1.3.4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5.1.3.5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5.1.3.6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11危险区域。表8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略)7.9喷漆室不应用于交替喷漆、烘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GB14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4.6.3喷漆室不宜兼作烘干室。对于不得不交替进行喷漆及烘干作业的喷烘两用房,应保证达到下列各项要求:a)设备内部残留的漆渣能随时清理干净;b)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导线不接触漆雾;c)烘干工作温度低于80℃;d)通风和加热系统分别符合4.3.2.2和4.2.1.2a)的规定;e)符合GB6514和GB14444中的相关安全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9喷烘两用喷漆室9.1喷烘两用喷漆室通风系统应使排出气流中各溶剂蒸气的浓度低于其燃烧极限下限值的25%。9.2喷烘两用喷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尽量减少可燃物的沉积。9.3应设置温度限制开关,当烘干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自动切断烘干设备的加热源。9.4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应有连锁装置。当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9.5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喷漆室内所有的易燃和可燃液体。9.6有动力车辆进人喷烘两用喷漆室前应卸下除少量用作动力燃油外的所有易燃物。9.7喷烘两用喷漆室应符合GB14443和GB6514--1995中5.2.1的有关规定。7.11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的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略)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则应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GB50058第2.5.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二、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四、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9.1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精密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达到GB50057的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井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篇2:塔架喷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由本队负责对架空线塔架进行定期喷漆,(具体规定:雨季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旱季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做到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施工期间,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实施后,将按此方案执行。一、作业时间:每两个月月初进行2月-4月4月-6月6月-8月8月-10月10月-1月二、准备工作:1、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并进行考试。2、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到位。3、提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4、提前一个月向供应处上交所需材料。三、作业人员:单位负责人:董玉庆安全负责人:阮红喜孙建军技术员:李世雷郝晓旭验收人:三职队干进行验收工作作业人员:检修车间全体人员四、工艺流程: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好停电、验电、放电程序。2、所参加作业人员,需穿戴好防护用品。3、喷漆前须对塔架进行处理,要求无锈、无油污,保持塔架的清洁干燥。4、用专用稀释剂调整施工粘度;根据用量配漆,配好的油漆应在8小时内用完。五、质量标准要求:1、塔架的整体颜色采用银粉漆,塔身中部(从地面至塔身1.5米处)标示三道警示线,分别为两红一黄,宽度为5cm。2、塔架必须喷涂两道,每道干膜厚度为35±5um,要求施工间隔大于20分钟。3、喷过的塔架不允许有遗漏的地方。4、塔架的颜色必须一致,严谨色调不统一。六、安全注意事项:1、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及通风,操作时必须佩戴好防毒口罩及防护眼镜。3、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滑跌。4、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5、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严禁电氧焊作业及明火。6、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1米以内,严禁喷漆作业。7、在运输线上工作时,时刻注意脚下,防止因不慎跌倒。8、使用手提式磨光机抛光塔架时,严禁两人在同一地点进行作业;使用敲打物件时,要时刻检查锤柄是否牢固,严禁对面有其他人员作业。9、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好防毒面具,严禁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10、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11、喷枪应与喷涂面相距300-400mm,喷漆时要不断的移动喷枪,不能对着一处,喷枪与喷涂面要保持平行并垂直于喷涂面,不可做弧形摆动,以免漆层喷涂不均匀。12、调和漆、硝基漆、乙烯漆等化工配料及汽油等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13、溶剂和油漆在检修车间的储量不许超过两天的用量,并且放在阴凉处。14、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15、空气压缩机要有专人看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注油,严禁超压使用。待工作结束,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16、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清点好工器具,废旧棉纱应放到指定地点。17、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3: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办法

6月6日,行政人事部协同公司生产部门对我司进行了内部安全隐患自查,问题及整改办法如下:

1、三楼铸金房员工未佩戴劳保用品,使用机械只有部分有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记录,无设备记录卡,未设置区域警示标志,未设置危险区域进入权限,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照明灯不符合安全规范。

整改意见:员工进入操作间时,应佩戴相应劳保用品(活性炭口罩、耐火棉手套、防火隔热服等),使用中是每台机器都必须要有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记录,并有设备记录卡,门口需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进入权限及操作人员姓名照片,无关人员进入需登记,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及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机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断电,照明灯建议换成防爆灯,请在6月30日前完成。

2、各个工作组的化学品均未定点存放,无二次容器防泄漏,未张贴M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表,部分机器没有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记录,没有设备记录卡。

整改意见:化学物品要定点存放,取用后及时放回原处,设置二次容器防止泄露,张贴M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表,标示该化学物品的名称及其他数据,每台使用中的机器都需有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记录,请在6月25日前完成。

3、化学品仓库未安装防爆插座,无防泄漏设施,如围堰、泄漏池、导流沟渠渗漏沟,二次防渗漏托盘,温湿度计,强力吸水棉,适当的灭火器,黄沙,防爆空调。无MSDS,

整改措施:安装防爆插座,增加防泄漏设施,如围堰、防泄漏池、导流沟渠渗漏沟,设置二次防泄漏托盘,温湿度计,准备一些吸水棉、黄沙备用,空调建议改成防爆空调,化学品要有MSDS说明书,请在7月10日前完成。

4、煤气未集中放置,燃气管不规范,有一个煤气罐小幅漏气

整改措施:煤气无法集中放置时,应设置一个固定容器将煤气罐装入,燃气管道最好改成金属管,接到燃气口的塑胶管不能超过1.5米,煤气漏气需请专业人员测试煤气浓度,杜绝安全隐患,请在6月25日前完成。

5、二三楼配电房、吸尘房未安装应急灯,未配备灭火器,未安装防鼠板。

整改措施:配电房安装应急灯,配备灭火器,并安装防鼠板,请在6月20日前完成。

6、部分消防设施未设置明显标志,没有使用说明。

整改措施: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附简单易懂的说明,请在6月20日请完成。

烤瓷炉等高温装置没有贴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装置:

整改措施:高温装置贴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请在6月25日前完成。

一楼危险品仓库内的堆放杂物,煤气与氧气瓶堆放在一处。

整改措施:杂物需搬出,煤气瓶和氧气瓶需保持一定距离。

请根据以上隐患安排整改,尽快处理完成,防微杜渐,为大家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沈志刚

2013年7月5日

篇4:化验室潜在安全隐患防护措施

在化学实验室中,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常常潜藏着诸如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灼伤、割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如何来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以及万一发生又如何来急救,这些都是每一个化学实验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一、安全用电常识化验室要用到电的地方很多,所以安全用电是极为重要的。违章用电常常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损坏仪器设备等严重事故。化学实验室使用电器较多,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下列出了50Hz交流电通过人体的反应情况。不同电流强度时的人体反应电流强度1~1010~2525~100100以上人体反应麻木感

肌肉强烈收缩呼吸困难心脏心室纤维性颤,甚至停止呼吸动,死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一定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1)防止触电1)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2)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缘装置(例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保护接地。4)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后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时,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5)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6)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7)如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2)防止引起火灾1)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2)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用电功率。3)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电器接触点(如电插头)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4)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3)防止短路1)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结触,以防短路。2)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体中,例如实验室加热用的灯泡接口不要浸在水中。(4)电器仪表的安全使用1)在使用前,先了解电器仪表要求使用的电源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是三相电还是单相电以及电压的大小(380V、220V、110V或6V)。须弄清电器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电器仪表的正、负极。2)仪表量程应大于待测量。若待测量大小不明时,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3)实验之前要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接通电源。4)在电器仪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局部温升或嗅到绝缘漆过热产生的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检查。

二、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由于有机化学实验室所用的药品多数是有毒、可燃、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的,所用的仪器大部分又是玻璃制品,所以,在有机化学实验室中工作,若粗心大意,就容易发生事故。如割伤、烧伤,乃至火灾、中毒和爆炸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化学实验室是潜在危险的场所。然而,只要我们重视安全问题,思想上提高警惕,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措施,大多数事故是可以避免的。(1)防毒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2)操作有毒气体(如H2S、Cl2、Br2、NO2、浓HCl和HF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2)防爆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3)防火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电石及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小心。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a)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b)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笨、丙酮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c)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d)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4)防灼伤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冰醋酸等都会腐蚀皮肤,特别要防止溅入眼内。液氧、液氮等低温也会严重灼伤皮肤,使用时要小心。万一灼伤应及时治疗。三、汞的安全使用汞中毒分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中毒多为高汞盐(如HgCl2入口所致,0.1g~0.3g即可致死。吸入汞蒸气会引起慢性中毒,症状有: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贫血、骨骼和关节疼、精神衰弱等。汞蒸气的最大安全浓度为0.1mg·m-3,而20度时汞的饱和蒸气压为0.0012mmHg,超过安全浓度100倍。所以使用汞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汞操作规定。1)不要让汞直接暴露于空气中,盛汞的容器应在汞面上加盖一层水。2)装汞的仪器下面一律放置浅瓷盘,防止汞滴散落到桌面上和地面上。3)一切转移汞的操作,也应在浅瓷盘内进行(盘内装水)。(4)实验前要检查装汞的仪器是否放置稳固。橡皮管或塑料管连接处要缚牢。5)储汞的容器要用厚壁玻璃器皿或瓷器。用烧杯暂时盛汞,不可多装以防破裂。6)若有汞掉落在桌上或地面上,先用吸汞管尽可能将汞珠收集起来,然后用硫磺盖在汞溅落的地方,并摩擦使之生成HgS。也可用KMnO4溶液使其氧化。7)擦过汞或汞齐的滤纸或布必须放在有水的瓷缸内。8)盛汞器皿和有汞的仪器应远离热源,严禁把有汞仪器放进烘箱。9)使用汞的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纯化汞应有专用的实验室。10)手上若有伤口,切勿接触汞。四、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1)气体钢瓶的颜色标记(2)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1)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2)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3)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4)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5)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6)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7)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可燃性气瓶(如H2、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如N2、O2)为正丝。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8)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9)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10)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11)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12)氢气瓶应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小屋内,用紫铜管引入实验室,并安装防止回火的置。13)钢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要留下一些气体,以防止外界空气进入气体钢瓶,一般应保持0.5MPa表压以上的残留压力。14)钢瓶须定期送交检验,合格钢瓶才能充气使用。五、气体使用操作规程

由电解水或液化空气能得到纯氧气,压缩后,贮于钢瓶中备用。从气体厂刚充满氧的钢瓶压力可达15MPa,使用氧气需用氧气压力表.使用氧气时,必须遵守下面规则:(1)搬运钢瓶时,防止剧烈振动,严禁连氧气表一起装车运输。(2)严禁与氢气同在一个实验室里面使用。(3)尽可能远离热源。(4)在使用时特别注意在手上,工具上,钢瓶和周围不能沾有油污,扳子上的油可用酒精洗去,待干后使用,以防燃烧和爆炸。(5)氧气瓶应与氧气表一起使用,氧气表需仔细保护,不能随便用在其它钢瓶上。(6)开阀门及调压时,人不要站在钢瓶出气口处,头不要在瓶头之上,而应在瓶之侧面,以保人生安全。(7)开气瓶总阀1之前,必须首先检查氧气表调压阀门4是否处于关闭,(手把松开是关闭)状态。不要在调压阀4开放(手把顶紧是开放)状态,突然打开气瓶总阀,否则会将氧气表打坏或出其他事故。(8)防止漏气,若漏气应将螺旋旋紧或换皮垫。(9)钢瓶内压力在0.5MPa以下时,不能再用,应该去灌气。

篇5:加油站安全隐患防护措施

一、存在的安全隐患

?1.安全防火距离隐患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简称《规范》),加油站安

全防火距离分为“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和“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验收检查中发现“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

?(1)城市建成区的少部分加油站,当初兴建时多选在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地带或城市繁华区及交通便利处,与民用建筑物的距离、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

?(2)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

?(3)城市建成区内少部分的加油站兴建时可以满足安全间距的要求,但由于城市的建设发展,规划道路的拓宽改造,目前站内设施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

?(4)比较普遍的安全问题是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路与加油机的距离满足不了《规范》的要求,部分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路从加油机上面或侧面跨越。

?站内设施之间存在防火距离的问题:

?(1)加油机、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与站房其它建、构筑物、燃煤独立锅炉房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

?(2)通气管管口与密闭卸油点、站区围墙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

?(3)加油岛罩棚高度不够,罩棚边缘与加油机平面距离偏小。

?2.油罐与工艺系统方面的隐患

?(1)《规范》严格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与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验收中发现少部分加油站为地上罐。

?(2)部分加油站油罐车卸油采用敞开式卸油方式。

?(3)油罐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和通气管直径小于《规范》要求。

?(4)部分加油站储油罐存在超储现象。

?3.消防设施及建筑物

(1)相当一部分加油站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就开始营业,还有部分加油站只有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许可证"(此证已作废),而没有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2)灭火毡及灭火器数量不足及摆放的位置不合理。

?(3)部分加油站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耐火要求。建筑物的门、窗开向不合理。

4.管理方面

(1)工程交工文件没有或不全。部分加油站没有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竣工图文件及资料,没有采用相当资质级别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施工,没有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记录。没有按规程对管道工程、安全仪表进行施工和采取防腐措施。

?(2)没有做防雷、防静电检测和防静电跨接,未设静电接地线或静电接地线不好用。

?(3)违章操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加油站操作人员没有按《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卸油、加油。

?(4)部分加油站没有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更别提做到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防范措施

1.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石油化工设计

单位依据《规范》进行设计。承建加油站建筑工程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承建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书。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做好管道工程、电气仪表、防腐蚀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对加油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加油站从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性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和避免违章操作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一律要求整改或关停。

?4.定期对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施应按《规范》要求来配置。

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是加油站从业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这就要求加油站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加油站内、外的设施认真检查,不符合《规范》的安全设施限期整改完善,做到符合国家的要求,从而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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